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主义历史观

唯物主义历史观

马克思认识到旧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不完备性和片面性,因此确信必须“使关于社会的科学同唯物主义的基础协调起来,并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改造”[14]。既然唯物主义总是用存在解释意识而不是相反,那末要把唯物主义应用于人类社会生活,就要用社会存在来解释社会意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说道:“工艺学会揭示出人类对自然的能动关系,人类生活的直接生产过程以及人类社会生活条件和由此产生的精神观念的直接生产过程。”[15]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序言中,对运用到人类社会和人类社会史的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了如下的周密说明: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

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

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16](参看马克思1866年7月7日给恩格斯的信中的简短表述:“我们的关于生产资料决定劳动组织的理论”。)

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或更确切地说,彻底发挥唯物主义,即把唯物主义运用于社会现象,就消除了以往的历史理论的两个主要缺点。第一,以往的历史理论,至多是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考究产生这些动机的原因,没有摸到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没有看出物质生产发展程度是这种关系的根源;第二,过去的历史理论恰恰没有说明人民群众的活动,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第一次使我们能以自然史的精确性去考察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变更。马克思以前的“社会学”和历史学,至多是积累了片断收集来的未加分析的事实,描述了历史过程的个别方面。马克思主义则指出了对各种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生、发展和衰落过程进行全面而周密的研究的途径,因为它考察了一切矛盾趋向的总和,并把这些趋向归结为可以确切判明的社会各阶级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排除了人们选择某一“主导”思想或解释这个思想时所抱的主观主义和武断态度,揭示了物质生产力的状况是所有一切思想和各种趋向的根源。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人们即人民群众的动机由什么决定,各种矛盾思想或意向间的冲突由什么引起,一切人类社会中所有这些冲突的总和究竟怎样,造成人们全部历史活动基础的客观物质生活生产条件究竟怎样,这些条件的发展规律又是怎样,——马克思对这一切都注意到了,并指出以科学态度研究历史的途径,即把历史当做一个十分复杂并充满矛盾但毕竟是有规律的统一过程来研究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