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坚持社会效益与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目的在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应把服务社会,奉献青春和才智,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特别是志愿者服务类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是无偿的。但是,当前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有些活动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还创造了一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如家教、翻译、导游等勤工助学活动、科研活动、创业活动以及其他体力和智力活动等。在遵守法律、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获取一定的报酬也是合理的。为使社会实践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学校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收取一定数量的费用也是理所当然的,这笔费用主要用于调查研究、材料消耗、资料搜集的开支,以及学生适当的生活补贴和学生的公共福利。对于有偿的实践活动学校应加以引导和管理,要教育学生以服务社会,增长才干为目的,以社会效益为重,防止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一切向钱看”,单纯追求经济报酬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