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的分类

二、职业的分类

我国是最早开展职业分类的国家,2500年前儒学经典记录中便有记载。《春秋·谷梁传》写道:“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周礼·冬宫考工记》中说:“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或坐而论道,或作而行之……”通篇论述了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和妇功等不同职业的分工和职责。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领域发生了重大变革,职业发展呈现丰富性和多样性特点。为此,我国参照国际标准职业从本国实际出发,于1998年12月编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并于1999年5月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献,科学地、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当前我国社会的职业构成,填补了我国长期以来在国家统一职业分类领域存在的空白(见表11-1)。(https://www.daowen.com)

表11-18 大类就职人员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