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利乌斯·恺撒的存在
我对真理的阐释是纯逻辑上的,只与它的定义相关。我提出,如果不借助陈述的作用这一概念,你说不清楚“真的”这个词当被用于陈述时指什么。
为了准确说明我们的观点,让我们假定一个只由两个事物组成的论域:已故并化为尘土的罗马帝国时代的恺撒,和一个说“恺撒真正存在”的我。大多数人会天真地认为真理就是这样被言说的,他们说,通过一种超距作用,我的陈述直接把握住了另一个事实。
但是,我用的词如此确定地指示了那个恺撒吗?或者说是如此确定地隐含的他的个人品性吗?为了完全充分地说明“真的”这个修饰词在理想的状态下可能有的含义,我的思想应该与它自己的特殊对象有一种完全确定的、不含糊的“一对一关系”。在一个想象的、高度简化的世界里,这个所指关系是未经证明的。假如有两个恺撒,我们就不会知道指哪一个。因此,这个真理条件似乎在这个论域中是不完备的,所以必须要加以扩大。
先验论者通过引进一个绝对精神来扩大它,因为这个绝对精神拥有所以的事实,它能居高临下地建立事实间的相互关系。如果其意图是我的陈述应该指同一个恺撒,而且我心里想到的品性应该指他的品性,那么这种意图足以使我的陈述成为真的。
我反过来通过承认存在于这两个原初事实之间的有限中介扩大了论域。恺撒有效果,我的陈述也有;如果这些效果以某种方式结合在一起,就为确定的认知关系提供了一个具体的媒介和底,这种认知关系作为一种纯超距作用曾经似乎是过于含糊和难以理解的。
例如,真恺撒写过一个手稿,我看见其真的重印版,然后说,“我说的恺撒是那个东西的作者。”我思想的作用因此更全面地确定了其内涵和外延的意义。它现在把自己定义为既不是与真恺撒无关的,也在暗指他方面不是假的。当看到我通过宇宙的中介向着恺撒展开作用时,绝对精神很可能说,“这些作用只不过是从细节上更具体地说明了我说这个陈述是真的时是什么意思。我判定存在于这两个原初事实之间的认知关系是指:只有那种具体的中介链存在或可能存在。”
但是,这个链涉先于那个其真理性的逻辑条件我们正在界定的陈述存在的事实,以及后继于这个陈述的事实;这种状况,再加上把真理和事实混为同义词使用的通俗做法,使我的解释特别容易受到误解。有人无不困惑地问,“恺撒的存在是一个2000年前的真理,这样一个存在怎么能依赖现在要发生的事情来断定它为真理呢?怎么可能用我承认它的效果本身就能把我这一承认变成真的呢?效果或许确实能确认我的信念,但是这个信念过去早就被恺撒真正存在这个事实证明过是真的了。”
好的,就算这样吧(因为假如没有恺撒,当然也不可能有关于他的确定的真理)——但是,然后要区分两个“真的”,一个是被确定地、完全地这样确立的“真的”,另一个“真的”只是指它在“实际上”、简略地、勉强地——即不是确定地不相关或不真——是这样。也请记住,恺撒实际上存在过,这可能使现在的某个陈述假或不相关,也可以使它真,无论是哪种情况,它自身都不必改变。陈述是给定的,真、不真或不相关是否也将被给定,这取决于来自于陈述自身的某个东西。实用主义者所主张的是,如果你不考虑陈述的功能作用这一概念,你就不能充分地定义这个东西。真理指与实在的符合,符合的方式是一个实际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只需要关系的主观用语就行。
注释:本文本来还有几段,用来调和与理智主义者的对立关系。既然你如此喜欢“真的”这个词,既然你如此鄙视我们观念的具体作用,我说过,那就保留“真理”这个词来描述你非常喜欢的跳跃的、不可理解的关系,对于能以可理解的方式认识其对象的思想,我将说它们是“真实的”。
像大多数其他的示好礼物一样,这件也被一脚踢开了,所以我只好将它收回,对我的大度后悔不已。在他新近出版的书中,普拉特教授把事实的任何客观状态叫作“真理”,他用“真实”这个词的意思跟我用“真理”这个词的意思一样。霍特里先生(见下文第281页)用“正确性”表达同样意思。如果“真理”这个术语正式丢掉它作为信念和见解属性的地位,并被看作是“事实”的专业同义词,那么除了含混的词汇所带有的一般坏处外,我们可能真的会放弃所有希望了。
原文题目是“真理与真实性”,载于《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