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光时期洋务取才、储才中保举的作用

同光时期洋务取才、储才中保举的作用 ()

林浩彬

(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清代的仕途以科举为正途,保举、捐纳等为异途,其中的保举主要起到辅助科举选拔特殊人才的作用,正途与异途的地位截然不同。咸同军兴以后,保举明确出现了保举人才与劳绩保举的不同类型,二者存在功能、形式等差别又相辅相成,这使作为异途的保举成为清朝破格用人的重要途径,与科举的仕途关系亦随之发生变化。

因同光时期的三次海防、边防危机,清朝对洋务人才的需求不断凸显,“储才”成为“取才”之外的另一个重要议题,这也意味着清朝对特殊人才需求的频率、规模、程度进一步发展。储才与取才在周期、方式、重心上存在区别,同时又共同作用,从而在咸同军兴以后,又一次对旧有的铨选体系提出新的要求。在该背景下,既有的科举等选才制度无法适用,虽经议改而收效甚微。 (1) 为此,清朝面临新一轮由选取、储备特殊人才的需要引发的铨选议改,而保举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先前研究主要以该时期的科举变动为主要研究对象,从取才的角度考察该时期设立特科与“中体西用”关系的问题,至于保举对铨选改制问题的影响则关照不足,忽略了其中取才与储才、保举人才与劳绩保举的区别,未能充分揭示其与科举改制等问题的联系。探讨同光时期洋务取才、储才中的保举的功能问题,厘清该问题中保举人才与劳绩保举的区别与联系,分析该时期清朝对保举与洋务特科、储才机构的选择取舍,有助于从科举取才之外的角度,展现该时期清朝在铨选制度改革中应急与长远、临时与固定、取才与储才的纠结,揭示其对于甲午之后清朝铨选改制问题的长远影响。 (2)

一、 同治十三年海防大讨论中的保举与取才

同治十三年(1874年),因应对日本入侵台湾事件,清朝上下掀起了一场关于海防问题的大讨论。在这场讨论中,“用人”问题为其中重要的一环,而其核心便是如何选拔洋务需求的人才。其中,围绕着采取保举或洋学局、特科的形式选拔洋务人才出现较大争议。

同治十三年(1874年)十一月初三日,两广总督英翰与安徽巡抚裕禄会衔上折,提出应以传统保举的方法获取“或熟悉洋情,能测虚实;或谙练机器,能精制造” (3) 的人才。实际上试图通过对保举范围的拓宽与标准的细化,获取此前未曾保举的制造机器等洋务人才。同期,浙江巡抚杨昌濬、湖广总督李瀚章等皆认为当务之急是选取将才。二人虽然注意到咸同军兴时期涌现的将才与现实所需的海防人才有别,“大都娴于陆路者多,熟于海洋情形者少” (4) ,不过仍基本主张通过保举人才的方式实现目标,只是需在保举对象上稍作调整。

与之不同,山东巡抚丁宝桢虽然承认实行保举的合理性,“该王大臣所议,令直省大臣实举所知,公议会推,诚为慎重选择之计。况军兴以来,各省用兵日久,未必遂无所知”。不过,由于咸同军兴时期人才的功能与现实要求存在差异,“然所知多系陆路之兵与长江习战之员,以之移任海防,恐知识未能尽悉”。因此,丁宝桢认为简单依靠保举取才未必妥当。相反,清朝需要吸收咸同军兴时期的保举相关经验,“任之以事,假之以权,责之以效” (5) ,设法使保举的将才得到历练,以此提升保举人才的可靠性与有效性。

在保举人才的纠结之外,同治十三年(1874年)十一月,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上奏提出其他方案。针对科举取才无法应对洋务需求而“科目不能骤变”的局面,李鸿章主张仿效同期的同文馆、广方言馆等机构,在各个海防省份设立洋学局。洋学局招收人员培养后将其分发到各项洋务职位实习,再根据试验效果,“照军务保举章程奏奖升阶,授以滨海、沿江实缺”。不难看出,李鸿章的方案实际是变通咸同军兴时期的军功劳绩保举的方法,并推广同文馆、广方言馆等机构劳绩保举的模式。在此基础上,清朝通过设置机构使洋务人才借此历练以及升转,从而使保举在取才之外兼具鼓励、吸引人才的功能,并以此在科举之外“另开洋务进取一格,以资造就”,架设一条专门针对洋务人员的取才、升转渠道。不过,李鸿章强调需要提升该项人员的仕途地位,同特科一样“与正途出身无异” (6) ,以此进一步提升其吸引力。

需要指出的是,清代的劳绩保举“为国家酬庸之典,所以励劳勋、待有功也” (7) ,本质上属于依据相关人员的劳绩或功绩,事后奖励办事出力或有功人员的行为。与之不同,事前的保举人才主要依赖考语,发挥取才的作用。前者经过了较长的时段,更加注重后期的表现事迹,相比于后者讲究事先的考语更加有据可查。二者分别属于保举的不同类型,在时机、形式、程序与内容上也有所差别,不可简单地将其混为一谈。

咸同军兴以来,军功保举等劳绩保举的现象频繁出现,在某种程度上也使得专门的办事人员在特定渠道内历练、升迁。受其影响,同治七年(1868年),总理衙门推广同文馆而制定的劳绩保举章程,就借鉴了此前军功保举的经验。该章程明确声明,同文馆人员“内如有学业精进、才识优长者,在内以六部主事用,在外以沿海有关涉洋务地方官补用” (8) 。总理衙门正式提出通过劳绩保举将洋务人才安排到特定职位的思路。不过,与同文馆等劳绩保举相比,李鸿章所提的“洋学局”人员的仕途并不等同于保举异途地位,显示出二者对洋务的性质、作用定位的差异,这也为该方案的最终结局埋下伏笔。

对于不少时人而言,从科举等改革入手缓不济急,并且需要进行巨大的改动,牵涉甚多,而保举则相对方便易行。然而,依赖随时实行或取消的保举选取洋务人才,不仅在人数上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洋务需求,其效果也因依据保举人的选择标准与自身素质而根本无法保证。尤其在多数时人一知半解的洋务方面更是如此。相比之下,作为正途的特科由于具有专门、明确的选择程序,同时相比保举异途的地位更高,更具社会影响,所以设立起来似乎更能符合长远需要。

在这场讨论中,直隶州知州薛福成提出“另设一科”,主张通过将正途人员纳入特科的对象范畴,使得该项特科与科举不会截然对立。此外,在科举仕途之外为特科人员设立专门的任用渠道,同保举一样“别为录用”,避免与现有的正途人员补缺产生冲突,以此实现选拔奇才异能的目的。 (9) 不同于上述设立洋务特科的方案,山西汾州知府朱采则建议“开茂异之科”,以此在同期的科举、保举等仕途之外破格取才。而且,朱采强调试行的特科与保举一样,只是应对危局的临时举措,暂时不会成为固定制度,“此后局势振兴,外患稍纾,再议经常之道” (10) 。实际上有向该时期反对设立特科的舆论寻求某种妥协,以退为进的考虑。

只是,上述方案最终遭到总理衙门否决。总理衙门认为选拔洋务人才的方式应当循序渐进,“惟查现在情形,洋学、特科尚非仓促所能举行”,“其事原为将来次第应办之件”。 (11) 尽管洋学局、特科分别与劳绩保举、保举人才对应在形式、程序上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实质截然不同。虽然,时人的一些议论也注意突出洋学局、洋务特科与保举的关联,减少洋务特科等与科举的对立色彩,但是,设立洋学局、洋务特科等影响毕竟较为深刻、广泛,并非保举可比,因此“尚非仓促所能举行”。相反,属于异途的保举作为随时性的举措,既无科目之名,更无周期与人数等明确规定,仕途地位较低,与科举正途也有明确的区别界限,可以真正避免冲突。不仅如此,保举不会广泛诱发趋向洋务学问的社会风气,难以对科举产生根本冲击,并且已有咸同军兴时期保举实践的成功经验,阻力相应较小。因此总理衙门主张采取保举作为代替洋学局、特科的折中措施。

不过,出于安抚该时期办理洋务人员的考虑,总理衙门王大臣奕等人在回复中对于设立洋学局、特科一事做了保留,认为其与科举并不冲突,“将来出使各国之人著有成效,中外臣工皆知其有益于国家,则于设学、设科之举必且众论交孚,不至再有异议矣” (12) 。总理衙门实质是将保举与洋学局、特科分别视为临时应急与长远发展的途径,保留此后从保举进一步转为洋学局、洋务特科的可能性,而非明确在二者之间设置不可逾越的界限。

在此氛围下,虽然该时期的官员围绕“用人”问题提出了多种方案,总理衙门大臣奕等综合各种方案以及现实的条件,最终决定依据多数督抚所奏的保举办法,即“用人一条,拟请照所议,由各督抚暨曾经统兵大臣核实保奏后,仍请饬下督办大臣遴选任用。此外有志节堪倚、才能足任,或于海防诸务实有一长可取者,应一并切实荐举,以供任使” (13) ,暂时舍弃了设立洋务特科与洋学局的做法。

实际上,该时期朝野上下不少人员主张保举洋务人才有其依据。早在咸同军兴时期,潘曾莹、宗稷辰、王柏心、刘庆等官员就曾先后提出设置特科选拔特殊人才,最终无不遭到清廷否定。相反,清朝最终通过实行破格保举人才,使得湘军、淮军等涌现了不少将领人才,并主要依靠其平定了太平天国运动。甚至有说法称:“故中兴机括,以皇上能破格用曾国藩,而曾国藩能破格举李、左诸人。” (14) 另一方面,咸同军兴时期兴起的军功等劳绩保举,在某种程度上也起到了使得相应人员“已由历练而得官” (15) 的作用。因此,在距离咸同军兴时期为时未久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军兴时期保举的人才不少已经成为中流砥柱的背景下,通过保举取才可以成功应对变局的经验已经深入人心。

经过一番讨论,清廷最终还是采取保举的方式来达到“用人”的目标。从临时选拔特殊人才的角度来应对问题,意味着清朝将洋务人才与咸同军兴时期的将才等视为同类,认为其属于应急所需的奇才异能,可以通过特殊的方式从现有的人员中选拔。上述方式的实质,是清朝对咸同军兴以来以保举破格求才思路的继承与发展。另一方面,该时期在取才之外隐隐约约出现的储才问题,也成为下一阶段新的变化的重要背景。

二、 光绪五年边防讨论中的保举与储才

光绪五年(1879年),清朝与俄国由于在新疆伊犁的归还问题上存在争议,双方一度剑拔弩张,由此也导致清朝的“塞防”问题兴起。另一方面,该时期清朝出现新一轮的“海防”讨论热潮,并与同期的“塞防”问题交织,促使整个边防的问题甚嚣尘上。受其影响,边务等洋务方面人才的需求再度凸显,朝野上下围绕洋务人才的讨论,从上一阶段的“取才”进一步延伸到“储才”领域。

光绪五年(1879年)六月,针对科举无法提供洋务所需人才而设立特科的提议又屡遭否决的情况,贵州候补道罗应旒主张改京师太学及直省书院为“经世书院”,由掌院与督抚根据书院人员的具体才能保奏录用。清廷再依据其具体才能安排到不同的洋务职位、机构任职。与此前单纯的保举取才不同,该方案中的保举实际上起到查验与分配的作用。不难看出,该方案的实质是将保举与书院的培育相互衔接配套,使二者在不同的时间、程序上发挥各自的作用,从而将特殊人才的取才与储才结合,保证洋务人才选拔的可持续性与客观性,补充单纯实行保举人才的各种不足。不仅如此,经世书院选拔的人员对象与进士等正途人员相辅相成,“既不废科目而人争求实际” (16) ,如此不会与科举正途产生强烈冲突。

实际上,在咸同军兴时期,曾国藩、胡林翼等人在领兵作战过程中就曾设立过储才馆。储才的对象主要还是传统的将才与吏才,这与同期清朝要求的保举人才的对象相符,并未与科举正途截然对立。与之不同,罗氏提出的“经世书院”则增加了熟悉各类洋务的项目,并且提出通过保举为其安排具体的洋务职位。不难看出,该方案与上一阶段相关议论中提到的洋学局等具有相似之处。不同之处在于,罗氏的方案只是以洋务为选拔对象的一部分。储才不止符合短期选拔边防人才的需要,而且着眼于满足不断增长的洋务人才需求,即对洋务人才的选取进一步往源头的培育延伸,从临时、短暂的应急转向平时、持久的注意。其意味着对于特殊人才需求频率、规模、程度的进一步发展。只是在需才紧迫的情况下,这种意见略显不合时宜。清廷随后就该上奏“有无可采”之处,分别发交北洋大臣李鸿章与南洋大臣沈葆桢“体察情形,悉心妥筹具奏” (17)

在随后的覆奏中,李、沈二人称该方案“大指在力求自强,而不无窒碍难行之处”。清代在科举体制之下通常以学校、书院等作为储才之所。虽然储才问题没有改设特科的取才问题那样的直接影响,但由于学校、书院等作为科举考试的基础,其实质意义同样深远。设书院为洋务储才机构,相比于设置同文馆牵涉较广、缓不济急,“查经世书院名至美,而收效则纡”,背后还涉及科举体制下储才体系的整体变革。因此,李、沈二人提出,不如为洋务人才设置特殊的选拔、奖励途径,“其学成而归者奖进之、优异之,其后来之秀无待他求” (18) ,从而实现引导、吸引后续洋务人才的作用。言下之意,相比于改设特殊的储才机构,现有的具有事后奖励功能的劳绩保举,不仅不会产生科举体系整体变革的效应,还更易在短时间内见效。

劳绩保举与储才机构事实上存在一些不同,前者是建立在现有的人才基础上,讲求历练、引导,后者则更讲求培育、储备。实际上,总理衙门在同治元年(1862年)制定的同文馆章程中就规定,同文馆人员在定期考核通过之后,“自应格外优奖,以为后之留学者劝”。其希望通过劳绩保举达到“以示鼓舞,而广招徕” (19) 的效果。由此可见,上述李鸿章、沈葆桢提出的代替方案,实质是仿效、拓展同文馆等机构劳绩保举的措施,并明确以其代替洋务储才机构的培育功能,这与上一阶段的取径明显不同。

除了官员,该时期有舆论呼吁同时设置特科、储才馆以取代保举,与此前的各种主张单独实行洋务特科或储才机构的方案截然不同。该评论指出,清朝此前通过保举寻求洋务人才的做法名不副实。保举制相比于特科、储才馆等缺乏客观性、强制性、培育性等优点。此外,“近来保举一门亦仅奉行故事耳,上则殷勤以求之,而下则虚以〔与〕委蛇,遂令朝廷侧席求贤之意归于乌有,视作具文”,保举人才的行为存在敷衍应付、徇私舞弊等各种问题。基于上述原因,保举的效果与取才的目的相去甚远。因此,只有放弃保举而实行特科以及设置储才馆,“自时文外不能别开一科以取士者乎”,“各直省皆设立储才之馆,以乐育人才,量其所能而任之以事”,方可真正实现取才、储才的目标。不止如此,相比于保举,上述两种举措并行甚至可以起到“转移风气,扫除积习” (20) 的更广泛、更深层的作用,不但可以解决眼前难题,而且更能符合长远要求。不过,该方案曲高和寡,并未引起清朝官方的重视。

光绪六年(1880年)正月,礼亲王世铎等人根据各方意见筹备边防事宜,其中有人强调“人才宜广储也”。为此,礼亲王世铎等主张应当依靠保举措施,“应请敕下大学士,六部、都察院堂官,各省督抚、将军暨勋绩素著之大臣,如彭玉麟、杨岳斌等,各举所知”。保举人才的目标应当进一步明确,“或熟悉洋情,通晓外国语言文字,或善制炮械,精通算学”。不仅如此,保举的人才后续应该根据具体才能“候朝廷选择录用,发往各边练习” (21) ,以此提升保举人才的实用性与延续性,从而应付现实的边务“储才”需求。

同日,清廷再次颁布上谕要求各省保举人才。相比于上一阶段,清廷此番特别要求拓宽保举选才的面向,“惟恐奇材异能之士伏处尚多,该督抚等闻见难周,尚未尽登荐剡,必须周咨博访,以广搜罗”。可以看出,清廷希望通过“周咨博访”等改良保举的措施,以及通过不断颁布保举人才的上谕,提升保举的频率,从而增加保举人才的数量,在取才之外某种程度上应对储备洋务人才的需要。而且,相比于上一阶段,此次保举的对象明确增加了各类洋务人才的项目,即“熟悉中外交涉事宜、通晓各国语言文字、善制船械、精通算学足供器使并谙练水师事宜者” (22) ,使得保举人才的目标更加明确、细致,以此提升了取才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强化了保举措施的落实效果。当然,其实质是清廷试图通过上述举措实现保举的内部改良,尽可能挖掘、释放保举制度的内在潜力。检讨该上谕的保举人才名目,可以发现其与此前时人提议的洋务特科名目高度相似,只是方式截然不同。这也显示出,相比于特科与储才馆等变动幅度过大的措施,以作为异途的保举去接引洋务人才更受到清廷的认同。

比较上述决议与清朝的保举上谕,不难看出二者的内容高度相近。可以说,该方案实质上是在该时期洋务取才、储才方案众说纷纭情况之下,清廷对礼亲王世铎等人的保举人才决议的支持与肯定。同时,也是清廷将上一阶段总理衙门的保举“用人”决议从取才正式延伸到“储才”领域,以此对保举无法实现“储才”目标的质疑声音予以回应,并正式赋予保举在洋务取才之外“储才”的功能。从另一方面来看,虽然该时期劳绩保举在某种程度上也发挥重要作用,但清朝上层尚未明确提出将保举人才与劳绩保举结合,以应对洋务人才的取才与储才问题,而是各表一枝,这也为下一阶段的变化埋下伏笔。

三、 中法战争时期讨论中的保举与取才、储才

光绪九年(1883年)十一月,清朝与法国之间爆发战争,史称“中法战争”。战争开始之后,福建、广东等地面临着被法国海军侵犯的压力。正因如此,此前凸显的边防问题再次变得严峻,而其中的关键便是选拔边防将才的问题。 

光绪十年(1884年)五月,清廷再度颁布上谕,“因思一时之才,自足供一时之用,仍恐搜罗不广,鉴识不精,致使真才伏处山林,或屈抑下僚,不能以时上达。着大学士、六部、九卿、各直省将军、督抚再行奏保”,要求各方保举人才。针对前一阶段时人对于保举在储才等方面缺陷的质疑,清廷在上谕中强调现实中已经存在可以应对变局所需的人才,重申通过保举人才的途径也能实现目的。只是,清廷需要各方“再行奏保”,并拓宽取才的面向与提升辨别人才的能力,以使所有特殊人才都能通过保举被发掘。如此,不至于出现“真才伏处山林,或屈抑下僚,不能以时上达”的情况,避免保举出现非议较多的“搜罗不广”与“鉴识不精”的问题。与前一阶段的上谕相比,此次上谕在保举人才的对象与具体要求上大同小异。 (23) 实际上这也意味着清廷对于以保举异途接引洋务人才方式的沿用与强化。

自从同光之交的海防讨论以来,面对内忧外患环境下的洋务取才、储才问题,清朝内部便不断有建议设置洋务储才机构或特科的声音,而在中法战争期间也同样如此,只不过还有所变化。针对清廷的保举人才上谕,光绪十年(1884年)闰五月,国子监司业潘衍桐奏请特开“艺学特科”,强调“求才不若储才,求才者但供一日之需,储才者可备数世之用” (24) ,明确提出了洋务的“求才”与“储才”、应急与长远的关系问题。不难看出,潘氏实际上指出,清廷再次实行的保举只是临时应对取才急需的途径,特科乃是保举“求才”之外更加符合洋务长远需求的“储才”举措。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该意见也是对上一阶段清廷将保举视为“储才”举措的否定。

随后,御史方汝绍奏请“特开征求实学一科”,希望借此补充保举制度的不足,“以期野无遗贤而补荐剡所未及”。在方汝绍看来,此前各阶段实行的保举人才的举措效果不佳,尤其是取才范围过于狭小,“第所举皆已登仕籍,或曾经有人保荐之员,而于山林隐逸之才未闻有登诸荐牍者”。造成保举不符要求的根本原因,在于环境变化以及仕途地位不同,“近今用人仍只有考试一途较为贵重” (25) 。换言之,为了确保获取洋务人才的效果,只能将异途的保举措施提升为正途的特科,寻求建立一种地位高、强制性、固定化的选拔人才机制,而非只是故技重施,以旧的辅助性的保举搜求奇才异能。其实质是希望通过仕途地位的变化来引导此消彼长,确立新时期的取才方向,以此应对现实不断增长的洋务人才的需要。

尽管上述二人吸取了此前各阶段的经验教训,在具体设立的特科名目上变通处理,避免过于明显的洋务标签,从而减少设科的阻力,同时,二人主张以特科而非前一阶段的储才机构以解决洋务储才的需求,可以尽量减少长期性的影响,但结局并无二致。对此,翰林院侍读王邦玺与御史唐椿森明确表示反对。其中王邦玺声称:保举的行为“已为破格求才之举”,并且此前保举的洋务人才亦“足备朝廷之采用”,同时符合取才、储才的不同需要。清朝现实的关键仅仅在于选拔、鼓励机器、算术等洋务人才,而保举途径已经足够应对,“惟当恪遵前旨随时荐举,自足以资鼓进”。在此前提下,潘衍桐等人的方案虽然出于选拔人才的初衷,“亦因时艰孔亟、需才甚殷。欲借荣名以资鼓舞”,却未考虑到其弊大于利。设立洋务特科则会造成本末倒置,“致滋流弊而害大局” (26) 。换言之,设立作为正途的特科等对于仕途、社会的深层次冲击,要远远大于其相对于异途的保举所带来的积极作用。

上述请求设立特科的奏议最终交由大学士、六部、九卿会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妥议具奏,其中军机大臣额勒和布“持不可”,最终“寝其议”。 (27) 上述机构最终的决议强调现行科举制度无须变动的原则,“即讲求艺学,亦未尝不可兼收并取。正不必别立科目,致涉纷歧”,转而提出代替性方案,决定将精于西法的洋务人员,“在京由各大臣保送同文馆考试,在外由各省督抚收入机器局当差”,“其无机器局省分,分别咨送南北洋大臣,核其学术、技艺,切实保荐”,“庶于因事制宜之中,仍不失实事求是之意”。换言之,保举作为选拔洋务人才的“因事制宜”之举,不但可以应对临时急需,而且其注明考语等要求又不缺乏特科“实事求是”的内涵,两全其美,符合人才的“兼收并取”以及不与科举“致涉纷歧”的基调。因此,设立特科就显得无关紧要并缺乏理由,“均着毋庸置议” (28)

光绪十年(1884年)八月,翰林院侍读王邦玺再就保举洋务人才的问题发表意见,就上述总理衙门决议的未尽之处进行补充。王邦玺提出:保举洋务人才“本系别具一格”,因此任用所保举的洋务人才“自不能不别列一途”,主张为相关的洋务人员单独开辟一条任用升转的途径。为此,王氏请求饬令总理衙门妥议章程,此后保举机器、算术人员,“专归洋务差遣委用,如果积有勤劳,应予拔擢,亦总以不离洋务为宜,俾得始终其事,精益求精”。正式提出通过事后的劳绩保举与事前的保举人才相结合,使得该项人员能够在相应职位得到最好的任用,达到特殊人才因才器使的目标。

不过,虽然王邦玺强调该方案是便于使洋务人才各尽其用,但实际意图与第一阶段李鸿章的方案截然不同。王邦玺主要想防止保举的洋务人才以此作为平台迅速升迁,侵占正途人员的补缺与升转空间,冲击不同出身人员之间的仕途关系格局。“各省学政保举算学,每以知县分别补选,未免用违其才”,“此后天下技能之士应诏兴起,保荐日多,若概任以民社,岂皆优于吏治”?由于洋务人才与传统的吏治人才有别,且应急之需与长远要求不同,应当区分两者任用的职位与渠道,“且免剽窃浅尝之辈谬托此途为仕宦之捷径,亦实事求是之一端也” (29) 。对此,有研究者就指出其意见的本质:“坚持正杂分途,关键还在维持中西的高下地位,西学之用不能动摇中学之体。” (30)

对于王邦玺的意见,清廷此后予以允准。不仅如此,总理衙门此后会奏,针对具体的洋务人才的任用问题,“遵议保奖算术人员章程”。该章程随后得到清廷允准。 (31) 最后,清廷决议通过劳绩保举确定算术人员的升转体系、职位,实际上是借鉴了同文馆等洋务机构的劳绩保举模式,并正式将其同时在洋务取才、储才两个层面推广开来,某种程度上是对此前两个阶段相关方案的总结。

光绪十三年(1887年)十月,总理衙门在议覆御史陈琇莹设置算学特科取士的方案时,又将上述保奖算术人员章程扩展到其他洋务人才的领域,提出“至学堂、练船中学有成就、已得官职、或不愿投考者,仍归该管大臣核计年劳保奖,与考试一途两不相妨” (32) 。与前两个阶段不同,总理衙门正式明确将时人对特科的功能诉求部分转移到劳绩保举之上,明确提出通过劳绩保举与保举人才结合,实现洋务人才的取才、储才以及与科举“两不相妨”的多重目标。这虽然意味着自海防讨论以来设立储才机构方案的某种成功,但与科举正途相互区别、互不干扰的思路仍然根深蒂固,实质是清廷对前两个阶段时人提出的模糊科举与特科的界线,或让科举人员参与洋务储才机构、特科思路的否定。同时,它也意味着清廷将第一阶段总理衙门决议暂行保举伺机再设洋务特科、储才机构的方针,明确改定为以保举人才与劳绩保举相结合代替洋务特科、储才机构。

四、 结语

同光时期洋务在取才之外出现了储才的问题,实际上意味着咸同军兴以来对于特殊人才取才问题的进一步深化,从而也对铨选体制提出了全方位、多角度、长时段的新要求,即该时期取才、储才的改制,如何在科举正途之外架设一条特殊人才的取才、储才渠道,并且不与科举正途产生根本冲突成为关键问题。保举在此成为洋务特科、储才机构的代替措施,同样也是由科举向洋务特科、储才机构变革的中间屏障。同光时期科举改制之所以步履维艰,或者说设置洋务特科、储才机构阻力重重,与保举作为额外选项从而减轻科举改制的压力密切相关。

在此过程中,保举并非一成不变。清朝从利用保举选取洋务人才,到利用保举选取、储备洋务人才,最终将功能有别的保举人才与劳绩保举相结合,将前期的推荐、选取与后期的历练、升迁密切结合,选拔特殊人才并使其在特定的渠道历练、升转,实现取才与储才环环相扣。清朝在保持大的铨选体系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尽量增加、拓宽特殊人才的渠道,不断丰富保举的形式、功能与内涵,利用保举内部保举人才与劳绩保举的不同类型进行组合。尤其是借助咸同军兴以后突显的具有历练、鼓励功能的劳绩保举,某种程度上代替储备、培育洋务人才的作用,在铨选体系内部剩余的空间改造保举制度。通过激活、释放旧制的各种功能来避免新的变革,无不凸显了保举制度变通的弹性与空间,以及旧有制度在应对新变局时的能动性。

经过同光时期三个阶段的讨论,清廷虽然在改保举为特科的进程上仍然迟滞不前,困难重重,但是在改保举以提升储才功能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其实质则是新时期保举功能的拓展与延伸。某种程度上它体现了该时期铨选改制的取向与幅度,即以出现新功能的旧制的保举异途接引西学,而以科举正途确保中学,不允许出现与正途、异途相互交织的中间地带。

由此可见,在内忧外患的压力没有达到一定程度,以及对中西学的选才标准没有出现剧变之前,清朝始终坚信咸同军兴以来保举的成功经验足以应对洋务变局,即旧有的铨选体系只需小修小补,无须大费周章。作为异途的保举人才与劳绩保举相互配套,不与科举正途产生冲突或交织,成为选取、储备洋务人才的不二之选。只是在此期间,保举应对洋务取才、储才问题的能动性已然被释放到了较高的程度,难以再有新的突破,这也对此后甲午至戊戌期间保举与特科、学堂的关系变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保举制度与近代中国的铨选转型研究”(项目编号:21CZS033)的阶段性成果。

(1) 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23—28页。

(2) 芮玛丽探讨同治时期清朝应对“求才”问题时,指出“荐举制便成为科举制度的一个必然而重要的补充”,而“科举制的最热烈支持者竭力提倡荐举制”,该时期“虽然没人提倡废除举荐制,但是很多富有思想的官员努力使他从属于科举制”,见《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1862—1874)》,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98、100页;杨齐福梳理了洋务时期变革科举的史实,见《洋务运动时期科举制度的改革》,《无锡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陈勇勤将光绪前十年保举等问题置于该时期整顿吏治的大背景下,提出“捐纳、保举、科举都关系到‘官’的任用,冗员也是这三者带来的一个官场病”,见《光绪朝前十年间言官披露的吏治问题》,《安徽史学》2010年第1期;关晓红考察了洋务运动时期的设立特科议论与背后的“中体西用”问题,见《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第23—28页。

(3) (清)英翰:《奏为遵旨酌拟防务事宜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03/4778/007。

(4) (清)杨昌濬:《奏为遵旨酌拟防务事宜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03/4778/009;(清)李瀚章:《奏为遵议海江防务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03/4778/017。

(5) (清)丁宝桢:《奏为遵议海防事宜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03/4778/020。

(6) (清)李鸿章:《奏为遵旨详议海防紧要事宜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03/4778/003。

(7) (民国)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10,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214页。

(8)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2》,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115页。

(9) (清)丁宝桢:《奏为代奏直隶州知州薛福成拟治平六策等条陈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03/5097/111。

(10) (清)郑观应:《盛世危言新编》卷2《富国二·吏治下》,清光绪二十三年成都刻本,第69页;(清)陈忠倚编:《皇朝经世文三编》卷22《吏政一·吏治下·疏海防用人议》,光绪二十八年上海书局石印本,第178页。

(11) (清)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74页。

(12) (清)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第1册,第74页。

(13) (清)总理衙门:《奏为遵旨会议条陈海防事宜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03/6006/052。

(14) (清)郑观应:《盛世危言新编》卷2《富国二·吏治下》,清光绪二十三年成都刻本,第69页;(清)陈忠倚编:《皇朝经世文三编》卷22《吏政一·吏治下·疏海防用人议》,光绪二十八年上海书局石印本,第178页。

(15) 《整顿仕途说》,《申报》,1874年11月13日,第3版。

(16) (清)罗应旒:《为敬呈管见恳请代奏事呈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03/5665/029。

(17) 《清德宗实录》卷96,光绪五年六月己酉。

(18) 改折实际由薛福成代拟,见《代李伯相复陈叠奉寄谕分别筹议疏》,马忠文、任青编:《薛福成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29页。

(19) 《清穆宗实录》卷195,同治六年正月甲申。

(20) 《论朝廷谕举贤才》,《万国公报》第614期,第3—4页。

(21) (清)世铎等:《详议筹边之策疏》,《道咸同光四朝奏议选辑》,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4年,第115—119页。

(2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6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4页。

(2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10册,第129页。

(24) (清)潘衍桐:《奏请特开艺学一科以储人才由》,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折件,127630。

(25) (清)方汝绍:《奏请特开实学科由》,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折件,127890。

(26) (清)王邦玺:《奏陈以艺学开科之流弊》,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折件,127861。

(27) (民国)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439,第12397页。

(2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10册,第193页。

(29) (清)王邦玺:《奏陈饬令同文馆妥议保荐办理洋务人员之章程折片》,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折件,129414。

(30) 关晓红:《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第26页。

(31) 《清德宗实录》卷191,光绪十年八月壬午。

(32) 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上册),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第2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