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在富强的立宪国策

1.意在富强的立宪国策

日俄战争之后,立宪越来越被看作通向富强的必由之路。端方的奏折就一再强调,日俄战争表明,“立宪与否”就是“兵强国富与否之原因”。据他在外国考察,“东西洋各国之所以日趋于强盛者,实以采用立宪政体之故”。中国若“内政不修,专制政体不改,立宪政体不成,则富强之效,将永无所望”。如“欲国富兵强,除采用立宪政体之外,盖无他术”。[1]稍后仿行立宪的上谕也明确肯定:“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2]到1909年4月,学部奏折再次肯定“立宪之效,必以富强为归”。[3]

晚清的富强国策本有几分被动,即黄遵宪所谓“避祸全生”。立宪亦然,常被不少人视为一种摆脱危机、解救危局的脱困举措,带有不得不推行的被动意味。《东方杂志》的署名文章当时就指出:“吾国有立宪之谋,乃剥肤于敌国外患,被动所生,而非主动,此无可讳饰者也。”[4]尽管如此,这样一种以立宪致富强的取向,仍体现出一种积极正面的努力精神。

作为一种国家行为,立宪究竟是积极主动还是消极被动,实有很大的差异。时人已感觉到这一点,以为有必要弄清“将以立宪为兴国之目的乎?抑以立宪为救亡之手段乎?”前者近于“好事喜功之发动”而“欲大有为”,后者则是出于“天时人事之交迫”而“不可不为”。[5]从清廷的整体作为看,在立宪国策的确立方面,显然有些踌躇;而在政策确定之后,却推进得雷厉风行(至少中央政府非常急迫,已使多数地方疆吏难以接受),大体表现出一种被动中的主动倾向。

与此同时,随着革命的主张开始流行,清廷不得不以革政的方式与之竞争,以避免革命的发生。杜亚泉稍后即说:“吾国立宪之主因,发生于外界者,为日俄战争;其发生于内部者,则革命论之流行,亦其有力者也。”[6]以立宪消弭革命的举措,基本也是一种被动的反应;但以革政的方式与革命竞争,仍表现出一种被动中的主动倾向。

在某种程度上,立宪与革命已成为中国两种出路的竞争。而对当局者而言,即使作为解救危局甚或避免革命的举措,立宪这一方式本身也充满了风险,甚至是危险。用时人的话说,这是一个改变“政体”以保存“国体”的取向——政权的保存更多是名义上的,而治权的转换却是根本性的。其手段的激进与目标的保守之间,隐伏着尖锐的紧张,前者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威胁着后者。

对任何时代的任何当政者来说,做出这样的改革决策,都不可能是轻易的。在决策确定后,推行过程中的犹疑和反复,既是自然的,也会是持续的。而其间的审慎、迟缓和蹒跚,又都很容易被视作拖延和欺骗。[7]换言之,要说清廷的立宪有多么主动和诚恳,显然过于理想;其尽可能延缓进程,蕲求某种扭转局势的奇迹出现,这样的心态也并非不存在。无论如何,以类似“得君行道”模式推行的立宪,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自上而下。尽管这一特点较少为后之研究者所关注,在时人眼里仍是非常明显的。甚至很多对立宪的怀疑本身,就产生于一种俗语所谓“天上不应掉馅饼”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