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宁家世及生平事迹补考

崔宁家世及生平事迹补考

——以《崔时用墓志》为中心

苑恩达

(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一、崔宁的籍贯家族世系

《崔时用墓志》于2009年入藏大唐西市博物馆,志盖为“大唐故崔府君墓志铭”,志文标题“唐故金紫光禄大夫雅王傅崔君墓志铭并序”,志文撰写者为“武功苏澄”。该墓志志主崔时用为故剑南西川节度使、右仆射、冀国公崔宁之侄,在其墓志中多处涉及崔宁。据此墓志,不仅可以解决崔宁的籍贯、家族世系以及官职变动等问题,还可借此揭示杨炎对崔宁打击的实际效果,以及崔宁家族在崔宁被杀后所遭到的打击与压制。总之,该墓志对研究崔宁及其家族提供了新材料和新思路。现将该墓志相关内容转录如下:

唐故金紫光禄大夫雅王傅崔君墓志铭并序

武功苏澄撰并书

君讳时用,博陵人也。曾祖知礼,皇朝散大夫,冀州衡水县令。祖如璧,皇通议大夫,郑州司马。父霈,皇景城郡参军。君即霈之第七子也……故剑南西川节度使、右仆射、冀国公即君之季父,奇其能而委以戎务,为左厢马君将,迁银青光禄大夫,太常卿。建中初,公拜朔方都统,复以君为左厢兵马使,累迁金紫光禄大夫,殿中监。四年秋,粤以东土未宁,公进人马,令君统帅,助国诛夷。上谓君曰:“卿叔于家有孝,于国有忠,进人马及卿,朕实藉卿。”拜雅王傅,美哉乎!出为上将,令列崇班。盛德之门,固宜然也。乃有朱泚肆逆,皇舆西幸,士卒流散,遂罢东征。君奋不顾家,脱身扈从,誓心效节,委质锋芒。而重围之中,冀公得罪,君遂潜匿,退迹躬耕。暨乎中书令李公克收京邑,以君威名素着,特举为神策大将,俄兼麟游镇遏使。君自领斯寄,夙夜在公,奉上以诚,接下以礼。握兵之要,无以加焉。虽古之孙吴,方斯篾如也。旋属元戎归朝,君亦辞职。披衣岸帻,养素丘园。岂图天乖福善之征,神爽辅仁之验,以贞元五年正月十六日,遘疾卒于长安县通化坊余之第,遂寓殓焉,时年卌。粤二月廿三日,将厝于义阳乡平原里,礼也。(后略) (1)

关于崔宁籍贯,《新唐书》中的记载为“崔宁,本贝州安平人,后徙卫州” (2) ,即崔宁籍贯为贝州安平。然而在唐代政区中,贝州和安平并没有管辖关系。贝州,《旧唐书·地理志》云:“贝州,隋为清河郡……领清河、武城、漳南、历亭、清阳、鄃、夏津七县。” (3) 《新唐书·地理志》则为:“贝州清河郡……县八:清河,清阳,武城,经城,临清,漳南,历亭,夏津。” (4) 两者略异,但都未提及安平。据《旧唐书·地理志》《新唐书·地理志》,安平实际上由深州管辖。 (5) 由此,《新唐书·崔宁传》所载崔宁籍贯“贝州”或“安平”,二者必有一误。《崔时用墓志》云“君讳时用,博陵人也”,而深州在“桓帝以后为博陵郡” (6) ,则其籍贯为深州。又,《旧唐书·崔宁传》记崔宁随李宓讨云南战败回到成都时,“行军司马崔论见旰,悦其状貌,又以其宗姓厚遇,荐为衙将” (7) 。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以及《新唐书·崔论传》,崔论出身即博陵安平崔氏。 (8) 据此,崔宁籍贯似应为“深州安平”,不过崔宁及其家族并不属于博陵崔氏。

关于崔宁的家族世系,《旧唐书》与《新唐书》中并未记载,仅仅提及崔宁有两个弟弟,一名崔宽、一名崔密,还有一位无法和崔宁确定长幼关系的崔宽兄崔审,而其中崔密则为崔宁季弟。但在《崔时用墓志》中明确记载“故剑南西川节度使、右仆射、冀国公即君之季父”,由此可知崔宁当为其兄弟中最小的一位,而《新唐书》《旧唐书》所记载的崔宁的两个弟弟当为崔宁的两个兄长,崔审也当为崔宁兄长。另外《崔时用墓志》也对其家族世系进行了补充记载,从而解决了《旧唐书》与《新唐书》中未记载崔宁家族世系的问题。

该墓志记载志主“曾祖知礼,皇朝散大夫,冀州衡水县令。祖如璧,皇通议大夫,郑州司马。父霈,皇景城郡参军”。从其曾祖、祖父所担任的官职来看,崔宁家族的确算得上是“世儒家”。不过,崔宁家族在崔宁这一代时发生了分化,一部分人放弃“世儒家”的传统,转而从事军功,如崔宁、崔宽、崔霈以及崔霈之子崔时用;而另一部分人则依然坚持家族传统,以文学求仕,主要便是崔密一支。 (9) 至于崔审则因为史料记载的缺乏,尚不能确定其从政方式。

另外,从《崔时用墓志》中所提到的“故剑南西川节度使、右仆射、冀国公即君之季父,奇其能而委以戎务,为左厢马君将,迁银青光禄大夫,太常卿”,可推知崔宁家族在崔宁这一代之所以会出现部分人选择从事军功的现象,应与崔宁有很大关系。最后,崔宁家族的世系传承可图示为:

崔宁家族世系传承图 (10)

二、 崔宁官职变动及“失权”

大历十四年(779年)崔宁再次入朝觐见,与其大历三年(768年)入朝时一样,在其离开剑南地区后,该地再次出现了动乱。史载:“南蛮大下,与吐蕃三道合进。一出茂州,过文川及灌口。一出扶、文,过方维、白坝。一出黎坝、雅,过邛、郲。” (11) 但此次唐廷面对剑南地区的动乱,并未同之前一样“乃还宁于蜀” (12) ,而是“发禁兵四千人,使晟将之,发邠、陇、范阳兵五千,使金吾大将军安邑曲环将之,以救蜀” (13) ,最终成功平定了此次剑南地区的动乱。唐廷在此次作战中收获颇丰,不仅改变了“朝廷失其外府十四年矣” (14) 的局面,重新夺回了对剑南西川道的控制权,还使得吐蕃与南诏之间的关系出现裂痕,史载“吐蕃悔怒,杀诱导使之来者。异牟寻惧,筑苴咩城,延袤十五里,徙居之。吐蕃封之为日东王” (15) ,从而为贞元年间(785—805年)的南诏背蕃投唐埋下了伏笔。

然而对于崔宁来说,此次战争的胜利无疑是在宣告着其无法再像之前那样在入朝后仍能还蜀。一方面,此次吐蕃、南诏的进攻最终在朝廷的干预下被击退,这就意味着此时唐朝已经不再需要崔宁继续镇守西南地区以抵御吐蕃入侵。另一方面,朝廷借此次入川“置亲兵内其腹中” (16) ,使得崔宁在剑南西川地区的统治基础也已不复存在。至此,崔宁已经被彻底从剑南西川地区中剥离出来,相应地,其职位也势必会发生变动。

很快崔宁便被“罢西川节度使,制授检校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御史大夫、京畿观察使,兼灵州大都督、单于镇北大都护、朔方节度等使,兼鄜坊丹延都团练观察使” (17) 。同时,崔宁此次的官职变动也代表着其“失权”。关于崔宁大历十四年(779年)官职变动并“失权”一事,史书中多归因于杨炎的干预,称“炎业与有嫌,恐已入蜀不可制” (18) 。事实上,杨炎与崔宁的矛盾只是崔宁“失权”的直接原因。崔宁之所以被免除西川节度使一职,是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

首先是唐德宗对外政策的转变,吐蕃对唐朝的威胁程度降低。唐代宗在位时期,在对外关系上与吐蕃始终处于敌对状态,双方之间战争不断,这在很大程度上牵制了唐廷的力量。崔宁之所以能在大历元年(766年)被唐廷任命为剑南西川节度使,其原因就在于当时“西戎寇边,关中多事,鸿渐孤军陷险,兵威不振” (19) 。唐廷在此时因吐蕃的进攻,根本无法抽调出兵力入川作战,所以只能承认既定事实。之后在崔宁镇蜀期间,又使得“西南战场上唐军屡次获胜,成功牵制吐蕃对长安的进攻” (20) 。在此情况下,唐廷面对崔宁在西川“兵浸强,而肆侈穷欲,将吏妻妾多为污逼” (21) 的情况,也只能“隐忍,不能诘” (22)

唐德宗即位后则一改代宗朝对吐蕃的敌对态度,选择与吐蕃讲和。大历十四年(779年)八月,在即位仅有三个月左右时,德宗便“以随州司马韦伦为太常少卿,使于吐蕃” (23) ,同时“征其俘囚五百余人,各给衣一袭,使伦统还其国” (24) 。面对唐朝的讲和,吐蕃也是积极回应,公开宣称“不知皇帝舅圣明继立,已发众军三道连衡。今灵武之师,闻命辄已;而山南之师已入扶、文,蜀师已趋灌口,追且不及,是三恨也” (25) ,对自己的入侵行为表示歉意和懊悔。可以说在唐德宗的努力下,唐朝对吐蕃的确取得了“与之约和,敕边将无得侵伐” (26) 的效果,甚至吐蕃后来还派兵帮助唐朝平定朱泚之乱。

然而,唐朝与吐蕃关系的改善,也就意味着剑南西川地区在唐朝对外战争中重要性的降低。相应地,唐廷此时也不会再容忍剑南西川地区继续处于一种半独立状态,势必要将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这一点从蜀将对唐蕃关系改善的态度中也可看出。由于唐蕃关系改善对剑南地区的影响相当大,所以蜀将并不支持唐德宗这一行为。史载在唐德宗归还吐蕃俘虏时便有蜀将上书称“吐蕃豺狼,所获俘不可归” (27) ,反对唐蕃关系改善。

其次是唐德宗对内政策的转变,由“姑息藩镇”转变为“积极削藩”。唐德宗即位后,一改其父代宗在位时对藩镇的姑息态度,转为积极削藩,甚至不惜发动削藩战争。同时,上述唐德宗改变对吐蕃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要为削藩创造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然而,战争是需要财政支持的。唐廷为了筹集军费,除了大力推行两税法,还将一向以富庶著称的西川地区也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事实上,在崔宁无法返回西川之后,唐廷便立即任命张延赏接替崔宁职务,将西川地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随着唐廷彻底掌控西川地区,该地区对唐廷的重要性也逐渐显现出来。史载:“故蜀土残弊,荡然无制度。延赏薄赋约事,动遵法度,仅至庶富焉。建中末,驾在山南,延赏贡奉供亿,颇竭忠力焉。驾在梁州,倚剑南蜀川为根本。” (28) 可见,西川地区为建中年间(780—783年)唐廷的平叛战争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如若建中年间唐朝平叛之时西川地区仍处于“贡赋不入,与无蜀同” (29) 的状态,无疑会对唐廷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当然,唐德宗对待藩镇的态度也使其在杨炎提出可以借中央平定此次动乱之机,而达到“千里沃壤复为国有” (30) 的目的时,一改“趣宁归镇” (31) 的态度。他在崔宁已经辞行的情况下,选择将其羁留在京师。

最后是唐朝军事力量的变化,中央军事力量的增强。在大历十四年(779年)崔宁入朝,吐蕃、南诏联合进攻剑南西川之时,唐廷面对崔宁“所留诸将不能御” (32) 的情况,“发禁兵四千人,使晟将之,发邠、陇、范阳兵五千,使金吾大将军安邑曲环将之,以救蜀” (33) ,最终成功击败吐蕃与南诏的联军。史载:“东川出兵,自江油趣白坝,与山南兵合击吐蕃、南诏,破之。范阳兵追及于七盘,又破之,遂克维、茂二州。李晟追击于大渡河外,又破之。吐蕃、南诏饥寒陨于崖谷死者八九万人。” (34)

唐廷此次作战的胜利也揭示了一个事实,即此时唐朝中央与地方军事力量的对比已经发生了变化,唐廷中央军事力量已经得到了增强。由上述史料记载可知,唐廷在此次入蜀作战中所派遣的军队分为两部分,一为“禁兵四千人”,一为“邠、陇、范阳兵五千”。同时,考虑到“大历中晚期,京北尤其是京畿北部的奉天等县也逐渐增加了包括神策军在内的禁军屯驻力度” (35) 。由此可知,唐廷此次派出的入蜀作战军队应当是以中央禁军为主,并且其战斗力相当强悍,乃至于可以击败吐蕃与南诏的联军。

事实上,此时唐廷的中央禁军在经过肃宗、代宗两朝的改编整顿后,早已改变了之前“及驱以就战,百无一堪” (36) 的状况,成为一支作战经验丰富、战斗力极强的军队,特别是其中的神策军,更是成为唐廷的主要作战部队。史称:“唐置神策军于京西京北,虽以备御吐蕃,然曾倚此军削平叛寇,则资以建国威、捍非常,实天子之爪牙也。” (37) 在此情况下,唐廷也就无惧因羁留崔宁而使剑南西川再次叛变。杨炎在劝说唐德宗将崔宁羁留在京师时,所给出的理由便是“发朱泚所领范阳兵数千人,杂禁兵往击之,何忧不克!因而得内亲兵于其腹中,蜀将必不敢动” (38) ,从中也可看出唐廷对于中央军事力量也是相当自信的。

总之,崔宁大历十四年(779年)入朝并被羁留一事,绝不是仅仅因为史书中所记载的其与杨炎关系恶化,而是在唐廷内外政策发生转变以及中央军事力量增加等原因的共同影响下发生的。另外,关于崔宁此次官职变动的具体时间和其“失权”的实际情况也值得进一步的考证,而《崔时用墓志》则为此提供了新材料和新角度。

关于此次崔宁官职变动的具体时间,《资治通鉴》与《旧唐书》的相关记载中都将其归为大历十四年(779年)十一月癸巳。《新唐书》中虽未曾提及具体任命时间,却也将此事放在了杨炎劝说德宗不要放崔宁归镇西川之后。由此似乎可以确定崔宁此次职位变动的时间应为《资治通鉴》与《旧唐书》中所记 (39) ,但在《崔时用墓志》中也提及了崔宁此次的职位变动一事。“建中初,公拜朔方都统”所指的便是崔宁由西川节度使改任朔方节度使一事。鉴于志主是因崔宁的“拜朔方都统”才再次得到任命,“为左厢兵马使,累迁金紫光禄大夫,殿中监”,再加上志主于贞元五年(789年)去世,两者之间所隔时间并不长,故墓志关于此事的记载应是真实可靠的。

因此,崔宁出任朔方节度使的时间并不是史书中所记载的大历十四年(779年)十一月,而是墓志记载的“建中初”,结合《资治通鉴》关于建中二年(781年)七月朝廷“以朔方节度使崔宁为右仆射” (40) 的记载,可知崔宁“拜朔方都统”一事当发生于建中元年(780年)正月至建中二年(781年)七月之间。同时,《秦晋豫新出墓志蒐佚三编》中所收录的《李卓然墓志》则将崔宁出任朔方节度使的时间下限继续往上推进了一步。按《李卓然墓志》记载,李卓然在崔宁担任剑南西川节度使期间是其幕府成员,其于“建中元年七月十六日终于怀州之官舍” (41) 。根据墓志此处记载,可知崔宁在其去世之前应已“改镇朔方”。综上,可知崔宁担任朔方节度使的时间应在建中元年(780年)正月至七月十六日之间。

据史书记载,崔宁此次官职调动,是宰相杨炎以“北边须大臣镇抚” (42) 为由进行的,但其本意则是想进一步打击崔宁。史载:“杜希全灵州,王翃振武,李建徽鄜州,及戴休颜、杜从政、吕希倩皆炎署置,使伺宁过失。” (43) 之后,更是因为吕希倩与崔宁合力招抚大量党项归降,而招致杨炎的打击报复,二人不久便被杨炎从地方调回中央。

最后要指出的一点是,据史书记载,杨炎之所以会“每道皆置留后” (44) ,其目的为“夺宁权,且窥其所为” (45) 。但是从《崔时用墓志》的相关记载来看,杨炎这一目的应该是没有完全实现的。墓志中明确记载,崔宁在被任命为朔方节度使后,便任命志主崔时用“为左厢兵马使”,之后更是“累迁金紫光禄大夫,殿中监”。这就可以看出,崔宁此时在其辖区内依然是拥有人事任免权的。同时,兵马使为“节镇衙前军职也,总兵权,任甚重” (46) ,是统领兵权的官职。这也意味着,崔宁在其辖区内也拥有军权。

此外,吕希倩与崔宁共同招抚党项族一事,也反映出了杨炎的目的并没有完全实现,其所安置的人员并没有完全服从其要求。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杨炎才会再次征调崔宁入朝。究其原因,当是杨炎担心崔宁再次在地方上形成势力,从而威胁到自身的根本利益。不过崔宁此次的征调入朝,并非和大历十四年(779年)一样被彻底打散地方势力。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判断,是因为在《崔时用墓志》中出现了“四年秋,粤以东土未宁,公进人马,令君统帅,助国诛夷”的记载。从这段记载中便可看出崔宁虽然调回朝廷,但是其在地方留有一支军队,并且这支军队应当是由崔时用统帅的,这也符合其“左厢兵马使”的身份。

墓志此处提及的“东土未宁”所指的当是建中三年(782年)开始的朱滔、田悦、王武俊、李纳、李希烈五人联合叛乱,对抗中央的事件。史载“是岁长至日,朱滔、田悦、王武俊、李纳各僭称王” (47) ,“(李)希烈亦僭称建兴王、天下都元帅” (48) 。然而,此时仅仅依靠朝廷现有的军队来平定叛乱是比较困难的,朝廷十分需要来自地方军队的支持。崔宁于此关键时刻进献人马,无疑表明了其对中央的支持。也正因此,唐德宗才会在看到崔时用率领兵马前来支援朝廷时称赞道“卿叔于家有孝,于国有忠,进人马及卿,朕实藉卿”,并任命崔时用为雅王傅。

三、 崔宁被杀及对家族影响

虽然墓志中提及志主崔时用于建中四年(783年)秋率军协助唐廷解决“东土未宁”的问题,但是志主尚未来得及出兵,便遇到了“泾原兵变”一事,也就是墓志中所记载的“乃有朱泚肆逆,皇舆西幸,士卒流散,遂罢东征”。不过从墓志“君奋不顾家,脱身扈从,誓心效节,委质锋芒”的记载中,可以看出崔时用应当是护卫唐德宗出逃奉天的。随后志主季父崔宁也抵达奉天,但崔宁在抵达奉天后不久便遭到了卢杞的陷害打击。事情的起因则是崔宁曾私下宣称唐德宗之所以会出逃奉天是因为“卢杞所惑至此尔” (49) ,而在卢杞的构陷下崔宁最终被唐德宗赐死,即墓志中所提及的“重围之中,冀公得罪”。

其实,除了卢杞的构陷,崔宁被杀的根本原因是唐德宗的默许甚至支持。史书记载崔宁被赐死之时,唐德宗曾命“陆贽草诛宁制” (50) ,陆贽则向卢杞索要崔宁与朱泚来往书信,结果是卢杞“复乱言云,其书已失” (51) 。这表明卢杞构陷崔宁之时,手中并没有掌握实质性证据。同时,在卢杞构陷崔宁之时,与崔宁一同逃奔奉天的王翃早已将出逃途中崔宁“数下马便液,每下辄良久” (52) 的反常表现汇报给了唐德宗,但当时唐德宗并没有立即处理崔宁。崔宁被杀的关键在于“会朱泚行反间,伪除柳浑宰相,署宁中书令” (53) 。卢杞也是在此事发生后才“逼湛作宁遗朱泚书”并面见唐德宗“诬奏”崔宁。 (54) 这就表明,崔宁被杀的关键原因在于其此时有与朱泚相互勾结的嫌疑,这无疑是唐德宗不能容忍的。

在崔宁逃奔奉天之时,朱泚对唐廷的威胁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作乱的藩镇。史载:“泚遣泾原兵马使韩旻将锐兵三千,声言迎大驾,实袭奉天。” (55) 可见,不同于李希烈、田悦、王武俊、李纳等人作乱只是想维持割据现状,朱泚作乱是想彻底否定唐王朝。这也就决定了唐廷与朱泚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这一点在唐德宗兴元元年(784年)颁布的《奉天改元大赦制》中也有所体现。在该封诏书中唐德宗不仅赦免了李希烈、田悦、王武俊、李纳等人,甚至让朱泚的弟弟朱滔也在赦免的范围内,但唯独没有赦免朱泚,并称“朱泚大为不道,弃义蔑恩,反易天常,盗窃名器,暴犯陵寝,所不忍言,获罪祖宗,朕不敢赦” (56) 。在此情况下,崔宁却存在与朱泚勾结的嫌疑,并且还得到了朱泚方面的验证,这也就决定了其最终的下场。

在崔宁被赐死后不久便发生了“朱泚自将逼奉天” (57) 一事,这无疑加重了唐德宗对崔宁勾结朱泚一事的肯定。同时,通过史书中所记载的贞元十二年(796年)崔宁故将韩潭“请以所加礼部尚书雪宁罪” (58) 一事,便可知崔宁的“罪臣”身份一直到该年还没被洗刷。可在《奉天改元大赦制》中已明确规定“应先有痕累禁锢,及反逆缘坐,承前恩赦所不该者,并宜洗雪” (59) ,这也就代表着唐德宗已经认定了崔宁与朱泚之间存在着勾结,甚至也将其排除在赦免范围之外。至于此前,唐德宗在“中外称其冤” (60) 的情况下,下诏“赦宁亲属,而归其资云” (61) 只不过是安抚人心的一种手段。

《崔时用墓志》也证明了尽管唐廷“赦宁亲属”,但其家族因此事和唐德宗的态度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崔时用本人在崔宁获罪之时虽以“潜匿”的方式逃脱了朝廷的“籍没”,但在赦免之后便“退迹躬耕”被迫归隐。直到兴元元年(784年),李晟收复京师之时,崔时用才再次得到任用,被李晟“特举为神策大将,俄兼麟游镇遏使”。然而,崔时用的再次得到任用并不意味着其家族摆脱了崔宁被杀一事的影响。其此次出仕完全是李晟的个人行为,这在志主最后所担任的“麟游镇遏使”一职中便能体现出来。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麟游为凤翔府扶风郡下辖的九县之一 (62) ,而李晟在收复长安后担任的便是凤翔、陇右、泾原节度使。因此志主不但因为李晟的举荐重新得到了任用,还成了李晟麾下的一名官员。

同时,志主仕途的结局也能证明志主的举荐完全出自李晟的意思。墓志记载“旋属元戎归朝,君亦辞职”,即贞元三年(787年)在李晟被罢免兵权召回京师后,志主便也辞职离去,“披衣岸帻,养素丘园”。如若志主的重新起用是得到唐廷的真正认可,则他不会在李晟归朝后便也辞职离去,而是应继续留任。正是因为李晟的归朝使志主失去了政治上最大的依仗,因此志主只能辞职离去。

在这里还要指出的一点是,《崔时用墓志》中也给出了李晟举荐起用志主的原因,即“以君威名素着”。但是李晟举荐起用志主的时间节点很耐人寻味,墓志记载李晟是在收复京师后才举荐起用的志主。可根据史书记载,李晟在收复长安的过程中便已经开始大量举荐任用人才了,如兴元元年(784年)二月“令检校户部郎中张彧假京兆少尹,择官吏以赋渭北畿县” (63) ,同年四月又“以京兆少尹张彧为副使,郑云逵为行军司马,李敬仲为节度判官,俾同主军画。又请以怀光旧将唐良臣保潼关,以河中节度授之;戴休颜守奉天,请以鄜坊节度授之” (64) ,而唐德宗对此的反应则为“皆从之”。可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之下,李晟都未曾举荐志主,反而直到收复京师后才正式向朝廷举荐志主。大概此时的李晟正处于一种“功名震耀”的境地,连朝廷拜相都可以干预。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志主再次得到任用之困难以及其家族在当时所处境地之艰难,否则李晟也不会直到在收复京师为朝廷立下大功后才正式举荐志主。

崔时用此次辞职后,便再也没有被任用,直至贞元五年(789年)于长安县通化坊去世。由此可见,崔宁被杀一事的确宣告了其家族在政治上的死刑,不仅崔时用受到了影响,崔密一支也受到了影响,崔密、崔绘父子二人“皆以文雅称” (65) ,却仅“历使府从事” (66) 。直到崔密的孙辈一代,其家族才重新出现于唐朝政治舞台之上,而此时已经到了唐宪宗在位时期了。

另外,笔者推测《崔时用墓志》在叙述其曾祖、祖父时未曾提及朝廷的赠官,应当也与崔宁被杀一事有关。以常理来看,崔宁在被杀之前的官职及其事迹足以为其先祖取得封赠,但是在《崔时用墓志》中完全阙载,一个合理的解释就是因崔宁被杀,朝廷剥夺了对其他先祖的封赠,故《崔时用墓志》中只能记载其先祖生前的实际官职。

综上,通过对《崔时用墓志》的分析研究,可知崔宁并非为《新唐书》所记载的“贝州安平人”,而应为“深州安平人”,崔密也并非为崔宁季弟,相反崔宁才是季弟。另外,崔宁大历十四年(779年)入朝并被羁留一事,是唐廷内外政策发生转变以及中央军事力量增加等原因的共同作用。同时,崔宁应在建中元年(780年)正月至七月十六日之间被杨炎调离中央,镇抚“北边”。在这期间,崔宁不仅和夏州刺史吕希倩合作招抚大量党项归附,还拥有辖境内的人事任命权和军事权,志主崔时用也是在这一时期再次得到任用,并在建中四年(783年)率兵支援中央的平叛行动。这也就意味着杨炎“每道皆置留后”以夺崔宁权的目的并没有实现,也正因此杨炎才会再次把崔宁征调回京城。不过,崔宁最终因有与朱泚勾结的嫌疑而被唐德宗赐死,直到贞元十二年(796年)才解除罪臣的身份。其家族也在这一事件和唐德宗态度的影响下被迫退出政治舞台,直到唐宪宗时期才再次出现于朝堂之上。虽然在这一时期志主崔时用曾在兴元元年(784年)再次得到任用,但这完全是因为李晟举荐,并且很快在贞元三年(787年)便因李晟归朝而辞职,从此之后至死都未再被任用。

(1) 胡戟、荣新江主编:《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676—677页。

(2) 《新唐书》卷144《崔宁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704页。

(3) 《旧唐书》卷39《地理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496页。

(4) 《新唐书》卷39《地理志三》,第1013页。

(5) 《旧唐书》卷39《地理志二》,第1505页;《新唐书》卷39《地理志三》,第1016页。

(6) 《通典》卷178《州郡八》,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707页。

(7) 《旧唐书》卷117《崔宁传》,第3398页。

(8) 《新唐书》卷72下《宰相世系二下》,第2773—2776页;《新唐书》卷144《崔论传》,第3923页。

(9) 史书中称崔密与崔绘“父子皆以文雅称”,崔绘四子更是“皆以进士擢第”(参阅《旧唐书》卷117《崔密传》,第3403页)。

(10) 按:崔宁一代之所以会如此排序,首先是因为崔宁在《崔时用》墓志中被明确认定为李弟,故将其排在最后。同时在《旧唐书》与《新唐书》的记载中,崔密和崔宽同被视为崔宁之弟,但崔密被视为季弟,故崔密排在崔宽之后、崔宁之前,而崔审则记载为崔宽之兄,故其在崔宽之前。至于崔霈,由于史料的缺乏,仅仅依靠《崔时用墓志》可得知其为崔宁兄长,其他信息则不得而知,故暂且将其排在第一位,待有其他支撑性材料后再进行修改。

(11) 《旧唐书》卷117《崔宁传》,第3400页。

(12) 《新唐书》卷144《崔宁传》,第4705页。

(13) 《资治通鉴》卷226,大历十四年十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7271页。

(14) 《旧唐书》卷117《崔宁传》,第3401页。

(15) 《资治通鉴》卷226,大历十四年十月条,第7271—7272页。

(16) 《旧唐书》卷117《崔宁传》,第3401页。

(17) 《旧唐书》卷117《崔宁传》,第3401页。

(18) 《新唐书》卷144《崔宁传》,第4706页。

(19) 《旧唐书》卷108《杜鸿渐传》,第3284页。

(20) 胡岩涛:《唐朝、吐蕃、南诏西南战事与长安战略防御——以代宗、德宗朝为中心》,《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第31—38、154页。

(21) 《新唐书》卷144《崔宁传》,第4706页。

(22) 《新唐书》卷144《崔宁传》,第4706页。

(23) 《资治通鉴》卷226,大历十四年八月条,第7268页。

(24) 《旧唐书》卷196下《吐蕃传下》,第5245页。

(25) 《旧唐书》卷196下《吐蕃传下》,第5245页。

(26) 《旧唐书》卷196下《吐蕃传下》,第5245页。

(27) 《资治通鉴》卷226,建中元年四月条,第7280页。

(28) 《旧唐书》卷129《张延赏传》,第3608页。

(29) 《资治通鉴》卷226,大历十四年十月条,第7270页。

(30) 《资治通鉴》卷226,大历十四年十月条,第7271页。

(31) 《资治通鉴》卷226,大历十四年十月条,第7270页。

(32) 《资治通鉴》卷226,大历十四年十月条,第7270页。

(33) 《资治通鉴》卷226,大历十四年十月条,第7271页。

(34) 《资治通鉴》卷226,大历十四年十月条,第7271页。

(35) 李碧妍:《危机与重构——唐帝国及其地方诸侯》,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161页。

(36) 《旧唐书》卷120《郭子仪传》,第3457页。

(37) (明末清初)王夫之:《读通鉴论》卷25《宪宗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767页。

(38) 《资治通鉴》卷226,大历十四年十月条,第7271页。

(39) 参见《资治通鉴》卷226,大历十四年十一月条,第7273页;《旧唐书》卷12《德宗本纪上》,第323页;《新唐书》卷144《崔宁传》,第4706页。

(40) 《资治通鉴》卷227,建中二年七月条,第7304页。

(41) 张永华、赵文成、赵君平编著:《秦晋豫新出墓志蒐佚三编》,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20年,第756页。

(42) 《资治通鉴》卷226,大历十四年十一月条,第7273页。

(43) 《新唐书》卷144《崔宁传》,第4706—4707页。

(44) 《旧唐书》卷117《崔宁传》,第3401页。

(45) 《资治通鉴》卷226,大历十四年十一月条,第7273页。

(46) 《资治通鉴》卷215,第6877页。

(47) 《旧唐书》卷145《李希烈传》,第3944页。

(48) 《旧唐书》卷145《李希烈传》,第3944页。

(49) 《旧唐书》卷117《崔宁传》,第3402页。

(50) 《旧唐书》卷117《崔宁传》,第3402页。

(51) 《旧唐书》卷117《崔宁传》,第3402页。

(52) 《旧唐书》卷117《崔宁传》,第3402页。

(53) 《旧唐书》卷117《崔宁传》,第3402页。

(54) 《旧唐书》卷117《崔宁传》,第3402页。

(55) 《资治通鉴》卷228,建中四年十月条,第7358页。

(56) (唐)陆贽:《陆贽集》卷1《制诰》,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8页。

(57) 《资治通鉴》卷228,建中四年十月条,第7362页。

(58) 《新唐书》卷144《崔宁传》,第4707页。

(59) 《陆贽集》卷1《制诰》,第9页。

(60) 《旧唐书》卷117《崔宁传》,第3402页。

(61) 《新唐书》卷144《崔宁传》,第4707页。

(62) 《新唐书》卷37《地理志一》,第966页。

(63) 《旧唐书》卷133《李晟传》,第3666页。

(64) 《旧唐书》卷133《李晟传》,第3667页。

(65) 《旧唐书》卷117《崔密传》,第3403页。

(66) 《旧唐书》卷117《崔密传》,第34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