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庐江
妻曰备,以户迁庐江,卅五年
8-1873
□【受为报】□□
Ⅰ
庐江不更户一
Ⅱ8-2056
所引二件文书或有关联。传统地理志书如《元和郡县图志》《太平寰宇记》《方舆胜览》等,均将庐江列为秦郡。《水经注·赣水》赣水“又北过南昌县西”下郦道元注:“于《春秋》属楚,即令尹子荡师于豫章者也,秦以为庐江南部。”杨守敬疏一方面以“自裴骃以下释秦郡者不及庐江郡”为由,怀疑“庐江”为“九江”之误;另一方面又据《元和志》《寰宇记》谓秦置庐江郡,以及《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等书的记载,以为“秦时立庐江郡,其地跨江南北,亦情事所有”。“郦氏以南昌为秦庐江南部,必有所闻。”[116]谭其骧先生则以为《水经注》“庐江南部”为庐江郡之南部都尉,并且说“豫章果后置,庐江亦未必非秦旧也”。[117]所说并不十分肯定,因之谭氏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旧版并未画出秦庐江郡。[118]周振鹤先生以秦置郡数当为四十八为理据,进一步坐实秦置庐江郡。[119]新版《中国历史地图集》据周氏说绘出秦庐江郡,但其北界止于长江南岸,与杨守敬“跨江南北”说并不完全相同。[120]辛德勇先生综论秦郡,亦以为秦置庐江郡,且以为秦先置九江郡,后析置衡山郡,再析置庐江郡。[121]谭、周、辛诸先生都将秦置庐江郡的时间放在秦始皇二十六年之后,并非秦始皇三十六郡之列。近有张莉讨论秦郡问题,她很明确地将庐江郡的始置年代定在秦始皇二十八年。[122]据本书第二章所考,秦灭楚设郡,有九江、衡山,而无庐江,可证九江与衡山同时并立,庐江郡要晚于九江、衡山二郡,或为分九江郡置。岳麓简0556:“丞相上庐江假守书言: 庐江庄道时败绝不补,即庄道败绝不逋(补)而行水道,水道异远。庄道者……”[123]“庐江假守”即庐江郡代理太守,这是秦置庐江郡的铁证,然时代未详。上举里耶简“以户迁庐江”之庐江当指庐江郡,犹传世文献屡称之“迁蜀”,其时在秦始皇三十五年,这是秦置庐江郡的下限。庐江郡的始置年代,尚待更多新材料证实。
95.南昌
南昌。8-1164
《汉志》属豫章郡,秦时或属庐江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