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钢筋的验收

钢筋的验收

1.一般规定

钢筋从钢厂发出时,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牌。钢筋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分批验收,每批重量不超过60t。

2.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括查对标牌、外观检查,并按技术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查对标牌 查对标牌上标注的钢筋名称、级别、直径、质量等级等是否与实际相符。

(2)外观检查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缝、折迭、结疤、耳子、分层、夹杂、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迹等。局部不影响使用的缺陷允许不大于0.2mm及高出横肋。盘条和钢绞线是由一整根盘成。

(3)性能检查 按技术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力学性能试验应以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每根取两个试样分别进行拉伸试验和冷弯试验。若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作各项试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品。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生脆断、弯曲处裂缝、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如屈服点过高)等现象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