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对话

第十五章 对话

在纠正了前面提到的所有那些论证之后,我想读者仍然感觉自己没有被彻底说服,我认为试图至少驱除这种余悸是我的责任。如果用对话形式来表达我要说的话,我或许能更简洁些。就让反实用主义者先说吧。

反实用主义者:你说一个观念的真理在于它的作用。现在,假定一种事实状态,比如有关大洪水前行星历史的事实,涉及这段历史我们可以问这样一个问题:

“有关它们的真理将能被认识吗?”而且,假定(姑且把对某个无所不知的绝对的假设搁置在一边)我们认为真理根本是不可知的。现在我来问你,实用主义兄弟,在你看来,是否可以说存在有关这种事实状态的任何真理。在无论如何绝对不能认识这种状态的情况下,究竟有真理存在,还是没有真理呢?

实用主义者:你为什么问我这样一个问题呢?

反实用主义者:因为这个问题使你左右为难。

实用主义者:为什么会这样呢?

反实用主义者:为什么?因为如果你一方面选择说有真理存在,你就因此放弃了实用主义的整个理论。根据那种理论,真理要求观念和作用才能促使其产生;但是在目前情况下,认识者被认为是不存在的,结果观念和作用都不可能存在。那么你的真理又产生于什么地方呢?

实用主义者:难道你像我的众多批评者一样,想强迫我从实在本身中创造真理吗?我不能:真理是有关实在的被认识、思考或言说的东西,结果它在数量上是增加给实在的。但是,你的意图也许有所不同;因此,在我说我选择你所谓的二难的哪一难之前,请你让我听一听你说的另一难是什么。

反实用主义者:另外一难是这样的,如果你选择说在假定的条件下没有真理存在,因为根本没有观念或作用存在,那么你就是公然违背常识。每一个事实状态就事情的本质来说必须是可以用某个命题真正加以陈述,即使这个命题实际上应该是任何有生命的个体根本无法提出的,这难道不是我们的常识所告诉我们的吗?

实用主义者:常识毫无疑问是这样认为,并且我也这样认为。在我们这个星球的历史上,有数不胜数的事件没有人曾经或将能做出解释,但是我们可以抽象地说,只有一种可能的解释最终可能是真的。所以,有关任何这类事件的真理已经总体上由事件的性质预先决定了;相应地,人们可以完全心安理得地说,它实质上是先行存在的。如此看来,常识的本能主张是正确的。

反实用主义者:那么,这就是在二难状况下你所选择的那一难吗?你是不是说真理即使在根本不可知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呢?

实用主义者:我确实这样认为,只要你允许我一贯坚持我对真理的认识,不要求我为了我发现不可能理解的东西而放弃它。你也相信即使在真理根本不可知的情况下也是存在的,不是这样吗?

反实用主义者:我也确实这样认为。

实用主义者:那么请告诉我,在你看来,关于这个不可知物的真理究竟存在于什么呢?

反实用主义者:在于?请告诉我你所谓的“在于”是什么意思呢?真理除了其本身外不在于任何东西,更准确地说,它既没有“在于”也没有“存在”,它产生,它把握。

实用主义者:那么,它与它把握的实在是什么关系呢?

反实用主义者:“什么关系”,你这是什么意思啊?当然指对实在的握;它认识它,表征它。

实用主义者:谁认识它?什么表征它?

反实用主义者:是真理;真理认识它;或更确切地说也不完全如此,而是任何拥有真理的人都认识它。有关实在的任何真观念都表征涉及它的真理。

实用主义者:但是我原以为我们一致认为无论是它的认识者,还是表征它的任何观念,都不能被假定是存在的。

反实用主义者:那是理所当然的。

实用主义者:那么请你再告诉我,这个真理本身,这个处于一方面是事实本身,另一方面是对事实的所有知识——无论是实际的认识还是潜在的认识——之间的第三者,它到底存在于何处呢?处于第三等级的它又是什么样子呢?它到底由什么材料构成,是精神的,物质的,还是“认识论的”呢?它究竟居于实在的什么形而上学领域呢?

反实用主义者:这些问题太荒唐了!只要说如果事实是如此如此就是真的,如果不是如此如此就是假的,这不就够了吗?

实用主义者:如果事实是如此如此,“这”就是真的——我可不能屈服于诱惑去问你什么是真的;但是我确实想问你:你的话——如果事实是如此如此“它就是真的”,是不是指任何真正增加到事实本身只是如此如此上的东西呢?

反实用主义者:它似乎不仅是指事实只是如此如此。它对事实来说是一种精神上的等同物,是事实的认识论功能,是其理智上的价值。实用主义者:这明显是事实在精神上的对应物,是它们的幻影。如果是这样,我问你这个真理是在何处找到的呢?

反实用主义者:何处?何处?没有什么“何处”——它只是存在、绝对地存在着。

实用主义者:不是在任何人的心灵中吗?

反实用主义者:不是,因为我们已经一致认为不应该假定真理的实际认识者存在。

实用主义者:我同意,不存在实际的认识者。但是,任何对于一个潜在的或理想的认识者的概念,与形成对事实真相的这种莫名其妙地难以把握的观念之间,在你心里是毫不相干的,你对此真的有把握吗?

反实用主义者:当然,如果有关事实的真理存在,那个真理就是理想的认识者会认识的。你不能在那个程度上将真理的观念与认识者的观念分割开来。但是,并不是首先有认识者然后才有真理;在我看来,首先有后者然后才有前者。

实用主义者:可是,有关这个所谓的真理的地位,你仍然让我感觉极其困惑,它悬于天地间,悬于实在和认识之间,植根于实在,但是在数量上又是对实在的增加,并同时先行于任何认识者的见解,且完全独立于它。它果真像你假定的那样是独立于认识者吗?它在我看来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好像它可能仅仅是一个代名词,指对实在的潜在认识,区别于对实在的实际认识。毕竟,假如存在一位成功的认识者,你所说的真理不就是他将必须认识的吗?而且,在一个甚至无法设想认识者的世界里,任何有关那里的事实的真理——作为在数量上区别于事实本身的东西,能找到一个存身之地吗?对我来说,这种真理不仅是不存在的,而且也是无法想像、无法设想的。

反实用主义者:但是我想你刚才说过,即使没有人能认识过去事件的真理,它也是存在的。

实用主义者:是的,但是你必须记住,我也曾请你允许以我的方式来定义这个词。一个事件的真理性,无论是过去的、现在的还是未来的事件,对我来说只不过是下述事实的一个代名词:如果这个事件确实能被认识的话,这一认识的本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是先决的。先于对某个事实的实际认识的真理,仅仅指那个事实可能的认识者最终发现自己必须相信的有关该事实的东西。他必须相信把他带入与它的满意关系的东西,相信将证明是它合意的心理替代物的东西。这个东西可能是什么,当然部分地是由这个事实的本质及其相关事物的范围所确定的。当你说真理先于认识存在时,这在我看来明显然就是你能指的意思。这是一种预期到的认识,只是以可能性的形式存在。

反实用主义者:但是,当认识产生时,它究竟认识了什么?它不是认识了真理吗?而且,如果是这样,真理不肯定就是既不同于事实也不同于认识吗?

实用主义者:在我看来,认识所认识的是事实本身、事件或实在可能是的任何东西。你在这个领域里看到三个截然不同的实体:实在、认识和真理,而我只看到两个。而且,我能看到我的两个实体中的每一个为人所知作什么,但是当我问自己你的第三个实体真理为人所知作什么时,我没有发现一方面区别于实在、另一方面区别于它可能为人所知的方式的任何东西。日常语言发现引进一个混合名称很方便,这个名称有时指一种认识,有时指一个被认识的实在,它在指这两种东西时可以互用,你是不是可能被这种日常语言误导了?让这种模棱两可持续下去并把它神圣化对哲学有什么好处呢?如果你把认识的对象称作“实在”,把认识它的方式称作“真理”——而且是在特殊情况下由与实在有各种关系的特殊人从各种角度认识它的方式,而且,如果你一贯坚持这种称呼,我认为你就能避开各种麻烦。

反实用主义者:你是说你认为自己摆脱了我说的二难境地了吗?

实用主义者:我确实摆脱了;因为,如果真理和知识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依存的术语——我坚持认为它们是这样,那么,只要认识是可以设想的,真理也是可以设想的;只要认识是可能的,真理也是可能的;只要认识是实际存在的,真理也是实际存在的。因此,当你把第一难指向我的时候,我想到了实际存在的真理,并且说它不存在。它不存在;因为依据假设,根本没有认识者,没有观念,没有作用。然而我赞同,可能的或实质上的真理可能存在,因为认识者可能会诞生;可设想的真理肯定是存在的,因为抽象地说,大洪水前的事件的本质中没有任何东西能使认识对它们的应用变得无法设想。因此,当你试图把我钉在第二难上时,我把你提到的真理看作仅仅是一种抽象的可能性,所以我说它确实存在,这与常识是一致的。

这些区分难道没有把我合理地从困境中解放出来吗?而且,你不认为自己做这些区分也对你是有帮助的吗?

反实用主义者:绝对!让你这些可恶的吹毛求疵和诡辩术见鬼去吧!真理就是真理;我绝不会把它等同于你所主张的那种低俗的实用主义特殊事物,不会去那样贬低它。

实用主义者:那么,我亲爱的对手,我本来就没指望说服你这样一位杰出的理智主义者和逻辑学家。所以,在你有生之年好好地享受你自己的那个无法言表的概念吧。也许,正在成长的一代长大成人后比你更习惯于对实用主义方法所依赖的术语所做出的具体的、经验主义的解释。也许,它们那时可能不明白,我对真理的阐释是如此无害、如此自然,为什么它那样难以进入那些其聪明程度我无法企及的人的思想中,但是他们所接受的教育和传统,使他们陷于绝对主义的思想方式而不能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