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标点勘误一则
张 今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魏书》卷五六《郑羲附子郑道昭传》载:
道昭表曰:“(中略)若臣微意,万一合允,求重敕尚书、门下,考论营制之模,则五雍可翘立而兴,毁铭可不日而就。树旧经于帝京,播茂范于不朽。斯有天下者之美业也。”
中华书局1974年(第1240页)、2018年(第1357页)两版点校本均如此句读。
案,“则五雍可翘立而兴”一句“则”属上读于文义更胜。模则,即模范、准则,汉晋多此辞例。王弼注《老子》“为天下式”曰:“式,模则也。” (1) 蔡邕撰《太尉桥公庙碑》云“思乐模则”,《郡掾史张玄祠堂碑》云“行惟模则”,《三国志》卷二一云“(阮籍)以庄周为模则”,皆可为证。 (2) 北朝亦有沿用,磁县出土北齐独孤思男墓志有“皆出衿袍,并为模则,名播六姻,声光两姓” (3) 句。郑道昭上表言洛阳太学建筑、石经刻石历战火而残毁,欲以汉魏模则复建之愿景。“则”属上读后,下文辞句更加工整。
郑道昭所上表文为《册府元龟》《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收录,但周勋初等校订本和中华书局影印点校本均与前引《魏书》点校本做同样处理,说明“模则”作为汉唐间习见辞例仍有说明的必要。 (4)
(1) (魏)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上篇二十八章,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74页。
(2) (明)张溥辑:《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卷19《汉蔡邕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页a、56页a;《三国志》卷21《魏书·阮籍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604页。
(3) 朱全升:《河北磁县东陈村北齐尧峻墓》,《文物》1984年第4期,第16—22页。
(4) (宋)王钦若等编纂,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卷630《学校部七·奏议第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6953页;(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魏文》卷39《求树汉魏石经表》,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37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