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金融科技监管趋势

二、欧盟金融科技监管趋势

(一)欧盟金融科技监管逻辑

欧盟单一市场是欧盟经济一体化的基石,目的在于打破贸易壁垒,实现欧盟境内商品、人员、服务、资本的自由流动。自由原则源自《欧共体条约》对基本经济权利的规定,基本精神在于取消对共同体金融服务提供者跨境设立机构的各种限制,提升欧盟经济一体化的水平。[8]因此,欧盟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逻辑也是围绕自由原则展开。

欧盟对于金融科技的发展持积极态度,确保金融科技的产品与服务能够在欧盟单一市场自由流通。为此,欧盟层面监管的主要功能在于协调各成员国对金融科技流动的限制性政策,包括明显与非明显的歧视行为,在不违背各成员公共政策、公共安全的情况下,通过制定统一的欧盟法律,鼓励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实现欧盟境内的跨境自由。

欧盟监管金融科技监管存在两个层次的差异化思路,第一,从严监管宏观层面,重在监管金融科技存在的共性问题。例如,数据是金融科技的共性问题,任何金融科技产品或服务都涉及数据的处理,因而欧盟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金融科技各个环节涉及的数据问题进行规制;第二,从宽监管微观层面,为避免扼杀科技创新的活动,给金融创新带来不必要的监管成本,欧盟对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具体技术的应用持宽容监管的态度。

(二)欧盟金融科技监管特点

1.分层次监管

分层次监管是欧盟金融科技监管的首要特点。第一层,着力破除金融科技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法律监管框架,增强风险防范的能力,支持新技术的应用与发展;第二层,审慎监管,给新技术留有足够发展空间。

金融牌照与交易数据是传统金融业的保护壁垒。[9]欧盟致力于推动数据共享计划,PSD2法令要求银行将客户数据向第三方开放,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的发展带来了生机。然而,金融的本质是基于信任,信任在金融科技业务中起主要作用。数据的机密性、可用性、完整性,应用程序的安全性,身份验证,隐私与授权等都可能对金融科技的信任度产生影响。同时,信任的主要组成部分还包括用户对金融科技提供者的信任。因此,第一层的价值在于提升金融科技的信任度,欧盟通过制度建设,解决影响金融科技信任度的问题。

另一方面,加密货币与分布式分类账技术的应用将影响资本市场与支付服务,其潜在风险将造成金融市场的波动。例如,首次代币发行(ICO)对投资者的误导性披露、定价缺乏透明度以及用于洗钱等非法目的。欧盟监管机构的挑战在于如何在不影响金融创新的提前下控制风险。因而,欧盟采取审慎监管的方式,对利益相关者发出风险警告,包括消费者、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等。但欧盟在立法与监管上应持谨慎态度,避免僵化的条款与粗暴的行政行为扼杀创新。

2.保护投资者、消费者权利

欧盟委员会在《金融科技行动计划:更具创新性与竞争性的欧洲金融部门》指出:“促进并尽可能鼓励金融部门的创新,同时确保金融稳定以及投资者与消费者的高水平保护。”投资者、消费者对金融科技的信心与其发展前途密切相关,将投资者、消费者权利保护作为金融科技立法与监管的重点也是应有之义。区块链技术的关键特征在于数据共享、可验证、可访问,为解决潜在的数据泄露问题,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亮点之一,就是以欧盟居民个人数据为中心,扩大该法的适用范围,从欧盟境内到欧盟境外。涉及收集、处理欧盟居民个人数据的企业,如果违反规则,则面临高额的处罚。由此强化数据使用者的保密义务,以保护金融科技的投资者、消费者的数据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