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权势结构的转变
中国“近代”与历代最根本的不同之处,即外力入侵造成了既存权势结构的巨变(这里所说的“权势结构”不仅是政治的、军事的和经济的,也包括社会的、心理的和文化的,是这些众多因素的合力所促成)。外国在华存在(the foreign presence in China)通过条约体系所建构的间接控制,既体现着一种外在的压迫,其本身又已内化为中国权势结构的直接组成部分。故即使是纯粹内部的“改朝换代”,任何对既存权势结构的挑战,都会涉及帝国主义列强的利益,实际也构成对条约体系的冲击,致使中国内争和外力的纠结和互动远甚于他国。
而外国在华势力成为中国权势结构的一部分,也越来越为中国人所认识到。庚子年间,清政府援引义和团以对抗外国,部分即因其感到列强对中国内政的干预过分深入。1905年,袁世凯等六疆臣要求立停科举的奏折明言,废除推行了千年以上的科举制,也是要对外国人有所交待,希望借此取信于外人,改变外人对中国的观听,以换得其“推诚相与”。[1]这一对外取向与庚子年间截然相反,却同样提示出来自外国的影响和压力。正如次年一份四川办学纲要所注意到的:中外“交通既久,几于无事不与外人为缘”。[2]芮玛丽(Mary Wright)后来有类似的认知,她表述外国在华存在的术语,即外国无所不在(the foreign omnipresence in China)。[3]
恰因其无所不在,外国权势的影响力,有时体现在直接的干预之上,有时体现在间接的进言之上,有时甚至不必有什么主动的作为——外国的“存在”本身,就可以发挥影响。“列国并立”与“大一统”最大的不一样,就是有了作为参照系的“他人”(the other)因素之存在。外人的“观听”固然直接影响着中国的政局,外国政教模式的存在,尤其是日益成为“正确”或成功的典范,也在很大程度上间接影响着中国朝野的走向。
从郭嵩焘在英伦看见“三代之治”开始,外国参照系就已成为“证明”中国成败的重要指标。随着中国读书人被西方改变思想方式进程的发展,西方越来越具有可以取代“三代”的地位,[4]而俄国和日本则扮演着学习胡服骑射而称霸的赵国角色。因此,尽管中国的改革不断扩充不断加速,只要可资对比的“他人”发展突飞猛进,同样可以使本土的变化相形见绌;由于希望太美好,实际变化虽大,而不如所希望的那样大,结果仍然导致强烈的失望。换言之,由于西方的“优越”在很大程度上是被灌输的或憧憬出来的,清季那种“中不如外”甚或“今不如昔”的感觉本身,也可以是构建出来的。
黄遵宪在20世纪初年就注意到了中外对比的严重性。他说,欧洲近代革命,是因其中古“政治之酷,压制之力,极天下古今之所未见”,再加上“赋敛之重,刑罚之毒”,而又“教化大行,民智已开;故压力愈甚,专制力愈甚,其反动力亦愈甚”。中国的专制,其实没有中古欧洲那样厉害。假如“时非今日,地无他国,无立宪共和之比较,乃至专制之名,习而安之,亦淡焉忘”。然而现实恰是:时在今日,地有他国,出现了立宪共和之比较,出现了国民、民权、“民约”(特指卢梭所言)、类族(即后所谓民族主义)等新观念,甚至输入了国家本“为国民、由国民”(for the people,by the people)的新义。[5]
这是极有洞察力的睿见,没有西潮的入侵,清季很多问题或不会发生,或不被发现(很多现象,不想去看就会视而不见,有中外对比然后得以凸显)。同时,中外的对应也使很多原本可以分别思考和处理的具体事物整体化,助长了整体解决的思路。康有为的《日本变政考》一开始就说:在“万国交通,争雄竞长”的时代,“不能强则弱,不能大则小,不能存则亡,无中立之理”。[6]万国争雄的成败,隐喻着中外竞争的未来。在这样一种“不存则亡”的二元对立思绪之下,为了制胜,更不得不向竞争对手甚或侵略者学习。
1905年以中国为战场的日俄战争,改变了世界对黄种人作战能力的看法,也改变了东亚政治的权势格局。而作为战场主人的中国却宣布了“局外中立”,更是世界历史上少见的特例(从中国传统看是失道,即失去了统治的合道性;从新引进的西方国家观念看是不能捍卫主权,也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同时,日俄战争的胜负,以实例向中国人“证明”了立宪优于专制,也就结束了以俄国还是日本为学习典范的长期争议。
康有为在戊戌维新期间即曾说,各国有“自大而小、自强而弱、自存而亡者”;也有“自小而大、自弱而强、自亡而存者”。前者“皆守旧不变,君自尊,与民隔绝之国”;后者“皆变法开新,君主能与民通之国”。具体言,“自小而大者,俄罗斯是也;自弱而强者,日本是也”。尽管他认为“其效最速,其文最备,与我最近者,莫如日本”[7],但他还是把学俄国也列入选项。对于学日本还是学俄国,朝野一直有争议。盖中日同文,而中俄同大;日本毕竟是岛国,似不甚可效仿。然而到日俄战争后,《申报》即说:“日俄之胜负分,而立宪专制之胜负亦自此定。”中国人因而醒悟,“朝廷上始有立宪之议,于是有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政治之举”。[8]
类似看法较为流行,孙宝瑄稍后也认为,日本战胜,“非日本之胜,乃世界立宪政体之胜”。[9]林白水后来说:“朝廷推求俄、日胜败之故,乃悟专制政治之结果,国虽大无当也,因是遂有立宪之议。”[10]他所说的“国虽大无当”,既指俄国,也可以是自况,那的确是一个时人相当关注而后人较少提及的重要因素。既然政治体制的重要超过了国土面积,俄国也就淡出了中国的学习典范之列(到“二十一条”以后日本失去了榜样的资格,以俄为师的观念又重新回到中国人的意识之中)。
然而,此前康有为还把两国都列为“君主能与民通”的变法开新范围,如今日俄却分别成为“立宪”和“专制”的代表;不过几年,与其说是两国自身政治的变化,不如说是中国人观察的眼光转变了。《申报》的即时观察,仅联系到五大臣的出洋考察宪政;林白水的事后分析,则明言其与立宪的关联。两皆由外及内,最能体现“外事”与“内务”的关联已进入一个纠结难分的层次。
如前所述,权势结构不仅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等实在的领域,文化、思想领域同样重要。康有为当时观察到,庚子后“人心大变”,实“二百年所未有”。关键在于,“向者不过变自小民,今则变自士夫矣”;以前士人“犹望复辟之自强,今则别谋革命自强”。[11]盖外国不仅提供了改变的榜样,还始终在努力参与并试图指引改变的方向。读书人的思想方式在西方引导下发生转换,遂成为一种难以逆转的剧变。
王国维后来指出:“自三代至于近世,道出于一而已。泰西通商以后,西学西政之书输入中国,于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乃出于二。”[12]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道”本应是普适于天下即全人类的,既然西方自有其“道”,则中国的“道”也就成为中西学区分下的一个区域成分了。过去即使在改朝换代之时,很少有士人对基本的纲常礼教产生怀疑。由于出现了中外的对比,形成了道出于二的语境,则中西之道都成为可能的选项。更因黄遵宪所引述的新观念大都被树立为“正确”的标准,中国“专制”的可恶和可怖,更得以凸显。所以黄氏认为,当时的“坏劫”和“厄运”,乃“由四五千年积压而来,由六七大国驱迫而成”。但比较起来,“今日大势,在外患不在内忧”。[13]
很多时候,西方也并不掩盖直接以掠夺方式摄取利益的野心。故其不仅提供了变革的思想资源,也以其行为证明着帝国主义的存在,并提示了对抗西方的思想武器。从19世纪后期开始,凡与中央不保持一致的地方督抚,大体都得到列强的支持。而清季、北洋到国民党三政府都发现,租界始终起着“庇护”叛乱者的作用,尽管作用和程度不同(详另文)。基本上,中国士人对西方观念和行为的接受每进一步,他们对西方的不满也增进一层:中国人因接受西方观念而重视主权,而主权的重要性一旦凸显,此前一些可能是主动“丧失”的东西就变得重要,遂不能不“排外”。外国司法观念的逐步接受,也就意味着对治外法权的不满。报刊和电报、铁路等既增进了全国意识,也较前远更迅速地传播着任何一种中外不平等的事例。走向富强的西式改革需要大幅增加支出,被外人掌控的海关收入便引人注意。
可以说,从晚清开始,外国对中国事务的参与程度极深,而影响也特别广泛。这样一种与前相当不同的历史局面,既是辛亥鼎革的语境,很大程度上也是其发生的原因。充分认识到这样一种权势结构的转移,有助于理解清朝的颠覆。
日俄战争后仅一年,朝廷新设的政务处就“议饬各部院衙门均在本署内添设仕学馆一区,谕令各司员娴习应办公事,并研究西学政治外交等事,以广造就”。[14]所有政府机构都要“研究西学政治外交”,鲜明地体现出外国无处不在早已多么具体。推行新政的政府如此,要推翻政府的革命者亦然。当辛亥年孙中山在美国获悉武昌革命的消息时,这位革命家不是疾速返国,而是转往英国以寻求可能抑制日本的外交帮助。[15]詹森(Marius B.Jansen)师曾敏锐地指出,这表明在中国领袖人物的认知中,外国在中国政治中的作用具有压倒性的重要意义。[16]
武昌的革命政府对此也有充分的认识。10月12日,军政府都督黎元洪就照会各国领事,承诺保护租界和各国人民财产以及“所有各国之既得权利”,声明清政府“前此与各国缔结之条约,皆继续有效;赔款外债,照旧担任”;但以后缔结的条约、借款则不能承认。[17]军政府随即对内发布告示,明确规定:“伤害外人者斩”、“保护租界者赏,守卫教堂者赏”。[18]并在白话布告中说:“各人要守本分。第一不要扰害各国租界,不要害外国人生命财产,不要烧领事署及教堂。因外国人没有害我们,害我们的是满人。若是害了外人,各国都来与我们为敌,那就不得了呢。”[19]
并非仅有武昌如此,芮玛丽曾注意到,辛亥革命期间,南北军队都非常小心地不损伤外国产业。英国领事惊讶地注意到革命军对外国权力的默认:在沪宁之战时,革命军沿着沪宁铁路旁的崎岖小路徒步跋涉,目送着火车从身旁飞速驶过。他们当然有能力夺取火车快速前进,不仅舒适很多,更重要的是可以赢得战役的先机,然而他们却不曾尝试这样做。[20]
革命一方的作为很快得到了列强的认可,10月18日,驻汉英俄法德日五国领事正式颁发布告,援引国际公法关于“政府与其国民开战”的规则,宣告严守中立,等于间接承认了武昌革命政府为代表中国“国民”的交战团体。[21]在外国影响无所不在的权势格局之下,列强的迅速表态,是个至关紧要的转折性里程碑。此前,主张支持立宪而反对革命的人有一种基本论调,即中国若革命即会内乱,列强必因此出兵干预,进而瓜分中国。领事团的反向表态,彻底粉碎了这一曾经广为流传的说法,至少从操作层面证明了“革命”的可行性。[22]
尽管稍后长江上的英国海军确有借中立以掩护清政府军的举措,曾引起革命党人的不满,[23]但列强的表态整体上显然对革命一方更为有利,实际鼓励了革命在他省的蔓延。几天以后,就出现了湖南军政府,此后各地军政府遂陆续成立。时在内阁掌文字的许宝蘅看到“各路蜂起”,便知“大局危殆”,只能发出“奈何、奈何”的感叹。[24]至此,对清廷而言,除非取得全面彻底的军事胜利,已难了局。
其实,即使没有革命的爆发,清廷先已处于一种前所未有的尴尬状态之中。这仍与外国在华存在有着密切的关联:此前为对抗外国势力的干预,清政府史无前例地援引了义和拳这一民间的异端力量。在读书人眼中,这是一个明显的“失道”象征,直接导致了士人与朝廷的疏离。[25]避难到西安的光绪帝在1901年年初发布谕旨,要求“严禁新旧之名,浑融中外之迹”。[26]后者针对的是刚落幕的中外武装冲突,前者却揭示出一种更加危险的状态——新旧对立的背后,实隐伏着“拳乱”后士人与朝廷间的紧张。
[1]袁世凯等:《奏请立停科举推广学校折》(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二),《故宫文献特刊·袁世凯奏折专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70年版,第1991页。上奏者包括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袁世凯、盛京将军赵尔巽、湖广总督张之洞、署两江总督周馥、署两广总督岑春煊及湖南巡抚端方。
[2]《四川奏定致用学堂办法纲要》,《北洋学报》,丙午年(1906)第20册,学界纪要第1页。
[3]参见Mary Wright,“introduction”,in idem ed.,China in Revolution:The First Phase,1900-1913,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8,pp.54-58。
[4]与“三代”一样,这新来的参照系从一开始就充满了想象的意味(因为此前大家既不想知道也确实不知道西方的真实情形),且凡被援引,往往带有对现状不满和批评的意思。
[5]黄遵宪致梁启超,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黄遵宪集》,吴振清、徐勇、王家祥编校整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08,510页。
[6]康有为:《日本变政考》(1898年),《康有为全集》,第4集,第10页。
[7]同上书,第103—104页。
[8]《论五大臣遇险之关系》,《申报》,1905年9月28日,第2版。
[9]孙宝瑄:《忘山庐日记》,1906年9月23日,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922页。
[10]宣樊(林懈):《政治之因果关系论》(1912年1月),《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张枬、王忍之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7年版,第763页。
[11]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能行革命书》(1902年5月),《康有为全集》,第6集,第332页。
[12]王国维:《论政学疏稿》(1924年),《王国维全集》,第14卷,第212页。
[13]黄遵宪致梁启超,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黄遵宪集》,第510—511页。
[14]《议饬各部院添设仕学馆》,《申报》,1906年3月22日,第4版。
[15]参见孙中山:《建国方略》(1917—1919年),《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44—245页。
[16]参见〔美〕詹森:《国际环境》,〔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97页。
[17]《中华民国军政府鄂省都督黎元洪照会汉口各国领事》,《湖北军政府文献资料汇编》,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政协湖北省委员会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593页。
[18]《军政府鄂军都督告示》(1911年10月16日见报),《湖北军政府文献资料汇编》,第24页。
[19]《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黎布告》,附入镇江关税务司戴乐尔(F.E.Taylor)致总税务司安格联(F.A.Aglen)函,1911年10月24日,《中国海关与辛亥革命》,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4页。
[20]参见Mary Wright,“introduction”,in idem ed.,China in Revolution:The First Phase,1900-1913,p.56。
[21]参见《驻汉英俄法德日五国领事关于严守中立的布告》,《湖北军政府文献资料汇编》,第594页。
[22]当然,这一态度虽对革命一方更有利,却也并非全出于善意。所谓交战团体者,即胜负未决之意。列强仍可接受任何取胜的一方,同时也保留了包括军事干涉在内的所有行动可能。
[23]参见江汉关税务司苏古敦(A.H.Sugden)致安格联,1911年11月14日,《中国海关与辛亥革命》,第28页。
[24]《许宝蘅日记》,1911年10月26日,许恪儒整理,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370页。
[25]关于清政府支持民间异端力量,参见罗志田:《异端的正统化:庚子义和团事件表现出的历史转折》,《裂变中的传承:20世纪前期的中国文化与学术》,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32页。
[26]《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9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