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标高

标高

标高是标注建筑物高度的一种形式,符号用等腰直角三角形,如图2-6所示。标高数字应以米(m)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即准确到毫米(mm)。在总平面图中,可注写到小数字点以后第二位。零点标高应注写成±0.000,正数标高不注“+”,负数标高应注“-”,例如,3.00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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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6 标高符号

a)一般标高符号 b)室外地坪标高符号 c)标高画法

按标高所处的部位分为建筑标高(标注在建筑物面层处的标高)和结构标高(标注在结构层处的标高)两类。

按标高基准面的选定不同可分为绝对标高和相对标高两种。

绝对标高是把我国青岛黄海平均海平面作为定位绝对标高的零点,其他各地都以它为基准,而得到的高度数值称为绝对标高。

相对标高是以建筑物底层室内主要地坪为相对标高的零点,用±0.000表示,其他各部位都以它为基准,而得到的高度数值称为相对标高。每个单体建筑物都应有它自己的相对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