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与监管综合指标筛选原则

一、环境评价与监管综合指标筛选原则

1.科学性原则

流域环境影响评价与监管指标体系要建立在对流域环境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能反映流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管的内涵和目标要求。能够明确指标概念,只有指标概念明确才能充分反映评价中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和监管的程度。

2.整体性原则

黑河流域环境影响监管评价需要兼顾流域开发建设活动中已经出现的和可能产生的各种环境问题,需要协同考虑各个行业部门的开发建设行为可能对自然因素,特别是对水资源产生的影响,因此必须从整体上认识和解决各种环境影响问题。

3.层次性原则

为了使指标体系结构清晰,既能反映全局性的影响,又能反映具体的某个影响,需要根据指标的内涵和特点对指标体系进行分层,一般指标层次越高越能反映全局性环境影响与监管,指标层次越低反映的环境影响和监管越具体。

4.可操作性原则

在选取指标时应尽可能确定具有代表性、敏感性和综合性的指标,数据、资料易于获取,对环境影响和监管程度具有明显的可度量性,并有利于生产和管理等部门掌握和操作。

5.定量、定性相结合原则

由于流域环境影响评价与监管涉及的面比较广,在可操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定量评价指标,可以在数值上比较直观观察影响和监管的程度,但有些指标很难量化,可以采取定性描述。

6.动态性原则

由于流域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管贯穿于流域整个经济活动中,时间跨度比较大,加上流域环评的复杂性及动态性特征,在评价过程中应不断地修正指标体系,来满足评价要求。

7.公众参与原则

广泛的公众参与能准确地反映流域决策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降低相关问题和信息被遗漏的可能性,使决策过程更科学更民主,同时也能提高政府决策效率、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在全面调研国内外流域环境影响评价与监管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典型流域环境影响与监管的调查,识别和筛选影响黑河流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与监管的主要因素,探索影响流域环境与监管的关键制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