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金融科技立法保障

三、欧盟金融科技立法保障

(一)《欧盟反洗钱指令》[10](Anti-Money Laundering Directive)

由于加密货币服务与交易存在漏洞,匿名化是其基本特征,可以绕过传统银行完成资金循环。因而该漏洞易被洗钱犯罪、恐怖犯罪所利用,用于在缺乏监管的情形下,转移违法所得。针对上述问题,2018年7月生效的《欧盟反洗钱指令》扩大了“反洗钱”与“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范围,将数字资产交易所、托管钱包提供商定义为“义务实体”,并纳入《欧盟反洗钱指令》的管辖范围。同时要求数字资产交易所、托管钱包提供商必须注册在欧盟成员国的范围内。

(二)《欧盟包装零售和基于保险的投资产品条例》[11](EU Packaged Retail Products and Insurance-based Investment Products Regulation,下文简称PRIIP)

PRIIP对向欧盟居民提供金融产品需要满足新的算法与透明度的要求,目的在于提升投资市场的透明度,确保投资者理解金融产品,帮助其做出投资决策,该条例于2018年1月生效。“包装零售和基于保险的投资产品”是指银行或者其他机构向欧盟消费者提供替代存储账户的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债券、保险、基金等。PRIIP要求金融产品提供者向欧盟消费者提供不超过3页的信息披露文件(KID),内容涉及经营业绩、风险等级、投资回报率计算的依据、可能出现的最大损失等关键信息。该条例具有域外适用效力,即欧盟境外向欧盟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也需要提供KID。若金融服务提供者拒绝提供KID,则消费者无法在欧盟境内进行交易。

(三)欧盟支付服务修订法案(PSD2)

PSD2成为欧盟支付服务修订法案第二版,以区别2007年欧盟颁布的欧盟支付服务指令(Directive 2007/64/EC)。参见本书第六章第三节。

(四)《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下文简称GDPR)

2018年5月GDPR正式生效,该条例属于欧盟条例,保护范围为欧盟境内或欧盟公民的数据和隐私。参见本书第五章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