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南里

四、南里

上举第(4)条简9-14 记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 年)贰春乡向迁陵县上报南里寡妇垦田事,足证南里属贰春乡。里耶8-661:

朔己未,贰春乡兹

□为南里典庠,谒

□下书尉,尉传都□Ⅲ8-661

贰春乡治□8-661 背

该件残缺较多,从残文看,当是贰春乡申报县尉增补南里“典庠”事,亦可证南里属贰春乡。

现已公布简牍有若干南里户籍资料,如:“南里户【人】大夫强,下妻曰京,疠,卅四年”(8-238+8-585+8-2476),[84]“南里户人大女子分子小男子□”(8-237),“南里户人大夫寡茆”(8-1623),“南里小上造□”(8-1182),“南里不更公孙黚受令”(9-1625)等。这些户籍简出土于里耶,当是乡里户籍上报迁陵县所留存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