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爱与同情
截至目前,我始终避而不谈爱,有很多读者可能对此大惑不解,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爱正是良好品性的本质所在。在我看来,爱和知识是和正确行为有关的两项核心要素,但是在讨论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我一直对爱缄口未提。我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只要恰当地培养不断成长的孩子,他就应该水到渠成地拥有正确的爱,而不会刻意地追求。哪种爱是好的,以及不同年龄段适合什么性情,我们一定要做到了然于胸。从10岁或12岁直到青春期的男孩往往十分地缺乏情感,这属于天性使然,再如何强迫也是白费力气。和成年以后相比,整个青少年时期显现同情的机会是比较少的,原因有两个:首先是因为缺少可以有效表达同情的能力,其次是因为年轻人还要考虑自己的生活训练,这让他们很大程度上没有经历顾及他人的利益。因此,我们更应该注重培养饱含爱心、富于同情心的成年人,而不是在人生的最初阶段就对这些品质揠苗助长。和品性教育中的一切问题类似,我们这里遇到的问题也是一个科学问题,它所属的范畴也许可以称为“心理动力学”。爱作为一种义务而存在是不可能的:跟一个孩子说,他应当爱父母和兄弟姐妹,这样即便没有害处,也是完全没有益处的。父母如果希望能够得到子女的爱戴,一定要通过自己的言行举止来激发爱意,还一定要努力赋予他们的孩子那些可以产生丰富情感的身心特性。
家长不仅是绝对不能命令孩子来爱他们,而且他们无论做什么事,都绝不能是为了获得这种爱。这方面,最深切的父母之爱和两性之爱是不一样的。在本质上,两性之爱要寻求一种回应,这非常正常,因为如果没有回应,它就实现不了其生物学功能。然而父母之爱的本质并不是寻求回应。自然而纯粹的父母本能对于孩子的感受,就好像孩子是父母自己身体的一部分所外化而成。如果你的大脚趾受了伤,你会出于自身利益而护理它,而不会盼着它对你有感激之情。我认为,就算是在人类还没有开化的时候,一个女性对她孩子也有着极为类似的情感。她希望自己的孩子幸福,就像希望自己幸福一样,在孩子还非常幼小的时候更是如此。照料孩子就和照料自己一样,她不会产生什么额外的自我牺牲感,也正因为这样,她也不会期待孩子的感激。只要孩子还不能够自理,被孩子需要就是使她心满意足的回应。之后,随着孩子越来越大,她对孩子的情感弱了,对孩子的要求却可能多了。在动物的世界里,幼崽长成之日,就是父母之爱终止之时,再也不会提出什么要求,然而在人类这里却不是这样,即便是在他们还特别原始的时候。一个强壮的战士,他的父母年老体衰了,他们就指望儿子来保护、赡养他们。埃涅阿斯和安喀塞斯的故事也表现了这种情感,不过是文明程度更高而已。
随着先见之明的不断增长,为了自己老有所依,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利用子女对自己的爱。这样也就有了孝道,世界各地都有,还包含在摩西十诫的第五诫里面。随着私有财产制度和部门化政府的发展,孝道的重要性有所降低;再过若干个世纪,当然人们懂得了这一事实,孝道作为一种情感也就过时了。在现代社会,一个50岁的人在经济上没准还要依靠他80岁的父母,所以重要的还是父母对子女的爱,而不是子女对父母的爱。当然,这一点主要适用的是有产阶层,工薪阶层里有的还是那种旧的关系。不过哪怕是工薪阶层,因为实行养老金还有一些类似的措施,旧的关系也正在逐渐发生变化。因此,孩子对父母的爱不应该再算作一项基本美德,而反过来,父母对孩子的爱十分重要。
还有一类危险因为为精神分析学家所研究,而十分著名,虽然在我看来,他们对相关事实的解释并不是那么的站得住脚。我所提到的危险,和子女对父亲或母亲过度的依恋有关系。成年人乃至青少年,都不应该始终被父亲或母亲所庇护,以至自己都无法独立思考或感受。如果父母的个性比孩子强势,就很容易发生这种情况。极少数病态的例子除外,我是不相信有所谓的“俄狄浦斯情结”的,也就是儿子对母亲还有女儿对父亲的特殊爱慕的情。如果说存在来自父母的过度影响的话,那么也属于父母里和孩子接触较多的那一方——一般是母亲,这和性别的差异没什么关系。诚然出现这样的情况也是有可能的:如果女儿讨厌母亲,又很少见到自己的父亲,她就会将父亲理想化。不过在这种情况里面,施加影响的是幻想,而非父亲本人。所谓的理想化,不过是找个借口来表达自己的愿望:借口不过是权宜之计,和愿望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联系。父母的过度影响与此有着截然的差别,因为和它有关系的是现实中的人,而非某个虚构的形象。
和孩子朝夕相处的大人非常容易在孩子的生活里面占据主导地位,让孩子成为他精神上的附庸,甚至在孩子后来的人生中依然这样。这种依附可以是理智上的依附,也可以是情感上的依附,或者这两者兼而有之。前者,可以举出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他不管怎样,都不会承认他父亲可能会犯错误。从某种程度上说,理智为早年的环境所限制是一种常态;能够在见解上超出父母或教师的教导的成年人极少,除非他们被某种大的潮流挟裹其间,才有可能改变观念。也许会有人认为理智上的依附是自然而正常的,我个人则更倾向于承认,只能通过特殊的教育来避免这种情况。应该小心提防家庭和学校的这种过度影响,因为在一个日新月异的世界上,拘泥于老一代的观念是非常危险的。但是暂时我只讨论情感和意志上的依附,因为这跟我们眼下的话题的关系更加接近一些。
精神分析学家在“俄狄浦斯情结”(在我看来这个叫法让人误解)名下所讨论的那种罪恶,源头在于父母过分地希望子女回应他们的情感。就像我上面所说的,我认为纯粹的父母本能是并不要求情感的回应的;孩子的依赖还有他们向父母寻求食物、寻求呵护等事实,就可以让其获得满足。如果这种依赖性消失了,那么父母之爱也就随之消失了。动物当中的情形就是这样的,这已经可以彻底地满足它们的需要了。但是人类却几乎没有可能拥有这般朴素的本能。我前面已经分析过军事和经济因素的影响,比如和孝道有关的说教所表明的。眼下我要关注的是,父母本能的运作中,两种纯粹心理方面的混乱根源。
如果出现了理智服从于源自本能的快乐时,就会出现第一种混乱。大体上来说,本能促进的是具有积极结果的快乐行为,然而行为的结果并非一定是快乐的。吃饭是快乐的,然而消化并不快乐——特别是消化不良的时候。性爱的过程是快乐的,然而分娩的过程并不快乐。柔弱的婴儿是惹人喜爱的,但是长大成人、强壮独立的儿子则不再讨人喜欢。那种具有原始母性的女性从哺乳期的婴儿那里收获了最大的快乐,然而随着孩子的自理能力提高,这种快乐也在逐渐减少。所以,为了自己可以获得快乐,她们倾向于将孩子的依赖期延长,并推迟孩子能够告别父母指导的时间。比如“被拴在了他妈妈的围裙带上”这一类的俗语,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过去的人们认为要想将男孩身上的这种陋习克服,一定要把他们送往学校。而如果是在女孩身上,那么就不会被视为一种陋习,因为人们认为女孩变得柔弱和顺从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如果她们是一位富家千金),并希望她们在结婚以后,也能依附于丈夫,就像之前依附于父母那样。
不过,很少出现此类情况,这种不如愿也是关于“丈母娘”的笑话的根源。笑话的目的之一是阻止思考,而这类特殊的笑话更是十分成功地实现了这个目的。仿佛没人意识到,一个被养育成顺从之人的女孩,她所最为依赖的人自然是她的母亲,以至于她无法全心全意地和一个男子结成伴侣,而幸福婚姻的本质之一正是专一。
第二种心理混乱和弗洛伊德学派的正统观点更接近。它的产生根源是因为父母之爱包含了适合于两性之爱的成分。我指的并不是任何一定依赖于性别差异的东西,指的只是对于某种特定情感反映的期望。想要成为某人心目中的唯一,并感到对世上至少某个人的幸福来说,自己比任何别的人都更重要,这恰恰是性心理学的一部分——事实上,正是这个部分让一夫一妻制成为可能。当这种欲望缔造了婚姻,只有实现若干别的条件以后,幸福才能产生。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文明国家里绝大多数的已婚妇女都没有满意的性生活。如果一位女性自身发生了这种状况,她会倾向于从孩子身上寻求一种虚假、不当的欲望满足,然而只有男性才可以充分而自然地让这种欲望得到满足。我指的并不是任何显著可见的东西,而是某种紧张情绪、热烈感受、亲吻的愉悦还有过分的爱抚。过去一直觉得这些是母亲表示对孩子的疼爱的、非常正常而且合适的表现。确实,什么是正常的,什么是有害的,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十分微妙。认为父母完全不应该亲吻和爱抚自己的孩子,就像某些弗洛伊德主义者主张的那样,未免有些荒谬。孩子有从父母那里获得温馨关爱的权利,这能让他们获得一种快乐、无忧无虑的世界观,同时,这也是发展健康的心理所不可缺少的。然而,在孩子的眼中,这种关爱应该是像他们呼吸的空气那样是理所当然的事物,而不是什么需要他们做出回应的东西。事情的关键就是这个回应。孩子会有某种自发的回应,这非常好,但是它和主动追求小伙伴们的友谊完全不一样。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父母应该成为背景,孩子的举动不应该是为了取悦父母。父母应该在孩子的成长和进步中获得快乐;孩子通过回应给予父母的任何东西,都应该怀着感激之情去接受,作为纯粹的额外收获,就像春天里的好天气一样,而不应该期盼,好像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在性方面无法获得满足的女性,是很难成为幼儿的理想母亲的,也很难成为理想的教师。无论精神分析学家会如何说,父母本能本质上和性本能是不一样的,而且会因为适合于性的情感因素的干扰而受到影响。在心理学上,雇用独身女教师的习惯是大错特错的。这样的女性不适合和孩子打交道:她本能不会从孩子那里寻求对自身的满足。婚姻幸福的女性水到渠成地适合与孩子打交道,别的女性如果要做到这一点,则需要具备一种微妙的、几乎不可能拥有的自制力。当然,在同样的情形中的男性也适用同样的东西,不过男性身上很少出现这种情形,一则因为他们的父母本能一般不那么强烈,二则因为他们出现欲求不满的情形极少。
我们能够期望孩子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父母?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同样要做到心中有数。如果父母给予自己的孩子正确的关爱,孩子的反应就会恰如父母所愿。父母来了孩子就非常高兴;父母走了孩子就非常难过,除非他们正聚精会神地玩游戏;只要是遇到了身体或心理上的问题,他们就会求助自己的父母;他们敢于冒险,因为他们背后有靠山——父母的保护——不过除非在危险关头,这种感觉基本上是意识不到的。他们期待父母回答他们的问题,消除他们的疑惑,并帮着他们将困难的工作完成。父母为他们所做的事,大部分他们都不会意识到。他们喜欢自己的父母,并非因为父母为他们提供吃和住,而是因为父母陪着他们玩游戏,教他们做新东西,还给他们讲关于世界的故事。他们会一点点地意识到父母对自己的爱,不过这应该被当作是理所当然的事。他们对父母的情感和对其他孩子的情感属于截然不同的种类。父母的行动应该考虑孩子,而孩子的行动则应当考虑自己还有外部世界。这里面的区别是本质的。孩子在对父母的关系上不用履行什么重要的职责,长身体、增才智就是他的职责,他只要这样做,健康的父母本能就会获得慰藉。
如果我上面的论述传达了这样一种印象,即我试图减少家庭生活中爱的分量或者爱的自然表现,那么我应该道歉。我绝不是这个意思。我想说的是爱有着不同种类,夫妻之间是一种爱,父母对孩子也是一种爱,孩子对父母又是另一种爱。将这些不一样种类的自然情感混为一谈是有坏处的。在我看来,弗洛伊德学派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掌握真理,因为他们并不承认这些情感在本能上是存在差别的。这让他们在亲子关系上持某种禁欲的观点,因为亲子之间的任何一种爱,都被他们视为是不适当的两性之爱。我相信,除非是处在特别艰苦的环境,否则并不用什么重大的自我克制,一对相爱的夫妻和他们的孩子就应当可以遵从内心的意志而自然地行动。他们需要很多的思想还有知识,这些能够通过父母之爱来获取。应该是夫妻之间才能相互给予的东西,绝对不能转变为对孩子的要求;如果他们相互都觉得幸福,也就不会产生这样做的冲动。得到了父母恰当照料的孩子,会对父母产生一种自然的爱,这种爱对他们的独立并不会构成障碍。所需要的并非禁欲式的自我克制,而是本能的自由与扩展,当然,本能还得有理智和知识进行充分的引导才行。
在我儿子2岁零4个月大时,我离家去了美国,而且这一走就是3个月。我没在家的时候,他非常快乐;我回来的时候,他更是欣喜若狂。我看见他站在花园的门口,急不可耐地等着我,他拉着我的手,带着我看各种让他非常感兴趣的东西。我是想听而不想说,他是想说而不想听。这是两种不一样但是十分融洽的冲动。轮到我讲故事的时候,他想听而我想说,所以我们再一次融洽。只有一回情况反了过来。在他3岁半大时我过生日,他母亲和他说,做点什么事儿让我开心开心。他最大的乐趣就是听故事,让我们感到惊喜的是,到了正常听故事的时间,他宣布:因为是我的生日,他要给我讲故事。他一口气讲了十来个故事,然后跳下床宣布:“今天的故事讲完了。”这是发生在3个月前的事,不过从这以后,他就再也没有讲过故事了。
我接下来要讨论一个更加宽泛的问题,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爱和同情。鉴于父母可能滥用权力,从而导致和孩子之间出现冲突,所以在处理一般问题之前,先来说一说这些冲突还是有必要的。
不存在任何方法能够强迫孩子产生同情或爱心,唯一的途径是,对这些情感进行观察是自发地出现在哪些条件下的,然后想办法创造这些条件。毋庸置疑,同情部分是出于本能。孩子如果听见他们的兄弟或姐妹的哭声就会非常着急,常常也会跟着一起哭。如果大人对孩子做了什么不好的事,他们会合起伙来,激烈地反抗大人。有一次,我儿子胳膊肘受了伤需要包扎,他18个月大的妹妹在另一个房间听见他哭也非常难过。她不住地在说:“强尼在哭,强尼在哭。”一直到我给儿子包扎完毕。还有一次,儿子看见他母亲在用针挑她脚上的刺,他就着急地说:“妈妈,不疼。”他母亲想要告诉他不用大惊小怪,就说疼。他硬说不疼,他母亲则执意说疼。他忽然就小声地哭了,然后又大哭起来,仿佛是在挑他脚上的刺一样。这样的情形一定来自于本能的生理层面的同情,这就是更复杂形式的同情所赖以形成的基础。
显然,应该使孩子清楚这一个事实:人和动物都能感觉到疼痛,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确实会感觉到疼痛;除了这个以外,不需要做别的任何事进行正面教育。但是还有个消极条件:一定不要让孩子看见他尊敬的人的冷酷或残忍之举。如果看见了父亲猎杀动物,或者母亲辱骂女仆,孩子就会染上这样的恶习。
什么时候还有怎么样让孩子了解世界上的罪恶,这是个不小的难题。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不让他知道战争、屠杀、贫困以及可以预防却任其肆虐的疾病是不可能的。到了某个阶段,孩子一定需要了解知道这些东西,并把和这有关的知识和这一坚定的信念结合在一起:施加甚或容许任何本来可以避免的痛苦,是大恶之事。这里我们遇到的问题,和希望保持女性贞操的人所遇到的问题类似,这些人原本以为女性在婚前应该对性一无所知,不过他们现在已经采取了更加积极的做法。
据我所了解,有些和平主义者主张历史教学不要涉及战争,并坚持应该尽量晚地让孩子知道世上还存在暴行。这种以无知为基础的“与世无争式美德”,恕我实在不敢苟同。既然要教历史,那就要实事求是地教。如果真实的历史和任何我们想要培养的道德出现了冲突,那么一定是我们的道德出现了错误,最好摒弃。我完全承认,很多人包括一些品德最为高尚的人都认为说实话多有不便,不过这其实是因为他们德性中存在的某种软弱。那些真正强健的道德,只会因为充分地了解世上所发生的实情而越来越强健。我们绝对不能冒这种风险,那些接受了无知教育的年轻人一旦发现了罪恶的存在后,会欣然转向为非作歹。要想让他们摒除残忍,一定要让他们对残忍产生厌恶;而要让他们对残忍产生厌恶,就要让他们了解残忍的存在。
但是,想找到正确地向孩子传授关于罪恶的知识的方法却不容易。诚然,那些在大城市贫民窟里生活的人很早就对争吵、酗酒、家暴等了如指掌。如果这和别的影响因素相抵消,可能不会对他们造成什么伤害;然而只要是谨慎的父母,绝对不会故意地让年纪小的孩子看见这类景象。我想,反对这么做的一个主要理由是,这类触目惊心的景象,会将孩子以后的整个人生蒙上阴影。一个根本没有任何自卫能力的孩子第一次知道儿童也可能遭遇到虐待时,会情不自禁地感到恐惧。大概14岁的时候,我第一次看《雾都孤儿》就无比惊骇,如果我当时的年纪再小一些,肯定难以忍受。
在孩子的年龄大到足可以比较镇定地面对这些恶劣的事情之前,让他们知道这些事情是不合适的。对于不一样的孩子而言,这个时期也是不一样的,有早有晚:和那些性情淡漠或天生勇敢的孩子相比,那些想象力丰富或者生性胆小的孩子的受保护期一定是会长一些的。在让孩子面对冷酷的事物之前,应该先让其牢固地树立因为期望仁慈而无所畏惧的心理习惯。选择时机和方式都需要技巧和见识,这并非一条规则就可以决定的事情。
然而有些原则还是应当遵循的。首先,诸如“蓝胡子”和“巨人杀手杰克”之类的故事,跟任何和残忍有关的知识都完全没有关系,所以不能产生我们现在说的问题。对孩子而言,它们纯属想象,他绝不会以任何一种方式把它们和真实世界联系在一起。毫无疑问,他从中获得的快乐和野蛮的本能有关系,不过在柔弱的孩子身上,这些本能无非是些无害的游戏冲动而已;再说随着孩子越来越大,它们会逐渐消失。不过,当第一次向孩子说起现实世界里的残忍之事时,一定要注意选取那些能让孩子把自己和受害者而非施暴者等同起来的事件。如果听到了一个让他能以暴君自居的故事,就会激活他身上的野蛮成分,这类故事容易培养出来帝国主义者。而亚伯拉罕准备祭献以撒的故事,还有母熊杀死受以利沙诅咒的童子的故事,却可以自然而然地引发孩子对别的孩子的同情。如果讲述这类故事,目的应该在表明过去的人沦落到了何等残忍的地步。在我小的时候,曾经听过一次有一个钟头之久的布道,通篇都在证明以利沙诅咒那些童子是正确的。幸好当时我的年龄已经大到足够认定那个牧师是愚蠢的,否则估计我一定会被吓得精神失常。亚伯拉罕和以撒的故事更加恐怖,因为故事里残忍地对待孩子的正是他的父亲。如果讲述这些故事时,带着亚伯拉罕和以利沙是有德之人的预设,那么它们要么对孩子毫无触动,要么会极大降低孩子的道德水准。不过倘若将它们作为人类罪恶的一种引介来讲,那就不无裨益了,因为它们生动、久远,而且还是虚构的。《约翰王》中赫伯特挖掉小阿瑟眼睛的故事,也是同样的道理。
其次,历史教学可能会讲到所有战争,不过这时,应该首先对战败者表示同情。如果是我来教历史的话,我会先将那些让人自然地支持战败者的战争——例如,如果是给英国儿童上课,那不妨讲一下黑斯廷斯战役。我会一直强调战争带来的苦难和创伤,并逐渐引导孩子在阅读和战争有关的内容时,不再觉得有一点的偏向,只是觉得双方都是发脾气的蠢货,应该让保姆抱他们回床上,一直到他们学好为止。我会这样将战争和幼儿园里孩子间的争吵进行类比,利用这种方式,我相信能够让孩子看清战争的真面目,并认识到发动战争是一件愚不可及的事情。
如果有什么残忍或者冷酷的现实事例让孩子注意了,就应该就其展开充分的讨论,运用大人自己赋予这一事例的所有道德价值,并总是给予这样的暗示:那些干出残忍行为的人是无比愚蠢的,他们之所以见识低下,是因为没有获得良好的教养。但是倘若孩子自己没有发现他的现实世界中的这类事情,我就不会主动让他去关注它们,直到他通过历史和故事熟悉了它们,我再一点点地向他提出关于他周遭世界中的罪恶的知识。但是,我要始终让他感到,罪恶是能够被击败的,它的根源是无知、缺乏自制和糟糕透顶的教育。我不会鼓动孩子表示对作恶者的愤慨,宁可将他们视为不知道什么是幸福的笨蛋。
本能上的发端既已存在,培养宽厚的同情心主要就是一个理智的问题:它由对注意力的正确引导,以及对被军国主义者和独裁主义者所掩盖的事实的了解所决定。这个举托尔斯泰对拿破仑在奥斯特里茨战役获胜后巡视战场的描述作为例子。大多数史书上的记载,就是到这场战争的结束,托尔斯泰也无非是多写了半天战场上的事,就呈现出一幅大不一样的战争图景。这是利用给出更多的事实而不是隐瞒事实实现的。适用于战争的东西,对其他形式的残忍也是同样适用的。在一切事例中,应该都没什么强调道德的必要,正确地讲述故事就可以了。不必开展道德说教,就让事实在孩子的内心生发出它们本身所蕴含的道德吧。
关于爱,我还要再说几句,爱和同情是有区别的,它在本质上一定是选择性的。父母和孩子之间的爱我已经说过了,现在我希望思考一下平等地位的人之间的爱。
爱无法被创造,而只能被解放。有一种爱有一部分是扎根于恐惧的,对父母的爱就有这种成分,因为父母为我们提供保护。在童年的时候,这种爱是自然的,不过在以后的人生中,它们就不再是可取的了,而且就算是在童年的时候,对别的孩子的情感也是不属于这种类型的。我的女儿挚爱着她的哥哥,即使他是在她的世界里唯一曾经欺负过她的人。对平等之人的爱,是爱的最好种类,它更可能存在于幸福而没有恐惧的情况下。不管有没有意识,恐惧都非常容易产生厌恶,因为在心怀恐惧的人的角度,别的人都有对自己施加伤害的可能。观察现状我们得知,大部分人因为嫉妒而做不到博爱。我认为,嫉妒只能通过幸福才能避免,道德训练是不能触及其潜意识形式的。而相反,幸福则主要受到恐惧的妨碍。那些拥有幸福机会的年轻人,往往为父母或者所谓的“朋友”所制止,名义打的旗号是道德,其实则是因为嫉妒。如果这些年轻人拥有足够的胆识,就会对那些发牢骚的人表示无视;要不他们就会自甘沦落,和那些存在嫉妒心理的道德家为伍了。我们始终在分析的品性教育目的在于产生幸福和勇气,因此我觉得,品性教育做了为释放爱之源泉所可能做的事。此外,我们任何事都不能再做了。如果你和孩子说,成为一个具备爱心的人是他们的义务,那么你就存在培养出一个虚假、伪善之人的危险。然而倘若你让他们幸福而自由,为他们营造友善的氛围,你就会发现,他们自然而然地善待遇到的每一个人,而且基本所有人都会做出友好的回应。一种亲切而真诚的性格可以证明其自身的合理性,因为它散发着无法抗拒的魅力,并引发它所期待的回应。这正是有望从正确的品性教育中收获的最重要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