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北地
2025年10月14日
十二、北地
据前引《后汉书·西羌传》,北地郡当设置于秦昭王三十五年。《战国策·秦策三》:“范雎至,秦王庭迎,谓范雎曰:‘寡人宜以身受令久矣。今者义渠之事急,寡人日自请太后。今义渠之事已,寡人乃得以身受命。躬窃闵然不敏,敬执宾主之礼。’范雎辞让。”又见《范雎蔡泽列传》。比照《战国策》《史记》的记载,《后汉书》所载当可信据。吕祖谦《大事记》将秦灭义渠系于周赧王四十四年,即秦昭王三十六年(前271年)。马非百先生谓:“义渠事起于三十五年,至三十六年乃始告一结束。”并且认为“吕氏说实较《后汉书》为正确”[60]。今按《战国策》《史记》所载,范雎在见秦王前曾有上书一节,“书上,秦王大说”,“使以传车召范雎”。范雎“详为不知永巷而入其中”,从而与宦者发生争执,“昭王至,闻其与宦者争言,遂延迎,谢曰”,于是有了上述一段对话。“今义渠之事已”,“已”是完结、终了之意。[61]将秦王的话理解为:“义渠事起于三十五年,至三十六年乃始告一结束”,固然未尝不可;但将此话理解为:“义渠事发生在三十五年,现在已经结束了”,亦很顺畅。在没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我们既然相信《后汉书·西羌传》确有所据,则其所述昭王三十五年(前272 年)灭义渠置北地郡就不好轻易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