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
(一)存在决定意识理论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是唯物史观最根本的原理,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思想政治教育属于社会意识范畴,被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同时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社会实践是思想道德的起源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社会实践是思想形成的基础;社会实践是检验思想正确与否的标准;社会实践是思想发展的动力。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受到社会时代和个人经历两方面的影响。
(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在探讨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问题时,运用的是从主观到主观或是从客观到客观的纯理论的、直线的思维,不从认识与实践关系的角度去思考,自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实践不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重要范畴,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范畴。科学的实践观的确立是历史唯物主义诞生的重要标志。马克思主义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认识的正确与否不能简单地由主观判断,也不能单纯地从客观事物本身来判断。要检验主观意识是否符合客观存在,是否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必须将主观与客观联系起来看待问题,将人们获得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看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的结果,方能检验认识是否正确。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古今中外无数的历史事实证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三)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一般认识过程大体由实践到认识与认识到实践两个阶段组成。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的反复才能完成。实践对人的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不竭动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离开了实践活动,人的认识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的认识有两个来源:一是来自自身的实践,即直接经验;二是来自他人通过实践获得的认识,即间接经验。人类有限的生命和认识能力,使得个人穷尽一生也无法事事都亲身实践,也不可能触及所有的实践范围。因而,人类绝大部分知识是通过间接经验获得的。人们通过学习书本知识,或是与他人互相交流获得他人已取得的认识成果,这是知识不断继承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无论是直接经验,还是间接经验,都是不同的人在实践中得到的认识。间接经验虽然没有通过自身的实践来获得,但是最终还要将其运用到实践之中才能真正掌握。
教育过程也是一个认识过程,受教育者的认识过程也应遵循一般认识过程的规律。即也要以一定的实践基础得到的感性认识为基础,才能获得新的理性认识。受教育者所学得的理论知识最终还是要付诸实践,在实践中去经受检验。但是,教育过程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由于受教育者所学的知识具有间接性和选择性,没有经历一般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受教育者所学到的书本知识,不是他们自己亲身实践得来的知识,是别人或前人证明了,而他们自身还没有证明的。由此容易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教育者容易出现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和脱离实际的倾向。二是受教育者所接受到的书本知识是前人的间接知识,认识不易深入。弥补的办法就是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使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这就从认识论上确立了教育必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2.实践是认识的动力
认识不仅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而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产生于实践,实践活动的发展又为认识的发展提供了动力。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和发展,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也不断丰富、变化,从而不断地为人类认识提出新的课题,促使人们不断地加深已有的认识。不断发展着的实践还为人们认识世界提供了丰富的物质资料和经验材料,人类借助这些物质条件不断提高自身的认识能力,使自身认识世界的能力不断与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程度相适应。随着社会实践的深入和扩大,人的认识也不断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前进。人类实践发展的无止境,决定了认识发展的无止境。
3.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认识在实践中产生和不断发展,并且最终要回归到实践中去,为人类的现实需要服务。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必须满足社会实践的需要,为社会实践服务。实践也是检验认识真理的最终、唯一性标准。实践活动包括改造社会的生产实践、变革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和科学实验,这些活动不仅可以为社会的发展提供物质前提,同时可以改造实践主体的思维、优化主体的认知,因此主体在从事实践活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过程中也不断优化和完善着自己。认识本身并不是目的,只有通过指导实践才能发挥认识的作用。如果人们获得认识而不加以运用,那就犹如纸上谈兵一样毫无价值。大学生在实践中可以检验自己的认识和判断,开展自我教育和相互教育,锤炼人格品行,从而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塑造自身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