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变局下重塑金融资产交易新优势

13 全球变局下重塑金融资产交易新优势 [14]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复杂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15]。全球变局下重塑金融资产交易体系,为疫情下的全球金融资产交易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中未对金融资产作出定义,但是对其类型进行了列举,即金融资产包括国内金融资产、国外金融资产和储备资产,其中国内金融资产包括通货、存款、贷款、证券(不含股票)、股票及其他股权、保险准备金及其他,国外金融资产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及其他投资。

2000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也未对金融资产进行定义,但是其第2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见该条例中所称的金融资产特指国有银行不良贷款。

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s),是实物资产的对称,是单位个人所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无形的权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可见,金融资产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在不同的条件下有不同的意义,但从其本质上来说是某种特定现金流的代表,而银行信贷是一种最常见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产生与发展

一般认为,金融资产的特征是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金融市场通过组织金融资产、金融产品交易,可以发挥多方面的功能,包括:帮助实现资金在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之间的调剂;实现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确定资产价格等。

金融市场可以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现货市场。金融资产交易所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场内市场包括主板、二板即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证券交易所,而场外市场则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区域性的股权交易所(俗称四板)等。金融资产交易所就属于场外市场,比如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和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

我国金融资产交易所作为场外市场的重要一环,其产生和发展与我国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密不可分。在我国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过程中,为了促进国有资产的规范化处置,各省市相继成立了一批产权交易机构,这些地区性的产权交易场所并没有实现互通,作为交易场所的重要功能即价格发现机制没有充分发挥。另外,21世纪初,我国成立了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国有四大银行的不良金融资产、控制金融风险,但区域分割的状况并未得到消除。

2009年3月,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金融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财政部先后制定了针对金融类国有资产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的三个政策文件:《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尤其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要求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2010年5月30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在“一行三会”、财政部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是我国早期正式揭牌运营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之后,北金所发展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债券发行、交易平台,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平台以及交易商协会的指定交易平台。之后,全国各地陆续组建了多家金融资产交易所,还有一些地区建立了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完善

金融资产交易所要进一步完善,可从适当扩大投资与融资主体参与、合理拓展金融资产交易模式以及坚持规范金融创新监管三个方面入手。

适当扩大投资与融资主体参与

金融资产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的资产限于合格投资者投资。2012年7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中规定,“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应予以清理整顿……(四)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

另外,金融资产交易所交易配套措施不够完善。由于在登记结算、工商注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现阶段的业务发展及交易的活跃度不够,这与其设立初衷有一定的差距,客观上有进一步激活其交易功能,实现金融资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需要。

从实践发展考虑,金融资产交易所应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增强交易配套等方面来增强交易效率,适当吸引更多的投资融资主体参与,增加交易活跃度。

合理拓展金融资产交易模式

金融资产交易所对金融资产的形式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规定“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从实践来看,可能是由于基本上主要承载本区域的业务、为当地金融机构及企业服务的原因,各地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产品趋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的产品研发很少。各地的金交所的属地化管理和线下传统模式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存在内在矛盾,其交易模式在客观上有逐步向全国性和线上性拓展的需要。

坚持规范金融创新监管

国务院于2011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规定,“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还明确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此后,除了北金所成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指定代办机构外,其他各类资产交易所主要受当地政府审批与监管,在我国现行“一行三会”直接审批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与金融领域相比,金融资产交易所在实践中没能形成相对统一的监管。客观上,从其发展逻辑考虑,应在遵守国家统一的金融监管规定下合法合规地逐步向其他金融资产交易业务拓展。

金融资产交易所创新模式

目前国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很多,总的来说,和区域性股交中心差不多:一省一个(甚至多个),由各地金融办直接监管。从名字上可将其区分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交易所两类,随着发展变迁互联网金融的崛起,现在还多了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https://www.daowen.com)

目前从国内的金融监管格局上看,银行、券商、基金、期货、信托是正统金融,消费金融、财务公司、金融租赁等是正统金融的补充,在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下,金交所还处于创新发展的阶段中。各地金融办监管的各类地方要素交易平台、典当、小贷等,一方面施展空间不大,另一方面还得配合地方政府对当地金融发展总体规划,束手束脚。

金融资产交易所想做成类似沪深交易所那样的平台,为国内规模巨大的存量金融资产提供流转服务,缺少有效交易手段,场内交易活跃度也几乎冰点,进一步导致场内资产与资金两端的有效参与者更少。交易所进行了各种各样的金融创意与创新,充分发挥其场内公开挂牌摘牌功能,登记托管等信用中介职能。整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业务功能。

平台类业务

一是通道。交易所作为第三方平台,具有良好的公信力,为交易双方提供登记托管、资金划转服务,出具交易完成确认证明。上述业务中交易所因为可以实现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性、交易完成权责重新确定等目的,是交易双方为达成交易目的而选择的第一类通道。二是投融资平台。2013年以来,金融办批复金融资产交易所可以作为小贷公司再融资的平台。有融资需求的小贷公司可在交易所通过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再融资。有投资需求的合格投资人可认购相关产品,打开了另一条中小企业的直融渠道。但是,监管的红线在脚边,随时可能踩到:不能拆分(必须一对一),不能连续交易……合规做法只能采用一对一线下撮合交易。融资方与投资方能成功撮合的,头次交易还能在牵线搭桥的平台上做交易,之后的业务,要么因为政策要求不得不走交易所,变成第二类通道业务,要么直接场外交易。

资产端服务传统金融机构盘活资产端、报表腾挪等服务

前者目前最简单常见的是对存量金融资产以收益权形式盘活。后者简易版和升级版方式各不相同,视具体情况而定,笔者认为这是交易所颇具技术含量的部分。

资金端合作互联网金融

资金端合作互联网金融成为时下媒体对交易所业务关注较多的部分,但其实,交易所与资金端的合作,除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力量,还有很多传统资金端合作方(私募基金、资管计划、银行理财等)。只是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前者尤为引人注目而已。关于互联网金融具体合作模式,虽然交易所是交易结构的设计方,具体交易的组织者,登记、资金划转等服务的提供者,但交易所依然位于整个产品链条的底部,增信兜底的才是“大佬”。这是由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者们对保本保收益的偏好所决定的。

金融资产交易所发展趋势

迅速发展阶段

自2009年金融资产交易所的概念和形态推出以来,各地都积极推动当地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建设,并以此作为建设金融中心城市的重要举措。2010年,先后成立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北金所)和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天金所)。之后,地方性的金融资产交易所相继成立。国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基本上一省一个(甚至多个),由各地金融办直接监管。

清理整顿阶段

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此,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随后各主要监管部门、全国各省份都发布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的通知和实施办法。经过清理整顿,一些违法违规的交易所被清除,交易所的各项业务得以规范。

金融资产交易所的未来

从市场监管意愿和发展规律来看,区域性的金融资产交易所将会加速整合,金融资产交易市场从分裂走向统一,是一个长期趋势。而区域性市场的整合方式,很可能是通过并购活动提高现有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规模。如平安集团在取得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全部股权后,将其注册资本提高到10亿元,使其成为国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之最。现在平安又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将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收入囊中。

可以预见,大型金融集团很可能复制平安的模式,先以收购多家金融资产交易所股权的方式,使各金融资产交易所在保留各自牌照的基础上,共同被一家金融集团控制,再通过注资等方式提高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规模,由此形成统一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互联网技术+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催生新金融。各地金融资产交易所在互联网浪潮下,也纷纷推出自己的线上网站,但这些线上平台作用十分有限,通常仅仅定位于信息的发布和产品的介绍,交易和服务的信息化、数据化水平不高。为了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金融资产交易所必须朝着“新金融”的目标努力:

一是“互联网技术+金融资产交易所”将进一步促进金融创新,新的金融资产交易模式、新的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产品、新的产品解决方案将不断被发现和创新。

二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为投资人匹配相应的资产,运用各种征信数据判断资产推荐机构、融资方的信用状况,解决投资人与融资方信息的不对称问题。

三是丰富和完善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生态系统,将市场上的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联系起来,通过参与主体的互通互联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平台。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收紧的大趋势下,金融资产交易所由于有地方金融办的指导及背书,其金融创新更为灵活。在目前的监管体系下,地方金融办往往与“一行三会”等现有的监管机构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规则、监管口径,可以说许多业务在“一行三会”等监管部门叫停前都具有较高的自由度。

盘活不良资产平台。目前,商业银行除了通过清收、重组、核销外,主要依靠向华融、东方、信达和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的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在国内银行业不良资产持续增长的背景下,需要新的渠道化解银行新增不良资产。

金融资产交易所将分享不良资产处置的巨大市场机遇:

一是对于银行不良业务而言,仅四大资产公司能消化的业务有限,地方金融交易场所可以成为盘活不良资产的新的平台。

二是金融资产交易所互联网平台建成后,“互联网+”模式所特有的快速“价值发现”和“市场发现”功能,将为错配的不良资产进行二度配置,从而重新发现其价值。

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区块链应用与实践

金融资产交易所成立的初衷是盘活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尤其是应收账款、不良金融资产等非标资产。目前,供应链金融业务和不良金融资产处置等是金融资产交易所的重点发展领域。供应链金融市场发展空间巨大,根据安信证券预测,2020年供应链金融规模可达15万亿元,2023年将突破20万亿元。当下,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和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在内的多家交易所都将供应链金融作为其主要发展业务。

其中,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更表示未来将聚焦供应链金融。2016年,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踩雷”辉山乳业,之后经历了清理整顿、检查验收和股权变更等一系列事件。2019年,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恢复营业,引入雪松控股。雪松控股在大宗商品、化工新材料等多个领域,服务上下游数千家中小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上,有着丰富的应用场景和资源。依托雪松控股在供应链金融上的优势,大连金融资产交易所将供应链金融作为未来的聚焦业务。

目前,供应链金融是区块链的第一大应用场景,根据《中国区块链金融应用与发展研究报告(2020)》,在区块链的应用项目中,32.6%的项目涉及供应链金融这一场景。利用区块链分布式记录和存储的特性,可以将供应链各参与主体链接起来,实现供应链各个环节的透明化,能够有效解决各参与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非对称加密技术和时间戳技术保证了交易过程中数据的安全性和唯一性,各参与主体基于可信数据建立了彼此间的信任关系,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根据链上信息快速进行授信决策,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已经将区块链应用于应收账款业务,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推出了供应链金融合约产品。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近年来,随着经济模式的转换、过剩产能风险的释放及僵尸企业的清退,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根据银保监会数据,2019年第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41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463亿元。[16]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目前,商业银行除了通过清收、重组、核销外,主要依靠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的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在国内银行业不良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下,将需要新渠道化解银行新增不良资产。2020年6月1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公布《外资资管机构北京发展指南》,将探索以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为平台,在北京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同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等发布《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要求丰富不良资产处置主体,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将面临不良资产处置的巨大市场机遇,可以成为盘活银行不良资产的新的平台。

一般不良资产项目处置周期在2年左右,涉及投资者、投行、收购主体、资产管理公司等主体,亦会涉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券商等中介服务机构。由于整个不良资产处理周期较长,并涉及众多参与主体,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提升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还能够保证全流程的透明,降低彼此间的信息不对称。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已经推出基于区块链的不良资产处置平台“一键助拍”。该平台将银行、资管公司、金交中心、产权中心、助拍SPV、助拍基金和投资机构等多方机构,整合到联盟链上,通过分布式账本让核心数据同步,通过智能合约技术使传统的不良资产登记、过户、处置变更和查看等业务自动运转起来,最终在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的同时,解决了行业内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区块链实践:10项专利、6项备案

区块链已经成为金融资产交易所发展的一大“利器”。

在专利申请方面,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已经申请了9项区块链专利,内容涉及竞价、交易、审计和监管等多个方面。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了“基于区块链的应收账款管理系统”专利,将区块链应用于应收账款管理,以此提高应收账款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除了申请区块链相关专利,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和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在内的五家金融资产交易所(交易中心)已经通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专项信息披露平台由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共同打造。该平台实现了区块链基础设施搭建、机构间系统对接与数据互通,并在此基础上支持应收账款融资关联合同发票等底层资产信息、资金流向信息动态披露。平台为融资人、投资人、中介机构等市场成员之间构建了一个信息可穿透、信任可传递、信用可共享的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生态圈。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推出的供应链金融合约产品“区块链收益分享智能合约产品”,将保理公司、登记结算公司、评级机构、交易所和投资者链接在一起,将投资者认购、交易转让和产品评级等信息,均记录到联盟链上,参与方各节点按照不同角色行使权利和义务,最终实现数据的可信化、确权的自动化,以及供应链金融合约的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