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种符号

各种符号

1.剖切符号

剖切符号是在平面图中表示剖面、断面的剖切位置的符号。

1)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投射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6~10mm;投射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4~6mm(见图2-3a)。绘制时,剖视的剖切符号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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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剖切符号

a)剖视的剖切符号 b)断面的剖切符号

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由左至右、由下至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建(构)筑物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宜注在±0.00标高的平面图上。

2)断面的剖切符号应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并应以粗实线绘制,长度宜为6~10mm。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并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如图2-3b所示。

2.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图样中某一局部或某一构件需另外绘制局部放大或剖切放大的详图时,应在原图样中绘制索引符号,并指明详图所表示的部位、详图编号和详图所在图样的编号。索引符号和详图符号的编号必须对应一致。索引符号和详图符号的绘制及标注规定见表2-2。

2-2 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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