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构建碳中和绿色金融新体系
全球经济面临新一轮的科技、能源和产业革命的历史性机遇,以低排放发展为特征的新增长路径成为全球转型的主要方向。截至2020年,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65%、经济总量70%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已经提出了碳中和承诺,全球市场在气候变化相关领域持续发展,总体规模已超过万亿美元,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正成为各国携手开展绿色经济复苏的机遇和平台。
自2020年9月22日以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和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利雅得峰会、气候雄心峰会、世界经济论坛等多个国际重要场合上发表讲话,向国际社会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根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基于IAMC模型的测算,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60年我国新增气候领域投资需求规模将达约139万亿元,年均约为3.5万亿元,占到2020年GDP的3.4%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6.7%左右,长期资金缺口年均在1.6万亿元以上。
“碳中和”是一个全新的革命,将给我国经济、能源、技术、政策体系带来深刻影响与挑战。实现这个目标,是一个巨大的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思想观念的转变、技术的进步、商业模式的创新、政策扶持和体制机制保障,还需坚持系统思维,打破各种壁垒和樊篱,避免单兵突进。2021年是中国开启“碳中和”征程的元年,中国碳中和目标为实现“零碳中国”指明了方向,为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内容,更将成为能源革命的强劲推动力。
碳中和为绿色金融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近期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政策文件频出,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中央深改委对这项重点工作做出战略性部署以来,《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陆续出台,其中都提到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举措,特别是《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以应对气候变化效益为重要衡量指标,推动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政策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
快速增长的全球气候投融资与市场规模
《巴黎协定》提出了“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的长期目标,并在过去一段时期内陆续建立了绿色气候基金(GCF)、特别气候变化基金(SSCF)、适应基金(AF)等一系列气候资金机制。全球在气候领域的投资规模目前已经达到了6120亿美元的历史高点,在过去五年中几乎翻了一番,增量主要来自中国、美国、印度等国的可再生能源、能效和土地利用变化的投资。
2019年全球气候债券发行规模2654亿美元,中国是全球最大绿债发行国,总额达到3862亿元(558亿美元)。2019年全球碳市场交易总额约1940亿欧元,交易量约为90亿吨,中国是仅次于欧盟、北美的第三大市场。截至目前,全球有近50个国家和30个国家管辖地区采用了碳定价机制,覆盖超过约50%的GDP和20%的排放量,以《巴黎协定》第6条下的国际碳市场合作(ITMO)及可持续发展机制(SDM)、国际航空碳抵消及减排机制(CORSIA)为代表的国际碳市场也在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将成为金融体系的主流
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导致经济和金融体系结构性变化的重大因素之一,具有“长期性、结构性、全局性”特征,正在引起全球中央银行的重视,加强金融领域的气候风险分析是推动构建现代金融体系和宏观政策有效框架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在2021年1月召开的央行工作会议中特别提到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推动建设碳排放交易市场为排碳合理定价”。
碳达峰碳中和已经成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和改革重要的推动力,碳中和目标无疑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以来最重要的政策举措之一,并宣布了亚投行2025年将实现气候融资比重达到50%的目标。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的视频演讲中专门就碳中和阐释了看法,指出要以碳中和目标为约束条件,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研究建立强制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环境和气候风险的分析和管理能力。
面临碳达峰碳中和的新形势,各国都在着手考虑制定面向国家碳中和愿景的金融行业气候风险策略,在金融管理、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对于中国而言,下一阶段首要是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增加气候资金供给,注重运用绿色金融、碳市场等金融创新,助力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实施,同时还应建立金融机构气候变化的影响评估和信息披露制度,将气候风险纳入金融机构政策和监管框架,有效应对潜在的搁置资产风险和越来越严格的国际融资限制。此外,针对生产性排放进入平台期、消费性排放增长的未来趋势,还应考虑推动金融机构涉资产、负债和中间零售业务的绿色化,开展碳普惠业务创新,促进住房、购车等生活消费领域的高质低碳发展。
实现碳中和需要数百万亿元的绿色投资
实现碳中和需要大量的绿色、低碳投资,其中,绝大部分需要通过金融体系动员社会资本来实现。关于碳中和所需要的绿色低碳投资规模,许多专家和机构有不同的估算。比如,《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报告指出了四种情景构想,其中实现1.5℃目标导向转型路径,需累计新增投资约138万亿元人民币,超过每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再如,《重庆碳中和目标和绿色金融路线图》课题报告估算,如果重庆市(GDP规模占全国比重约四十分之一)要在未来30年内实现碳中和,累计需要低碳投资(不包括与减排无关的环保类等绿色投资)超过8万亿元。[19]在碳中和愿景下,中国在可再生能源、能效、零碳技术和储能技术等七个领域需要投资70万亿元。基于这些估算,未来30年内,我国实现碳中和所需绿色低碳投资的规模应该在百万亿元以上,也可能达到数百万亿元,因此将为绿色金融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碳中和为绿色金融业带来的机遇
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所产生的如此规模的绿色投资需求,将为有准备的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金融业务快速成长的机遇。其中包括以下几个典型的产品领域。
银行:创新适合于清洁能源和绿色交通项目的产品和服务;推动开展绿色建筑融资创新试点,围绕星级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绿色建材等领域,探索贴标融资产品创新;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服务小微企业、消费者和农业绿色化的产品和模式;探索支持能源和工业等行业绿色和低碳转型所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比如转型贷款。
绿色债券:发行政府绿色专项债、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气候债券、蓝色债券以及转型债券等创新绿债产品;改善绿色债券市场流动性,吸引境外绿色投资者购买和持有相关债券产品。
绿色股票市场:简化绿色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审核或备案程序,探索建立绿色企业的绿色通道机制。对一些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绿色企业,支持优先参与转板试点。
环境权益市场和融资: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探索碳金融和碳衍生产品。
绿色保险:大力开发和推广气候(巨灾)保险、绿色建筑保险、可再生能源保险、新能源汽车保险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
绿色基金:鼓励设立绿色基金和转型基金,支持绿色低碳产业的股权投资,满足能源和工业行业的转型融资需求。
私募股权投资:鼓励创投基金孵化绿色低碳科技企业,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开展绿色项目或企业并购重组。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为绿色资产(企业)挂牌转让提供条件。
碳市场:尽快将控排范围扩展到其他主要高耗能工业行业以及交通和建筑领域等,同时将农林行业作为自愿减排和碳汇开发的重点领域。
金融业需要防范和管理气候风险
在全球主要国家纷纷宣布碳中和目标、加大落实《巴黎协定》力度的背景下,由于应对气候变化而带来的转型风险对许多产业和有气候风险敞口的金融机构来说会越来越凸显。转型风险指的是在实体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政策、技术和市场认知的变化,对某些企业、产业带来的风险以及由此转化而来的财务与金融风险。比如,在各国采取政策措施推动能源绿色化的过程中,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产业的需求会大幅下降。
为了落实《巴黎协定》,许多国家的碳市场价格将大幅上升,使得大量高碳企业必须支付更多的成本用于购买碳配额;由于技术进步,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的成本快速下降,对化石能源会产生替代作用,并逼迫化石能源价格持续下降。在这些转型因素的推动下,煤炭、石油以及仍然使用高碳技术的石化、钢铁、水泥、铝等制造业,涉及毁林和其他破坏生物多样性的产业和项目都有可能出现严重成本上升、利润下降、严重亏损,乃至倒闭;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来说,这些风险会体现为贷款/债券违约和投资损失。在某些高碳产业密集的地区(如山西、陕西、内蒙古等),此类与气候转型相关的风险可能会演化为区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以及由于大规模企业倒闭所带来的失业和其他社会风险。在碳中和目标背景下,我国煤电企业贷款的违约率可能在10年内上升到20%以上。其他高碳行业的贷款违约率也可能大幅上升。气候转型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可能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来源。
过去几年,一些国外的央行和监管机构(如英格兰银行、荷兰央行、法国央行、欧央行等)、国际组织和合作机制(如央行绿色金融网络,即NGFS)已开始强调金融业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的重要性。但是,中国的多数金融机构尚未充分理解气候转型的相关风险,普遍缺乏对气候转型风险的前瞻性判断和风险防范机制。
以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金融行业应该开始规划支持碳中和目标的绿色金融路线图。在未来几十年内,在全国实现碳中和可能需要数百万亿元的绿色低碳投资。根据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要满足如此大规模的投资需求,90%左右的资金必须依靠金融体系来动员和组织。因此,金融管理部门和各地方都有必要牵头研究和规划以实现碳中和为目标的绿色金融发展路线图。这个路线图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目标落实到主要产业的中长期绿色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编制绿色产业和重点项目投融资规划,制定一系列具体的行动方案和措施,包括发展可再生能源和绿色氢能、工业低碳化、建筑零碳化、交通电动化、煤电落后产能淘汰等。
二是建立绿色产业规划与绿色金融发展规划之间的协调机制。制定一系列绿色低碳产业、产品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立绿色项目与绿色融资渠道的协同机制,包括服务于绿色项目和绿色资金的对接平台。
三是以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包括修改绿色金融标准,建立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对绿色低碳投融资的激励机制,支持低碳投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
以碳中和为约束条件,修订绿色金融标准
虽然新版《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已经剔除了“清洁煤炭技术”等与化石能源相关的高碳项目,但对其他绿色金融的界定标准(包括绿色信贷标准、绿色产业目录等)还没有作相应的调整。未来,应该按照碳中和目标修订绿色信贷、绿色产业标准,建立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的界定标准,同时保证符合这些绿色标准的项目不会对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监管部门要求金融机构对高碳资产的敞口和主要资产的碳足迹进行计算和披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明确提出对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的要求,其中,应该包括对金融机构持有的绿色、棕色资产的信息,也应该包括这些资产和主要资产的碳足迹。初期,可以要求金融机构披露其持有的棕色或高碳行业资产风险敞口(如煤炭采掘、煤电、钢铁、水泥、化工、铝业等行业的贷款和投资),并计算和披露接受贷款和投资的企业碳排放和碳足迹。中期,可以要求金融机构披露主要贷款/投资的碳足迹(或向大中型企业提供的贷款/投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如绿金委)和国际合作机制(如中英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组)应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能力建设,推广领先机构的最佳实践。
监管机构应该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强化能力建设。目前,中国只有数家银行开展了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多数大型金融机构开始有所认知但尚未建立分析能力,多数中小机构还未意识到气候转型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声誉风险。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明确指示我国金融机构参考NGFS等有关做法,开展前瞻性的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包括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行业协会、研究机构、教育培训机构也应组织专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能力建设,并重点开展这个领域的国际交流。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应牵头组织宏观层面的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研判这些风险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并考虑逐步要求大中型金融机构披露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的结果。
围绕碳中和目标,建立更加强有力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人民银行考虑设立较大规模的再贷款机制(每年数千亿元级别),专门用于支持低碳项目;将较低风险的绿色资产纳入商业银行向央行借款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将银行资产的碳足迹纳入绿色银行的考核评估机制,并将银行的碳足迹与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挂钩;考虑在保持银行总体资产风险权重不变的前提下,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提高棕色/高碳资产风险权重。在对整个银行业推出风险权重的调整办法之前,可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金融机构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外管局和主权基金应开展ESG投资,培育绿色投资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和主权基金可以参考NGFS的建议,主动开展可持续投资,以引领私营部门和社会资金的参与。建议外汇管理部门和主权基金按可持续/ESG投资原则建立对投资标的和基金管理人的筛选机制,建立环境和气候风险的分析能力,披露ESG信息,支持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积极发挥股东作用,推动被投资企业提升ESG表现。
监管部门应该强制要求金融机构在对外投资(包括对“一带一路”投资)中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继续在“一带一路”地区投资煤电等高碳项目,有损于中国“一带一路”绿色化倡议的国际形象,也会给中国金融机构带来声誉风险和金融风险。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建立我国对外投资的强制性环境影响评估机制,严格限制对污染和高碳项目的海外投资;支持我国金融机构承诺大幅度减少和停止对海外新建煤电项目的投资和担保。通过国际合作渠道,推动中、日、韩协同减少和停止对第三国的煤电投资。
鼓励金融机构探索转型融资,包括设立转型基金和发行转型债券。要实现碳中和,不仅仅要支持纯绿的项目(如清洁能源、新建的绿色交通和绿色建筑项目等),也要支持化石能源企业向清洁能源转型、老旧建筑的绿色低碳改造、高碳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减碳项目等。后者一般被称为转型经济活动,也需要大量融资和一定的激励机制。欧洲已经建立了一些转型基金,支持高碳企业向低碳转型,同时避免失业;也推出了一些转型债券,支持传统能源企业引入新能源项目,将废旧矿山改造为生态景区等。我国也应借鉴这些经验,在认定标准、披露要求、激励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支持转型融资的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推出转型债券、转型基金、转型保险等金融工具。
创新碳中和绿色债券市场
2020年,国际绿色债券市场持续增长,中国绿色债券年度发行规模虽有下降,但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发行表现亮眼。展望未来,在碳中和目标下,面对庞大的资金需求,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一方面,我国全国层面和地方层面支持绿色债券的激励约束政策在不断出台,同时在碳中和目标下绿色债券标准有望实现国内统一、国际接轨,这都为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围绕碳中和目标,绿色债券品种也将迎来更大的创新空间,包括碳中和债券、气候债券、转型债券和蓝色债券等。
国际绿色债券市场继续增长
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近日发布的数据与报告,全球绿色债券2020年发行2695亿美元,略高于2019年绿色债券的发行总额2665亿美元(2018年:1714亿美元)。2020年的发行规模达到历史最高值,保持了绿色市场连续九年增长的趋势,自2011年以来,绿色债券的年发行量稳步增长,2015年之后有明显上升,2015—2020年的年均增长率达到60%,到2020年年末,绿色债券的累计发行规模已达到1万亿美元。
从绿色债券发行用途上来看,主要投向能源、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以及水基础设施和土地使用领域。其中能源领域发行规模为936亿美元(占比35%),低碳建筑领域规模为706亿美元(占比26%),低碳交通领域规模为637亿美元(占比24%)。水基础设施和土地使用领域发行规模分别为175亿美元(占比7%)和136亿美元(占比5%)。
中国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发行表现亮眼
累计发行规模过万亿元,年度发行放缓。根据Wind绿色债券概念板块统计,截至2020年年末,我国境内市场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突破1万亿元,达到11521.43亿元,存量规模8721.27亿元。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行明显放缓,2020年全年发行规模为2276.48亿元,较2019年同比减少21.4%。
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增长较快。从不同债券类型来看,2020年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表现亮眼,全年发行规模达到403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2.9%;绿色企业债券发行规模477.40亿元,与2019年基本持平;绿色公司债券发行规模737.10亿元,同比下降7.5%;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322.98亿元,同比下降36.6%;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337亿元,同比下降60%。可以看到,自2019年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结构已经开始发生转变,非金融债券发行占比超过金融债券,2020年绿色非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占比已达85.2%,比2019年还要高12个百分点。
在碳中和目标下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空间广阔
在碳中和目标下,中国具有庞大的资金需求。要实现碳中和目标,我国的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等都面临着深度的低碳转型。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显示,要实现2℃目标导向转型路径,我国2020—2050年能源系统需要新增投资100万亿元,占每年GDP的1.5%—2.0%;要实现1.5℃目标导向转型路径,能源系统需要新增投资约138万亿元,超过每年GDP的2.5%。
绿色债券具有期限长、一定价格优势的特点,在碳中和目标下,未来市场需求必将日益提高。大部分的绿色项目,具有环境的正外部性,但由于此外部性未实现内部化,因此前期资金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且收益率不高,因此,此类项目并不容易融到中长期的资金,根据气候债券组织的统计,2019年中国绿色债券总规模的40%期限是在5年以上,主要的发行人是非金融企业和政府支持机构,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绿色债券,可以成为企业开发中长期绿色项目的重要融资渠道。
与此同时,部分绿色债券发行价格具有一定优势。目前债券的发行价格主要还是取决于发行的时点,以及投资人更看重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但很多绿色债券还是展现出了一定的发行价格优势。根据中诚信近期发布的《绿色债券年度报告》,2020年发行的绿色债券中,可比的106只绿色债券中,68.86%的绿色债券低于当月发行的同期限、同券种、同评级的普通债券平均发行利率,成本优势约43BP,对发行人而言,持续显现出一定发行价格优势。
支持绿色债券的激励约束政策不断出台
全国层面,政策强化对绿色债券的激励。人民银行将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操作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同时纳入对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的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银保监会将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投资纳入绿色融资统计范围;交易所下调了绿色债券相关费率。
2018年6月,央行决定适当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主要包括绿色金融债券、A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优先接受涉及小微企业、绿色经济的债券)以及优质的绿色贷款。2020年7月初,中国银保监会将原《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升级为绿色融资统计制度,将银行对非金融企业的绿色债券投资纳入统计。2020年7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原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升级为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同样将绿色债券业务纳入银行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的业务范围。2020年1月,上交所印发《关于调降债券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上海清算所决定调降债券业务收费标准。其中,将支持绿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对绿色债券的发行登记费率、付息兑付服务费率降低50%。
地方层面,部分地方政府持续推出绿色债券实质性激励措施。部分地方对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制定了很多激励性的措施,鼓励各类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对绿色债券贴息、担保和补贴等。以江苏省为例,其对环境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和绿色债券进行贴息,对于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按照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2年,单只债券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200万元。除了江苏外,还有绿色金融试验区、四川省、广西南宁市等多地政府实施对绿色债券发行人提供补贴等实质性的绿债激励政策。
碳中和目标下绿色金融标准或将迎来更新
当前,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于2019年2月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是我国的绿色金融基础标准,其他绿色金融产品标准都参考这个基础标准进行更新与修订。而目前这个基础标准中,包括了高碳的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高碳燃料的生产和利用,如清洁燃油生产、煤炭清洁利用、煤炭清洁生产。碳中和目标提出后,这个标准就与我国的碳中和目标不再吻合了,在对未来绿色金融的相关标准进行更新和修订的过程中,或将不再纳入高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等项目和产业,以与国家碳中和目标以及国际绿色标准保持一致。
绿色债券标准有望实现国内统一、国际接轨。在2020年7月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的相关项目剔除,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这为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吸引境外投资者创造了条件。此外,未来该新版目录正式发布后,还将实现国内各类绿色债券标准的统一,未来或将进一步实现与绿色信贷等其他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的统一,这将促进各类金融产品之间的衔接,降低业务管理难度和成本,如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债与绿色信贷的衔接、绿色信贷与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衔接等。
绿色债券品种将迎来更大的创新空间
第一是碳中和债券。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的碳中和目标,交易商协会推出了碳中和债,聚焦于碳减排领域。交易商协会推出的贴标碳中和债券是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主要是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首批支持项目主要涵盖绿色债券支持项目中的三类:一是清洁能源类项目,包括光伏项目、水电和风电项目;二是清洁交通类项目,主要为电气化的轨道交通类项目;三是低碳改造类项目,主要为绿色建筑类项目等。
2021年2月7—8日,交易商协会支持6家企业同步发行了首批碳中和债,均为2年及以上中长期债券,发行金额64亿元,牵头主承销商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兴业银行4家金融机构,募投领域包括光伏、水电、风电、绿色建筑等项目,预计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4164.7万吨,减排效果显著。我国碳中和目标提出后,碳中和领域的投资机会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而碳中和债券的推出将有助于投资者识别出对碳中和目标贡献最大的领域,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同时也为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
第二是气候债券。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中国对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程度上升到了新高度,而这也是国际上最为关心的领域之一。目前国际上有绿色债券相关原则,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了气候债券标准,相较于我国交易商协会提出的碳中和债券,气候债券支持的范围更广,包括所有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绿色项目,而碳中和债券则更加聚焦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领域。目前,国际部分发行的绿色债券,按照气候债券组织的标准经过认证后,也被归为认证气候债券。探索发行经第三方认证的气候债券,投资者将知道这类债券专门用于应对气候变化,既有助于吸引国际投资者的投资,更有助于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第三是转型债券。转型债券主要支持向低碳或零碳转型的企业或活动,特别是针对传统高碳排放行业。与碳中和债、气候债券不同的是,前两者均属于绿色债券的范畴,而转型债券则支持的范围更加广泛,包括那些不在绿色债券支持范围内的部分传统高碳行业的低碳和零碳转型,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可以专项用于转型活动,也可以作为一般公司用途,但整个公司必须处于转型路径上。2020年9月,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和瑞士信贷共同发布《为可信的绿色转型融资》白皮书,提出了一个转型融资框架,包括符合转型融资需要遵循的五项原则。2020年12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气候转型融资手册》,旨在明确为气候转型进行融资时,对发行人层面的信息披露提供指引和建议,以提高转型融资的可信度,特别是来自“难以减碳”(碳密集)行业的债券发行。
转型债券发行人必须对四个关键要素进行披露:(1)发行人气候转型战略和公司治理;(2)业务模式中考虑环境要素的重要性;(3)气候转型战略应参考具有科学依据的目标和路径;(4)执行情况有关信息的透明度。目前我国实现了首笔转型债券的落地。在ICMA的框架下,中国银行在2021年1月成功发行了全球首笔金融机构公募转型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天然气发电及水泥厂余热回收项目,并按照ICMA手册的要求发布了《转型债券管理声明》,对四大关键要素进行了披露。
第四是蓝色债券。在我国,海洋经济占据重要地位,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0%,占沿海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7.1%,同时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也与气候变化问题息息相关。为此,2018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海洋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20年1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积极发展蓝色债券。
综观全球市场,虽然蓝色债券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全球仅发行了几只蓝色债券,但已经激起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部分投资人认为蓝色债券市场是继绿色债券之后,可持续金融领域又一极具潜力的市场。2020年,中资机构也实现了蓝色债券的落地。2020年9月,中国银行发行中资及全球商业机构首只蓝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中行已投放及未来将投放的海洋相关污水处理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等。2020年10月,兴业银行中国香港分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成功发行三年期美元固定利率蓝色债券,实现了中资股份制银行首单境外蓝色(海洋和水资源保护)债券发行。2020年11月,由兴业银行独立主承销的青岛水务集团2020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蓝色债券)成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海水淡化项目建设,成为我国境内首单蓝色债券,也是全球非金融企业发行的首单蓝色债券。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31日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权是指分配给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办法》明确,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生态环境部拟订,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办法》规定,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
《办法》明确,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碳排放配额后,应当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开立账户,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在排放交易方面,《办法》明确,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导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防止过度投机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提供的成交结果,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为交易主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月1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首个履约周期到2021年12月31日截止,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交易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市场化手段,相对于行政手段具有全社会减排成本较低、能够为企业减排提供灵活选择等优势。国际实践表明,碳市场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
2011年以来,中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11月,试点碳市场共覆盖电力、钢铁、水泥等20余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累计配额成交量约为4.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近100亿元人民币。[20]
此外,生态环境部印发规范性文件《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配额分配方案》),公布了包括2225家发电企业和自备电厂在内的《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配额分配方案》主要包括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类别,配额总量,配额分配方法,配额发放,配额清缴,重点排放单位合并、分立与关停情况的处理和其他说明等八部分。对发电行业将通过行业基准法开展配额分配,基于实际产出量,对标行业先进碳排放水平,配额免费分配且与实际产出量“挂钩”,体现奖励先进、惩戒落后的原则。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围绕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国开展交易,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行业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实现全国碳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实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中的重要作用。
碳排放交易机制中的定量模型
碳排放交易机制(emission trading scheme,ETS)是非常灵活高效的碳排放控制措施,并被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地以达成碳减排或碳中和目标。截至2019年年底,全球共有28个碳市场或碳市场试点,中国于2011年宣布建立7个覆盖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碳交易试点,并于2017年开始布局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碳排放交易市场是各种涉及碳排放交易机制的主体(以及相关因素)彼此交互的平台或媒介。鉴于碳排放交易机制是由市场驱动的政策并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因此对碳排放交易市场及其对其他商品市场的溢出影响的透彻了解可以为确保效力提供深刻的启示。市场中各因素的趋势、波动和相关关系刻画,及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商品市场间联动关系客观规律的揭示,需要定量模型的帮助。
仿真模型,已被用于探索碳排放交易市场和不同商品市场之间的溢出效应,同时描述了碳排放交易市场与不同商品市场中交互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常用模型包括: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CGE)、多主体模型(agent-based models,ABM)和系统动力学模型(system dynamic,SD)。
优化模型,常采用博弈论模型(game models)用于描述微观层面碳排放交易市场下各主体的相关经济活动,及其造成的宏观市场变动结果。
计量模型,用于捕获市场间的关系,预测市场因素(如碳价、CER价格、交易量等)的趋势。常用模型包括:广义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模型(generalized autoregressive conditional heteroskedastic,GARCH)、向量自回归模型(vector autoregressive models,VAR)等。
集成模型,最近在碳配额价格和CER价格建模中出现了一些集成模型,如分解集成模型。这些模型通常分三个步骤:首先,通过多尺度分析[例如,小波分析(wavelet analysis)和经验模态分解(empirical mode decomposition,EMD)],将复杂的碳价分解为不同时间尺度的简单成分;其次,采用统计[例如,聚类分析(clustering analysis)]或AI模型[例如,极限学习机(extreme learning machine)]分别对不同规模的组件进行建模;最后,将不同尺度的单个结果整合到最终输出中。
[1] 本文2021年4月29日发表于“学习强国”。
[2] 习近平:《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载《人民日报》2021年4月23日,第2版。
[3] 《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20年9月23日,第3版。
[4] 《国家发改委:加快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政策》,载公众号“澎湃新闻”,2021年1月19日。
[5] 《实现碳中和,需全球合作应对》,载《人民日报》2021年2月3日,第17版。
[6] 《实现碳中和,需全球合作应对》,载《人民日报》2021年2月3日,第17版。
[7] 《实现碳中和,需全球合作应对》,载《人民日报》2021年2月3日,第17版。
[8] 熊焰:《碳中和、碳市场与国民财富》,载公众号“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21年1月16日。
[9] 熊焰:《碳中和、碳市场与国民财富》,载公众号“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21年1月16日。
[10] 熊焰:《碳中和、碳市场与国民财富》,载公众号“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21年1月16日。
[11] 熊焰:《碳中和、碳市场与国民财富》,载公众号“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21年1月16日。
[12] 熊焰:《碳中和、碳市场与国民财富》,载公众号“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21年1月16日。
[13] 刘满平:《中国要实现“双碳”目标,需要这样做》,载公众号“川观新闻”,2021年2月13日。
[14] 刘满平:《中国要实现“双碳”目标,需要这样做》,载公众号“川观新闻”,2021年2月13日。
[15] 华强森等:《“中国加速迈向碳中和”发轫篇:解锁产业绿色发展的密码》,载https://www.mckinsey.com.cn,2021年1月29日访问。
[16] 华强森等:《“中国加速迈向碳中和”发轫篇:解锁产业绿色发展的密码》,载https://www.mckinsey.com.cn,2021年1月29日访问。
[17] 华强森等:《“中国加速迈向碳中和”发轫篇:解锁产业绿色发展的密码》,载https://www.mckinsey.com.cn,2021年1月29日访问。
[18] 本文2021年3月19日发表于“学习强国”。
[19] 马骏:《碳中和目标下金融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载公众号“中国金融新闻网”,2020年11月28日。
[20] 《全球最大规模的碳市场呼之欲出》,载公众号“中国金融新闻网”,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