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西方美育思想的创造者

西方美育思想的创造者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知识学体系的建立,以自我学说为核心,主要探讨知识的一般发生的问题。如前所述,自我设定的行动是正反合过程,同样,审美活动和判断也是正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审美活动和判断的主体得以现实地生成。近代的主客二分思想,为审美活动和判断的主体性的确立、完善提供了理论契机,为美学学科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西方美育思想的创造者

费希特的美学思想,建立在其哲学体系即“知识学”之上。知识学体系的建立,以自我学说为核心,主要探讨知识的一般发生的问题。以自我作为出发点,知识学的三条基本原理,是根据自我的三个行动步骤设立的:自我设定自我;自我设定非我;自我在自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以与一个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

第一步,自我设定自我,是绝对无条件的原理。“自我设定自己,而且凭着这个由自己所作的单纯设定,它是[或它存在着];反过来,自我是[或自我存在着],而且凭着它的单纯存在,它设定它的存在。”[1]自我不但设定着自己的存在,而且是在行动中进行设定,同时又是行动的产物。行动(Hand lung)与事实(That)融为一体,命题“我是”是对事实行动(That hand lung)的表述。第二步,自我设定非我,是内容上有条件的原理。自我是直截了当地进行设定的,非我是对自我进行的反设定,这样的反设定在形式上是绝对无条件的,但在内容、实质上是有条件的。非我是与自我相反或对立的东西,设定非我的行动与设定自我的行动在性质上是相异的。第三步,自我在自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以与一个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是形式上有条件、内容上无条件的原理。自我设定自我、自我设定非我,这两条原理的前提均是自我的同一性。第三条原理的任务,就是解决之前造成的矛盾,自我成了可分割的自我,非我成了可分割的非我,自我与非我在同一自我中对立并存。

费希特的知识学三条基本原理,“自我设定自我”是正题,“自我设定非我”是反题,“自我在自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以与一个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是合题。自我学说的正题、反题和合题,蕴含着矛盾的设定和展开的过程,展现出自我的辩证发展征兆。知识学将绝对自我作为无条件的最高规定,绝对自我是作为“最后的充足理由,它体现的逻辑规律就是充足理由律”[2]。这三步,或者三条原理,实际上也是自我设定自我为主体、客体、主客体统一的过程。

根据费希特的论述,自我设定自我的过程,不仅在第一步,而且在后两步,都是在行动(活动)中进行设定的,同时又是行动(活动)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自我学说通过正题、反题、合题在对立统一中的辩证展开,同时也是行动(活动)的辩证展开。因此,行动也同时属于正题、反题和合题,“之所以属于正题,是由于它在自我之外设定一个完全不需要加以知觉的相反的活动。之所以属于反题,是由于它通过条件的设定或不设定,使自我的同一个活动与其自身相对立。之所以属于合题,是由于它把相反的活动设定为偶然的条件,从而把这样的活动设定为同一个活动”[3]。在自我设定的行动中,首先设定出相反的活动,而这相反的活动是作为同一个活动的对设。当相反的活动被设定为偶然的条件,那么矛盾就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而归结为同一个活动。我们认为,费希特的这一观点十分重要,它提示我们,自我作为主体到客体再到主客体统一的设定过程,同时也是行动的过程和结果。这里包含着可贵的生成论和过程哲学的思想。

费希特自我学说的这一生成论观点同样体现在其美学思想中。自我,既是费希特哲学美学思想的起点,又担承着在审美活动(行动)中生成的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角色,乃至审美主客体统一的角色。自我当然可以作为审美活动和审美判断的主体,但自我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审美活动和审美判断的主体。正像自我设定自我的三步是在行动中进行和生成的那样,只有当自我摆脱了认识和功利需求,不带任何兴趣地进行评判,即满足康德的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时,自我才能够现实地生成为审美判断的主体。换言之,审美判断的主体不是现成的,而是生成的。自我在生成为审美判断的主体的同时,对象(客体)也生成为现实的审美判断的客体。如前所述,自我设定的行动是正反合过程,同样,审美活动和判断也是正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审美活动和判断的主体得以现实地生成。(www.daowen.com)

在西方美学史上,审美主体性的确立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开启近代哲学认识论转向的法国理性派大师笛卡尔提出的开创性命题“我思故我在”,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地位,并由此推演出作为对立面的客体与外部世界,确立了人与世界的主客二分的关系。笛卡尔从主客二分的角度确立了审美判断的主体性及其与对象(客体)之间的关系:“所谓美和愉快所指的都不过是我们的判断和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人们的判断既然彼此悬殊很大,我们就不能说美和愉快能有一种确定的尺度。”[4]英国经验派和大陆理性派对审美主体性思想从两种不同的思路进行了进一步阐发,前者注重经验层面,侧重研究人(主体)在审美活动中的感官感受;后者注重理性层面,侧重研究人(主体)在审美活动中的理性因素。虽则各有侧重,但出发点相同,如鲍桑葵所说,“近代思想的两种倾向有着共同的出发点,那就是思想着、感受着和知觉着的主体。……而在这样的基础上,在一个独立的、又思想着的人的存在的基础上,近代的思想着、感受着和知觉着的主体有意识地侵入事物的体系,深信它一定能在其中找到它所要的东西,要么是一种符合因果法则的合理的结构,要么是同所观察到的现象相一致的一般真理,要么是一种适合它的道德的或享乐主义的需要的生活。它希望或者说要求,它所找到的一切都符合于主体的器官或心理能力,这样,它就可以以自己为中心,来批判地验证和重新构造它开始时在观念中使自己与之相隔绝的世界”[5]。主体思想着、感受着、知觉着,成为更加独立的存在。主体发现自己的感官或心理能力,以此为契机将自己作为中心,来探索、发现和认识未知的客体世界,使之由与己“隔绝”到为己把握。近代的主客二分思想,为审美活动和判断的主体性的确立、完善提供了理论契机,为美学学科的诞生创造了条件。“美学之父”鲍姆嘉通虽然是理性派哲学家,但是他认识到感性因素对艺术创作和审美活动中的主体的关键作用,首次提出:“美学(自由的艺术的理论,低级认识逻辑,用美的方式去思维的艺术和类比推理的艺术)是研究感性知识的科学[6],明确赋予主体心理的感性因素以合法地位,并将美学学科的研究对象确定为主体的感性认识(知识)。但同时,他也强调了美学作为一门感性认识的科学绝不能规避理性的存在和理性对感性的制约、决定作用。18世纪美学学科的诞生,凸显出审美主体性在美学学科框架中的中心位置,推动着近代哲学家、美学家围绕着审美主体问题展开多方面的深入探讨。

康德是为审美(判断)主体立法的关键性人物,也是对费希特的审美判断思想产生直接影响的理论前驱。他将判断力作为认知理性和实践理性之间的中间环节。他的《判断力批判》包括审美的判断力批判和目的论的判断力批判:前者是通过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来评判形式的合目的性(通常也称为主观的合目的性)的能力;后者是通过知性和理性来评判自然的实在的合目的性(通常也被称为客观的合目的性)的能力。“一个客观上普遍有效的判断也在任何时候都是主观上普遍有效的,也就是说,如果判断对于包含在一个被给予的概念之下的一切都有效,那么,它也对于每个通过该概念表现一个对象的人都有效。但是,从一种主观的普遍有效性,也就是说,从不基于任何概念的审美的普遍有效性,不能够推论到逻辑的普遍有效性,因为那种判断根本不关涉客体。”[7]判断如果对于通过概念而有效的,那么对通过该概念表现对象的所有人也都有效,但是,审美那种不通过概念却具有的主观的普遍有效性并不能推论出逻辑、概念的普遍有效性。康德将审美判断区分为经验性的判断和纯粹的判断:“前者是些陈述适意或者不适意的审美判断,后者是些陈述一个对象或者该对象的表象方式的美的审美判断;前者是感官判断(质料的审美判断),唯有后者(作为形式的审美判断)才是真正的鉴赏判断。”[8]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康德对审美判断和鉴赏判断两个概念的使用是有区分的。审美判断对应的德文是das ä sthetische Urteil,鉴赏判断对应的德文是das Geschmacksurteil(或das geschmackliche Urteil)。在康德那里,ä sthetische包含“审美的”和“感性的”的两重意义,在《判断力批判》中,这两种意义常常交替使用,有时候是打通了使用。总体上说,审美(的)判断的所指范围大于鉴赏(的)判断。审美(的)判断包括经验性的、感官(的)判断和纯粹(的)即鉴赏(的)判断两种,只有鉴赏(的)判断才是纯粹意义上的审美(的)判断。笔者认为,康德实际上将审美判断区分为低级(感官)的和高级(鉴赏)的两种:只是感官(性)判断意义上的审美判断没有达到鉴赏判断水平,因此,还不是真正(高级)的审美判断;鉴赏判断则超越了感官(低级)判断而上升为真正(高级)的审美判断;不过,鉴赏判断作为高级的审美判断虽然超越了感官判断,却还保有感性的意味,因为审美的本意就是感性的。如果完全脱离感性,审美判断也就不存在了。

关于鉴赏和鉴赏判断,康德进一步指出:“在这里成为基础的鉴赏的定义是:鉴赏是评判美的能力。但是要把一个美的对象称之为美的需要什么,这必须由对鉴赏的分析来揭示。这种判断力在其反思中所注意到的那些契机我是根据判断的逻辑功能的指引来寻找的(因为在鉴赏判断中总还是含有对知性的某种关系)。在考察中我首先引入的是质的功能,因为关于美的感性判断[审美判断]首先考虑的是质。”[9]这里有三点需要注意:第一,鉴赏判断作为审美判断,当然首先是“关于美的感性判断”,但它高于单纯的感官判断的地方是“在鉴赏判断中总还是含有对知性的某种关系”,也就是说,包含着某种知性因素,或者说由某种知性因素引导着感性判断。这也是鉴赏判断超越感官判断的根本原因。第二,康德在探讨鉴赏的本质时,是从主体评判美的能力着手的,而不是从作为鉴赏对象(客体)的实存、性质、特征进入的。这也是康德美学主体性的一种体现。第三,康德对于鉴赏判断所作的“美的分析”,是从质、量、关系、模态四个“契机”进行的。“契机”(dasMoment)的用法,表明康德认为鉴赏判断的成立和美的确立,都是在主体的鉴赏活动中生成的,而不是原本固有的。这里显露出生成论的思想意蕴。更重要的是,康德还在鉴赏判断的第三契机中独辟章节写了“鉴赏判断基于先天(apriori,也可译为先验)的根据”,强调作出鉴赏判断的基础和根据在于主体(人)自身即先验自我的一种特殊认识能力,指出鉴赏判断乃是“表象所引起的主体认识能力的游戏”,这种游戏产生的愉快就是“单纯形式的合目的性的意识”,也即“表象的主观合目的性的形式”或“无目的合目的性的形式”[10]。这是康德美学的核心概念,也就是鉴赏判断的先验原理。当然,不言而喻,这里鉴赏判断的主体只能是康德预设的先验的自我。

费希特的自我学说继承和发展了康德的观点,他同样设定了先验的自我,其三步设定就是先验自我在行动(包括判断行动)中的生成。那么,先验自我作为主体如何从事判断呢?费希特说,一般说来,自我(主体)“通过命题‘A=A’进行了判断。但每一判断按照经验意识来说都是人类精神的一个行动;因为判断的一切行动条件都在经验性的自我意识里,而一切行动条件为了反思的缘故都必须作为公认的毋庸置疑的,被预先设定下来。而这种行动是以某种再没有更高根据的东西,即‘X=我是’为根据。因此,直截了当地被设定的、以自己本身为根据的东西,就是人类精神的某一行动(整个知识学将表明,是一切行动)的根据,从而是行动的纯粹品性;抽去其特殊经验条件的自在活动的纯粹品性”[11]。判断的一切行动条件都离不开经验性的自我意识,但必须作为社会群体公认东西而预先设定;然而,自我意识的经验性使它不可能成为最终根据。最终、最高的根据,只能是先验自我的存在。相比较于判断行动的经验条件,自我存在在判断行动中是先验的、纯粹的、无条件的存在。“X=我是(Sein,存在)”,应该是一切判断的根据和纯粹品性。这当然包括审美判断在内。审美判断属于人类精神的行动,是以自我存在为最高根据的。自我存在是如何设定的?这其实就是费希特知识学原理第一条:自我设定自我。自我是其所是,“自我自己就直截了当地设定它自己的存在[或,它自己的是]”[12]。由此可见,费希特的自我,较之康德的先验自我,减少了其主客二分色彩,具有了主客体统一的性质:自我可以是审美判断的主体,也可以是审美判断的客体。在审美判断活动中,费希特肯定了自我的主体位置,正视了审美主体的存在,同时对自我的多方面特征进行融汇和整体把握,特别注意到审美(鉴赏)判断的主体是在判断行动(活动)中生成的这一重要特点,注意到审美主体是在与审美对象的动态关系中不断发现美、创造美、发展美的,从而彰显出自我作为审美判断主体的生成论意义。对此下文还将展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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