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供入盟前景的近邻政策:欧盟邻国政策

第三章 不提供入盟前景的近邻政策:欧盟邻国政策

本章所探讨的欧盟邻国政策(European Neighbourhood Policy,ENP)具有一种逻辑上的必然性。2002年12月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宣布,欧盟15国已完成与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捷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和马耳他10个候选国的入盟谈判,并正式邀请它们加入欧盟,从而使这些国家可以如期于2004年5月1日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国。在这种背景下,欧盟有必要提出一项新政策来处理与新老邻国的关系:首先是针对乌克兰、摩尔多瓦和白俄罗斯这3个东部邻国,之后又把地中海沿岸邻国和南高加索3国(家格鲁吉亚、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也纳入到这项构思中的政策里。明显ENP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欧盟邻国政策虽然是处理欧盟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但它与一般的外交政策有所区别,即欧盟邻国政策伙伴国在与欧盟的关系上有一种特殊的地位,“欧盟邻国政策给伙伴国提供一种新型关系,超越了一般的合作,包含更紧密的政治联系和经济一体化的要素”。[1]ENP是一个涵盖范围广泛的概念,涉及到在内政和外交层面上的紧密合作,超越了传统的外交政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