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

引论

在传统的传播学研究中,一般将信息传播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相互进行信息交流的诸种途径、手段、方式,称为“渠道”(channels),而将扩大人类信息交流能力的传播中介物称为“媒介”(media)。传播媒介是传播戏剧信息的物质载体,正如传播学大师施拉姆所言:“媒介就是插入传播过程中,用于扩大并延伸信息传送的工具。”[1]戏剧传播过程并非是作者与读者或演员与观众之间的直接交流,而是通过一定的传播媒介作为中介来实现的。麦克卢汉认为:“媒介是我们感官的延伸,它可以使我们超越自己感官限制去看和听。”[2]一般而言,戏剧传播媒介大致包含两种含义:一方面,它是戏剧信息的载体、渠道、中介物、工具和技术手段,例如戏剧剧本、报纸杂志、戏剧表演等;另一方面,也指从事信息的采集、符号的加工制作和传播的社会组织,如出版社、剧团等。

如果舞台演出是为戏剧的本位传播,那么借助传播媒介传递戏剧信息即是戏剧的延伸传播方式之一,而这两者在传播效果上是互补的。在舞台演出过程中,演员的表演行为和观众的观赏行为共同构筑了一个不可重复的剧场氛围,在这种氛围中,演员和观众之间因情感的直接交流而易于产生互动作用。演员、观众、剧本和剧场真正构成了一个情感的“生态圈”。[3]但由于传播的一次性、即时性和剧场的局限性,使得舞台演出传播缺乏深度与广度。相较之下,戏剧借助媒介而进行的传播便可弥补这一缺憾。刊印成册的剧本可供读者反复阅读,在观剧时因种种原因而未获得的信息,便可一一补充,也可对作品进一步品味。电视、电影等电子媒介可以从整体上对剧场里所发生的事件、剧场氛围等进行宏观或整体的描述,给受众提供全方位的感受角度,以便使受众更全面地感受一场戏的整体面貌。总之,媒介可以从演员、观众、剧场和剧本的角度分别进行描述,受众可以有所选择和有所侧重地从容感受戏剧每个要素的魅力。[4]此外,受众亦可通过媒介发表自己的看法,如批点剧本、在报纸杂志上发表评论、借助电子媒介在网络上发表评论等,这种信息反馈也是戏剧传播互动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戏剧传播媒介将抽象的表演艺术“物化”成可以复制并可反复呈现的实体,打破了舞台演出的时空局限,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戏剧传播的介质和通道,加大了戏剧传播的深度和广度。20世纪初期,戏剧艺术进入了全新的大众传播阶段,这归根结底与传播媒介的革新密不可分。戏剧传播媒介的近代化转型,在不同程度上促成了戏剧批评以及戏剧剧本在内容和形式上的转变,充分体现了当时鲜明的时代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