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对外开放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当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在这种复杂的形势下,中国始终坚持扩大开放,秉持合作共赢理念,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公平竞争环境,为全球商界创造更多机遇。
2020年上半年,克服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中国外贸、外资和消费交出了一份不错的“半年报”。外资企业坚持看好中国,离不开中国坚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市场主体优化服务,不断改善营商环境。“中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就。”2020年7月,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改革驱动力与未来改革机遇》专题报告如此写道。该报告指出,中国的营商环境改革涵盖了《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的大部分指标;在过去两年里,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2018年第七十八位跃升至2020年第三十一位,连续两年跻身全球改革步伐最快的前十个经济体之列。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
近年来,中国以参与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为抓手,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致力于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全球排名持续大幅提升,被采信的改革数量位居全球前三,已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经济体。
外商在华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激发市场活力,就是要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让企业家有用武之地。在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中国在改善司法行政质量这一指标上的得分高于世界上任何一个经济体。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道路上,中国笃定前行,为企业蓬勃发展创造土壤。有针对性地解决国内外企业发展难题的相关法律不断出台。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生效,给外商在华利益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把近年来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形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中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2020年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2019年的40条缩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缩减至30条……国际投资者切实感受到束缚和障碍更少、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合法权益更有保障。《外商投资法》通过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简化审批流程,保障公平竞争,在完善仲裁法律和实践方面进步明显,对于在华外资企业是非常积极的信号。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推动更高水平国际合作。《外商投资法》在法律上确认了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均享有国民待遇,禁止以行政手段强制进行技术转让,强化了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外商在华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中国已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四大经济圈等有条件的地方,应大幅缩减负面清单,推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等高端产业全方位对外开放,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吸引更多全球产业链相关企业落户中国、加入区域产业链集群。
地方政府要坚定不移地发展产业链集群,扶持引入全球龙头企业成为产业链集群的核心,在国外需求依旧疲软的时候努力营造以当地需求、国内需求为拉动的产业小循环,保证产业链集群的健康发展;当国外市场复苏的时候,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扩大产业集群规模和发展质量,带动全球产业链的大循环。
中国将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打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致力于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中国有条件、有能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下,中国坚持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全球化进程和世界贸易中出现的问题。中国支持与时俱进地改革和完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改革要坚持贸易自由化的大方向,照顾各方关切和利益,维护发展中成员的发展权益,促进缩小南北差距。
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顺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国际形势新变化、国内改革发展新要求,不仅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而且有利于吸引外资、提升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因此,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既是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保障。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高质量发展要靠创新驱动、靠公平竞争、靠转型升级,这些都离不开优化营商环境。只有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破除束缚创新的桎梏,让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才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我国经济竞争力。只有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才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让无效低效产能特别是“僵尸企业”退出,使资源得到高效配置和利用,不断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2]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经济加速融合,只有打开国门搞建设,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才能获得更多推动发展所必需的资金、技术、资源、市场、人才乃至机遇。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竞争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我国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共同发展。
创造竞争新优势的有力保障。当前,世界经济深刻调整,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体制受到冲击,经济全球化出现波折,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日益突出。同时,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国际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营商环境的竞争,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选择投资与贸易合作地的重要参考指标。人才往哪儿走、资金往哪儿流、项目在哪儿建,说到底取决于哪里的机会多、障碍少、效率高、服务好。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世界经济,要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掌握主动,必须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上取得更大进展,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竞争新优势。[3]
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具有坚实基础
近年来,我国在扩大开放、简政放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从上一年度的第七十八位跃升至第四十六位。这表明,近年来我国改革成效显著,营商环境得到大幅改善,为进一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扩大对外开放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创造良好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正在实现从引进来到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的重大转变,形成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新局面。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制造业第一大国、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商品消费第二大国、外资流入第二大国,外汇储备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力度更大,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并为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充分彰显了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坚持对外开放的决心,也为我国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创造了良好条件。
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实践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发展更高层次的开发型经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我国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实验田”,加快推进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自2013年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至今,我国已先后批准设立12个自贸试验区。这些自贸试验区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很多方面第一个“吃螃蟹”,在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投资贸易制度体系、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几年来,我国利用外资规模稳居世界前列,不断培育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https://www.daowen.com)
不断破解突出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探索现实路径。近年来,面对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不断推进以“放管服”改革为代表的一系列改革,不断深化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聚焦市场反映强烈、企业和群众关切的问题,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深化改革。我们创新监管方式,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不断增强政策连续性,大力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破解突出问题中积累宝贵经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探索现实路径。[4]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
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需要聚焦审批服务、创新创业、投资贸易、企业经营、市场公平、法治保障、社会服务、政商关系等领域,统筹推进制度创新、资源整合、流程再造。
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社保等流程。推行“证照分离”改革,重点在“照后减证”上下功夫;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便利化改革。
营造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制度,持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及时动态修订评估技术导则,合理简化报告编制要求,缩短审批前评估耗时。推广“区域评估”,由政府组织力量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进行统一评估。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政府定标准、强监管,企业作承诺、守信用,最终实现“零审批”管理。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公平公正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用法治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普法工作。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产权和欺行霸市、商业贿赂、制假售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建立定期专项检查制度。坚决打破针对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性门槛,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营造宽松有序的经营环境。全方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近年来,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我国依然大幅减税降费,特别是分步骤全面推开营改增,有效降低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未来应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坚决查处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税制权威和公平。[5]
营造公平公正稳定的法治环境,要建立以保障良好营商环境为主旨的公正严明执法体系,完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程序,依法严肃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公正司法运行体系,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审判质效,更加有力地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及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要强化依法行政和诚信意识,政府作出的承诺要有政策和法律依据,承诺的事项要严格兑现,确保相关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推动形成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关键构成。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6]。
这一重要论断,不但是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关键构成,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先进成果,应当从法治与营商的本质性联系、营商环境法治的目标定位、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路径设计等方面深入理解其内涵。
创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科学立法是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良法善治是政府行使经济职能的制度性安排和权威性表达,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是企业投资兴业的主要参考和决策依据。当前,我国基本建立了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主干、以各类政策文件为补充、以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为支干的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体系。继续用好立法这一重要抓手,制定完善契合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的法治体系,才能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严格执法是关键。执法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与投资者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职能。可以说,没有严格执法,就没有法治政府,也没有一流的营商环境。越是严格执法、依法执法,就越能在招商引资等方面有大作为。各级政府既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又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执法意味着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给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创造充足、公平的市场空间。
公正司法是保障。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公正司法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司法机关必须平等公正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让各种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公平公正,各类产权的所有者安心放心,市场的创业创新创造动力才能更加强劲。
全民守法是基础。营造全民守法的法治氛围,才能让遵纪守法的企业不吃亏,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一方面,政府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投资者从法律上加以平等保护。另一方面,投资者要相信法律,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在法律范围内通过正当有序的竞争来获利,推动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7]谁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谁就拥有竞争优势,就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必须发挥好法治的保障作用,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进而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路径
优化营商环境必须依靠法治、遵循法治。
第一,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质量必须提升。要以高质量的立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进重点领域立法适应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2020年5月,《民法典》审议通过,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得到平等保护。2019年3月通过的《外商投资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强调对内外资企业的平等保护。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格外引人注目。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立法和地方实际需要,积极构建优化营商环境的高质量地方立法。
第二,优化营商环境,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一方面,要运用法治的实体和程序规则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要持续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依法平等保护产权等企业各项合法权益。同时,不能忽视各种各样的执法随意、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政府不作为或滥作为问题。破解这些问题,关键是要加强政府法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及公务员依法执法的水平。
第三,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保障能力。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影响营商环境的优劣程度。首先,在司法案件中要坚决落实国企民企平等对待,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建立更加公平的司法机制,保障经济不断发展。其次,积极建设智慧司法,以司法智能化服务和运用为契机,通过司法高科技装备和技术条件助力司法提高效率。再次,要注重司法制度与其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有效衔接。调解和仲裁等多元解纷方式具有周期短、成本低、执行快等特点,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调处民商矛盾非常有益。最后,新时代市场经济蓬勃发展衍生了新业态和新模式,司法审判应当结合法律和实际,既保持谦抑,也用好裁判,发挥好其促进保障、监督制约、规范引导、制裁打击等多方面的职能作用。
第四,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文化氛围。良好营商环境的塑造,不仅需要全面系统的各项硬性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也需要企业守法意识和公民法律信仰等软性法治文化。例如,诚实守信是经商者的道德底线,严重违背者将面临法律严惩。因此,应加强包括信用体系、标准体系建设在内的一系列行业自治举措建设,使其配合国家整体营商环境法治建设一体化推进。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公布以来,全国各地社会信用条例纷纷出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3年多来,已实现与44个部委、各省区市和70多家市场机构的互联互通,归集信用信息超过316亿条,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筑牢了根基。另外,还应持续支持和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改革法学教育培养涉外等专业法律人才的机制,深化律师积极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总之,只有孕育更好的法治文化氛围,才能获得更优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