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数据的管辖权

三、跨境数据的管辖权

在国际法中将国家管辖权作立法管辖权和司法管辖权的划分是21世纪以来西方国际法学中流行的一种理论,两者的区分对于认识和解决国际法中管辖权冲突问题有很重要的意义。[14]立法管辖权指一国制定法律的权力,这种权力具有排他性。例如,在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该条例可以适用欧盟以外处理欧盟居民个人数据的网站。而司法管辖权指一国适用该国制定法律的权力,适用该国法律审理涉外案件的权力。例如,欧盟法院可以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审理处理欧盟个人数据的外国机构的案件。

(一)管辖权的确定

云计算的优势在于允许世界上任何人公开使用存储在虚拟机中的数据,如犯罪分子利用“云”储存涉及金融科技犯罪的数据,而服务器在与犯罪分子国籍国或所在国没有引渡协议的第三国,使传统的确定管辖权的原则受到挑战。传统的属地原则,即数据所在的法院地管辖,而“云”服务商很难确定数据的具体位置。依据属人管辖原则,犯罪分子可能是不在该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加上数据本身不存在国籍的概念。由于数据的不断变化,类似于公海上移动的船舶,因此可以借鉴船旗国管辖的原则,各国对在其领土登记的服务器以及服务器上的数据一起实行管辖。

(二)管辖权冲突

由于跨境数据流动,各国逐步制定数据保护法,而各国依据数据保护法行使对相关案件的管辖权,由此造成管辖权的冲突。关于数据管辖权的冲突,可以借鉴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式,采用平行诉讼原则,或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进行处理。

【注释】

[1]Julie Agnew,The Disruptive Impact of FinTech on Retirement System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9,pp.13-25.

[2]范世乾:《信义义务的概念》,《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3]Frank Easterbrook,“Contract and fi duciary duty”,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36,1993),p.425-426.

[4]李文莉,杨玥捷:《智能投顾的法律风险及监管建议》,《法学》2017年第8期。

[5]薛金宏:《移动支付的法律风险及法律规制》,天津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17年。

[6]《移动支付最常见的安全问题是个人信息泄露》,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18-12/26/c_1210024695.htm,2019年3月23号访问。

[7]张荣丰,董媛:《关于数字货币的发行与监管初探》,《华北金融》2017年第1期。

[8]侯鑫彧:《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与监管科技应用探析》,《信息系统工程》2019年第4期。

[9]臧铖,周林娜:《区块链票据场景的应用》,《中国金融》2018第2期。

[10]刘志勇,陈洁:《美国法上的反证券欺诈条款研究》,《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11]赵宇雁:《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时代金融》2019年第8期。

[12]廖诗评:《国内法域外适用及其应对—以美国法域外适用措施为例》,《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3期。

[13]丁晓东译: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文版第4条。

[14]江国青:《国际法中的立法管辖权与司法管辖权》,《比较法研究》198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