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拉特教授论真理

第七章 普拉特教授论真理

1907年6月6日,J.B.普拉特教授在《哲学研究》上发表了一篇非常出色的论文,他对实用主义立场的误解似乎非常有必要给予回应。

他断言,对实用主义者来说,真理不可能是观念与外在并超越于该观念的实在之间的关系,相反,真理必须“完全存在于经验之内”,在那里,它“不需要指称其他任何事物来证明自己”——显然,也不需要指对象。实用主义者必须“把一切还原到心理学”,而且是此时此刻的心理学。结果,他不能说一个最终在心理学上得到证实的观念,在证明过程完成之前就已经是真的了;同样地,只要他只相信他可以随时能证明一个观念,他也不能把该观念看作是暂时真的。

我不知道像这样的实用主义者是否存在,我还从没碰见过这类动物。我们可以随意给术语下定义;假如那是我朋友普拉特对实用主义者的定义,我只能同意他的反实用主义立场。但是,在设定这种奇怪的实用主义者时,他引用了我的话;所以,为避免某位读者把我归入这类蠢人之列,我将再次重申自己的真理观。

真理本质上是指两种事物间的关系,关系的一方是观念,另一方是观念之外的实在。跟所有的关系一样,这种关系也有其根基,即心理的和物理的经验状况的基体,相关联的词语被发现嵌入其中。比如“继承人”与“遗产”之间的关系,其根基就是一个曾经有立遗嘱者的世界,现在又有了一份遗嘱和执行者的世界;如果是观念与对象间的关系,那就是这样一个世界,即它拥有存在于这两个词语周围和之间的某种状况,能令人满意地完成证实过程。但是,正如一个人可以被称为继承人,而且在执行者分配财产前被当作继承人,同样,在证实过程被详尽地执行完毕之前,一个观念也可以在实践上被看作是真理——大量证实状态的存在足以使我们这样做。既然潜在性在很多其他情况下被当作现实性,我们看不出为什么我们在这里不能这样做。我们称一个人是慈善的,不仅仅是因为他已完成的善行,而且因为他乐意去做其他善行;我们把一个观念当作是“明白易懂的”,不仅因为它已经带来的启发,而且我们期望它在不为人知的问题上将给人以启发。我们为什么就不应该同样地相信我们观念的真理性呢?我们处处都仰赖信用;我们使用观念时,更经常的原因是唤起与它们的直接对象相连的事物,而不是唤起这些对象本身。假如我们被观念引导向一个对象,在百分之九十九的情况下,对象本身对我们的唯一用途是借助其手段过渡到那些与之相联系的事物。这样,我们不断地缩减证实过程,相信这些过程是可能的就足够了。

我现在说,构成了被认为是真理的关系的,恰恰是经验世界中这一围绕对象和观念的状况根基,它随时可能发生短路,或被全程跨越。只要它存在,而且在对象与观念之间有可能存在一个穿越它的令人满意的通道,那个观念将对那个对象来说是真的,并且将已经是真的,无论完全成熟的证实过程是否发生过。当然,像观念的本质与关联倾向一样,对象的本质、位置及密切关系在使特定的通道成为可能时发挥着关键作用;因此,认为真理可以完全属于思想者的个人经验范围,是一种纯心理的东西,这种观念是荒唐的。真理关系只能到观念与对象之间去寻求,涉及到这两个术语。

但是,如果我正确地理解了普拉特教授,“理智主义的”立场就是,尽管我们可以利用这种根基——即这种大量的中间经验来检验真理,可是真理关系本身仍是某个分离的东西。用普拉特教授的话说,它仅仅是指“这种简单的东西,即一个人正在思考其对象的东西,就像他所认为的样子”。

在我看来,“像”这个词根本不简单,它限定这里所说的关系,承载着整个“认识论的”重负。它最直接暗示的东西是观念应该像其对象;但是我们大部分的观念都是抽象的概念,几乎与它们的对象毫无相似之处。因此我要说,这个“像”通常必须从功能上加以解释,它意味着这个观念像对象一样,也将把我们导向同样的经验领域。经验不断引领我们向前,对象以及我们对它们的观念可能通向同样的目标。观念在那种情况下成为捷径,我们越来越多地用它们来代替它们的对象;并且当这些观念连续穿过我们的心灵时,我们习惯性地放弃逐个地直接证实它们,因为如果一个观念像其对象一样引导我们,我们就可以借用普拉特先生的话说,那么在这种范围内对象像我们认为的那样,在这种范围内证实的观念也是足够真的。

普拉特先生将无疑接受这些事实中的大部分,但他会否认它们带有实用主义特征。当然,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下定义;但是我的实用主义真理观,从来都不会有别于我现在描述的样子;而且因为我比我的朋友更早地使用了这个术语,我认为它应享有先行权。但是我怀疑,普拉特教授的主张并不仅仅涉及一个人必须怎样想才能被称作实用主义者。我确信,他认为真理关系中包含更多的东西,超出了我所说的根基能解释的范围。他认为,虽然状况的基体对检验真理是有用的,但它却不能建立真理关系本身,因为它是超验的且是“跳跃式的”。

比如有一个对象和一个观念,假设后者对前者来说是真的——你完全可以说它是永恒地和绝对地真。既然一个东西可以“像”另外一个东西,让我们假定这个对象尽量“像”观念所认为的那样。我现在正式请求普拉特教授告诉我,这种“像”本身存在于何处,因为在我看来它似乎应该存在于某些可指定的和可描述的东西中,而不应该依旧是个纯粹的秘密;我保证,如果他能为这个东西指定任何确定范围,我不能成功地将这一范围归为我在本文中称作经验的根基的具体体现,那么我将欣然地承认自己的愚蠢,而将同意永远不再发表任何与真理这个话题有关的文字。

普拉特教授在他的一整本书中再次回到类似指控,他的书思路清晰,态度温和,理应被看作超出了其他反实用主义的文献。我希望它可能是这样;因为它的作者承认我的全部基本主张,仅仅把我对真理的论述称之为“改良后的”席勒与杜威的实用主义,而后者则被他称为“激进的”实用主义类型。根据我自己对杜威与席勒的理解,尽管我们的陈述方式不同,可我们的观点是绝对一致的;但是不用说为朋友们辩护,我自已生活中的麻烦就已经够多的了,因此我就暂时任由普拉特教授去善意地解释他们的主张吧,尽管我认为这些解释都是完全错误的。涉及我个人的观点,我的回答可以是相当简短,因为我宁愿只涉及一些基本问题,而且,我在本文第一部分已经对他的那篇文章做出了反驳,普拉特教授的整本书几乎没有超越他在那篇文章中所谈的东西。

他重复了那种“像”的公式,似乎那是我和其他实用主义者所否认的东西,而我仅仅是要求那些在其重要性上坚持这样认为的人去做更多的事情,而不仅仅是表述它——比如去详细阐述它,告诉我们它如此大的重要性存在何处。我个人很乐意承认,一个观念要是真的,其对象就必须“像”其观念所宣称的那样,但是我把“像”解释为这一观念的可证实性。

对于我提出的起证实作用的各种“作用”,普拉特博士并没有作任何否定,他只是坚持认为它们不能被用作真理关系的根基,既然如此,在事实方面我们似乎真的没有任何分歧,我们之间的分歧只是涉及可起作用或可证实性这个概念在多大程度上是“真实性”这一概念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真实性”是普拉特博士目前对真观念中“像”的特性一种称呼。我坚持认为,如果不提及观念起具体作用的可能性,那么“像”或真实性这一概念就没有任何意义。

举一个不涉及可能的作用的例子。假如我有一个观念,我用skrkl这个词称呼它,并同时声称它是真的。谁现在能说它是假的呢?在宇宙无法测度的某个深处,为什么就不会存在某个与skrkl相符合的对象,而且有普拉特教授所说的真实性呢?另一方面,谁又能说它是真的呢?因为谁又能将手放在那个对象上,并证明那个对象,而不是其他东西,是我的词所指的东西呢?但是,我们再问一句,如果有人说我用的词与另外的实在完全不相关,并把它当成是仅仅存在于我心中的一个事实,不具备任何认知功能,那么谁能反驳这个人呢?这三种情况中必然有一种是对那个词的表述。要使这个词不是不相关(或者在性质上不是认知性的),就必须提供某种它能指称的对象。假定被提供的对象,无论skrkl对它来说是真还是假,像普拉特教授所说的那样不取决于任何中介条件。真或假即使现在也是直接地、绝对地和肯定地存在于那里。

另一方面,我需要某种宇宙环境,来确定它们中哪个存在于那里,而不是完全不相关。然后我会说,首先,除非在skrkl与那个对象之间存在某种自然路径,它区别于穿越宇宙中所有实在的无数个其他的路径,把它们杂乱地连接在一起,否则那里就没有任何东西,来甚至构成它指称那个对象而不是其他对象的可能性。

其次我想说,除非它有某种遵循那条路径的倾向,否则就没有任何东西能构成它指称该对象的意图。

最后我想说,除非这条路径可能充满了挫折或鼓励,并提供某种最终的满足或矛盾,否则就没有东西能构成它与该对象的符合或不符合,或者能构成其真实性(或虚假性)被认为所依托的“像”(或“不像”)。

在回答我那个可怜的问题——即像这样一个重要的关系中是否不存在某种结构时,我想普拉特博士不能仅仅通过重复“真实性”这个词来回答我。路径、倾向、证实或矛盾的进程不一定在每一种情况下都能被完整地体验到,可是,如果宇宙在其各种可能的装置中不包含它们,我看不出还剩什么样的逻辑材料来界定我的观念的真实性。但是,如果它的确包含它们,它们——并且只有它们——才是所需要的逻辑材料。

普拉特博士赋予观念中的抽象真实性——而不是具体的可证实性——以无与伦比的重要性,这使我非常困惑,我希望我能促使他对此作出解释。当然,它先于证实过程,但我所主张的可证实性也同样先于证实过程,正如一个人的“必死性”(这只不过是指他死亡的可能性)先于他的死亡,但是几乎不可能的情况是:所有可能性对其相应事实拥有的这种抽象的先存性,是一场持续的争论的焦点。我想,普拉特博士可能正在隐约思想比这更具体的东西。一种观念的真实性必须意指其内部能决定其作用倾向的明确的东西,并且确实是倾向于这个对象而不是其他对象。毫无疑问,观念中有某种这样的东西存在,正如人体中有某种东西使他产生死亡的倾向,面包中有某些东西使它产生滋养的倾向。那个东西从真理心理学上来看所成为的东西告诉我们:观念有其独有的关联物,无论是与运动神经有关的关联物,还是观念上的关联物;就其位置和本质而言,它倾向于将这些关联物逐个地激活;而它们的连续出现就是我们所说的观念的“作用”。根据它们本来的样子,观念中所内含真实性或虚假性就真相大白了。这些倾向还有更早的条件,一般来讲,可以从生物学、心理学和其发展历程上追溯这些条件。这整个自然的因果条件链条产生了一种必然的事态,在其中新的关系(不仅指因果关系)现在能被找到,或被引入其中,这些关系即我们认知论者研究的关系,包括适应关系、可替换性关系、工具性关系、指称关系和真理关系。

虽然没有先存的因果条件可能就不存在任何类型的认知——不论它是真或是假,但这些条件对下述问题来说仅仅是初步的:一旦遵从观念的这些倾向,到底什么东西使得观念成为真的还是假的。这些倾向无论如何必须以某种形态存在,但是根据它们最终具体成为的样子,它们的结果可以是真理、谬误、或是不相关。它们无论如何不是“跳跃的”,因为它们只是一个接一个地连续产生结果;而且直到整个联想串的最终结果——不管它是实际的或是潜在的——出现在我们的心目中,我们才能确定它在认识论上的意义可能是什么——如果它有这种意义的话。总而言之,真正的认识从本质上来说,即从其本身或“真正意义”上来讲,并非从一开始便存在于观念之中,正如真正意义上的必死性并非存在于人体内,或者真正意义上的营养并非存在于面包之中。某个其他东西先存在于那里,根据具体情况,这个东西实际上走向认识、衰亡或营养。那种东西即是第一个词的“本质”,它可能是开启了这一连串因果过程的观念、人或者面包,当这个因果链完成时,它形成一个复杂的事实,我们赋予这个事实一个最贴切其状况的功能名称。另外一个本质开启另外一连串认知作用;继而要么是被认识的另外一个对象,要么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被认识的同一个对象。

另外让我感到困惑的是,普拉特博士似乎指责杜威和席勒(我不确定他是否也指责我),说他们对真理的解释会使得为人所信的对象消失,即使对对象的信念是真的。他写道,“既然一个观念的真理性仅仅意指该观念起作用这一事实,那个事实就是你说该观念为真时所表达的全部意思(见第206页)。”“当你说该观念为真时”——批评者,这是说对你来说为真?还是对你描述的信任者为真呢?在这方面,批评者的麻烦似乎源自于他没有在联系中看待“真”这个词,而实用主义者总是指“对经历那些作用的人来说为真”。“可是,这个对象实际上是不是真的呢?”批评者似乎又要问,好像是实用主义者注定要将整个本体论投放到其认知论之上,并告诉我们何种实在毋庸置疑地存在着。对此,恰当的回答似乎是:“一次只谈同一个领域里的问题”。

普拉特博士的另一个麻烦也应给予注意,它涉及到对象的“超越”。当我们的观念已经起作用,使我们在对象近旁直面它时,普拉特博士会问,“那时,我们与它的关系是移动的还是跳跃的呢?”如果你的头痛就是我的对象,“我的经验从你的经验开始处停下来”,普拉特博士写道,而且“这个事实非常重要,因为它阻止了过渡和完成的感觉,而这种感觉在实用主义对认识的描述中构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成分——这种完成的感觉归因于从原初的观念向被认识对象的持续过渡。如果在我认识你的头痛时能产生这种感觉的话,它不是与对象一起出现的,而是处于‘认知论鸿沟’的我这边。这个鸿沟仍然有待跨越”。(第158页)

当然,在某天——甚至在现在,在宇宙中更为广阔的生活中的某处,不同人的头痛可能成为汇合的或者是“共意识的”。然而,此时此刻,头痛的确超越了彼此,而且当我们感觉不到它的时候,就只能从概念上认识它。我的观念是你真的患有头痛;我从你的表情上和你说的话中可以看出它的作用;但是它却不能让我占有头痛本身。尽管头痛不能总体上超越人类的经验,我还是离它有一段距离,它“超越”了我。但是,这里的“鸿沟”是实用主义认识论本身以最初用的词语所固定好的东西:它说必须有一个对象和一个观念存在。然而,这个观念并不直接跃过鸿沟,它只是一个接一个地发挥作用,以便能以完整地或近似地的方式在这个鸿沟上架起桥梁。如果它能架起这座桥梁,根据实用主义者对其假想的论域的看法,它就能被称作一个“真”观念。如果它只是有可能而实际上没有架起这座桥梁,或者只是明显地把一座桥梁抛向这道鸿沟,那么在旁观的实用主义者眼中,它仍然只是有普拉特教授所说的“真实性”。但是,如果你因此问实用主义者说:当观念不能与对象实现有形结合时,它是否实际上是真的或有实际的真实性,即实用主义者所假设的并且他假定那个他所假定的思想者所相信的头痛是否是真的,问实用主义者这样的问题就等于走出他假想的论域,而迈入一个完全不同的自然事实的世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