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伯特教授论实用主义

第十二章 赫伯特教授论实用主义

马塞尔·赫伯特教授是一位特别博学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我相信他放弃了天主教教士的职务),他的写作风格非常直率、清晰。他的书《神性》是近年来出版的对宗教哲学的一般话题最富才智的评论书籍之一;就是在这同一本小册子了,他也许比许多其他批评家更想竭力公平地对待实用主义。可是,对实用主义宗旨惯常的致命误解,扭曲了他的解释与评论。这本小册子在我看来似乎形成了一个有价值的钩子,好像在其上挂出了新的一个机会,让我再次尝试向读者说明一下实用主义对真理的阐释到底是什么样的。

赫伯特先生对它的理解跟大多数人一样,即它是如下一种信条:在我们的思维方式中证明主观上方便的任何东西都是“真的”,这里所谓“真的”是取这个词绝对和无限制的意义,不管它是否符合我们思想之外事物的任何客观状态。赫伯特先生假定这是实用主义的论点,并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批评。他说,能证明是这样方便的思想可能确实对思想者来说有其他任何一种价值,可是它没有认知价值、表征价值、认识自身的价值;当它确有很高程度的一般实用价值时,这在任何情况下都产生于其先在的价值,这个价值是它正确地表征了影响我们生活的独立对象后所取得的。只有当真实地这样表征事物时,他们才能收获有用的成果。但是,成果是随从真理而产生的,而不是构成真理;因此赫伯特先生指责实用主义,认为它告诉了我们有关真理的一切,单单没有告诉我们真理根本上是什么。他确实承认,世界是这样构成的,以至于当人拥有对实在的真观念时,所产生的效用会大量接踵而至;我认为,我们的批评者都没有像他那样具体地说明了这些效用的多样性特征;但是他又重申,虽然这些效用是次要的,但我们却坚持把它们看作是主要的,他说,有效性赖以存在的客观认识是我们忽视、排除和毁坏的东西。他说,我们观念的功利价值和严格认知意义上的价值完全可能协调存在——他总体上承认它们确实能协调在一起,但是它们在逻辑上不会因此变成同一的。他承认,主观兴趣、欲望、冲动在我们的理智生活中甚至可能占据积极的“首要地位”。认知只有在它们的促动下才苏醒,追随它们的提示和目标;但是,当它被唤醒后,它就是客观认知本身,而不仅仅是指称处于满意状态的某些冲动倾向本身的名称。一个拥有被认为是柯罗的画的人当其真实性受到质疑时会感到不安。他查阅其本源之后才能放心。但是,他的不安并不会使实际的柯罗是一名画家这个命题成为假的,正像是他的放心并不能使该命题成为真的。在赫伯特先生看来,实用主义主张我们的情绪创造真理和谬误,这种实用主义使我们得出下述结论,即我们的心灵没有实施任何纯认知的功能。

对我们立场的这种主观主义的解释,似乎产生于我偶然写过下述话语(但我没有假设有必要解释说,我当时只是站在其主观一边来对待认知的):从长远来看,真就是我们一种方便的思维方式,正像好是我们一种方便的行为方式。我以前写道,真理指“与实在的符合”,并坚持认为,说任何一个见解方便,其主要内容是说它与其他公认的真理相符,因此我不能容许对我的意思做出纯主观主义的解读。我的心中是如此充满着客观指称的观念,以至于我从来没有梦想过我的听众会对此置若罔闻;我从来没有想到有人会指责说,在谈论观念及对观念的满意时,我否认了外部的实在。令我唯一不解的是,我这样一个在批评者看来肯定是愚蠢的家伙,居然被他们认定为值得做出明确反驳。

对我来说,对象是实在的一部分,正像观念是实在的另外一部分一样。观念的真理性是它与实在之间的一个关系,正像其时间和地点是其他关系一样。三种关系都由宇宙的中介成分组成,这些成分在每一个特殊情况下都是可以被指定和归类的,而且它们在真理的每一个实例中都有所不同,正像它们在每一个时间和地点上有所不同一样。

席勒和我持有的实用主义论点——杜威教授的论点最好由他本人表述,是被称作“真理”的关系可以这样具体界定的。在这个领域中,我们的论点仅仅是想清楚地尝试对真理实际上由什么构成这个问题做出明确的回答。指责我们的人几乎没有拿出任何可替代的东西来反对我们的论点。对他们来说,当一个观念是真的时,它就是真的,其他不必在去探究;“真的”这个词是无法定义的。真的观念与其对象的关系在他们看来是独一无二的,因此不能用任何其他东西加以表述,只需要对之加以命名,让每一个人都能辨认并理解它。而且,它是不变的、普遍的,在每一个真理实例中都是同样的,不管观念、实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其他关系可能是多么多样化。

相反,我们实用主义的观点是,真理关系是一种确定可经验的关系,因此可以加以描述和命名;它在性质上不是独一无二的,既不是不变的,也不是普遍的。在某个特定情况下使一个观念成为真的那个与观念对象的关系,在我们看来体现在实在的中介成分中,这些成分导向那个对象,它们在每一种情况下都各有不同,但在每一种情况下都能被具体地探索。一个见解所设定的一系列作用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是那个见解是真理、谬误或不相关。一个人拥有的每一个观念会在那个人身上产生某些结果,它们可能是身体行为上的结果,也可能是其他观念上的结果。通过这些结果,人与周围的实在之间的关系被改变。他被带到离这些实在更近的地方而远离其他实在,他现在获得了这种感觉,即观念满意地起了作用,抑或没有满意地起作用。这个观念使他触及到某个实现了观念意图的东西,抑或没有使他这样。

这个东西主要是人的对象。既然我们能谈论的唯一实在是被相信的对象,因此每当实用主义者说“实在”时,他首先指的是那种被人本身算作实在的东西,即他当时认为是实在的东西。有时,实在是一种具体的、可感觉的存在。例如,观念可能是某扇门通往某个房间,进入其中能买一杯啤酒喝。如果开启这扇门导向对啤酒的实际视觉和味觉,那个人就认为那个观念是真的。或者,他的观念可能是一种有关抽象关系的观念,比如说是一个三角形的边和直角斜边的关系,当然,这种关系像一杯啤酒一样都肯定是一种实在。如果有关这种关系的概念能引导他画出辅助的线条,比较线条所构成的图形,他在知觉到一个个相等关系之后,能通过像啤酒的味道一样特殊而直接的视觉最终看到被想出的关系。当他这样做的时候,他也称那个观念为真。在每一个情况下,他的观念都把他带入与那时感觉到的实在更密切的接触,以便只是证实那个观念。每一个实在都专门证实其观念并使之生效;在每一种情况下,证实在于满意地结束所产生的结果,无论这些结果是思想上的还是物质上的,它们都是观念所设定的。这些“作用”在每一种情况下都有所不同,它们从不超越经验,它们由心灵的或可感觉的具体事物组成,它们在每一种个别情况下都能被具体描述。实用主义者不能理解,你称一个观念为真时可能是什么意思,除非你的意思是:在某人心中作为起点的这个观念与某个作为终点的特殊实在之间,可能或确实有这类具体的作用介入。它们的方向构成了观念对那个实在的所指,它们的满意度构成了对那个实在的适应,二者一起对拥有该观念的人来说构成了那个观念的“真理”。如果没有这种具体实在的经验中的中介成分,实用主义者看不出任何材料,能被用来建构被称作真理的适应关系。

反实用主义的观点是,作用不过是证明真理已经事先内在于观念中的证据,而且,你可以将产生作用的可能性排除于存在之外,你仍然能确定地证实观念的真理性。但是,这肯定不是对抗我们的真理观的一个理论。它是对所有雄辩理论的排斥。它只不过是对把某些观念无论如何称为真这一权利的要求;我上文提到,反实用主义者没有提出任何实际的替代论点,我们的解释几乎是现存的唯一确切理论,我这样说也是这个意思。的确,观念的真理性除了使我们在身心上能适应一个实在之外,它还能有什么意思呢?

那么,我们的批评者为什么如此一致地指责我们是主观主义,指责我们否认实在的存在呢?我认为,这产生于在我们的分析中主观语言必要的显著地位。无论实在可能是多么独立和选择性的,在形成自己的真理解释时,我们只能把实在当作许多被相信的对象来谈论。但是,经验过程引导人不断用他们认为更满意地去相信的新对象超越旧对象,以至于绝对实在的观念不可避免地作为一个界限概念而产生,等同于对一个将永远不能被超越的对象的观念,对它的信念也将是终极的。从认知的角度来讲,我们因此生活在一种三合一的规则中:正如我们的个人概念表征它们引导我们走向的感觉-对象一样——这些对象是独立于个体的公共实在,那些感觉-实在可能反过来表征一个极其可感的秩序的实在,如电子、心灵材料,上帝等其他任何东西,它们都独立于所有人类思想者而存在。对于这些最终实在的观念——对它们的认识将成为绝对真理,是我们认知经验的一个自然结果,无论是实用主义者还是反实用主义者都不能从中逃避。它们在每一个人的思维中形成一个不可避免的调整性的假设。我们对它们的认识是我们所有信念中最丰富地提出和满足的,是最不可能被怀疑的。不同的是,我们的反对者用这一信念作为他们的唯一的范式,他们对待谈论人类实在的任何人方式,就好像这个人认为有关实在“本身”的观念是不合法的。同时,他们所谈论的实在本身也只不过是一个人类对象;他们假定它的方式跟我们没有什么两样;如果我们是主观主义者,他们也好不到哪里去。实在本身只要被相信就可以是存在于那里的,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如此,不管是实用主义者还是反实用主义者;只有在对它们的观念看起来真时它们才被相信;而只是因为它们满意地起作用,对它们的观念才能看起来真。而且,这里所谓满意地,是对某个思想者的目的而言。没有哪个观念是有关任何事物的那个真观念。对绝对的那个真观念到底是谁的观念呢?或者援引赫伯特先生的例子,对你拥有的一幅画的那个真观念是什么呢?那就是那个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你目前兴趣的观念。这可能是对这幅画的位置、年代、“色调”、话题、尺寸、作者、价格、价值等等的兴趣。如果柯罗的作者身份受到怀疑,能满足当时在你身上引起的兴趣的事儿,就是让你拥有一幅柯罗真品的诉求得到确认;但是,如果你心理正常,仅仅称之为柯罗作品将不能同时满足你心智的其他要求。为了满足这些要求,你对这幅画的了解必须与你所了解的实在系统(柯罗本人是其中的一部分)的其他部分有顺利的联系。赫伯特先生指责我们拥有下述观点:占有它们本身所获得的满足足以使信念成为真的,而且,就我们而言,真正的柯罗不必曾经存在过。我们为什么应该这样与更一般的理性满足切割开来呢,我不知道;但是无论这些满足是什么,是理智的也好还是占有性的也好,它们都属于真理关系的主观一面。它们发现了我们的信念;我们的信念存在于实在上面;如果实在不存在,信念也是假的,但是如果实在是存在的,它们没有被相信之前甚至是如何为人所知的;或者说,它们除了首先被我们获得有关它们满意地起作用的观念之外是如何被相信的,对于这些问题,实用主义者发现很难想象。他们同样难以想象的是,与基于具体证实过程的实用主义者的信念相比,反实用主义者教条式的对实在的武断把握为什么更可信。当这样来表达时,赫伯特先生也许将赞同这一点,因此在认识本身这个问题上,我看不出我们哪里不如他。

一些读者会说,虽然我可能相信我们的观念之外的实在,席勒博士无论如何是不相信的。这是一个大误解,因为席勒和我的学说是一样的,只是我们的解释沿着不同的方向。他从这个链的主观一极开始,即带有信念的个体,作为更具体、更直接给定的现象。席勒说,“当个体断言其信念是真的时,他说的“真的”是什么意思呢?而且,他是怎样确立这一断言的呢?”带有这些问题,我们登上了心理探寻的征程。所谓真的,对那个个体来说似乎指能满意地发挥作用;而发挥作用和令人满意不能接受普遍的描述,因为它们在不同情况下各有不同。对那个看到它起作用的个体来说,能起作用的就是真的,并表征一个实在。如果他是万无一失的,实在就会“真正”存在于那里;如果他错了,实在就不存在,或不像他认为的那样存在于那里。当我们的观念满意地起作用时,我们都会相信;但是我们尚不知道我们中有谁是万无一失的;因此真理的问题和错误的问题是门当户对的,产生于同样的情境。席勒站在可能犯错的个体一边,只谈论对这种个体来说的实在,对他的读者来说,他似乎完全忽视了实在本身。但是,这是因为他只试图告诉我们真理是如何获得的,而不是将获得的那些真理的内容是什么。很可能是,所有信念中最真的将是对超主观的实在的信念。它肯定看起来是最真的,因为没有其他对立的信念像它一样如此多地令人满意,这也许就是席勒博士自己的信念;但是他没有因自己直接的目的被要求来宣讲这种信念。他更没有被迫事先假定它是其讨论的基础。

然而,我从批评者的行为得到警示,而采用了不同的策略。我从观念-实在链条的对象一极出发,沿着与席勒相反的方向推进。我预料到了人类的普遍真理过程所产生的结果,因此我从对一个客观实在的抽象观念开始。我假定它的存在,而且,因为我为这个实在作保,我会自问:什么使得某个其他人对这个实在的观念成为真的,无论是对他还是对我来说?但是,我发现的答案跟席勒提供的没有什么不同。如果另一个人的观念引导他不仅相信那个实在存在于那里,而且把它用作那个实在的临时替代物,让它引起类似于实在本身能引起的一些适应性的思想和行为,那么,这个观念在只是可理解的意义上是真的,它的特殊结果证明了它是真的,它对于那个人和我来说都是真的。

我的阐释更多地是一个逻辑定义;席勒的更多地是一种心理学描述。二者谈的都是一个绝对相同的经验问题,只是穿越它的方向相反。

这些解释也许能满足赫伯特先生,他的那本小册子除了错误地指责我们是主观主义之外,仍然对实用主义的认识论做出了相当有教益的解释。

重印自1908年12月3日《哲学评论》(第5卷,第689页),评《实用主义及其各种英美形式》,马塞尔·赫伯特著,巴黎:LibrairiecritiqueEmileNourry出版,1908,第1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