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尺寸

尺寸

图样上标注的尺寸,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等内容组成,如图2-5所示。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一般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应超出尺寸线2~3mm。图样轮廓线可用作尺寸界线。尺寸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图样本身的任何图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中粗斜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宜为2~3mm。半径、直径、角度与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表示。

图样上的尺寸应以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及总平面图以米(m)为单位外,其他必须以毫米(mm)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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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 尺寸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