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那本名为《实用主义》的书中,核心部分是阐述称为“真理”的关系,这种关系可能存在于一个观念(见解、信念、陈述等)及其对象之间。“真,”我在那里说,“是我们的某些观念的一种特性,它指这些观念与实在相符,正如假指它们之间不相符一样。实用主义者和理智主义者都把这个定义作为理所当然的加以接受。”

“在我们的观念并未确切地摹写其对象的情况下,与那个对象符合是什么意思呢?……实用主义提出自己常问的问题。它问道,‘假定一个观念或信念是真的,它之为真对任何人的实际生活会产生什么具体差别?信念之为真的经验与信念之为假的经验之间可能存在哪些差别?真理如何才能实现呢?简而言之,真理在经验上的兑现价值是什么呢?’实用主义在提出这个问题的那一刻,就知道了答案:真观念是我们能吸收、能使之生效、能确认、能证实的那些观念,假的观念就是我们不能这样做的那些观念。这就是拥有真观念对我们产生的实际差别;因此这就是真理的意义之所在,因为这就是真理为人所知的全部内容。”

“一个观念的真理性并不是它固有的静止属性。真理发生于一个观念。观念变成真的,是事件使它成为真的。其真实性实际上就是一个事件、一个过程,也就是它证实自身的过程,它的证实活动;其有效性就是使之生效的活动过程。”

“最广义的与一个实在符合只能要么指被直接引导到那个实在或者其周围,要么指被纳入与实在的有效接触中,从而能够比不符合时更好地把握实在或者与之相联系的东西,无论在理智上还是在实际上都把握得都好。……任何一个观念,只要它能够在实践上或理智上帮助我们处理实在或者其从属事物,只要它不使我们的进程受到羁绊,只要它事实上能使我们的生活适合并适应该实在的整个情境,将会表现出充分的符合来达到这一要求。这样的观念就是符合于那个实在的。”

“一言以蔽之,‘真’只是我们一种方便的思维方式,正如‘对’只是我们一种方便的行为方式一样。这里包括几乎任何形式的方便,当然也包括从长远来看和从总体上来看的方便;因为能方便地适合所有眼前经验的,不一定能同样令人满意地适合所有更远的未来经验。我们知道,经验总是会溢出旧的范围,促使我们修正现有的公式。”

对真理的这番阐释遵循了杜威(Dewey)和席勒(Schiller)两位先生的类似阐述,它引起了最热烈的讨论。

很少有评论家为之辩护,大多数人对它冷嘲热讽。显然,这个话题表面上看似简单,实则难以理解;而且我认为,似乎同样显而易见的是,确定性地解决这个问题将在认识论的历史上——从而也在一般哲学的历史上——标志着一个转折点。为了让此后可能不得不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更清楚地了解我本人的思想,我把自己所写的与真理问题直接相关的文章汇编成这个集子。我在1884年首次陈述了自己的观点,该文就作为本书的开篇,其余文章以发表时间为序紧随其后,其中两三篇是初次刊行。

我最常遭到的指控之一,是批评我把宗教信仰的真理性归结为它们能让我们“感觉良好”,而不是其他原因。在《实用主义》一书中,当我谈到某些哲学家对绝对的信念的真理性时,我后悔当时措辞不够严谨,给这种指控留下了把柄。我一方面解释自己为什么不相信绝对(见该书第78页),另一方面又发现它可以给那些需要的人带来“道德上的假日”,并且在这个程度上来说是真的(如果获得“道德上的假日”是件好事的话);我提到这一点,原本是想向我的敌人伸出愿意和解的橄榄枝。但是,他们把这个礼物踩在脚下,并转而攻击馈赠者,这就是这类善意通常的命运。我过多地指望他们的善意了,啊,天底下基督的仁慈真是少而又少!啊,平凡的世俗智慧也是少得可怜!我曾以为下列做法只不过是大家的共识:在两种对立的宇宙观中,如果在其他方面二者都相同,但第一种否定了人类的某种重大需求,而第二种却满足了这种需求,那么正常人会偏爱第二种,其中的简单道理是它让这个世界看起来理性。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第一种观点是一种禁欲行为,是一种哲学上的自我否定行为,正常人是不会这样做的。将概念的意义进行实用主义的检验之后,我曾说明绝对这个概念不指别的东西,而仅仅指假日提供者,宇宙恐惧的驱逐者。当某人说“绝对存在”的时候,他的这种客观陈述在我看来只是等于说:“为面对宇宙时的安全感所进行的某种辩护”是存在的,而系统地拒绝培育安全感则违背了人们情感生活中存在的一种倾向,而这种倾向被看作是有预见力,本应加以尊崇。

显然,那些批评我的绝对论者没能按这样的方式理解自己的心智作用,因此我所要做的只是道歉,并收回自己的礼物。由此看来,绝对根本不是真的,而且按照那些批评者的论断,它在我所指的方面尤其不是真的。

我对“上帝”、“自由”、“设计”采用了类似的处理方式。通过实用主义的检验,我将其中每一个概念的意义化简为确定的、可经验的操作过程,我想说明这些概念都指向同一个东西,即世界上有“希望”存在。“上帝存不存在?”意味着“希望存不存在?”。这种替代说法是一个涉及宇宙有哪一种性质的问题,它在我看来似乎已经足够客观,即使我们的临时答案可能是在主观的基础上得出的。可是,基督徒也好,非基督徒也罢,都一律指责我,说我号召人们说“上帝存在”,尽管上帝并不存在,因为的确是在我的哲学中,这种说法的“真理性”并非真正是指上帝以任何外形存在,而是指这样说能让人感觉良好。

实用主义者和反实用主义者的论战,多半在于“真理”一词应当被认为作何解释,而不在于真理情景中所包含的任何事实;因为实用主义者和反实用主义者都相信存在的对象,正像他们相信我们有关对象的观念。二者的区别在于:当实用主义者谈到真理时,他们专门指与观念相关的东西,即观念可起的作用;而当反实用主义者谈到真理时,他们似乎最常指与对象相关的东西。如果实用主义者承认一个观念“确实”是真的,他也会认同该观念就其对象所说的一切;大多数反实用主义者也转而承认:如果对象存在,对象存在这一观念就是可起作用的;既然二者是这样的看法,那就几乎没有剩下什么可争论的余地,以至于有人可能会质问我,为何我还要重印这些文章加入这场白热化的口水战,而不是将它们付之一炬,以此表明我的价值态度。

我理解这种质疑,会给出自己的回答。我对另一个哲学学说也有兴趣,我把它命名为彻底经验主义,我认为建立实用主义的真理理论对于推行彻底经验主义是头等重要的一步。彻底经验主义首先包含一个假设,接着是事实陈述,最后是概括性的结论。

这个假设是:哲学家可争辩论的唯一事物,是那些可以用来自经验的语汇加以界定的事物。(本质上无法经验的事物也尽可以存在,但它们不构成哲学论辩的素材。)

事实陈述是:事物间的关系,无论是结合的关系还是离散的关系,完全与事物本身一样,都是直接的特殊经验的事情。

概括性结论是:各部分的经验从而藉由关系逐个地连成一体,而这些关系本身又是经验的组成部分。简言之,这个可以直接理解的宇宙不需要外在的、超验的、联系上的支持,它自身就拥有一个链状的或连续的结构。

对彻底经验主义而言,现代人心中的一个巨大障碍是根深蒂固的理性主义信念,它认为直接经验都是离散的而不是结合的,要想从这种分离的状态中创造出一个世界,就必须有一个更高层次的统一力量。这个统一力量被盛行的唯心主义描述为绝对的全能见证者,它用由各种“范畴”编织成的网把事物“联系”在一起。在所有的范畴中,最特殊、最独一无二的大概要算是真理关系了,它把实在的各个部分成对地联系起来,使其中一个成为认识者,另一个成为被认识者,而它自身却无任何经验内容,既无法被描述和解释,也无法化简为低一级的语汇,只能用“真理”一词来指称它。

相反,实用主义对真理关系的看法是:它有确定的内容,其中的所有东西都是可经验的,其整体性质可以用确定的语汇来言说。观念必须是能“起作用”的,这样它们才能成为真的,这里指的是某些特殊的作用,它们可以是物理的作用或理智的作用,也可以是实际的作用或可能的作用,它们在具体经验内部由观念逐个地设定完成。这个实用主义的主张假如能被接受,彻底经验主义在通往胜利的道路上也将赢得了不起的一分,因为理性主义者认为,一个对象与那个真正认识该对象的观念之间的关系根本不是这种可描述的关系,而是存在于所有可能的世间经验之外;而且,在如此阐释的这种关系上,理性主义通常会固执己见、负隅顽抗。

我在本书中试图驳斥的各种反实用主义主张极易被理性主义者用作武器,来对抗实用主义和彻底经验主义(因为假如真理关系是超验的,其他关系也莫不如此),因此我深感对这些主张予以坚决反击并彻底清除它们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的批评者最常表达的观点是:虽然各种作用与真理同时存在,它们却并不构成真理。他们不断地告诉我们:真理对各种作用在数量上是增加的,先于它们存在,对它们做出解释,根本不由它们做出解释。因此,我们的反对者要确定的第一点是:一个观念的真理性涉及到某个在数量增加的、先于各种作用的东西。既然对象是增加的并且通常也是先存的,大多数理性主义者便为之辩护,公然指责我们否认它。这就给旁观者们造成一个印象:既然我们不能合理地否认对象的存在,我们对真理的阐释就站不住脚了,这样,批评者把我们赶出了战场。对于指控我们否认真实存在的谰言,尽管我在本书多处试图予以反驳,为了强调起见,我在此重申:每当一个观念“真正”确认其对象的存在时,在无数情况下,其对象的存在是说明该观念确实能成功地起作用的唯一理由——如果它能起作用的话;当对象的存在既被用来解释起作用的观念的真理性,也被用来解释不起作用的观念的虚假性时,把“真理”这个词从观念转移到其对象的存在上至少可以说是在滥用语言。

我发现,这种滥用语言的现象在我那些最负盛名的对手中很盛行。但是另一方面,一旦确立恰当的语言习惯,让“真理”这个词代表观念的一个属性,不再把它看作是与已知对象神秘相关的某个东西,那么我相信,这就为公平地、广泛地讨论彻底经验主义的是非曲直敞开了大门。如此说来,一个观念的真仅指其作用,或者观念中按照一般心理规律设定这些作用的东西;它既不指观念的对象,也不会指观念内部“跳跃的”、不能用来自经验的语汇描述的任何东西。

在结束本序文之前我还要说明一点。人们有时候会在杜威、席勒和我本人之间作一个区分,好像我假定对象的存在就是对世俗的偏见做了让步,而他们两位作为彻底的实用主义者拒绝做出这种让步。据我对他二位的了解,我们三人都绝对一致地承认在真理关系中客体(假定它是一个可经验的客体)超越主体而存在。尤其是杜威,他几乎不厌其烦地坚持认为,我们的认知状态和认知过程的全部意义,在于它们参与控制和重估独立存在或事实的方式。如果没有那些我们的观念所解释、并通过观念的作用来改变的独立存在,他对认识的论述就不仅荒谬,而且毫无意义。但是,由于杜威和席勒拒绝在完全超越经验的意义上讨论“超验的”客体和关系,他们的批评者们就揪住他们的著作中相关的只言片语,以证明他们否定经验领域内存在着外在于确认其存在的观念的对象。

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看起来很有诚意的批评者们竟然抓不住对手的观点,这似乎不可思议。

有这么多人被误导,原因可能是席勒、杜威和我的论域涉及不同的范围,一个人明确假定的东西,另一个人暂时做出了暗示,而读者却因此误以为这个东西被否定了。席勒的论域最小,基本上限制在心理学领域。他只从一种东西出发,那就是真理主张,但最终还是被引导到它们所确认的独立的客观事实上,因为在所有主张中被最成功地证明有效的主张是:这类事实存在。我的论域基本上属于认识论范畴。我从两种东西出发:客观事实和主张,并指出,假定事实存在的话,哪些主张将作为事实的替代物而成功地起作用,哪些主张则不能。我把前一类主张称为真的。杜威的论域就我所知是我们三人当中范围最广的,但我不想对其复杂性做出自己的阐释。他和我一样,坚持认为客体独立于我们的判断而存在。指出这一点就够了。如果我说错了,就请杜威纠正我。我拒绝接受其他人在这一点上对我的纠正。

在本书中,我并没有佯称要对所有批评我的真理理论的人做出回应,这些先生包括:泰勒,洛夫乔伊,加德纳,贝克韦尔,克莱顿,希本,帕洛蒂,索尔特,卡勒斯,拉兰德,门特利,麦克塔格特,G.E.穆尔,莱德等,尤其没有回应欣兹教授,他在名为《反实用主义》的书中发表了一种有趣的社会学怪谈。这些批评者中有些人连他们试图驳斥的论点都不理解,这种徒劳的做法在我看来近乎可悲。我想,我在本书中其他地方已经预见性地回答了他们的大部分质疑。既然我在这里已经说了很多,我相信读者不希望我重述我已经说过的话。


麻州剑桥欧文街95号,190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