中世纪学生的权力
了解学生权力(student power)的概念,对于理解宗教改革前时代的大学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有组织的学生抗议与欧洲南部大学的兴起实际上是同步的,它持续了两百多年。在一些方面,引发中世纪学生反抗的动机与20世纪后半期的学生运动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是,在其他方面,两者之间则毫无相似之处,如果硬将它们进行类比,那只能起误导的作用。中世纪大学对社会中的大学功能的看法极具功利性,而这一点是不可能赢得某些现代学生的尊重的。在中世纪环境下发生的革命性的学生运动很少是以已有的社会秩序为目标的:它们要么是一种防御机制,要么是学生为了在大学的组织结构中赢得更多的参与大学事务的权利。然而,到了1500年,学生权力运动开始衰退,没有了往日的影响力。自此以后,教师型大学在欧洲处于主导地位。只是在最近几年,学生型大学的魅影才被提出来用于挑战教师型大学的组织概念。
很难搞清楚学生自己所考虑的中世纪大学的教学目的是什么。在15世纪人文主义论著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前,具体的、有内容的教育论著和有一定水平的评注很少。从1200年至1400年期间保留下来的论著中,有相当数量的论著都是很有价值的,或别出心裁,或精心撰写,但缺乏的是那种现实的完整性,而正是这一现实的完整性对于历史学家认识一名普通学生的教育过程具有极高的价值。[2]然而,我们所积累的文献资料,包括大学的文献资料及学生的档案材料和有关学生的信函、布道文献资料等,都说明在普通学生阶段,涉猎广泛的学习并不是学习目的本身。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教育是一项非常实际的活动。究其原因,是由于西欧中世纪的教育所获得的经费资助少得可怜——几乎没有多余的经费用来攻读任何形式的非职业课程。普通的学生尽管可以靠父母、监护人或资助人缴纳学费,但是,能全力以赴地获得第一个学位[3],已感到是万幸了。由于学生不得不应对持续不断的艰难和危险,因此,他们对社会的态度也不得不进行调整。毫无疑问,中世纪的学生对社会结构是有想法的;他们会对他们那个时代的有关神学和政治等主要问题进行辩论,他们也会有机会参加教师关于公众关注问题的辩论[4],他们还会批判现行的社会秩序;但是,在大学读书期间,他们却很少有兴趣去改变他们所生活的世界。学生压倒一切的想法,就是成为这个现有的社会结构的一部分。例如,在他们以后的生涯中,他们的技能可以在为教皇、帝国或王室的服务过程中用于意识形态冲突中的宣传战。[5]从这一点来说,大学生最终卷入了促进社会秩序调整的运动。但是,在大学阶段,学生的世界观趋于保守的思想模式。
在很大程度上,中世纪的大学大都是职业类型的学校。[6]他们训练学生掌握某些领域的知识,以便从事诸如法律、医学或教学等世俗职业以及为教会服务。神学,即人们所谓的“高深科学的夫人”(Madame la haute science)是一门只供少数人攻读的学科,是大学中那些最为聪明的人追逐的目标;然而,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神学过于冷僻且耗时极长。对于多数学生而言,上大学的目的似乎是为了毕业后在就业市场上找一份薪酬高且稳定的工作。但是,这往往带来激烈的竞争。对学生而言,由于供求关系的不确定性以及缺少国家的经济资助制度,普通学生的愿望是在既有社会秩序的安全范围内寻找有利可图的工作。对中世纪学生的职业分析,似乎证明了这一点[7];而且,在当代文学资料中,这一观点得到了充分的支持。例如,在13世纪的布道文学中,学生的功利主义观点是经常出现的主题。[8]尽管有其宣传的偏见,但是,对于这些布道式的猛烈攻击和前后一致的态度,我们很难视而不见。在1241年加兰的约翰写的诗歌论著《学者的道德》(Morale Scolarium)中,学生组织的世俗性就已经被作为例子受到讽刺和抨击。[9]加兰的约翰的谴责代表着少数启蒙评论家对中世纪学生的众多非议和责难。这些启蒙评论家追求某种超越短期利益及短期消费的教育观念,并试图使之保持生机。
人们可能会认为,有的学生并不适应现行的社会制度,有的学生过着流浪的生活是为了抗议社会的基本准则。因而,所谓的吟游学者派(Order of the Wandering Scholars)和高里亚斯派(Goliards)[10]广受关注。高里亚斯派是高里亚斯(Golias)[11]的信徒,是恶习、庸俗唯物主义(ribald materialism)、违法和反对独裁的代表。在中世纪社会,修士[12]到处流浪、放荡不羁的问题是当时社会固有的特征,而教会当局不断立法试图使其就范。[13]但是,至今还没有证据表明这些流浪修士形成了一个教团。[14]在他们的队伍中,可能还包含有学生。但是,从13世纪起,这些流浪的学生可能并不被看作是大学的真正成员(bona fide)。[15]他们似乎生活在学术团体的边缘,而令人难以捉摸。当然,这些学生的状态并不能被当作是学生规范的体现。中世纪的学生大规模抗议运动都有着具体的目标,而并非是压抑着的反政府情绪的突然爆发。似乎也没有证据表明,大学内部学生的直接行动指向是朝着最终对更广泛社会改革的目标。因此,不能按照这种方式去思考和设想中世纪的学生已形成了那种“大学是社会的缩影”(university as a microcosm of society)的想法,否则将是时代的错误。中世纪学生的权力还未体现出这种自我意识的觉醒。
假如学生们试图通过抗议运动对教学大纲或课程内容进行选择,那么,他们的抗议运动与大学课程的内容是没有关系的。中世纪的学生并不像现代的学生一样,面临着令人困惑的各种课程的选择。在中世纪大学,有一些被普遍认同的核心课程,这些课程都是从一系列历史悠久的教科书中获得的。学习是通过以评论、辩论和提问的方式对某些规定的论著进行评判和讨论的形式进行的。[16]由于最终的真理超越了人类的理解能力,因此,学习和辩论式的探究才有助于在某种“先验”(a priori)的思想体制中加以阐明。掌握一门深奥的学科,使批判能力更强,能够进行逻辑思辨,以及认真消化已有的知识,这些都是普通大学教育的基本特征。教学和学习是天生保守的过程,而且对于一个普通学生而言,提问是作为训练的方式在公认的知识框架内进行的。只有在大学的最高层次上,我们才能找到与宽泛基础的教育理想相一致的东西,而这种理想是中世纪教育的理论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大学所提供的本科教育是为了使一种教义永恒化,而不是去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学生上大学是学习摆在他们面前的教材,很大程度上是以做大量的笔记和死记硬背为基础的。罗伯特·德·索邦对于学生如何在13世纪的大学获得成功的建议,说明了这一被动的功能。这位著名的巴黎索邦学院的创建者曾敦促学生要合理地分配时间,集中精力听讲,做大量的笔记,记住基本的内容,与同学讨论问题并最终祈求成功。[17]按照现在的教育设想,中世纪的学生似乎都是默然接受这样的学习方式的。没有人把拓宽知识或使大纲现代化作为抗议的目标。直到15世纪和16世纪,大批贵族子弟涌入大学,与此同时大学受到了人文主义知识的影响,这方面的改革才成为现实。[18]
有关中世纪学生的社会背景,我们所知的并不多。由于地域问题以及300多年的历史,要推断出可靠的模式是极为困难的。究其原因,并不是因为缺少对中世纪学生数量的研究。例如,在过去30多年里,有关学生背景的主题就有很多论著问世[19],这些都是非常宝贵的研究成果。但是,对于这些研究成果尚未有统一的观点;而且,仍然有大量的“人口地理学”(human geography)研究领域有待考察。如果在没有大学录取册的情况下进行深入考究,那将会更加困难,而且难免会出现大片的空白。除了学生背景的问题外,近年来,通过大量的专著和文章以及对不同国家学生状况方方面面的探讨,对中世纪学生生活的了解也得到了丰富。[20]尽管取得了上述进展,但是,依然不可能准确地了解中世纪大学的学生招生情况,人们只能试探性地进行一些一般性的探究。
很明显,13世纪和14世纪的大学并不是贵族大学。由于大学是卓越的职业培训中心以及通往赚钱生涯的大门,因此,那些上大学的人们读书的主要目的是出于社会紧迫感和实现专业抱负的需要。在欧洲南部的一些大学里,人们从入学记录中发现有少数贵族学生。这些“studia”(讲习所)与欧洲北部的大学相比,或许与贵族社会阶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尽管如此,在中世纪后期之前,将它们贴上贵族乐园的标签也是不明智的。从14世纪后期开始,贵族阶层的成员进入大学的数量急剧增加,但他们上大学的动机并没有完全被搞清楚;尽管大学逐步接纳了人文主义学科,但对于那些并不把教育看作是专业生涯训练的阶层而言,大学成为一个好的去处。[21]到了1500年,贵族子弟成为欧洲大学持续的和重要的生源。但是,这一发展超越了学生权力运动有效的持续期限。迄今为止所收集的资料表明,在13世纪和14世纪时,大多数本科生来自社会的中下层,包括骑士和专业人士、商人、自由民、手工艺者、自耕农等子弟。[22]一些学生来自社会的最底层,他们是作为本地主顾的随从来到大学的。到了15世纪,许多新建立的大学都制定了具体的立法条文,为那些能证明自己贫困的学生免除所有的应缴费用。这类学生在德国大学的文学院特别多。[23]而在社会阶层另一端的是较为富裕、有着上层或贵族关系的学生,这些人通常都比较集中在欧洲的南部。直到大约15世纪和16世纪,这类学生的分布才在南欧和北欧趋于均衡。通常,欧洲南部的学生相对于欧洲北部的学生更加成熟。欧洲南部学生主要攻读法律或医学,并且在上大学之前都有过社会工作的经历。学生权力正是从这部分大学生中孕育出来的。
中世纪的学生常常是以群体的而非个体的形式出现在我们面前[24],这一局限性还延伸到那些在大学策划并参与抗议的学生以及作为代表参与大学管理的学生。我们对他们在大学环境外的社会生存状况了解甚少,难以从一般的考察中得出任何的结论。学生抗议事件本身都是以最简单的文笔被记录下来的,试图详细复原事件的过程是徒劳的。学生领袖的名字不为人知,参与抗议活动的学生人数也难以估算。是否可以在抗议的学生队伍中找到任课教师的影子是另一个有待揭开的谜。我们也难以详细追踪那些努力把学生参与确定为大学生活一种永恒特征的学生代表的命运。除了这些困难外,有关中世纪学生权力的主题依然是意义非凡的,值得我们在文献资料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深入研究。
12世纪自发生成的大学,即博洛尼亚大学和巴黎大学,都是确立了中世纪大学双重组织模式的原型大学:前者孕育了由学生管理的大学概念,后者产生了由教师管理的大学概念。人们早就认为,欧洲历史上第一次学生运动是在13世纪早期的博洛尼亚大学形成的。由学生行会管理大学事务并使教师处于从属地位的想法与欧洲人的思维是格格不入的,这种情况已历时500多年。然而,其中的一所原型大学却在一百多年时间里是由学生主导的机构,而且成为大多数欧洲大学的原型。这些大学要么部分受到学生的控制,要么完全由学生控制。
前面已经讨论过博洛尼亚大学学生权力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而且对学生管理的广泛体制也进行了阐述。[25]从12世纪末到14世纪前半期,博洛尼亚“studium”(讲习所)作为一个鲜活的大学例子显露其光芒。在这所大学里,学生通过其选举的代表控制着所有对学术共同体发展方向至关重要的事务,并使得教学博士处于法定的从属地位。或许,学生行会的法令所体现的理念倾向性过于明显,体现宣示意图的法律条文与实际的日常安排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差距。总之,学生在吸引和留住那些处于流动的、在教学领域最有才干的教师方面具有既得利益。或许,这一体制并不像其法令所蕴含的那样严厉苛刻。但是,就凭这一点,学生在13世纪博洛尼亚大学主导的力量已铭刻在西欧的教育史册上,并书写了光辉的一页。
在大学运动(university movement)到来之际,博洛尼亚大学的学生以自身的需要而行事,并非按照传统思想观念中学生在大学事务中所扮演的角色来行事。后来,学生的这一既得权力地位开始趋于合理化。学生型大学的出现是解决经验问题的一种尝试,它并不是作为梦想中的欧洲大学组织进化而来的。只是当人们发现,在博洛尼亚大学,松散随意的教师管理制度难以有效地保护非博洛尼亚市的学生团体时,学生管理才应运而生。由于在博洛尼亚大学学习法律的学生年龄都偏大,再加上他们许多人来大学之前都在社会上担任过一官半职,有了宝贵的经验基础,这些都使得他们在设计可行的大学体制时能够得心应手。大学的体制正反映了他们共和体制环境的特征。
使“studium”(讲习所)的教学博士处于从属地位,反映了自己作主的学生团体的力量和信心。学生团体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着招聘和解聘任课教师的权力。然而,教学博士在体制上的从属地位并未使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学识失去应该获得的尊重。大多数意大利的教学博士被要求根据他们自己的直接或间接经验来承担某些具体的公共事务;这种弥漫于公民社会的克制和控制的社会风气,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学生权力机构表现出的任何约束而令人不快的感觉。或许,学生的权力唯一能够在博洛尼亚大学得到制衡的方式是博洛尼亚“studium”(讲习所)非博洛尼亚市籍教师广泛实行的罢课。但是,实际情况是,许多博洛尼亚大学的教师都是博洛尼亚市人,他们可能会阻止这样的罢课行动取得任何的进展。而且,很明显,并没有多少教师的个人收入多到足以在经济上向学生提出强有力的挑战,而学生的经济力量是其在大学组织中的权力地位的基础。一些教师似乎并不过分关注他们对学生的经济依赖。事实上,有的教师可能会反对由学生学费支付课酬的制度向设置有薪酬教师职位制度的过渡,因为这可能导致教师收入的减少;而在一些大学,包括博洛尼亚大学,学生的学费支付制度和教师的薪酬制度在13世纪后期和14世纪早期同时并存。
博洛尼亚大学的学生管理的具体性质、对人文事务细节的关注以及为每一个可以想到的情境进行立法的意图,这些都反映了学生法学家的法律心态,而他们正是学生型大学概念的设计师。但是,学生组织公正执法的严厉程度对学生官员和教学博士不偏不倚、一视同仁。学生行会对教学博士要求的专业诚信与对自己成员要求的严格遵纪守法的严格程度是一样的。教学博士一旦被推选担任教师职位,他就成为学术诚信的守护者,只能为学生团体的利益着想。学生学费的零碎性质再加上罢课制度,所起到的经济杠杆作用可以用来向教师发出严厉警告,迫使他们全力履行其责任。尽管这些方法有时令人讨厌,但是,至少在意图上学生组织是高度原则化的。后来建立的大学发展的历史表明,在教师型大学里,教学人员中的腐败行为世人皆知。
在中世纪的意大利大学里,帕多瓦大学与博洛尼亚大学的模式是最为接近的。帕多瓦大学作为一所“studium generale”(公共讲习所)的时间,似乎与从1222年博洛尼亚大学迁徙而来的时间相一致。[26]1228年,有一大批帕多瓦大学的学生迁至维切里,导致帕多瓦大学一蹶不振;但是,1260年后,帕多瓦大学又恢复了元气。14世纪早期,从博洛尼亚大学新迁来的学生推动了帕多瓦“studium”(讲习所)的发展,保留下来的最早的法典是1331年的法学家们[27]制定的。这些法典表明,至少有一所大学是按照博洛尼亚大学的模式建成的,这一点反映在各个重要的方面。帕多瓦大学复制了博洛尼亚大学学生管理的所有领域,只在一两个方面做了进一步调整。[28]因为在博洛尼亚大学,教学博士首先是由学生选举产生的。[29]到了14世纪,尽管一些博士从市镇当局领取薪酬,但是,在决定支付标准方面,学生似乎依然保持着很大的讨价还价的权力。在帕多瓦大学,学生管理讲课制度也与博洛尼亚大学相似,即教学博士必须在银行存一笔押金作为他的学术行为的保证金,而这是由学生管理的条例所规定的。[30]教学博士违反条例规定而受到的惩处制定得非常详细,这是博洛尼亚大学所不能相比的。这些惩处包括小额罚款、取消薪酬、中止授课直至开除。对教师违法进行不公开谴责的制度,是帕多瓦学生型大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1]如同博洛尼亚大学的情况一样,法令文本或许更能反映13世纪的大学状况,而非中世纪后期的大学状况。博洛尼亚大学与帕多瓦大学有一个不同点值得说明一下,那就是,后者在其初期就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市镇当局的监督。这一监督权是由4名平民(trattatores)或律师(sollecitatores)组成的委员会来行使的。他们与学生领袖一起共同管理与“studium”(讲习所)相关的各方面事务,并组成了一个咨询委员会,成为学生与市民之间的调解人。[32]由此可以看出,市镇当局通过推选的市民参与大学事务的管理实践证明是对学生事业有益的,而且在13世纪,这并没有妨碍学生机构的运转。
博洛尼亚大学的学生权力的出现,是学生在恶劣环境下争取生存过程中的一个副产品。帕多瓦大学的学生权力则烙上了有意识模仿的印记,这体现了博洛尼亚体制所依据的设想。帕多瓦大学的模式是一种信念的体现,即博洛尼亚大学的模式应该作为欧洲南部大学组织结构的原型。有计划地采用博洛尼亚大学的组织结构有助于支持这样一种观点,即大学的核心和实质是学生行会。教学博士必须是附属的、由学生推选的,并不断地受到评价、监督和惩处。知名的学者会给大学带来声誉,学生应该尽一切努力去吸引这些最具才干的教师,尊重他们的学术才能和专业水平。在大学组织机构里,知名学者是理所当然的学术顾问,拥有特殊的待售“商品”,然而却得不到任何的行使权。从任何角度来讲,这是一种法定的典范,是学生自主共和体制的缩影,体现的是教师直接对学生群体负责的基本原则。
在学生权力行使的过程中,教师保持沉默的原因前面已经提到过了。[33]面对依赖学生学费的严酷现实,再加上学生罢课的持续不断的威胁,教师成了学生团体的经济囚徒,直到建立了作为补偿方式的有薪酬的教师职位,他们才得以解放。但即使如此,学生的学费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因为在一所人数众多的意大利大学里,由于听课的学生很多,一位出色的教师是有可能获得可观收入的。而且,大学教师从一所大学迁徙到另一所大学或在大学与社会职业之间交替流动的趋势,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学生权力对个别准备提交有限任期申请的教师的全面影响。然而,这不可能是唯一的因素。短暂的任期和人员快速流动并不是欧洲南部“studia”(讲习所)才有的情况。随着强制性的教学任课制的实施,这些情况在欧洲北部的大学也很普遍,而且一直延续到中世纪后期——但并没有形成什么学生权力。尽管如此,更为重要的问题是,不稳定的教学人员或许确实为学生权力落地生根提供了某种适宜的环境。另外,对行政公职应担负的具体责任感深深地根植于意大利的公民生活之中。把这一原则迁移至学术舞台,则是以一个教师的责任来关爱学生,这一点从逻辑上来讲是无懈可击的。尽管学生型大学笼罩在令人困惑的律法主义阴霾之中,但是,他们事实上赢得了市镇当局和教学博士并不心甘情愿的承认。
如果对从博洛尼亚大学发展而来并在帕多瓦大学生根的学生型大学模式不加任何改良而全盘照搬,那就是走了极端。在意大利的几乎任何地方,人们普遍认为,学生可以适度地参与大学的管理。某种程度上,学生的愿望得到了很大满足。[34]但是,学生型大学的完整概念很快就被妥协的模式取代,成了一个混合的体制机构,其权力由学生、教学博士和市镇当局共享:这一模式成了中世纪意大利大学的共同模式。例如,佩鲁贾大学、比萨大学、佛罗伦萨大学、帕维亚大学和费拉拉大学等,都体现了这种三权分立(tripartite division of power)的模式,尽管情况各有不同。1387年佛罗伦萨大学的法令以及1320年至1472年的补充法令条文,特别详细地说明了由学生管理、教学博士和市镇当局分权的这一混合模式。[35]1395年帕维亚大学的法令引人注目,这是因为尽管法令保留了学生管理的外在形式,但是,具体条文表述却是笼统和含糊不清的,这反映了14世纪的学生已逐步接受其参与度被大大分化的事实。[36]甚至某些昙花一现的大学,例如维琴察大学、维切里大学和皮亚琴察大学等,似乎都属于这种“混合”管理的一类大学。另一方面,那不勒斯大学和罗马教廷大学却自成一体,不属于任何公认的模式——这些大学本身都是一些权威机构,是与学生权力不相容的。[37]
在意大利,学生权力的削弱在很大程度上缘于两个相互关联的情况:一是市镇当局逐步控制了大学;二是建立了有薪酬的教授职位制度。除了博洛尼亚大学外,大多数意大利的“studia”(讲习所)将其生存的权利归于市民单方面或与从另一所大学迁徙来的一批批师生联合采取的行动。正是拥有了这一主导地位,城市当局急切想拥有对大学事务永久管理的影响力。具体说来,这意味着,教授和学生不得不依靠市镇当局才能生存。而达到这些目的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市镇当局为大学教师发放薪酬。
薪酬制在欧洲的第一次出现,或许是在13世纪第一个25年位于帕伦西亚的卡斯蒂利亚大学。在这里,薪酬经费源于教区的什一税,是教廷支持王室动议的结果。[38]1224年,皇帝腓特烈二世试图通过提供特权和可以称之为薪酬的方式吸引教师到那不勒斯大学任教。[39]图卢兹大学的薪酬制似乎是从1229年的契约开始的。根据该契约,图卢兹的雷蒙德伯爵七世(Count Raymond Ⅶ)同意为一些教师支付津贴,期限为10年。后来,教师们发现这位伯爵并没有真正把他们的经济利益放在心上,于是,教廷不得不施压,迫使这位不情愿的捐赠者履行自己的承诺。[40]因此,意大利的大学不能被看作是设立有薪酬教授职位的先驱,但是,他们是首批倡导市镇当局设立学术薪酬想法的大学,其目的是吸引和留住最知名的教师并希望削弱学生的经济控制权力。1228年,维切里市镇当局设立了薪酬制;1250年和1262年,锡耶纳(Siena)设立了薪酬制;1250年至1260年,摩德纳(Modena)设立了薪酬制;帕多瓦于1260年至1262年设立了薪酬制;维琴察于1261年设立了薪酬制。[41]而博洛尼亚是最后设立有薪酬教师职位的市镇当局之一(时间大约是1280年)。这或许是该城市学生运动力量的一个标志。[42]
任课教师在经济上摆脱了对学生的依赖,其代价也是很大的。他们所付出的代价是将意大利大学的自治权拱手转给了市镇当局。在14世纪和15世纪期间,市镇当局对大学事务所拥有的权力和家长式的管理得到很大的增强,意大利的许多“studia”(讲习所)都是置于由市镇当局任命的官员的管控之下[43],由于缺少了经济实力,学生权力成了市镇当局政策的牺牲品。学生权力作为一项运动在意大利持续徘徊,但已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到了1500年,学生运动就销声匿迹了。
意大利的学生权力运动主要还不是关于大学该如何组织的观点和概念上分歧的结果,尽管这一分歧必然会成为13世纪和14世纪大学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问题。在中世纪的意大利,学生权力的主要困境似乎是学生权力要么过于强大,要么过于软弱,难以在大学政治中成为一个永恒的力量。在一些“studia”(讲习所),例如博洛尼亚大学和帕多瓦大学,学生权力过大使得一所完整大学的概念难以被接受为一种普遍的模式。在意大利的大多数大学里,学生参与大学管理的权力分化得越多,就使得学生越容易受到市镇当局的影响。从长远来看,市镇当局不会允许自治的学生共和体制在意大利落地生根。他们决心要消除与他们竞争管辖权力的这一尴尬的形式。一种使教学博士和市镇当局都满意的妥协之道规避了中世纪意大利大学学生的权力。回头来看,意大利大学的这种学生权力似乎对大学的综合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作为西欧学生渴望的某种具有鼓舞性的理想,意大利大学学生的开拓性进展也许是不能过高估计的。
然而,否定中世纪学生权力运动的存在在某些方面类似于当代学生运动,那也是错误的。这种学生权力运动体现了人们对于大学管理的不同看法以及学生与大学教师在合作伙伴的基础上参与大学管理的动机。我们似乎在13世纪后期和14世纪的法国省级大学里找到了这一运动的证据。这些学生运动与大学逐步摆脱教会当局控制的进程是密不可分的。[44]
到了15世纪,北欧的教会逐步接受了这一原则,即大学的生命线是自治。尽管大学可能很少受到一个外在权威的监督,但是,这种监督必须是与学术行会的实际自治地位相一致的。早期的观点一直是有分歧的。如前所述,北欧的大学生活其早期阶段一直有着教会世界观的标志——倾向于把大学行会作为教会的“殖民地”。大学被看作是一个静态的有机体,等待着成为现行教会框架的一部分,或多或少屈从于教会的永久庇护,而这一理念与教师行会的意识形态是完全相左的。[45]
在大学—教会关系这一方面,存在着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即去揭示教会的权力在北欧一些大学里持续了很长时间,而在其他地方的大学里却相对很快就消失了。对中世纪的法国大学这一问题的调查表明,学生权力运动在一些法国省级大学里常常是大学自治的关键所在。
中世纪的法国省级大学的组织模式犹如万花筒,可谓多姿多彩,是任何其他大学组织难以匹敌的。到了15世纪早期,法国的大多数“studia”(讲习所)都形成了以巴黎大学和博洛尼亚大学为原型的混合体制结构。这种折中的体制结构在大学与大学之间的差异也是相当大的。例如,北部的卡昂大学深受巴黎大学模式的影响,基本上是教师型大学。[46]而南部的普罗旺斯地区艾克斯大学是完全按照学生型大学模式建立起来的。[47]然而,法国的典型的“studium”(讲习所)所形成的是一种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对大学管理竞争诉求采取更加平衡的体制结构——这一形成过程伴随着激烈的暴力。法国几所历史较为悠久的大学,例如蒙彼利埃大学、奥尔良大学和昂热大学,都在14世纪经历了一定的暴力冲突,使得这些大学不得不对明显的教师型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如同意大利的大学一样,法学在法国的省级大学里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医学在一二所省级大学里处于次要地位。[48]文学院在处于主导地位的法学面前相形见绌,学生在上大学之前先在大学之外的学校接受文科教育[49],就像意大利的大学一样。这一情况的结果是,法国省级大学的学生平均年龄比那些拥有较大规模文学院的大学学生年龄大出很多。如果说法国城市当局对“studia”(讲习所)的控制比意大利少得多的话,那教会对大学的控制则完全不同。在法国,早期的讲习所与众不同的是它们屈从于教会控制的程度。[50]在13世纪,主教的权威无所不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权威逐步开始懈怠,并在一些地方受到了强有力的挑战而削弱。然而,在其他地方,教会对大学的牢固控制一直持续到15世纪。
令人不解的是,主教的权力居然在一些早期的法国省级大学里延续了如此之久。人们可能会认为,法国省级大学的教师和教学博士可能是在追随着巴黎大学引领的道路去赢得在教会控制下的独立地位。但是,法国省级大学的教师似乎不太愿意发起针对主教的反抗活动,而这是其巴黎同行最为典型的特征。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当地教会或其所代表的广泛管辖权无动于衷。他们对教会无处不在的影响力是感到困惑的。在整个法兰西,教会管辖从诸多方面悄无声息地渗入到大学事务之中,例如,入学许可证的颁发以及大学法令的制定等。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渗入是在痛苦中缓慢进行的,而面对教会的权力,教师和教学博士明确地表现出来的保守性是法国省级大学历史上一个最为引人注目的特征。[51]
我们该如何解释这种屈从于教会主导地位的现象呢?可以说,法国省级大学的教师和教学博士与他们巴黎大学、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同行一样,关心着大学的自由。但问题是,他们处在进退维谷之中:教师仍对教会权力的干预表示不满,但他们更担心学生运动的力量。博洛尼亚大学的学生同乡会模式很快渗透到法国省级大学中[52],其结果导致学生要求更多地参与大学事务的管理。正是在这样一个微妙的问题上,在早期的法国“studia”(讲习所)里,学习法律的学生及其教师之间的关系有时紧张到要决裂的地步。这一点也不令人感到惊讶,因为学生和任课教师在关于大学管理的性质上是存在异议的。
在法国,学习法律的学生的目标不是取得对于大学管理的垄断控制[53],而是他们所展现出的那种发生在意大利学生中的过分做法。无论是在蒙彼利埃大学、奥尔良大学、昂热大学或阿维尼翁大学,学生寻求的仅仅是在大学管理中的与教学博士和教师的伙伴关系。然而,从教师的角度来看,任何有组织地寻求学生管理权力的行动都是一种需要全力抵御的发展倾向。法国的教学博士和教师把学生在意大利的胜利看作是叛逆,而绝不允许其在自己的大学领域里成为某种既定的特征。为了挫败学生的意图,他们引述了意大利教师曾经采用的所有法律观点,来证明学生缺乏必要的专业地位。法国的教师决心遏制学生运动的浪潮,结果是双方的态度都变得强硬起来。或许,正是教师与学生之间这种相互反感的情绪到处蔓延,从而极大地阻碍了法国大学朝着大学自治的地位迈进。
到了14世纪,法国的省级大学处在一种动乱状态之中:教会当局与学术行会的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教会和教师两者之间的关系,都是相当紧张的。在这种不稳定的情况下,教学博士和教师被迫在令人不快的选择中做出抉择。如果他们与学生并肩反对教会当局,法国省级大学可能会更早获得自治地位。由教学博士、教师和学生组成的联合战线,再加上曾在巴黎和意大利的“studia”(讲习所)中所采用的证明有效的教师可能迁徙的威胁,对于推动大学的独立都是一种致命的武器。然而,结果是,教师和教学博士选择了保守的路径——与教会当局形成共识,从而显示出教师主导的大学管理模式偏爱在教会监督之下,而非与学生共享的自治的大学管理模式。
尽管教学博士和教师表现出强烈的保守态度,但是,在14世纪的几所法国大学里,他们成功地挑战并削弱了主教的控制。学生反对主教的控制,似乎只是在于他们反对任何抵御学生参加大学事务运动的权威机构。在这些大学里,主教的控制受到挑战并被打破,而发起这些运动的不是任课教师而是学习法律的学生。通过简要地考察一些个别例子,这一点得到了最好的说明。[54]
蒙彼利埃大学(约1230年)作为一所法律大学,从一开始就屈从于马格劳那(Maguelone)主教全方位的监督。这种压迫性的体制无法激起教师和教学博士进行一场有组织的反抗。但是,到了14世纪早期,学习法律的学生却掀起了反抗主教的高潮,因为主教和教师试图遏制学生同乡会的发展,而同乡会建立的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学生参与“studium”(讲习所)事务的管理。学生反抗的浪潮方兴未艾,到1339年时,已发展到了教廷不得不对大学内部的形势进行反省的地步。其结果是,蒙彼利埃大学于1339年制定了新的法令,这被看作是学生的一次有限的胜利,因为这个法令给予学生相当大的参与大学事务管理的权力。尽管主教的权威并没有被立即排除在大学之外,但是,主教权力的主要内容被不可逆转地削弱了。最为重要的是,这归功于有组织的学生运动的发起。
13世纪早期,一场同样的学生运动形式也在昂热大学出现了。尽管该大学打破主教垄断地位的时间比蒙彼利埃大学要晚,但是,发起这场运动的主要动力同样来自学生的反抗。如同在蒙彼利埃大学一样,主教对大学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并通过他的代表——校董(scholasticus)来实施控制。校董实际上起着“studium”(讲习所)首脑的作用,在教师和教学博士的协助下对大学进行管理。学生同乡会或许是从13世纪开始形成的,但是,直到1373年,法律博士们还是拒绝让学生同乡会参与大学事务的管理。到了14世纪后期,学生开始反抗校董和教学博士组成的大学权威管理模式。这种争端于1398年通过制定新的大学体制结构才得以解决。根据该体制结构,学生获得了大学管理的参与权。但是,主教和校董的权威并不能在一夜之间都消失,现在回过头来看,似乎学生的反抗行为成了该大学朝着摆脱教会控制的方向进程中的决定因素,到了15世纪,该大学的自治成为了现实。
奥尔良大学在13世纪早期经历了同样的系列事件。14世纪早期,有组织的学生运动在削弱教会权力方面发挥了作用。有文献表明,比起早期法国大学的法律博士,奥尔良大学法律博士在争取行会自治的过程中担任起了更为积极的角色。在奥尔良大学,为了反抗主教的统治,学生与教学博士之间甚至建立了暂时的联盟,这在当时的法国是较为罕见的。
但是,学生运动并未在法国的省级大学都取得成功。例如,学生运动在阿维尼翁大学就遭到了明显的失败。在14世纪后半期,阿维尼翁大学的学生两次起来反抗反动的教会管理机制,甚至将教学博士都排除在外。然而,在这样一个隶属于教皇的特殊飞地里,教会当局所拥有的获得保障的资源,再加上教学博士们的支持,能轻易地粉碎学生的反抗运动。直到1495年,法律学生才得以在大学管理委员会中占有一席之地。
学生权力与为争取大学从教会控制下解脱出来的斗争之间的联系,在15世纪新建的法国大学里并不是一个持续性的现象。一般而言,15世纪的主教已逐步接受了这样一个现实,即大学的本质是自治,大学有责任去推动自己的发展和独立。由此,后来的法国大学与主教之间的那种紧张关系相对消除了,而这种紧张关系对于早期的大学生活是苦不堪言的。然而,似乎14世纪的学生民主运动对后期的大学发展产生了某些影响。可以肯定的是,一种微弱的学生民主之脉构成了15世纪法国大学场景中的一个特征。例如,艾克斯大学(1409年)、多尔大学(1422年)、普瓦捷大学(1431或1432年)、瓦伦斯大学(1452—1459年)、南特斯大学(1460年)和布尔日大学(1464年)等,都发生了不同规模的学生运动,尽管人们很难说清楚参与大学管理权是否在名义上比实质上更为重要。[55]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可以初步认为,14世纪的学生运动胜利营造了一种舆论氛围,有利于人们去谨慎地接受学生有限地参与大学管理事务的原则。
关于学生权力在法国大学的总体情况,可以简要地总结如下。14世纪时,在几个法国省级大学里,学生针对大学教师和教会当局的联合统治掀起了反抗运动。例如,在奥尔良大学和昂热大学,不管怎么样,学生活动分子似乎在很大程度上包括了那些20岁或20岁以上的学生,特别是学习法律的学生或领有开业许可证的法律学生、文学硕士。[56]学生反抗运动并未在所有大学获得成功,但是,只要是反抗获得成效的大学,例如蒙彼利埃大学、奥尔良大学和昂热大学,反抗运动所引发的结果是大学被迫制定新的体制,而学生以此获得了参与大学事务管理的权力。与此同时,成功的学生运动给了教会控制大学事务以致命一击。毫无疑问,即使没有学生的反抗运动,在适当的时候,大学的独立也一定会得到发展;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学习法律的学生通过加速这一进程而被认为是法国几所省级大学自治的设计者。
很难准确说明中世纪法国大学的学生参与大学管理的形式。依据学生运动后产生的修改过的大学体制[57],学生的参与度似乎极为广泛,在一些地方甚至达到了与大学教师形成伙伴关系的程度。学生的参与是否朝着今天称之为“相称的位置”(appropriate areas)的方向发展,尚难以说清楚。总的来说,新的体制结构并未规定学生的代表权限仅仅限于某些特定的领域,因为法令条文中并没有确定大学事务中应保留的内容,尽管这一点也绝对不是结论性的。在15世纪法国建立的大学里,学生的参与度是很小的,但这并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无论学生的参与度怎样,在法国和意大利,这种参与到16世纪时几乎就不存在了。而在同乡会还存在的大学里,同乡会依然是一个便于管理的单位,但已不再作为一个学生权力机构而存在。
在欧洲其他的“studia”(讲习所),有关西班牙大学对于学生权力这一主题具有某些兴趣。西班牙的大多数大学都是由王室创建的,其目的在于为其历代王朝增添荣耀。[58]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的功能是与皇帝腓特烈二世建立的那不勒斯大学(1224年)相似的。毫无疑问,该大学为西班牙的统治者带来了灵感上的样板。在一些大学里,通过给“studium”(讲习所)任命一名王储担任校长的方式,来加强大学与王室的联系。而且,西班牙有几所大学与主教座堂或其他教会保持着密切联系。这些主教座堂或教会在当地主教或主教学校的校长(或牧师会主持)对大学行使管理权力时具有发言权。让人感到费解的悖论是,鉴于这种王室与教会共同管理的西班牙大学的体制结构,有几所大学中居然还存在着以博洛尼亚大学为例而设立的大学内部体制。
在本尼迪克特十三世(Benedict ⅩⅢ)1411年颁布法令之前,人们对于萨拉曼卡大学(约1227年至1228年)的体制结构知之甚少。[59]根据该法令,允许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大学的管理。很明显,大学的权力在学生与主教学校校董之间分享。一个被推选出的学生领袖和执行委员会代表着学生的利益,校董有时则以大学校长自居。然而,教学博士们并不是无足轻重、不起任何作用的。他们从来没有像他们在博洛尼亚大学和帕多瓦大学的同行那样,他们的地位在学生权力如日中天之时降低到屈从的地位。而且,马丁五世(Martin Ⅴ)1422年制定的新的体制结构严重地削弱了学生的民主,增加了校董和有薪酬的教学博士在大学管理体制中的分量。[60]巴利阿多里德大学(约1250年)至少从15世纪早期起就是一所改良的学生型大学,它的法令是在萨拉曼卡大学法令的基础上制定的。[61]该大学在16世纪获得了新的法令。而令人特别感兴趣的是,这些法令曾一度允许学生永久地民主参与大学事务的管理,而在当时的意大利的“studia”(讲习所)和法国的省级大学里,学生民主参与大学管理的势头却在衰退。[62]根据该体制结构,大学的管理委员会是由一个学监(而非学生)、校长、一半有薪酬的教学博士和8名学生组成的。但是,最令人关注的是,有薪酬教师职位的选举权落在了学生手里,他们在聆听了这些职位候选人的试讲课后推选出他们的人选。[63]如果这些法令反映的是一种真实情况的话,那么,巴利阿多里德大学在16世纪欧洲大学中就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由阿拉贡国王詹姆斯二世(James Ⅱ of Aragon)于1354年建立的莱里达大学[64]同样在学生管理上作出了某些妥协,尽管大学的校长也是由国王任命的。1354年,该校一场争端的解决说明了学生在推选他们的教师方面所发挥的参与作用。[65]实际上,该争端几年前就萌生了——起因是在关于由城市当局任命的选举有薪酬教师的决定者是否有义务与学监和学生代表协商后再作出决定的问题上,城市当局与学监和学生之间爆发了冲突。争端诉至国王后,国王任命拉蒙·巴斯(Ramon Bas)[66]为争端的裁决人。在裁决过程中,拉蒙·巴斯确认了学生要求与城市当局的代表共同协商推选教师的权利诉求。莱里达的这个“studium generale”(公共讲习所)曾有过一段盛衰无常的历史,似乎到了15世纪初期就进入严重的衰退状态。尽管如此,它的许多法令条文仍被1350年建立的佩皮尼昂大学和1354年建立的韦斯卡大学所效仿。
1208年至1209年间建立的帕伦西亚大学是西班牙最古老的大学,与巴黎大学的类型相似,是一所教师型大学。萨拉格萨大学并非一所完全的教师型大学。15世纪的大学,例如巴塞罗那大学(1450年)、帕尔马大学(1483年)、锡古恩萨大学(1489年)、阿尔卡拉大学(1499年)和瓦伦西亚大学(1500年),都不太容易分类,但是,它们似乎都未保留学生的权力。
除了萨拉曼卡大学可以称之为“伟大的欧洲大学”外,其他的西班牙大学都是国内大学,称不上世界性的大学。这些大学趋向于保守的权威组织,尽管几所大学似乎都能容忍学生一定程度的民主参与权,但它们似乎都不是明显的学生极端主义的滋生地。也没有证据表明,在意大利或法国的省级大学发生了类似的学生骚乱后,学生的权力被夺回。西班牙大学学生的权力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落实而不仅仅是一种体制的形式,这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仅仅依靠当前有限的资料是难以解决的。但是,由于西班牙的“studia”(讲习所)所处的权威环境以及其没有世界性大学动荡不定的性质,因此,表明它们不会成为学生民主的重要载体。
在西欧的“studia”(讲习所),恢复教师型大学体制结构的愿望是与不断增长的不安情绪联系在一起的,而这种不安情绪就是对于学生权力的担忧。在14世纪,人们对给予学生社团以正式地位的做法普遍存在着忧虑情绪。世俗政权和教会当局在削弱学生的组织能力、化解学生的好战心态方面,目标是一致的。1312年,法国国王菲利普四世(PhilipⅣ)禁止奥尔良大学的学生同乡会举行大会,因为它们是大学的分裂势力,经常引发受伤甚至死亡事件。[67]8年后,马格劳那主教因为同一原因试图镇压蒙彼利埃大学的学生组织。[68]除了认为学生组织对学术及城市安定构成实际的或可能的威胁外,还有一种普遍的抱怨是:学生在大学管理过程中的表现要么很糟糕,要么很冷漠。很多传言认为,学生领袖常常是那种没有能力来维护大学法令或对学生团体实施管束的人。[69]毫无疑问,学生领导层也一定存在着腐败的现象。有实例表明,一些学生领袖试图操纵连任活动或采取非常随意的方式来裁决酗酒斗殴的团伙等。[70]尽管更为负责任的学生组织不停地废黜那些庸人骗子,但是,其结果总是不太理想。
当然,也不只是学生领袖的现状让人担忧,普通学生代表的行为也受到了批评。据说,学生代表有时全副武装地参加全体大会,并以喧闹和不得体的杂耍行为来扰乱大会的进程。[71]因此,必须用立法来遏制这种行径。这一事实也说明,在反复指责学生不负责任的行为的过程中有了实质性内容。在15世纪的图卢兹大学,教师们拥有一个共同的想法,那就是,剥夺学生执行委员会委员(councillor)法定的参与权。图卢兹大学的最高法院定期审理大学的案件,同时还明确地提醒教师的法律责任——即接受学生代表在大学全体大会中的地位这一事实。[72]我们仍然不清楚,究竟是由于学生的不良行为直接促使教师采取行动,还是大学的一般政策逐步限制了学生的参与机制。学生代表在推选空缺的教师职位过程中似乎发挥着主要的作用,但是,他们却不被允许对候选人的学术文凭作出评价。[73]或许,这种发生在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断断续续的争斗,是中世纪后期拥有不同体制结构的法国大学常见的特征。在这场学术职权的斗争中,学生的参与权逐步变成一种毫无实质内容的形式。
不能认为只有学生组织不负责任,这种情况在大学教师中似乎也相当普遍。我们听到了买卖圣职的抱怨,这意味着,教师职位给予了出价最高的但却完全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74]在13世纪后半期,的确有不少博洛尼亚大学的教学博士试图将大多数教师职位留给自己家族的成员,换句话说,就是建立世袭制的教师职位。所幸的是,这一企图并未得逞。[75]学生常常指控一些教师漏讲部分课程内容[76],省略必要次数的辩论(因为能力差的教师认为这些辩论对自己来说是个麻烦)以及滥用其他教师代替自己讲课等,对教学义务玩忽职守。[77]1486年,图卢兹大学的最高法院剥夺了2名教师的职位,理由是他们已经二三年没有讲课,而且甚至连代课的教师都未请。[78]同样,学生对教学博士忙于大学所在城市或邻近城市的生意而旷课的行为也表示不满。例如,1280年前后,博洛尼亚大学的学生担心:太多的教师热衷于从事市镇当局的事务,从而损害了他们的教学义务。[79]15世纪中期,帕多瓦大学的教学博士因一系列违法行为而受到批评。1457年,威尼斯元老院(Venetian Senate)(帕多瓦大学当时隶属于威尼斯)指称,帕多瓦大学的学生数量下降主要是因为教学博士玩忽职守。据称,教学博士对讲座内容极为粗心,不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时间,因为他们缺课而跑到其他城市去忙于生意。他们所提供的代课教师根本就没有得到学生的批准。[80]
教师不负责任和腐败的程度以及学生与教师之间是如何分担结果的,我们还无法用量化的方法进行评价。把指控与反指控区分开常常是不可能的。在这些大学里,学生与教师在争夺大学权力的过程中是对手,因此,任何一方在宣传上都有歪曲对方的现象。尽管如此,西欧的社团或者至少是其机构的成员基本上都认为,大学管理是大学教师的领地,可以有校外机构的帮助,也可以没有校外机构的帮助,而学生应该归于听众和学习者的行列。肯定还有人认为,教师中的腐败堕落可以通过持续不断的警醒和矫正行为来进行纠正。但是,将学生权力制度化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作为一种制度,它已经经受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检验,并被证明是不合格的。学生的权力逐步被视为大学和城市社团中一种或多或少具有破坏性的永久力量。不稳定和不切实际的理想或许说明了大学发展的早期阶段,但是,这种理念是与中世纪后期有序社会的权威教义相悖的。从机构角度来看,似乎只有一种解决办法,即压制学生参与的那些重要形式,重申教师型大学的理念。欧洲南部大学的组织结构不得不与欧洲北部大学的管理体制保持一致,尽管这剥夺了西欧大学生活中的多样化特征。无论是对还是错,欧洲大学的共同经验表明,专业的成熟度是大学的稳定发展更有希望的领导力量,而不是年轻人反复无常的不确定性。
在反思学生权力衰亡的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是区分发展完善的学生型大学与拥有一定程度学生参与的大学体制之间的区别。自治的学生型大学是一种了不起的实验形式,但是,这种形式作为在一定的学生范围内被接受的模式是可能的,而在中世纪欧洲超越了这一范围让所有人心甘情愿地接受则是不可能的。当代的人们将博洛尼亚大学和帕多瓦大学的学术状况看作是一种偏离正常轨道的现象、一种与自然规律相悖的情况,最终,在适当的时候这种失常的情况又会被调整到正常的轨道上。毫无疑问,博洛尼亚大学和帕多瓦大学这两个极端的例子成了一种永恒的学生理想的样式。但是,从现实的政治架构来看,它们几乎没有以其纯粹的形式长久生存的机会。它们为大学教师的专业情感带来了太多的暴力,是在管理上对国家权威的某种持续不断的挑战。很少有人会把这些学生的共和体制看作是教师组织的永久的替代机构。当各地大学出现了有薪酬的教师职位时,很少有人为它们的消亡感到遗憾。从学生型大学中重生的涅槃凤凰就是学生参与运动。这似乎赢得了教师和校外权威机构某种程度的容忍,即使这种容忍度自始至终伴随着激烈的冲突。欧洲南部大学有限的学生参与运动风起云涌,使其成为大学组织一个被认可的永恒原则。有限的学生民主拥有了发展完善的学生型大学从来没有过的长久希望。然而,最后在社会等级制度的压力下,这种有限的学生民主也分崩离析了。应该站在何种角度来强调学生参与权的消亡呢?难道是学生管理大学太无能以至于在给他们自己的运动掘坟墓吗?或者,这仅仅是出于某种宣传的便利用来支持把权力重新赋予寡头政治的全体大会吗?难道教师的管理就明显优于学生的管理吗?难道无论何种情况下学生权力(无论其管理成效如何)都已成为有薪酬的教师职位、国家对大学的逐步控制以及中世纪后期僵化的社会和政治等级制度环境合力绞杀的猎物了吗?这些都是学生权力问题的组成部分。但是,它们的相对权重却是无法计算的,因为我们所掌握的文献资料零星散乱,毫无系统可言。而这样的文献资料使得我们能够看到中世纪学生权力的方方面面,但却常常无法让我们借助理想的详细资料来对某个特定的场景寻根究底。在这种情形下,似乎进一步分析学生权力衰落的因素或过于强调其中的某个因素都是不可能的。我们只剩下折中的观点,即一种马赛克式的矩阵,其中每个部分的轮廓清晰可见,但它们很快就融汇成了一个充满猜想的领域。
中世纪的学生权力主要是欧洲南部大学的一个现象,根植于意大利的大学和部分法国省级大学,以及在某种程度上根植于西班牙的大学。它是由相对成熟的学习法律的学生发起和领导的。在欧洲北部的大学,例如英格兰、苏格兰、德国、波希米亚、低地国家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等地的大学,学生权力并没有对教师的主导地位形成严重的挑战。在这方面,通过初步的解读,可以总结出一两个一般性观点,尽管只有在每个大学地域环境中对其发展进行最为缜密的研究,但是能够把整个发展格局转变成一个确定的焦点。
显而易见,在欧洲北部的大学中,文学院在“studium”(讲习所)的地位比起在欧洲南部的大学里的作用更大和更重要。有时,它们仅次于法学或医学学科。欧洲北部的大学把很多精力都花在培养年轻人上,而对于其中的多数人而言,获得学士学位是他们所能达到的最终目标。[81]由于年龄和社会阅历等原因,这些年轻人尚不具备组织和领导学生的反抗运动。与欧洲南部大学的学生相比,欧洲北部大学的学生在政治上和法律上一般都不够成熟,也没有很高的积极性。因为出身相对卑贱,他们很有可能把大学看作是为数不多的或唯一的取得一定的社会地位的途径。[82]这些因素,再加上年轻,使得他们预先就有了具有建立大学所基于的等级制度观念的意向,并且面对着教师行会对本科生实施的纪律条文,虽然有着年轻人的叛逆思想,但还是选择保持沉默。与之相反的是,欧洲南部大学的许多学生来自富裕家庭,有些人甚至具有贵族血统。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已经20多岁,甚至更大一些。有些人在进入大学之前都在社会上担任过重要职位。对于这类学生,欧洲北部“studia”(讲习所)的纪律条文是不合适的。欧洲南部大学的成年学生对待大学的观念更加具有法律和契约意识,而这一点在欧洲北部大学则淡薄得多。在欧洲南部,大学是与组织化的专业生活需求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学生把大学和任课教师看作是可以利用和聘用的代理机构,可以为自己的便利和未来专业的利益提供最好的服务。在一个浸透着独立行会组织理念的社会里,学生试图将独立社团的理念移植到大学环境里,作为适合和满足自己需求的机制,这并没有什么可惊讶的。学生提出的具有很大争议的诉求,是他们应该拥有与校外专业活动完全一样的专业地位。这一鼓舞人心的想法或许很难引起欧洲北部大学普通学生的共鸣,因为欧洲北部大学的学生并不是非常习惯于这种自觉的法律意识,而且他们眼前可能并没有什么紧迫的法律问题。因为在欧洲北部的“studia”(讲习所)里,教师行会的保护功能可以延伸到相关的学生组织,同样的事实是,教师常常带头成功地抵御了外来敌对势力[83],这使得学生避免了很多欧洲南部大学的学生所面对的危险,从而减少了掀起学生权力运动的理由。在欧洲北部,师生混合的同乡会随处兴起,甚至偶尔会出现学生单一的同乡会,但它们作为权力单位大都没有太大的影响力。[84]
王室或城市当局给予欧洲北部大学持续不断的支持,这也可能对欧洲北部大学的学生权力运动产生消极的影响。众所周知,像巴黎大学、牛津大学以及剑桥大学等古老大学得以健康独立地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王室。对于巴黎的教师行会在13世纪的关键几年里赢得自治地位来说,卡佩王朝历代君主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14世纪和15世纪,大学越来越陷入王室的监护之下。[85]同样,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从13世纪至都铎王朝时期(Tudor Age)一直都受到王室的保护。相同的情况也发生在14世纪后期和15世纪北欧建立的大学。[86]其中的布拉格大学(1347年至1348年)、维也纳大学(1365年)、海德尔堡大学(1385年)和莱比锡大学(1409年)的创建和健康发展,都得益于国王和当地统治者的动议。其他的大学,例如科隆大学(1388年)和罗斯托克大学(1419年),也都是城市当局努力的成果。一般而言,中世纪后期的欧洲北部“studia”(讲习所)从一开始就得到了王室或城市当局的保护,其目的在于将大学树立为具有国家、省或城市声望的象征,与此同时又可以从大学那里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评估这一复杂的管理体制可能对学生权力问题带来的影响,那是极为困难的。或许,人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为出现一个可以保障相对安全的仁慈统治者创造条件,更容易使大学的各个团体凝聚在一起和形成一个紧密团结的社团。当这一点安全感都缺失的话,如同欧洲南部常常出现的状况,其后果或许是加剧“studium”(讲习所)里可能的分裂势力,因为学生和教师都会为自己单独寻求某种安全保障,而这就会产生组织化的学生权力。如果国王或皇帝都是遥不可及的人物,而且地方当局又采取敌意的态度,那么,学生必然会依靠自己的资源,但这种情况在欧洲北部大学通常是不必要的。一位仁慈统治者的直接介入或遥不可及,都可能成为学生权力的晴雨表,而这仅仅是一个未证实的假设;但是,研究中世纪大学的具体情况可以表明,这种假设就欧洲北部和南部而言至少是具有普遍意义的。
在考察学生权力发生的概率时,或许一所大学在多大程度上属于世界性的学术中心是必须加以考察和研究的。在14世纪后半期和15世纪,由于在德国、低地国家、苏格兰和其他地方的北方大学扩张迅猛,因此,学生获得了在自己家门口上大学的机会。学生无需再长途跋涉到欧洲最早的大学去求学,这意味着这些大学不可避免地失去了它们的国际化特征。[87]新建立的大学深深根植于本地区,或多或少地满足了本国或本地区的需求,而不是广泛的国际需求。巴黎大学是欧洲北部国际化大学最重要的中心,但是,随着中世纪后期新建大学在各处涌现,其生源大大减少了。[88]另一方面,英国的大学从来都没有享有国际化大学的声誉,因为它的生源主要来自不列颠群岛。[89]除了巴黎大学之外,一般可以确切地说,欧洲北部大学在国际化方面与西班牙之外的欧洲南部大学相比要逊色一些。尽管学生权力并没有在巴黎大学的国际环境中生根开花,但是,更加本土化的欧洲北部大学的学术团体就其本质而言,并不太有利于学生权力的产生和发展,而欧洲南部大学的那种动荡的、跨国境的大学全体大会则有利于学生权力的发生和发展。这样的说法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必须牢记的是,博洛尼亚大学的学生权力一直是由非博洛尼亚市的学生形成的;因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博洛尼亚当地的学生是被排斥在学生行会之外的。但是,欧洲北部大学的当地学生组织可能起到了阻止学生权力运动发生的作用。
最后,在思考学生权力运动为什么没有在欧洲北部大学出现的问题时,可能有必要去关注一个主要制度,即永久的教授制的发展过程。在欧洲北部的“studia”(讲习所)里,这一突破是由德国和苏格兰的大学首先引领的。[90]这特别与创建学院为大学教师提供永久的资助资源的政策有关。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在阿伯丁大学,学院作为创建者计划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一开始就与大学融合在一起。[91]将当地教会的牧师俸禄纳入也被证明是一个成功资助教师的方法,在一些地方两种体制并存。[92]确实,尽管巴黎大学和英国的大学曾在任课教师快速流动的不利条件下艰难前行,但是,它们逃避了学生控制的趋势。然而,欧洲北部大学所建立的长期契约教师职位,对于进一步强化大学组织的教师型性质来说是一个进展,正如城市当局在欧洲南部大学里广泛建立有薪酬的教师职位以抵御学生力量一样,这也是一个行动举措。
尽管学生权力在欧洲北部大学里不明显,但是,学生权力在12世纪的巴黎主教学校里似乎已处于萌芽状态。沙特尔的提埃里(Thierry of Chartres)[93]曾抱怨说:有些教师为了赢得学生的喜欢,主动讨好学生,为钱出卖他们的职业能力。[94]但是,教师的学术自由概念已在巴黎大学盛行,而且清晰地铭刻在孔什的威廉(William of Conches)[95]的话语中——他对我们说,巴黎的主教学校拒绝使学生作为(有权让学生遵守讲话和沉默规则的)教师的法官。[96]这是一段有趣的小插曲,其蕴含的信息比字面表达的还要多。而且,它的确预示了欧洲北部大学未来学术权力分布的趋势。巴黎大学从12世纪开始所采取的立场是制定专业行为准则,这成为了整个中世纪时期欧洲北部大学教师的示范标准。
学生权力的意识形态在13世纪的意大利法律土壤中有过诞生前的阵痛。在这片土地上形成的愿景是:建立一个摆脱了外来政权的束缚,有一批教学人员讲课,由学生选举并对学生组织负责的自治学生共和体制。作为一种思想,它是欧洲南部学生团体在争取大学机构参与权运动中获取灵感的有魅力的源泉。而与实践中的理念最为接近的模式是在博洛尼亚大学和帕多瓦大学实现的,尽管这一模式只存在了一段有限的时间。博洛尼亚大学和帕多瓦大学学生运动的极端做法并不代表中世纪意大利大学的整个情况,因为其特征体现在极为有限的学生民主参与权上。在14世纪和15世纪的意大利,学生权力处处受到市镇当局的束缚以及随之而来的教师薪酬制设立的打击。然而,如果将中世纪的学生权力与意大利大学的单独情况划等号的话,那必将是一种误导。至少应该对法国省级大学的学生成就予以相同的关注。中世纪的学生权力运动最终失败了。完全以满足社会职业需求为导向的大学开始逐步反思它们所服务的这个社会。在14世纪和15世纪,学生权力的不稳定性质以其罢课和迁徙为武器,对大学所努力追求的更有秩序和稳定的生活方式构成了极大的威胁。社会期望对大学的投资有一个丰厚的回报,社会的投资形式包括资助教师职位、独立学院、永久性的校舍等。但是,这一回报却被学生的政治意图置于危险的境地。学生在大学管理方面的平庸表现或许被宣传所夸大了,为社会提供了一个更加直接的理由,逐步将作为西欧大学里一支重要力量的学生参与排除在大学管理之外。中世纪有关学生权力的教训,并不一定与20世纪有着直接的关联。但是,那些关注大学管理的人如果仅仅是回头去考察中世纪时期学生的抱负和行为,那肯定是行不通的。
[1]本章许多内容选自我的文章《中世纪的学生权力》(Medieval Student Power)一文,《过去和现在》,第53期(1971年),第28页之后的内容。
[2]例如,博韦的文森特(Vincent of Beauvais)的教育思想和皮埃尔·迪布瓦(Pierre Dubois)1309年的教育计划其本身都很有价值和吸引力,然而,他们对13世纪和14世纪早期普通学生的态度却未做多少研究。参见加布里埃尔:《博韦的文森特的教育思想》(The Educational Ideas of Vincent of Beauvais),《中世纪教育史教材与学科》,第4期(印第安纳圣母院,1956年,1962年再版);斯泰纳主编(A.Steiner):《有关博韦的文森特的贵族儿童的教育问题》(The‘De eruditione filiorum nobilium'of Vinvent de Beauvais),《美国中世纪学会会刊》(The Mediaeval Academy of America Publication),第32期(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1938年)。也可参见皮埃尔·迪布瓦教育计划的翻译版,引自桑代克(L.Thornlike):《中世纪的大学档案和生活》(University Records and Life in the Middle Ages),《哥伦比亚大学文明档案》(Columbia University Records of Civilization),第38期(纽约,1944年),第138页之后的内容;以及兰洛伊斯(C.V.Langlois)主编:《圣地的收复:皮埃尔·杜布瓦的条约政治》(De recuperatione Terre Sancte:traité de politique générale par Pierre Dubois),巴黎,1891年,尤其是第49—53、58—72页。《论学生的纪律》(De disciplina scholarium)一文写于1230年至1240年之间,其作者可能是英国人特金汉姆的伊莱亚斯(Elias of Trikingham),也曾被误以为是波伊提乌(Boethius)所写。该书为学生的行为和价值观提供了更为切合实际的指导,在中世纪大学受到广泛推崇。参见《论学生的纪律》,引自《拉丁教父集》(Petrologia Latina),米涅(J.P.Migne)主编,第44期(巴黎,1860年),第1223—1238页,以及加布里埃尔的论述,引自加兰迪亚:《中世纪大学史研究》,第147页。《神职人员的颂歌》(The De commendatione cleri)(1347年至1365年间)可能是由巴黎大学的一名德国学生写成的,但该书在某些方面使人失望,因为该书的可靠性让人怀疑。参见桑代克:《中世纪的大学档案和生活》的翻译版,第201页之后有拉丁文章节的内容,附录1以及第409页之后的内容。
[3]有关中世纪学生的生活状况及其方方面面,参见哈斯金斯:《中世纪文化研究》,第1—3章。
[4]有关13世纪后期的辩论问题清单,参见利特尔(A.G.Little)和佩尔斯特(F.Pelster):《牛津大学的神学和神学家——1282—1320》(Oxford Theology and Theologians c.1282—1320),牛津历史学会,1934年,第104页之后的内容。
[5]关于意大利法律学校与世俗和教廷执政当局之间的密切关系,参见厄尔曼:《中世纪的治理和政治原则》,第290页。
[6]参见莱夫:《13世纪和14世纪的巴黎大学和牛津大学》,尤其是第1—11、116—118页。
[7]有关英国大学的情况,参见埃姆登:《至1500年牛津大学人名登记簿》(A Biographical Register of the University of Oxford to A.D.1500)三卷本,牛津,1957—1959年;《至1500年剑桥大学人名登记簿》(A Biographical Register of th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to A.D.1500),剑桥,1963年。有关博洛尼亚大学瑞士学生生涯的详情,参见斯特灵-米肖:《博洛尼亚大学及瑞士地区接受罗马帝国统治的初期》,《研究与回忆》,新辑第1卷,博洛尼亚,1956年,第547页之后的内容;对博洛尼亚大学外籍学生的分析,可进一步参见第547页上的注释。
[8]参见哈斯金斯收集的资料,《中世纪文化研究》,第2章。哈斯金斯的很多论点源于勒夸·马希(A.Lecoy de la Marche)的《中世纪法国大学里的讲座职位:以13世纪为例》(La chaire francaise au moyen âge,spécialement au ⅹⅲe siècle),第二版,巴黎,1886年,也是我有关这一主题的参考文献。
[9]《中世纪文化研究》,第1章,第18页。
[10]高里亚斯派,一帮12世纪至13世纪的牧师,以其拉丁文讽刺性诗歌赞美酗酒而著称。他们主要是当时就读于法国、德国、西班牙以及英格兰大学里的神职学生,用其歌曲、诗歌以及行动对教会内部越来越多的问题,如十字军东征的失败及贪腐等表示不满。——译者注
[11]高里亚斯,传说中高里亚斯派的创始人。——译者注
[12]沃德尔(H.Waddell):《吟游学者》(Wandering Scholars),伦敦,1954年,相关部分;汉福德(J.H.Hanford):《高里亚斯的先驱》(The Progenitors of Golias),《反射镜》,第1期(1926年),第38页之后的内容。
[13]雷比(F.J.E.Raby):《中世纪世俗拉丁诗歌历史》(A History of Secular Latin Poetry in the Middle Ages),牛津,1934年,第2卷,第339页。
[14]雷比:《中世纪世俗拉丁诗歌历史》,第2卷,第339页。
[15]大学从早期就开始立法,将那些没有追随一名固定教师或攻读一门固定课程的学生排除在他们的团体之外。因此,那些过着漂泊生活、没有一个严肃教育目标的人,想利用一个真正学生团体的学术特权变得越来越困难。很显然,13世纪爱尔福特的学校也面临着区分真学者和假学者的问题。参见博伊斯(G.C.Boyce):《13世纪爱尔福特的学校和学者》(Erfurt Schools and Scholars in the Thriteenth Century),《反射镜》,第24期(1949年),尤其是11—12页。
[16]参见莱夫:《13世纪和14世纪的巴黎大学和牛津大学》,第5页。
[17]勒夸·马希:《中世纪法国大学里的讲座职位:以13世纪为例》,第453—454页;哈斯金斯:《中世纪文化研究》,剑桥,1929年,第56页,引自罗伯特·德·索邦:《三天路途的良心》(De Conscientia et de tribus dietis),尚邦(F.Chambon)主编,巴黎,1903年。
[18]有关贵族阶层对英国大学的影响,参见柯蒂斯:《1558—1642年转型中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牛津,1959年,尤其是第4章;以及查尔顿(K.Charlton):《文艺复兴时期英格兰的教育》(Education in Renaissance England),《社会历史研究》(Studies in Social History),伦敦和多伦多,1965年,第5章。
[19]参见斯特灵-米肖:《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最后二十五年的大学发展史》,第121页及注释等。
[20]斯特灵-米肖:《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最后二十五年的大学发展史》,第123页及注释。
[21]斯特灵-米肖:《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最后二十五年的大学发展史》,第120页。
[22]斯特灵-米肖:《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最后二十五年的大学发展史》,第119页;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3卷,第408页。
[23]参见斯特灵-米肖:《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最后二十五年的大学发展史》,第119—120页;也可参见弗莱彻:《中世纪德国大学内部的贫富状况》,第14章。
[24]参见哈斯金斯的论述,《中世纪文化研究》,第72页。
[25]参见弗莱彻:《中世纪德国大学内部的贫富状况》,第3章。
[26]有关帕多瓦大学早期的历史,参见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2卷,第9页之后的内容。
[27]收录入《文学史与基督教会发展史档案》,第6卷,丹尼弗尔和埃尔勒主编,弗莱伯格·伊·布莱斯戈(Freilburg im Breisgau),1892年版,第379页之后的内容。
[28]《文学史与基督教会发展史档案》,第6卷,第2本,拓印版第4期、第8期,第423—424、428页;第4本,拓印版第2期,第469—471页。
[29]《文学史与基督教会发展史档案》,第6卷,第2本,拓印版第1期、第2期,第416—418、519—520页。
[30]《文学史与基督教会发展史档案》,第6卷,第2本,拓印版第4期、第8期,第423—424、428页;第4本,拓印版第2期,第469—471页。
[31]《文学史与基督教会发展史档案》,第6卷,第1本,拓印版第22期,第409页。在北欧,德国大学的教师有时采用“告密”系统来报告那些在教室或寄宿舍里讲本国语而非拉丁语的学生。参见《学生手册》(Manuale Scholarium),西博尔特(R.F.Seybolt)翻译和选编,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1921年,第66页、注释4和第7页、注释2。
[32]有关帕多瓦大学的平民或律师委员会,参见基布尔:《中世纪的学术特权》,第59、61、71、79—80、329页。
[33]参见基布尔:《中世纪的学术特权》,第65—66、170—171页。
[34]除了博洛尼亚大学和帕多瓦大学的同乡会外,有关意大利其他大学的同乡会,参见基布尔:《中世纪大学的同乡会》,第123—129页;然而,该作者并未分析论述学生权力的情况。除了博洛尼亚大学,拉什达尔还论述了意大利的其他大学,引自《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2卷,第1—62页;丹尼弗尔所著的《中世纪至1400年大学的诞生》一书中的相关内容。
[35]《1387年佛罗伦萨大学的章程》(Statuti della Università e Studio Fiorentino dell'anno 1387),附有1320年至1472年的文件附录,吉拉迪(A.Gherardi)主编,佛罗伦萨,1881年。有关学生的管理,参见诸如拓印版第25期(第34—35页)、第45期(第54—55页)、第44期(第60—63页)、第50期(第63—64页)、第59期(第72—73页)。大多数教学博士的推选工作是由市镇当局任命的一个由官员和执政官组成的机构来负责的,学生也有权推选4名特定讲座职位的候选人,而且这些讲座也是由市镇当局资助的。参见拓印版第41期(第50—52页)。市镇当局鼓励学生领袖和学生投诉他们认为不满意的教学博士。如果投诉是事实的话,那么,被投诉的教学博士就会受罚,罚款从其薪金中扣除。(文件附录,第36期,1366年4月20日,第145—146页)每个月至少3次,市镇当局的官员都必定会从学生那里秘密了解教学博士的表现。(文件附录,第41期,1366年9月28日,第149—151页)
[36]参见《1361—1859年帕维亚大学的章程与法令》(Statuti e Ordinamenti della Universita di Pavia,1361—1859),弗朗奇(L.Franchi)编,帕维亚,1925年。有关学生管理的事例,参见拓印版第28期(第32—34页)、第36期(第37—38页)、第68期(第58—59页)、第75期(第62页)。
[37]有关那不勒斯大学的权威性质,参见莫尔(C.G.Mor):《博洛尼亚奇迹》(Il“Miracolo”Bolognese),《研究与回忆》,新辑第1期,第170—171页;基布尔:《中世纪大学的同乡会》,第128—129页。有关罗马教廷大学,参见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2卷,第28—31页。
[38]桑·马丁(J.San Martin):《帕伦西亚大学的前身》(La Antigua Universidad de Palencia),马德里,1942年,第27、31—32页。引文源自记载薪金制的西班牙年代史编者,参见第17页及注释2。1220年10月30日,洪诺留三世颁布教谕,确认教区什一税可以用来支付教师薪金,参见附录1,第77—78页。有关重要年代史证据,参见托莱多(Toledo)主教希门尼斯·德·拉达(Jimenez de Rada)、罗德里戈(Rodrigo)所著的《特殊的作品》(Opera Praecipua),引自非正式出版的《托莱多众多现存的作品》(Toletanorum quotquot extant opera),第3卷,马特提,1793年,第174页上的第34章;也可参见卢卡斯·塔登西斯(Lucas Tudensis)或唐·卢卡斯·德·图伊(Don Lucas de Tuy):《世界编年史》(Chronicon Mundi),引自斯科特斯(A.Schottus)所著的《西班牙图示》(Hispaniae Illustratae),第4卷,法兰克福,1608年,第109页。亦可参见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2卷,第66—67页;波斯特:《中世纪大学的教师工资和学生学费》,第187页。
[39]休拉德-布莱霍:《弗里德里西二世外交史》,第2卷,第451页。
[40]丹尼弗尔:《中世纪至1400年大学的诞生》,第326页之后的内容;史密斯:《中世纪的图卢兹大学》,尤其是第32页和57页之后的内容。
[41]详见波斯特:《中世纪大学的教师工资和学生学费》,第193—194页。
[42]波斯特:《中世纪大学的教师工资和学生学费》,第194—195页及注释7;罗西:《公共大学的学者》,第239页。也见上述被引用书中的第3章及注释88。有关中世纪大学教师薪金支付的实例,参见蒙蒂:(G.M.Monti):《金雀花王朝时期》(L'Età Angioina),引自《那不勒斯大学史》(Storia della Università di Napoli)那不勒斯,1924年,第78—87页;帕克特:《15世纪鲁汶大学教师的薪酬》,引自《鲁汶大学研究》,第2期,利奥波德维尔,1958年,第9页(这是一个具有很高价值的研究成果);参见布鲁克:《佛罗伦萨及其大学——1348—1434》,第230—232页及注释等;丹尼弗尔的《中世纪至1400年大学的诞生》一书中的相关部分。
[43]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2卷,第60页。
[44]有关下面讨论法国省级大学以及摆脱教会控制包括学生权力运动等内容,参见我写的《主教对中世纪北欧大学的控制》一文中更加详尽的讨论以及引述的文献,引自《基督教会历史研究》,第5期(莱顿,1969年),第1页之后的内容。
[45]参见科班:《主教对中世纪北欧大学的控制》,《基督教会历史研究》,第5期(莱顿,1969年),第1—2页。
[46]有关卡昂大学的政制安排,参见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2卷,第197页。
[47]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2卷,第189页。1420—1440年的法规收录于福尼尔主编的《自1789年创建以来法国大学的章程和特权》,第3卷,第1582期。
[48]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2卷,第209页。
[49]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2卷,第209页。
[50]参见拉什达尔的论述,《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2卷,第208页;也可参见科班:《主教对中世纪北欧大学的控制》,《基督教会历史研究》,第5期(莱顿,1969年),第4页。
[51]科班:《主教对中世纪北欧大学的控制》,《基督教会历史研究》,第5期(莱顿,1969年),第4—5页。
[52]基布尔:《中世纪大学的同乡会》,第129页之后的内容。
[53]接下来的三个段落,参见科班:《主教对中世纪北欧大学的控制》,《基督教会历史研究》,第5期(莱顿,1969年),第5—8页。
[54]有关这些案例更加详细的论述以及参考文献,参见科班:《主教对中世纪北欧大学的控制》,《基督教会历史研究》,第5期(莱顿,1969年),第8—13页。
[55]有关这些大学体制的论述,参见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2卷,第186页之后的内容;也可参见基布尔:《中世纪大学的同乡会》,第152—156页。基布尔有关多尔大学和南特斯大学的论述(第156页)似乎有些误导。事实上,尽管同乡会划分的依据不够充分,但这些大学的确拥有混合的体制,不应该被视为单一的教师型大学。
[56]这是由我的研究生斯卡斯(A.J.Scarth)提供的资料。他目前在写一篇有关中世纪法国省级大学的论文。
[57]参见蒙彼利埃大学、昂热大学、奥尔良大学的政制,引自福尼尔:《自1789年创建以来法国大学的章程和特权》,第2卷,第947期;第1卷,第430—437期、第22期。也可参见科班:《主教对中世纪北欧大学的控制》,《基督教会历史研究》,第5期(莱顿,1969年),第9、10、11页。
[58]有关西班牙大学的主要特征,参见拉什达尔的概述,《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2卷,第64—65页。也可参见基布尔:《中世纪大学的同乡会》,第156—158页;威罗佐斯基:《中世纪大学:教师、学生和知识》,第91—94页。
[59]有关萨拉曼卡大学,见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2卷第74页之后的内容;基布尔:《中世纪大学的同乡会》,第156—157页。1411年的法规是现有最早的法规,收录于丹尼弗尔编:《文学史与基督教会发展史档案》,第5卷(1889年),第167页之后的内容。这是一项非常好的法令,很多内容借鉴了博洛尼亚大学的法令,但也有内容做了较大的修改,例如,大学的权力归属主教座堂的学校。
[60]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87—88页。
[61]有关巴利阿多里德大学,见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2卷,第69页之后的内容。
[62]详情见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2卷,第72—73页。
[63]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2卷,第73页。
[64]有关莱里达大学,见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2卷,第91页之后的内容;基布尔:《中世纪大学的同乡会》,第157—158页。有关莱里达大学的文献资料,参见丹尼弗尔编:《文学史与基督教会发展史档案》,第5卷(1888年),第253页之后的内容。
[65]有关该案例,参见高亚·马萨特(R.Gaya Massot):《莱里达大学总学科讲座席位的设立》(Provisión de Cátedras en el Estudio General de Lérida),引自《神圣塔拉哥纳文集》(Analecta Sacra Tarraconensia),第30期(1957年)。
[66]拉蒙·巴斯,莱里达方济各会修道院的读经者,受到当局与学监和学生的高度尊敬。——译者注
[67]福尼尔:《自1789年创建以来法国大学的章程和特权》,第1卷,第36期;基布尔:《中世纪大学的同乡会》,第133页。
[68]福尼尔:《自1789年创建以来法国大学的章程和特权》,第2卷,第923期;基布尔:《中世纪大学的同乡会》,第133页。
[69]有关学生领袖职位的缺陷,参见拉瓦尔(V.Laval):《阿维尼翁大学档案》(Cartulaire de l'Universitè d'Avignon),阿维尼翁,1884年,第1卷,第25页的注释;有关学生领袖的“恶行”,引自阿·纳达(Abbe Nadal):《瓦朗斯大学史》(Histoire de l'Universitè de Valence),奥雷(M.Aurel)主编,瓦朗斯,1861年。
[70]有关佛罗伦萨大学的一些突出实例,参见布鲁克:《佛罗伦萨及其大学——1348—1434》,第227页。
[71]科班:《主教对中世纪北欧大学的控制》,《教会历史研究》,第5期(莱顿,1969年),第7页及注释2。
[72]福尼尔:《自1789年创建以来法国大学的章程和特权》,第1卷,第858期、第860期、第868期;史密斯:《中世纪的图卢兹大学》,第188、189、192页;皮热(J.Puget):《14至15世纪的图卢兹大学》(L'Université de Toulouse au ⅹⅳe et au ⅹⅴe siècles),《法国南部编年史》(Annales du Midi,ⅹlⅱ),1930年,第362—363、365—366页。
[73]福尼尔:《自1789年创建以来法国大学的章程和特权》,第1卷,第858期。
[74]例如,在图卢兹大学。福尼尔:《自1789年创建以来法国大学的章程和特权》,第1卷,第858期、第860期、第868期;史密斯:《中世纪的图卢兹大学》,第188、189、192页;皮热:《14至15世纪的图卢兹大学》,第364页。
[75]参见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1卷,第214—215页。
[76]有关佛罗伦萨大学多姿多彩的文献资料,见布鲁克:《佛罗伦萨及其大学——1348—1434》,第233页。有关图卢兹大学,参见福尼尔:《自1789年创建以来法国大学的章程和特权》,第1卷,第858期;史密斯:《中世纪的图卢兹大学》,第188页;皮热:《14至15世纪的图卢兹大学》,第363—364、375页。
[77]有关图卢兹大学,参见福尼尔:《自1789年创建以来法国大学的章程和特权》,第1卷,第860期、第866期;史密斯:《中世纪的图卢兹大学》,第189、190页;皮热:《14至15世纪的图卢兹大学》,第364页。参见1430年禁止在帕维亚大学使用代课教师的法令,引自《帕维亚大学的章程与法令》(Statuti e Ordinamenti della Universita di Pavia),第149页。
[78]皮热:《14至15世纪的图卢兹大学》,第375页。
[79]萨迪和法托里尼:《11世纪至14世纪博洛尼亚主教区的著名教师》,第1卷,第245页。
[80]基布尔:《中世纪的学术特权》,第76—77页。
[81]欧伦贝格(F.Eulenberg)在19世纪后期推测,14世纪后期和15世纪的大多数德国学生都没有获得学位,数字引自拉什达尔的《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的编辑们,第3卷,第334页。
[82]有关中世纪北欧学生的年龄,参见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3卷,第352—353页。也可参见雅各布(E.F.Jacob.):《中世纪英国大学的职员:生活费问题》(English University clerks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the Problem of Maintenance),《约翰·赖兰兹图书馆目录》,第29期(1946年),第308—309页。
[83]例如,巴黎大学文学院的教师率先起来反对巴黎教区主教和巴黎圣母院主持阻止大学摆脱控制的企图,而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教师行会也在为从教会的管辖下解放出来展开抗争。所有这三所教师型大学如同大多数北欧的大学那样,都为自己的学生谋得了一个相对于市民享有特权的地位。
[84]例如,在布拉格大学和维也纳大学出现了混合的同乡会。基布尔:《中世纪大学的同乡会》,第169、175页。莱比锡大学的同乡会属于教师同乡会;在海德尔堡大学,同乡会很快就解散了;而科隆大学或爱尔福特大学却尚未形成类似的同乡会。基布尔:《中世纪大学的同乡会》,第177页。在15世纪的苏格兰,圣安德鲁斯大学的同乡会起初并不接纳学生;格拉斯哥大学和阿伯丁大学也有学生组织,但这些学生组织似乎并没有多少可以行使的权力。基布尔:《中世纪大学的同乡会》,第182、183页。
[85]参见莱夫:《13世纪和14世纪的巴黎大学和牛津大学》,尤其是第27—51页。
[86]有关中世纪后期的德国的大学、波希米亚的大学和低地国家的大学,参见拉什达尔的论述,《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2卷,第9章。
[87]参见基布尔的论述,《中世纪大学的同乡会》,第185—186页。
[88]有关巴黎大学学生人数变化的推算,参见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3卷,第330—331页。到了中世纪后期,巴黎大学的国际化程度毫无疑问是减弱了,但是,其招生人数并未减少多少。这一点通过近来分析1425年至1494年间1535名英国—德国同乡会学生的生源地得到了很好佐证,分析表明巴黎大学的生源分布还是相当广泛的。参见加布里埃尔:《1425—1494年期间巴黎大学的英国—德国同乡会》,引自加兰迪亚:《中世纪大学史研究》,第169—170页。
[89]参见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3卷,第336页;基布尔:《中世纪大学的同乡会》,第160—161、166—167页。
[90]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2卷,第221、283—284、320、323页。
[91]拉什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第6章,第156—157页。
[92]帕克特:《15世纪鲁汶大学教师的薪酬》,引自《鲁汶大学研究》,第2期,利奥波德维尔,1958年,关于这一话题,相关部分提供了很多有益的文献。
[93]沙特尔的提埃里(?—1155或1150前),12世法国哲学家。——译者注
[94]参见赖斯尼(E.Lesne):《8世纪至12世纪末法国教会所属的学校》(Les écoles de la fin du ⅴⅲesiècle à la fin du ⅹⅱe in Histoire de la propriété ecclésiastique en France),里尔,1940年,第5期,第163页;也可参见加布里埃尔:《巴黎圣母院主教座堂学校和初期的巴黎大学》,引自加兰迪亚:《中世纪大学史研究》,第57页。
[95]孔什的威廉(约1100—1154),法兰西经院哲学家。——译者注
[96]赖斯尼:《8世纪至12世纪末法国教会所属的学校》,第501页;加布里埃尔:《巴黎圣母院主教座堂学校和初期的巴黎大学》,引自加兰迪亚:《中世纪大学史研究》,第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