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额的对比
《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2003—2007年报告)》对美国版权产品在海外销售情况作了如下描述:
美国海外市场消费者对美国创意产品的需求不断。如前所述,我们认为美国政府对版权产品出口的统计未能精确地计算出美国版权产品在海外销售的真实价值。例如,美国统计局通报了一些公司的海外收入估算,其中包括电影业、录音产业。然而,这些销售数据低于这些行业自己发布的海外市场实际销售数字。例如,美国电影协会给出的会员公司2007年的海外销售额超过美国统计局统计数据近40%
我们对2003年至2007年几个核心版权产业的海外销售和出口数字再次进行了估算。这几个核心版权产业是:录音产业、电影产业、计算机软件产业和非软件出版产业(包括书报刊)。我们认为,这几个核心产业的海外销售额分别是:2003年952.3亿美元,2004年1050.1亿美元,2005年1095.4亿美元,2006年1159.3亿美元,2007年1256.4亿美元。正如报告之前提到的,核心版权产业的海外销售额一直都明显高于其他主要行业的出口值。特别有意义的是,版权产业海外市场销售额明显高于下面这几个美国产业的海外出口值——飞机(包括飞机引擎和部件),农产品,食品等同类产品,汽车(包括汽车引擎和部件),传动装置和传动系,以及药品。
在我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出口额的统计中,海关商品出口额包括了文字作品,音乐、戏剧制作、曲艺、舞蹈和杂技,电影和影带,摄影,软件和数据库,美术与建筑设计、图形和模型作品六大类;服务贸易出口包括了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软件和数据库),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费(版权),广告、宣传,电影、音像四大类,范围比上述美国几个核心版权产业稍宽,但我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出口额(商品与服务贸易)仅为:2006年50.96亿美元,占当年全国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的0.48%;2007年70.55亿美元,占当年全国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的0.53%。可见我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出口额与美国相比差距巨大,中国文化走出去仍然任重道远。(见表5-6)
表5-6 中美核心版权产业出口额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