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营销号”判定标准
2026年01月15日
3.微信“
营销号”判定标准
2018年1月15日,2018年微信公开课在广州举行。微信创始人、腾讯高级副总裁张小龙在演讲中透露,微信用户(指微信及WeChat合并月活跃账户)已达10亿。
自从微信诞生,短短几年时间就几乎拥有了中国所有的智能手机用户。庞大的人群后面隐含着巨大的商机,微信这个星球吸引着无数商家的眼球,许多商家开始用微信进行营销。
在微信生态中,85%是正常用户,剩下15%则游走于密不透光的黑灰地带。“黑”主要是涉黄、聚赌、诈骗等违法用户;“灰”则是肆无忌惮群发广告打扰其他用户、过度营销、影响平台用户体验的群控号、淘客号、部分微商号、爆粉号、刷量号、黑五类客服号等,这类微信号统称为“营销号”。
早在2016年8月,微信就整顿了过度营销号,重塑健康社交生态,并首次提出,官方对扰民违规的“无意义垃圾信息”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被多次转发的广告信息(含二维码、销售、价格、优惠等广告内容)。尽管这么多年来,微信官方对此讳莫如深,甚至发文辟谣,但他们明确指出,肆意发布广告链接有可能被封号。
第二类是同质化内容,即一定数量用户,在同一时间段发布相同内容(包含文字、图片、视频等)。大家想象一下,某天你打开朋友圈,发现大家都在发同一句话,同一张图片,同一个视频,并且每天如此,你会怎么做?毫无疑问,你再也不看朋友圈了。所以说,除了广告,同质化内容也是影响用户体验的罪魁祸首。因此,同一内容在朋友圈被传播多次,就会被“技术处理”。
微信对“营销号”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动态变化的,因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嘛。下面这个判定标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