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英国批评者

第十四章 两位英国批评者

伯特兰·罗素先生题为“跨越大西洋的真理”的文章体现了他惯有的清晰、论证上的缜密和智慧,但是却在理解我们的立场上不得要领。例如,当我们说一个真的命题是相信它所产生的结果是好的时,他假定我们的意思是任何一个相信某个命题为真的人肯定首先已经弄清楚了下述事实,即这个命题的结果是好的,而且,那个人的信念肯定首先是对那个事实的信念——这显然是荒唐的,因为那个事实是对一个新命题的表述,它与第一个命题相当不一样,而且是一个非常难以证实的事实,而正像罗素所正确指出的那样,“确定显而易见的事实问题,如“教皇永远是不谬的吗?这个问题,比确定认为教皇不谬的效果是否总体来说是好的,要容易得多。

我们不曾断言过罗素先生假定的那种愚蠢东西。我们提到好结果,不仅仅是把它们作为一个确定的标记、标志或标准,真理的存在通常据此来加以确定,虽然这些结果确实可能有时被用作这样的标记;毋宁说,它们是作为每一个真理主张内部潜藏的动机而被提出的,无论信奉者意识到了这种动机,还是盲目地遵从它。它们被作为我们信念的存在原因被提出,而不是作为其逻辑线索或前提被提出,更不是作为其客观陈述或内容被提出。它们把唯一可理解的实际的意义赋予我们信念上那种差别,即我们称这些信念为真为假的习惯所产生的差别。

除了实用主义者本人以外,任何主张真理的人都没必要意识到结果在他的心灵中起到的作用,他本人只是抽象地和一般地意识到它,而且就其信念来讲,他可能随时对这种作用置若罔闻。

然后,罗素先生加入由下列人员组成的大军,他们告诉自己的读者,根据实用主义者对“真理”一词的定义,A存在这种信念即使当A不存在时可能也是“真的”。这是一种常见的诽谤,已经被我们的批评者重复到令人厌腻的程度。他们忘了,在具体解释“真理”在人类生活中所指的意思时,这个词只能被相对于某个特定信奉者使用。因此,我可以相信莎士比亚写了载有他名字的那些剧本这种说法是真的,并可以向批评者表达我的见解。如果批评者是一名实用主义者并相信培根是莎士比亚剧本的真正作者,他会在其实用主义者能力之内清楚地看到,我目前的见解的作用使得我的见解对我来说完全成为真的,而因为他相信培根是作者,他仍然相信莎士比亚从未写过这些剧本。但是,大多数反对实用主义的批评家把习惯的“真理”当成是绝对的东西,并容易利用读者的心理,让他们乐于接受他自己的真理作为绝对真理。如果他们的目标读者相信A不存在,而我们实用主义者证明,A存在这个信念对某些人来说令人满意地起作用,这些人总是称其为真,那么,这位读者会轻易地嘲笑我们的主张的幼稚,因为虽然这个信念所宣布为事实的东西像读者所熟知的那样根本不存在,但是这个信念难道不就是“真的”了吗?罗素先生把我们的陈述说成是一个“摆脱事实的尝试”,他自然而然地认为它是“一个失败”(见410页)。他接着说,“旧的真理观又出现了,”这一真理观当然就是:当一个信念为真时,其对象确实存在。

当然,它肯定是存在的,而且依据可靠的实用主义原则而存在。概念指示结果。如果我用“真的”这个概念来看待我的某个见解,世界对我来说产生了什么不同呢?首先,一个对象必须能在那里被找到(或者必须找到这个对象存在的确切标志),它将符合我的见解。其次,这一见解不能与我所意识到的其他事物产生矛盾。但是,尽管实用主义者提出明显要求,即当我真正说某事物存在时,它将存在,但是罗素先生所重复的诽谤已经得到最广泛的流传。

罗素先生自己是一位非常机智、敏捷的推理者,他不会仅仅教条地重复那种诽谤。他如果不使用数学和逻辑的方法就不是他自己了,他必须在技术上证明这一指控,其目的更多地是证明我们荒唐,而不是错误。我曾经恳切地试图遵循其推理过程中的复杂心理思路,但是我竭尽全力也只能看出,它只不过是我称之为(见上文,第249页)邪恶的抽象主义的一个例子。数学和纯逻辑的抽象世界非常符合罗素先生的天性,以至于他认为我们这些描述具体事实的功能的人也必须有固定的数学术语和功能。像a、b、c、x、y、正弦、对数这样的数学术语是自足的,而且,这类术语一旦进入等式,就能被用来以无限数列形式准确地互相代替。罗素先生,还有我马上谈到的霍特里先生,似乎都认为,我们口中使用的“意义”、“真理”、“信念”、“对象”和“定义”等这些词语也是自足的,没有必要再进一步探寻各种关系的语境。词的意思是由其定义表达的,不是吗?定义自以为是确切的、充分的,不是吗?这样,它就能被用来代替一个词——既然二者是同一的,不是吗?这样,拥有同一定义的两个词就可以互相代替,不是吗?同一个词的两个定义也是如此,不是吗,等等,直到如果你不能判定某人自相矛盾和荒唐,反而会令人感到奇怪。

将这种严格的处理方式具体应用于我借助其作用对真理所做的简单解释,似乎就会得到下述结论。我指出,“作用”是我们观念的“真理”所指的东西,我称之为定义。但是,既然意义和被指称的东西、定义和被定义的东西都是等值和可互换的,而且当一个术语被使用时,它不能指任何外在于其定义的东西,那么一个顺理成章的结论是:那个称一个观念为真并用“真”这个词指那个观念起作用的人,会只相信它确实起作用而不相信别的,特别是,他既不能暗指也不能允许有关这个观念的对象和表述的任何东西。罗素先生写道,“根据实用主义者的观点,如果你说‘其他人确实存在’,这意味着‘相信其他人存在是有用的’。但是,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两句话只是表达同一个命题的不同措辞;因此当我相信其中一个时,就等于相信另一个(第400页)。”(顺便提一下,逻辑似乎要求罗素先生同时相信它们,但是他忽视这种结果,而认为“其他人存在”,以及“即使其他人不存在相信他们存在也是有用的”,这两种说法肯定是一样的,因此在实用主义者口中成为可替代的命题。)

但是,我现在想问,真术语难度不会包括其定义没有表述的偶然吗?当一个真值被最终用来代替一个代数系列的被代替的定义的结果时,这些偶然不都悄悄地回来了吗?信念有其客观“内容”或“表述”,也有其真理性,而真理有其意义,也有其作用。如果一个人相信其他人存在,他们就应该事实上存在,这就是其信念的内容及其真理性的意义。罗素先生的逻辑似乎“从定义上”排除了作为内容、意义和关联物的所有这类偶然,它把我们首相描述为将所有信念转化成一种对实用主义本身的信念的人。如果我说某个讲演很雄辩,并把“雄辩”解释为以某种方式在听众身上产生的影响力;或如果我说某本书是原创的,并把“原创”定义为不同于其他书,那么,遵照罗素的逻辑,我似乎就注定是同意了如下说法,即演讲是有关雄辩的,书是有关其他书的。当我把一个信念称作真,并按照其作用定义其真理性的时候,我的意思当然不是说这个信念是有关作用的一个信念。它是有关对象的一个信念,谈论其作用的我是一个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论域,跟我自称所描述的那些拥有具体思维的信仰者的论域有所差别。

“其他人存在”这一社会命题以及实用主义的“相信其他人存在是方便的”这一命题,分别来自不同论域。人们可以相信第二个命题,而不必从逻辑上被迫相信第一个;他们可以在没有听说第二个的情况下相信第一个;或者他们可以两个都信。第一个表达信念的对象,第二个描述信念自我维系能力的一个条件。这两个命题不涉及任何类型的同一,除了其中共同含有的“其他人”这个词语;把它们当作是可相互替换的,或者坚持认为我们应该这样做,就等于完全放弃了对实在的处理。

拉尔夫·霍特里先生也似乎打着抽象主义逻辑的旗帜,用类似于罗素先生的论调指责我们实用主义者荒唐。

作为对我们的恩典,也为了争论的目的,他对“真的”这个词的解释引起了我们的愤怒,认为它只不过是指某些信念是方便的这一事实;他用“正确”(像普拉特先生使用“真实”这个词一样)来指称一个事实,不是有关信念的一个事实,而是有关信念对象的事实,即事实就是信念所宣称的样子。他写道,“因此当我说恺撒死了是正确的时候,我的意思就是‘恺撒死了’。这应该被看作是对正确的定义。”然后,霍特里先生继续通过定义之间的冲突来推翻我的理论。他说,在实用主义者看来是“真的”不可能是“正确的,因为这些定义从逻辑上来说是不能互换的;或者说,如果我们将它们互换,我们就犯了同义反复的错误:

‘恺撒死了’意味着‘相信恺撒死了是方便的’。但是,相信什么是方便的呢?当然是相信‘恺撒死了’。这果然是对“恺撒死了”的最有价值的定义啊!

霍特里先生的结论似乎是:对某个信念的真理性所做出的实用主义定义,绝对不意味着——你说什么——信仰者相信对自己信念的表述,或者说不意味着正在谈论他的实用主义者会相信那种表述。这两种情况大相径庭。对信仰者来说,恺撒当然必须真正存在;但是对实用主义的批评者来说他不必存在,因为像我刚才所说的那样,实用主义的表述完全属于另外一个论域。当我们试图通过用一个定义代替另外一个定义来展开讨论时,我们需要停留在同一个论域。

当我们把“真理”这个词从主观领域带入客观领域,把它有时用来指见解的某种属性,或有时用来指见解所断言的事实时,这场讨论的论域就会发生巨大转变。像罗素先生自己、G.E.穆尔先生等许多作者喜欢“命题”这个倒霉的词,该词似乎专门被创造出来助长这种混乱状态,因为他们把真理看作是“命题”的一种属性。但是在提起命题时,不用that这个引导词几乎是不可能的。

恺撒死了,美德就是对美德的奖赏,这些都是命题。

把命题看作是绝对实体,其中分别存在着真理或谬误,或者把“恺撒-死-了”这样的复合体合并为单一的术语并称之为“真理”,我不想说这两种做法可能对实现某些逻辑目的没用。但是,对那些想为我们实用主义者制造麻烦的人来说,that在这里引导的内容具有极其方便的歧义性,即它有时指恺撒不再活着这一事实,有时指恺撒不再活着这一信念。当我们把一个信念称作真的时,我被告知真理意味着事实;当我也断言这一事实时,又被告知我的定义排除了事实,因为它不过是对该信念的某个特性的定义——结果我最终根本不掌握任何可谈论的真理。

在我们看来,对于这种难以容忍的歧义,唯一的弥补方式是坚持术语使用的一致性。“实在”、“观念”或“信念”、“观念或信念的真理性”这些词都是我坚持一贯使用的术语,似乎没有引起任何反对意见。

如果一个人把术语从它们的自然情境下抽象出来,把它们等同于定义,又把定义看作是更具有代数性质,他不仅冒着混淆论域的危险,而且冒着产生连大街上的外行人都能很容易察觉来的谬误。“恺撒存在”这一陈述与有关“方便”的某个陈述是同一的,因为一个陈述是“真的”,而另一个是有关“真的陈述”的,“用定义”来证明二者的同一性就像是证明一辆公共汽车无异于一只船,因为二者都是交通工具。马可以被定义为一个用中间足趾的趾甲行走的牲畜。每当我们看到一匹马时,我们就看到了这样一只牲畜,正像我们每当相信一个“真理”,就相信了某个方便的东西一样。罗素和霍特里先生如果遵循其反实用主义的逻辑,在此不得不说,我们看到它是这样的一只牲畜,一位不是比较解剖学家的人显然没有看到这一事实。

只有说服一个人不成为逻辑学家,他似乎才能因此躲避开严重的抽象主义倾向,当罗素先生确定地说“真理”一词的意思时,那种最糟糕的抽象主义总是尾随在他的身边。在论迈农的第三篇文章中(见《心灵》第八卷,第509页,1904年),他试图通过把讨论只限制在三个术语内来界定“真理”的意思,这三个术语是命题、其内容、对象,把它们从与相关联的实在的整个情境中抽象出来,而在种情境下每一个实际的认识都离不开这些术语。这些术语就这样被放置在真空中,并被转变成纯粹的逻辑实体,他让它们经过各种可能的排列组合,在酷刑架上来折磨它们,直到它们所剩无几,在所有这些逻辑表演之后,他得出了下述装腔作势的结论,他认为这是“正确的观点:真理和谬误本身没有问题;某些命题是真的,某些是假的,正像有些玫瑰是红的,有些是白的;信念是对命题的一种态度,当命题为真时,这种态度就被称作认识,当命题为假时,则态度就被称作错误”——而且他似乎是认为,一旦达成这种洞见,问题就可以被认为是永远画上了句号!

尽管我赞赏罗素先生的分析能力,在读完本文之后,我希望实用主义即使没有别的功能,也能使他和像他一样的天才感到羞愧,因为他们把这种能力用在脱离实在的抽象上。正如本文所证明的,实用主义无论如何都把我们从这种病态的抽象中拯救了出来。

附笔:自上述回应写完之后,我知道罗素先生写了一篇有关实用主义的文章,登载在1909年4月的《爱丁堡评论》上。就他对真理问题的讨论而言,尽管他显然尽了最大努力保持公平,但在我看来,他没有在任何重要方面对他以前的论点做出改进。因此,这里我不再赘述,只是提醒可能有好奇心的读者去阅读该文(见第272-280页)。

见《奥尔巴尼评论》,1908年1月。

见《新季刊》,19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