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娶与婚姻
中国帝王都是多妻主义的带头人,也是多子女主义的践行者,只要他们具有生育能力,便有一大群子女。
除了早年夭折的,成年的皇子与公主都要娶亲或出嫁,出家当和尚尼姑的极少。皇家办婚事比过节还讲究,大操大办,花钱如流水。《东京梦华录》与《武林旧事》都有关于公主出嫁的记载,我们略加综合,可以看看这种高级婚嫁的几个大场面。
第一个场面。选择一个良辰吉日,皇家派遣“天使”召宣未来的新姑爷进宫,皇帝泰山大人在便殿接见,封他为驸马都尉,这就正式确认了他作为天子贵婿的身份,同时还赐给他玉带、袭衣、银鞍勒马,另加红罗百匹,银器百两,衣着百匹,聘财银一万两。然后赐宴。最后派五十人的乐队,吹吹打打送驸马爷回家,乘的是涂金御仙花鞍辔绒座马,执丝鞭,张三檐伞。这是一种特殊的定亲仪式,男方没有主动权。君权毕竟高于夫权。
第二个场面。婚嫁前一个月,宰相、副宰相观看公主妆奁。实际上是照礼单清点一下嫁妆。
除了皇帝赐给公主驸马的一座大宅以外,其他嫁妆也很丰厚。主要有:
真珠九翚四凤冠,褕翟衣一副,真珠玉佩一副,金革带一条,玉龙冠,绶玉环,北珠冠花篦环,七宝冠花篦环,真珠大衣背子,真珠翠领四时衣服,叠珠嵌宝金器,涂金器,贴金器,出从贴金银装,锦绣销金帐幔陈设茵褥地衣步障等物。这批嫁妆,除了公主身上穿戴的,至少要好几百个劳动力才能运送。
第三个场面,出嫁。吉期一到,沿途各个街道司先派兵卒打扫街道,提着镀金银的水桶在街中洒水,谓之“水路”。
驸马新郎带着迎亲队伍先到皇宫,换上冕服,举行亲迎礼。而后公主穿上婚装,上轿出发。
一路上金光耀眼,鼓乐震天。庞大的队伍有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驸马家的迎亲队伍。作为天子的女婿,多半是官宦人家。如神宗赵顼的唐国公主下嫁韩琦之子韩嘉彦,徐国公主下嫁郑王潘美的曾孙。获得天子血脉,此乃当时最荣耀的联姻,这些家庭必然竭尽全力把排场摆透。
第二部分是送亲队伍。除了天文官等,皇后乘九龙轿子,皇太子乘马亲自送嫁。按规定,皇后与皇太子出宫,都有各自的庞大的仪仗队伍。皇后仪仗队可以计数的就有1887人,此外还有许多拉扯行障、坐障的宫女,前后的乐队等人数未计。皇太子仪仗队也是浩浩荡荡,仅仅是其中480人的步队,307人的厢殳,620人的马队,就已气势不凡了。(《宋史》)此外还有主管宗正寺的王爷及诸多命妇陪送,他们也都各自有不少的随从。
第三部分是公主本人的随从队伍。其随从人员也数以百计。此外有烛笼二十只,公主的使臣若干名,插钗童子八人,大方扇四面,大圆扇四面,引障花十个,提灯二十只,还有围绕花轿的行障与坐障。公主坐的金铜花轿,高约五尺,长八尺,宽四尺。四面垂绣额珠帘,白藤间花,匡箱之外,两壁都有缕金花的栏杆,十二人共抬。
前前后后参加迎亲送亲的队伍,有四五千人。花团锦簇,车马骈阗,好一派皇家气势!
在当时的文化环境中,婚姻嫁娶赋有三重意义:第一是个人生命历程的一个重大里程碑;第二是家族连绵繁衍的重要举措;第三是家族之间政治联盟的重要纽结。
对于皇家婚姻而言,最值得强调的是第三重意义。除此以外,还有一重特殊的意义,就是需要炫耀皇权的光环。
臣下民众,由于社会地位与家境宽紧的不同,迎娶送嫁的场面自然有很大差别。但是,都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礼仪。
自先秦以来,婚仪共有六大环节,称为“六礼”。第一礼,纳采,即是就媒,或叫合媒;第二礼,问名,协商婚事;第三礼,纳吉,又叫小聘,即是订婚;第四礼,纳徵,又叫纳币,即是过大礼;第五礼,请期,择定结婚日期;第六礼,亲迎。
这套古老的婚姻礼制,唐朝以前没有多大变动。两宋时期,市民阶层兴起,中下层活跃,婚仪的形式也相应地有了较大的变化与增损,南宋时期尤烈。撰写《鸡肋编》的庄绰说:“礼文亡阙,无若近时,而婚丧尤为乖舛。”士大夫们主张整顿婚仪婚礼,于是,由政府出面,多次颁布新的婚仪。某些名儒大家也有过婚礼的专门著述。例如司马光对“六礼”进行了一些修正,写有《司马氏书仪》;程颐也写有《婚礼》;朱熹的《家礼》一书,主张把六礼简化为纳采、纳币、亲迎三礼。
实际上,在变裂的宋朝城市生活中,不同阶层在构建婚姻关系过程中不可能采取整齐划一的行动,但是不管怎么变,仍然保留着传统婚姻的某些基本程序。
婚仪的第一步,说媒。男家委托媒人去女家提亲。媒人的重要性非同一般。周朝就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相提并论,可见后者的分量不轻。《礼记·曲礼》说得更明确:“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
古代媒人一般由女性担任,因为她们可以出入闺房,对香帷内部情况可以探个究竟。由于构婚的等级不同,宋朝媒人本身也有好几等。上等的媒人,戴头盖,穿紫背子;中等的,戴冠子,黄包髻,穿背子,或者只系裙,手拿青凉伞。一般是两名媒人同行。
在那个时代,拿青凉伞的媒人们并不只是跑腿的信使。第一,她们充当了男方的“采购员”;第二,只要女方给一些好处,她们又可以充当女方的“推销员”。两者大可兼于一身。只要她们肯为双方尽心,便会鼓动其如簧的巧舌,对男女双方的形貌、品格、习性、特长,可以要长说长,要短说短。
双方被媒人说服之后,女方便把女方当事人的出生年月时辰,父祖三代名讳,以及嫁妆多少的情况介绍书(草帖子),委托媒人送与男方。
古人都相信外力主宰命运,因此关系到两个命运的结合,当然必须敬请神灵启示,或者恭请术士论证,看看男女双方是否“阴阳交泰,互不冲撞”。如果婚事得到了神灵和术士的肯定,媒人便把男方的草帖子送给女方。这一步往往还有个聘礼与嫁妆的问题,也需要媒人反复传递消息,相互磋商。媒者,谋也;妁者,酌也。这些重大问题就需要通过媒人进行商酌。有些婚事就因为在聘礼与嫁妆上达不成协议而告吹。
北宋苏汉臣《妆靓仕女图》
婚仪的第二步,订婚。双方达成了初步协议,便交换细帖子,又叫定帖。这就等于交换了订婚书。送细帖子的形式是,男家派人担许口酒,送给女家,用彩络盛着酒瓶,装上八朵大红花以及罗绢或银胜八枚,另外还在担子上插着红花,谓之“缴担红”。女家则用两瓶淡水,装上三五条活鱼,再放一双筷子,都装在男方送来的酒瓶内,回送给男方,叫作“回鱼箸”。
为了使婚事订得牢靠一些,宋朝城市中开始流行订婚前的“相亲”活动。“京师风俗,将为婚姻者,先相妇。”(《江邻幾杂志》)北宋时,一般是媒人陪着男方亲人往女方家去相亲,男女双方本人并不见面。到了南宋,男方当事人可以亲自出马。相亲安排在一个特殊的环境里,或者在园圃,或者在画舫,或者在酒楼茶肆。有的只是让男方偷偷地观看女方,有的干脆让男女双方见面,甚至互相敬酒。男的吃四杯,女的吃两杯。如果彼此满意(主要是男方满意),则以金钗插在冠髻中,名曰“插钗”。如果不中意,则送给对方彩缎两匹,表示歉意,谓之“压惊”。在这里,男女双方本人多少有了一点选择配偶的自由,但主动权往往操于男方手中。
双方表示了肯定意向之后,接着就下聘礼正式订婚。有钱人家的聘礼厚重。当时流行送“三金”,即金钏、金镯、金帔坠。另外有高级衣裙、珠翠首饰、彩色匹帛以及花茶果物、糕饼、羊酒。贫穷人家也想方设法要送一点首饰衣帛,谓之“兜裹”。
订婚,虽然没有去政府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领取证明文书,但仍然受着法律保护。法令规定凡已订婚者,如果悔婚,杖六十;另外许配他人者,杖一百。(《名公书判清明集》)
在婚仪的链条中,为什么要有订婚这个环节?
农业社会的生活,总的旋律是悠缓的,但人们对于子女的婚配,却是十分沉不住气。有的孩子还没生下来,父母就指腹为婚了。指腹为婚当然只表示一种意向,因为孩子是男是女,毕竟难以未卜先知。一旦儿女们到了少年时代,不少父母就急着替他们操这份心思,趁早办好预订手续,便可以显示儿女及其父母的身价。
北宋王诜《绣栊晓镜图》
婚仪的第三步,迎亲。迎娶吉期的前一天,女家派人先去男家挂帐幔,铺设房奁器具,把珠宝首饰动用器皿都摆出来,叫作“铺房”,并且派从嫁婢女看守新房,不准外人进入。这种风俗宋朝以前没有。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夸耀女家陪嫁之富有,十分明显与城市经济的发展有关。
迎亲是婚礼的高潮。一般家庭虽远没有公主出嫁那般气派,但还是尽可能制造喜庆的气氛。从仪俗上讲,比皇家的婚礼反而更富有生活气息。
男方派出的迎亲人称为“行郎”。行郎们分别拿着或者抬着花瓶、花烛、香球、纱罗、洗漱器具、梳妆盒、铜镜、照台、裙箱、衣匣等,显示气派。
宋朝的迎亲队伍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景象。第一,开始用花轿,当时叫“花檐子”或“花檐藤轿”。唐朝以前,都用车子迎亲。宋朝也有用车子迎接新娘的,但城市市民总爱出点新花样,用花轿子抬新娘比车子显得精巧灵便,于是视为时髦,并且越来越流行。第二,普遍地配备乐队,吹吹打打,十分热闹。唐朝偶尔出现过“广奏音乐”迎亲的场面,但被认为是越礼,严加禁止。北宋前期,皇家的婚礼也禁止用乐队。哲宗皇帝元祐大婚,宰相主张不用乐队,宣仁太后说:“寻常人家娶个新妇,尚点几个乐人,如何官家却不得用?”于是命令教坊与钧容直的乐手们等在宣德门,皇后车子进了门,众乐大作。自此,皇家婚礼也用乐队。
为了制造迎亲的热烈气氛,宋朝城市中稍稍富裕的家庭,还雇请了花枝招展的官私妓女,骑着马招摇过市,以壮声色。这也是以前少见的。
总之,从色彩、声响、气势上,尽量地要把迎亲的排场讲够,这是受商业竞争熏陶的市民心理的强烈外露。
迎亲时,还有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情况。男方往往只派媒人做代表前去迎接新娘,新郎不必亲自出动,这叫“等亲”。这在以前十分少见,宋朝却视为正常。
北朝直到唐朝,新郎到女家,要受到女方亲友的一些戏弄,甚至还被执竹棍的亲友追打,颇为狼狈,可见娶个老婆并不轻松。宋朝新郎吃这种苦头的少了,偶尔也有为难新郎的,但文雅得多。士大夫家时兴“索诗”,要试试新郎的诗才。出身于买卖人家的新郎不去迎亲,大概就有躲诗的用意。
东京城里一些富贵人家,新郎上门来迎亲,女方亲人便要先看看自己的女婿是个冬瓜还是个茄子。有个岳母娘看了新郎之后笑着说:“我女儿像个菩萨,却嫁了个麻胡。”麻胡者,即兜腮胡也,形象不佳。便向新郎索诗。新郎针对岳母大人的感慨,挥毫书七绝一首:“一床两好世间无,好女如何得好夫。高卷朱帘明点烛,试教菩萨看麻胡。”(《高斋漫录》)
迎亲行郎来到女家,女方一般要用酒礼款待,并抛撒花红、银碟和利市(红包)。
乐队奏乐,催促新娘上轿,叫作“催妆”。一旦新娘上了轿,抬轿的哥儿们又耍花样,齐声念诵一些诗词,却不肯起步,知趣的女家立即送上酒钱红包,行郎才欢欢喜喜起轿动身。
一路上热热闹闹。江浙一带,用小红纸包裹着灰与蛤粉,叫“护姑粉”,有好几百包,由新娘沿途抛掷。到了男家前门,乐人、妓女以及茶酒司等人统统拦在门口,不让新娘下轿。他们又高声念诵着诗词,男家知趣,赶快打发利市。趁着喜庆之日敲几番竹杠,一般彼此都是笑呵呵的,包括被敲者。
《清明易简图》中的娶亲场景
有的家里还准备了五谷、铜钱、彩果,在门前抛撒。看热闹的小儿们争相捡拾,尤添一番热闹。据说,这里有一层深意,就是要赶走门口的三个煞神:青羊、青牛、乌鸡之神,让新娘平平安安进入夫家大门。
婚仪的第四步,成婚。新娘入门后需要完成一连串特殊的活动。第一,进了前门,要跨马鞍;第二,入了中门,要“坐虚帐”;第三,迎入内室,坐于床上,叫作“坐富贵”。洞房门楣上挂彩帛一段,下幅剪破,当新郎也来洞房时,闹婚的人争着扯断那匹彩帛,并且又要利市。新郎进了洞房以后,与新娘同坐于床上,等待拜堂。浙江一带,民家的新娘一般不戴盖头,让客人们观看。如果人们称赞新娘子长得漂亮,即使有男客去摸摸她,也不以为非礼。
有些现代人认为古代举行婚礼,新郎一定要穿大红袍,其实未必。宋朝浙东一带,新郎都穿绿袍,戴花幞头。绿袍也是官服,并不降低新郎身份,更无戴绿帽子的忌讳。
新郎新娘到中堂来举行参拜大礼。用两匹红绿彩绢打个同心结,新郎手执槐简(笏),彩巾一头挂于简上,一头挂于新娘手上,新郎倒行,牵着新娘出堂,叫作“牵巾”。大多数新郎与官场无缘,于是便利用这个短促的机会,装成文官样子,手头还握着木笏,过过干瘾。
新人来到大堂,男家女亲用秤或者用机杼挑开新娘盖头,露出花容。先参拜诸位家神及家庙,再参拜诸亲。
新人们回到了洞房,还要完成一些重要表演。第一,双双交拜,再坐于床上。第二,礼官用金银盘子盛金银钱、彩钱及杂果,抛掷于床上,称之为“撒帐”。这无非也是一种祈望富有的祝愿。第三,用彩丝绞成同心结,把两个酒杯连结起来,新人行交卺礼,叫“交杯酒”。吃了酒,两只杯子一仰一覆安于床下,以示大吉大利。第四,取两位新人的一束头发结在一起,名曰“合髻”。这是宋朝出现的新俗,所谓结发夫妻,就是从此而来。人们把这个举措看得十分重要,它象征着夫妻合二为一,生死与共。最后新郎摘下新娘之花,新娘解开新郎的纽结,把花与纽结抛于床下,双双掩帐。就像戏台上的演出最后闭幕,婚礼至此算是结束了。
新人们换了装之后,礼官再请他们来中堂行参谢之礼,而后举行酒宴。过后还有三朝、七朝或九朝回门会郎之礼,还有贺满月会亲之礼。
这一套婚仪,一方面继承了唐以前的基本传统,又增添了许多新的形式与情趣,在我国婚俗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后世的明清两朝基本上按这个模式行事。
热闹的婚仪形式,使家长们、亲友们都感到舒心、满意。从本质上说,是为“君臣父子夫妇”的封建礼教服务的。男女新人不过是这场婚姻游戏中的两个玩偶,他们没有选择配偶的自由,也没有安排婚庆的自由,更没有独自构建甜蜜生活的自由。
生活总在变。南宋时期,至少在江浙一带的城市中,终于出现了男女青年亲自相亲的新气象。虽然只是短暂的一晤,毕竟撕裂了“父母之命”传统帷幕的一角。至少,当事人见面之后有认可或否定的权力,这是男女青年长期奋争的一个重大历史进步,也是由于宋朝城市生活逐渐开放而漏进的一缕人权的曙光。
男女两性的婚媾,最原始的意义是生殖繁衍的需要。“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白虎通》)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的社会属性增强。上层社会又往往利用自身的或者亲属的婚配关系作为筹码来建立政治联盟,这就使婚姻关系涂上了一层厚厚的政治色彩。
我国古代的夫妇关系就是一种依附式的政治关系。对于女性来说,她们只能依附于一个丈夫。对于男性来说是多妻制,他们可以拥有多个妻子。名义上,每个男性都只能有一个正妻,但允许有很多次妻作为补充。
南宋马和之《女孝经图·事舅姑章》
《白虎通》说,“夫为妻纲”,“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皇帝、官僚、地主、富家,都可以占有诸多女性,也都需要以婚姻作为政治联盟的纽带。魏晋南北朝,婚姻关系讲究门第之风最盛,士族与庶族不通婚姻,各阶层都保持着封闭式的婚姻圈。隋唐时期,此风依然炽烈。婚姻的价值取向,主要是瞄准对方家庭的政治门望。官位大小可以不计较,但必计较其家庭的门第,是出身士族还是出身寒族。这就叫“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尚阀阅”(《新唐书》)。
两宋时期,婚姻关系出现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在城市中,婚姻的价值取向变化更大。
经唐末农民大起义的扫荡,凝固性的士族大地主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旧门第的标准不再存在,而一般的官僚地主家庭又不可能长久不衰,门第的高低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单纯、过分地崇尚门第的观念已经不合时宜。
门望观念开始淡薄,但是政治契约婚姻还是流行的。皇帝与官僚之间,官僚与官僚之间,仍然盛行政治联姻。只是与六朝隋唐相比,价值取向的标准大不相同,一般不再单纯地强调联姻对象的门望,主要看对方是否运行在权力的轨道之上。
投降宋王朝的吴越王钱俶的儿子钱惟演,他妹妹嫁给真宗刘皇后之兄刘美,他儿子钱晦娶了献穆大长公主之女,另一个儿子娶了宰相丁谓之女,他的孙子钱景臻是仁宗皇帝的驸马。通过婚姻纽带,钱家与皇家、外戚、高官结成了纷繁交错的婚姻关系。不过这种情况已不多见。
仁宗初期,宰相晏殊的女婿是富弼。至和二年(1055),富弼与文彦博一起拜为宰相。富弼的女婿冯京,后来也当了宰相。冯京的女婿是宰相蔡确之子蔡渭。王安石的一个女婿就是蔡京的弟弟蔡卞,后来也进入中枢,知枢密使。王安石的另一个女婿吴安持是宰相吴充之子。而吴充的一个女婿又是文彦博的儿子文及甫。这些官僚之间,仍然联结着复杂的政治婚姻纽带。
不过即使如此,也与唐朝以前情况大不同。他们选择女婿的标准,主要是考虑女婿本人的政治条件,而不是其家世的政治地位。像晏殊选择富弼为婿时,富家并不是高官大族。富弼选择冯京为婿时,冯家只是商贾,更无政治地位。
在京城里,春闱考试放榜之后,凡登第的进士,年轻的、未婚的,常常成了官僚、富家选为女婿的对象,这叫“榜下捉婿”。仁宗朝,冯京中了状元,外戚张尧佐把他邀到家里,给他金带,要把女儿嫁给他。冯京没有答应,而后却成了富弼之婿。徽宗时,洪皓中了进士,王黼与朱勔两大权臣都抢着要招他为婿。此外,一些“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萍州可谈》)。
榜下被猎者,其家庭出身、门第的高低是不重要的,其本人的才学、品貌也是第二位的,因为这些条件在中进士以前就已经存在,但是中了进士以后,由布衣变成了士大夫,进入了官僚队伍的新梯队。这种新的政治身份,以及未来的政治前途,才是他们身价倍增的第一要素。女家父母之所以要把女儿作为赌注压在他们身上,看重的也是这一点。
毫无疑问,正是官僚士大夫之间的错综复杂的联姻,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既得利益集团,控制着帝国的大政,也控制着城市生活的领导权。
“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其女者,亦有既嫁而复欺绐负约者,是乃驵侩卖婢鬻奴之法。”(《司马氏书仪》)司马光大发的这通议论,说明用“卖婢鬻奴”的观点来处理婚事,已成为宋朝城乡风气。
南宋亦复如此。“而今之世俗……将娶妇,惟问资装之厚薄,而不问其女之贤否;将嫁女,惟问聘财之多少,而不问其婿之何如。及其成亲而悔之,则事无及矣。”(《琴堂谕俗编》)
上面两段文字,概括的是社会的一般风气,各个阶层都受其影响,但主要指的是一部分士大夫禁不起孔方兄的诱惑,把婚姻的赌注压到财主、富商的门下去了。这是宋朝婚姻价值取向的第二大变化,人们不再从政治权力上考虑构建婚姻关系,而是盯住对方的家产,于是由政治契约婚姻变成了买卖契约婚姻。
外戚刘美一方面与钱惟演这种大官僚攀亲,另一方面又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与官场不挨边的马季良。这位马兄不过是个大茶商。也正由于他的茶生意做得红火,才没有躲过曾经混迹于市井的刘美的眼睛。(《宋史》)
仁宗庆历年间,有桩公案颇为轰动。宰相晏殊举荐凌景阳出任馆职。当时,去昭文馆、史馆以及集贤院任职者,皆称馆职。与翰林院一样,这些都是清贵的重要部门。凌景阳能被宰相举荐,其学问文章肯定属于一流,但是谏官王素和欧阳修极力反对他入馆,主要理由是他“结婚非类”。(《续资治通鉴长编》)这是什么罪状?原来凌景阳娶了京城大酒店孙老板的女儿。
据《江邻幾杂志》记载,凌景阳与酒家女联姻时,觉得自己年纪稍稍过大,便隐瞒了五岁,结婚以后才知道自己老婆的胆子更大,竟然隐瞒了十岁。看来市井间的买卖婚姻,就像许多商品交易一样,免不了掺假。在审查这桩公案时,隐瞒年龄的细节,居然也没能躲过谏官们的火眼金睛,而且也成了“结婚非类”的把柄之一。经此一番折腾,凌景阳的馆职泡汤了。
整了一个凌景阳,仍然不能遏止买卖婚姻的浪潮。哲宗时,丁骘上疏说:“窃闻近年进士登科,娶妻论财……市井驵侩,出捐千金,则贸贸而来,安以就之。”(《宋文鉴》)不少新进的精英们眼光大变,一只眼望着权,一只眼望着钱。
南宋钱选《招凉仕女图》
到南宋,这个势头越来越大。曾在孝宗、光宗、宁宗三朝当过丞相的留正,福建人,他就与泉州大海商王元懋结了儿女姻亲。兵部侍郎诸葛延瑞也是王元懋的姻家。(《夷坚志》)就连声望最高的理学大师朱熹,其家里的男女婚事也“必择富民”(《四朝闻见录》),说明他也在顺应潮流。
以金钱为杠杆的婚姻,其本身就是不讲身份的,在做法上自然也不必多讲体面。北宋初期宰相薛居正,其儿子死了,留下寡妇儿媳柴氏,准备携带一大笔资产再嫁。真宗朝的两位宰相张齐贤与向敏中,都争着要娶她。张齐贤手长,抢到了手;向敏中好像吞了一只苍蝇,极不是味道,便暗中唆使薛居正的孙子把祖产典给自己。柴氏大胆地去敲登闻鼓向皇帝告状,揭露向敏中求亲不遂挟私报复的隐衷。向敏中终于罢相贬官。可是,柴氏的状纸是张齐贤的儿子张宗诲指导写的,张齐贤也罢相去洛阳。(《宋史》)
此外,如仁宗朝做过地方大员的吏部侍郎孙祖德退休后“娶富人妻,以规有其财”,只是因为这个老婆太凶狠,最后赔本把她退了。(《宋史》)神宗元丰年间,屯田郎中刘宗古罢官回乡,“规孀妇李财产,与同居”(《续资治通鉴长编》)。哲宗朝,常州江阴有个巨富寡妇,在职的秀州知州王蘧竟然“屈身为赘婿”(《续资治通鉴长编》)。看在钱财的面子上,也就不拘形式,同居、入赘都行。
赵宋宗室素以清望自诩。北宋前期规定,凡宗女出嫁,非官僚家庭不许。神宗以后“宗女当嫁,皆富家大姓以货取”,不再瞄准官员。(《宋史》)神宗熙宁十年(1077),一桩宗室婚姻案又震动了朝廷。宗室赵宗惠之女与徐州石有邻之子议婚,石家非常富有,以财称雄于地方,可是石有邻的母亲是娼妓出身,属于“杂类”。监察官上奏皇帝,坚决反对宗室与杂类联姻,神宗不得不出面干涉,下令拆散了这桩婚姻。(《续资治通鉴长编》)
聘礼嫁妆之多少,各时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北宋神宗时,福建一带,中等标准为一百贯。南宋初期,宰相赵鼎规定,其子孙婚嫁,各给五百贯。(《家训笔录》)明朝叶盛写的《水东日记》记载了南宋景定年间的一桩婚事。将仕郎郑元德之女许嫁给知县万八之子,定帖上写明:“奁租五百亩,奁具一十万贯,十七界(“界”指南宋会子发行的界数)。缔姻五千贯,十七界。”文献中称将仕郎者,多半是一些花钱买这种从九品小官衔的富户,知县的儿子娶他女儿贪的就是这笔十分可观的嫁妆。
从本质上说,政治婚姻和买卖婚姻都以牺牲当事人的自由选择与真诚结合为代价,是剥夺男女情爱的落后婚姻形态。但是,在婚姻发展史上,宋朝的政治婚姻与买卖婚姻都是历史的进步。不问门第的政治婚姻,把统治阶级各阶层的婚姻封闭圈打破了;只论资财,就进一步冲破了上层社会与下层社会的婚姻边界。有些商人因与上层联姻而进入官场,茶商马季良是个典型,托岳丈大人刘美的福,做了大官;商人王启年,也因为娶宗室之女,获武官“右班殿直”官衔、汝州税监差遣,官儿不大,却实惠。
人们由于不得不遵循“父母之命”,接受这种以牺牲当事人自主权为代价的婚姻关系,一般都把结婚作为起点去构建自己的感情生活。
不过,也确实有一些天赐的良缘。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十七岁的李清照嫁给赵明诚。他们才貌相配,情趣相投,常常以诗酒相娱,烹茗角胜,校书史,玩碑文,鉴赏书画,传写秘籍,其乐融融。赵明诚外出远游,处于凄苦离情中的李清照写了一首十分动情的《蝶恋花》:
暖雨晴风初破冻,柳眼梅腮,已觉春心动。酒意诗情谁与共?泪融残粉花钿重。 乍试夹衫金缕缝,山枕斜攲,枕损钗头凤。独抱浓愁无好梦,夜阑犹剪灯花弄。
多么凝重的情思!说明这对年轻夫妻的感情生活确实十分和谐。传世的佳作《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也可能是这个时期的作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这些工巧而又浅明的词句,把一个少妇思念丈夫的情怀表达得淋漓尽致。
南宋佚名《桐荫玩月图》
到了宣和二年(1120),赵明诚又去莱州赴任,李清照再次饱尝离别之苦,她又写了几首抒发这种相思的词作:《凤凰台上忆吹箫·香冷金猊》《蝶恋花·泪湿罗衣脂粉满》。这些词章形象地反映了李清照夫妇在婚姻考验期、婚姻巩固期的丰满情爱。
李清照夫妇式的婚姻生活,不会太多。一般的官僚士大夫都纳有众多妻妾,感情难以专一。富家巨贾们建造的也是一轴多轮的婚姻结构,他们还难免外出寻花问柳。一般商人的婚姻生活往往也是多层次的。他们有一个正妻作为内核,坐镇家庭总部;他们还可能在不同的地点建立家庭分部;也有许多商人携带妓女远游,组成临时的流动式家庭。就这些男子而言,他们的情爱容易转移,容易撕裂。对于妻妾而言,她们常常需要争宠,这多半是出于争夺财产、地位的功利主义行动,并非出于真挚的情爱。
一般平民家庭,多半是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情爱比较容易集中,然而,大多数妻子都处于附属地位,所谓“夫唱妇随”,所以也很难有平等的、赤诚的情感交融。有些家庭里的权力结构稍有变易,便出现阴盛阳衰的变奏。叶梦得的启蒙老师,就是个严重的“惧内症”患者。他老婆当着众多学生之面,竟然拿起戒尺追打他,他除了逃跑之外,别无良策。
不能自由结合的婚姻,一般也不能自由解除。特别是女性缺少自由退出婚姻联盟的权利。然而婚姻的破裂总是存在的,男人们有权休妻。法律规定,有七类情况可以休妻,叫“七出”:一、不顺父母;二、无子;三、淫;四、妒;五、有恶疾;六、多言;七、盗窃。陆游与表妹唐婉的结合,他们自己是满意的,但是触怒了陆母,犯了七出的第一条,唐婉不得不被休。
“夫有出妻之理,妻无弃夫之条。”(《名公书判清明集》)但是,随着婚姻价值取向的变化,实际生活也有变异。南宋理宗时期,刘克庄担任江东提刑时,处理过这样一桩案子:丘教授在未中进士时,其妹嫁给黄桂,生了五个女儿,后来丘教授登第进入官场,而黄桂不善经营,家道中落,丘教授竟然把妹妹夺回来,强迫黄桂写了离婚书。蔡杭也处理过一桩案子,有个叫胡千三的调戏儿媳,于是儿媳跑回娘家,她的父兄将她背地里再嫁与外州。
这些婚姻的变裂,虽然有女方父兄在起关键性作用,但毕竟有悖于“妻无弃夫之条”。
丈夫死去,妇女方可改嫁再醮,这是先秦以来就存在的传统。隋朝曾下令,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醮。(《北史》)唐朝也有人提倡女子守节,实际上,再嫁的现象仍然非常普遍。例如唐朝皇家的公主,再嫁的达二十六人,其中有人嫁过三次。(《新唐书》)五代周太祖郭威更是一个根本没有妇女贞节观念的典型人物,他自己娶的四名后妃,都是再婚的女子:穆皇后柴氏,本是后唐庄宗的嫔妃;杨淑妃,原侍候后梁赵王王镕,后嫁给石光辅,再嫁就进了郭威的后宫;张贵妃,曾嫁幽州偏将武从谏之子,守寡后,被郭威纳为继室;还有一个董德妃,曾经嫁人后守寡,又被郭威接受了。郭威为柴荣娶的符氏,原也是李崇训的老婆。
南宋李嵩《水殿招凉图》
到了宋朝,特别是南宋,理学形成了。理学家一般都是夫权主义的强硬派,他们极力主张用夫权的绳索把妇女牢牢捆住。不过,要改变一种千百年积淀的社会习俗谈何容易,因此,两宋时期处于一个过渡阶段。像公主再适之事,已为罕见。《祥符县志》载:宋太祖从孙女,永泰县主,嫁右班殿直梁子才,夫亡时,她才二十二岁,其亲友都劝她改嫁,她以贞节自守,终生不渝。不过,一般妇女改嫁依然是平常之事。
太宗朝,以回文诗出名的王博文幼年丧父,其母亲改嫁韩氏。(《宋史》)仁宗时政坛大明星范仲淹,两岁而孤,其母改嫁长山朱氏。他儿子范纯祐死后,儿媳也同样改嫁。他还一再订立规约,凡范氏家族中的妇女再嫁者,一律资助二十贯到三十贯。像他这种社会地位的人提倡、支持妇女改嫁,其社会影响比发布十道命令还大。
宋朝的某些皇帝也把再醮之事看得很坦然。赵匡胤平定后蜀,孟昶带着花蕊夫人费氏来东京。孟昶死,赵家皇帝就把这位比花还美的夫人收进自己的后宫,而且极为宠爱。哲宗的生母、神宗的朱皇后,其生父姓崔,母亲改嫁朱氏,她本人由养父任氏养育。哲宗接皇帝位以后,就给她的生父、继父、养父一同赠官。
上层社会尚且没有完全把改嫁视为天理不容,平民社会中改嫁的便更为平常了,并且受到法律保护。法条规定,已成婚的妇女,丈夫外出三年不归者,听其改嫁。而且还规定,其丈夫因罪移于别地管制的,其妻可以提出离婚。(《名公书判清明集》)又有阿区“以一妇人而三易其夫”,她原是李孝标之妻,孝标死,改嫁李从龙,从龙死,她再次改嫁梁肃。可是她第一个丈夫李孝标的弟弟李孝德钻出来告状,说她不能再改嫁。处理这桩案子的湖南提举常平官胡颖批示说:“其夫既死之后,或嫁或不嫁,惟阿区之自择。”(《名公书判清明集》)这个事例说明,对于改嫁的看法,当时已经有了社会性的分歧,否则李孝德不敢出来告状。胡颖活动于理宗朝,正是理学兴起之际,妇女必须守节的观念开始流行。就连胡颖本人,在批示中,一开始就承认阿区嫁三个丈夫已经失节,但是胡颖毕竟又赞成由阿区本人掌握改嫁的主动权,这也表明,社会舆论的基本倾向仍然没有把所谓“失节事大”奉为圭臬。
平民中,甚至有这种情况,为旧夫服丧的期限未满,就急于改嫁。有一名女子叫张宗淑,嫁襄阳董秀才。董死,她随母亲至南阳,患病。巫师以其丈夫的口气警告她:“你不可再嫁,如果再嫁,我将杀你。”张宗淑却大声斥责说:“我平生为你所累,如今你已经死了,还要来缠我,太无道理!即使我再嫁他人,与你有什么相干?”后来,她随哥哥到扬州,服丧之期未满,就改嫁了。(《夷坚志》)
法令还规定,妇女死了丈夫,如果她立志守寡,其祖父母、父母都可以强令她改嫁。更有甚者,如果不令寡妇改嫁,反而可能成为别人攻击的借口。
仁宗时,参知政事吴育的弟媳妇是故驸马都尉的妹妹,生了六个儿子,丈夫死了,她不再改嫁。可是唐询上奏皇帝,攻击吴育,其中一条罪状就是他不使弟妇改嫁。(《宋史》)
女性们再造婚姻生活的权利尚未被剥夺,所谓女子的贞节观念并不强烈,这就使某些女性比较幸运。
河东一名绝色的艺妓,豆蔻年华时被一名军校纳为侧室,后来随同军校下洛阳,走到上党地区,她不幸得了恶痢,水米不进,形如枯槁。狠心的军校像弃敝屣一样把她丢在路边走了。她气息奄奄,好心的人们把她抬到一个可避风雨的土窟中,歹徒却把她的衣服都剥走了。谁知几天之后,病情好转。她用败叶乱草遮身,讨饭求活,遇上一个善良的老妇,领她回家。几个月后,她身体复原,容貌艳丽,如同神仙中人。当地未婚的青年纷纷向她求婚,可都被她拒绝。有一名士子路过此地娶了她,并且把她带回了襄阳城,重新过上安逸的生活。谁知风云突变,襄阳安从进反叛,她的丈夫死于非命。安从进垂涎她的美色,娶她为妻。时隔不久,安从进败灭,她又被解送到都监张相的军寨之中。张相也被她的姿色迷住,收她为妾,正妻死后,立她为继室,最后被封为国夫人。(《洛阳缙绅旧闻记》)
这位张相夫人的生平实在是无比的坎坷凄苦,然而,正是妇女的贞节观念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枷锁,因此接连四个男人都乐于接受她,而且大加宠爱。可以说,是没有女贞观的历史条件,使她终于找到了颇为风光的归宿。
婚姻关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纽带,社会关系的变化往往也通过不同的婚俗形式曲折地表现出来。
上古时,有姐妹、姑侄陪嫁的习俗。这是原始社会族外群婚的遗痕,同时也说明政治联姻的筹码很重。从另一个角度看,说明女性的地位很低。封建时代,陪嫁的习俗消失了,但姐妹同嫁一个丈夫的现象是存在的,不过,一般不能一次性完成。南唐后主李煜,得到周宗的两个女儿为后。姐姐娥皇(大周后)抱病时,妹妹进宫来服侍姐姐,多情的李煜又爱上了妹妹,但只能躲着人暗中幽会。直到娥皇死了三年以后,李煜才敢立妹妹为皇后(小周后)。宋朝也沿袭了这种非一次性的姐妹同嫁。真宗时有名的谏官刘烨,娶赵尚书之长女为妻,不久她死了。赵尚书还有两个女儿尚未出嫁,赵家夫人主动提出要再嫁一个女儿给刘烨。他经挑选,又娶了赵家幼女。(《青箱杂记》)
南宋李嵩《月夜看潮图》
姐妹不陪嫁,表明女性的地位有所提高,这是一个进步。那么,姐妹先后同嫁一人,是不是有损后嫁者的名声呢?作为帝王家的第二任皇后,当然不存在所谓续弦的地位低下问题。登上皇后宝座,是当时女性最高的荣光。在一般婚姻关系中,黄花闺女做人家的续弦,在当时也并不是有煞风景之事。赵尚书一家社会地位很高,他们居然主动提出再嫁一个女儿做继室,这是具有很大说服力的典型事例。
同姓不婚的规定起自西周,后世承续了这种传统。南北朝周武帝时,甚至禁止娶与母亲同姓的妇女为妻妾。(《北史》)唐朝刑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判处两年徒刑。到了宋朝,在这种婚姻的禁限方面作了更详细的规定。
同姓不婚,如果说是禁止有近属血缘关系的男女结婚,从遗传学上考虑是科学的。婚配双方的血缘关系越近,后代病态性的遗传基因越多。西欧一些国家曾经允许堂兄妹婚配,是很落后的。但是,我国古代统治者规定同姓不婚,却是为了维护宗法宗族制度,同样也是落后的。有些同姓人,血缘关系相差十万八千里,毫不相干。南宋初张俊,中兴名将,爵封郡王,地位之显赫,已经到了人臣之巅。他娶了一个姓张的老婆,为躲避婚俗的禁限,不得不叫她改姓章。刘克庄审理的一桩婚案中有个叫吴千二的供认,原来想娶吴重五的女儿为妻,自知同姓不便,只得让她改嫁翁七七之子。(《名公书判清明集》)可见同姓不婚之禁颇为严厉。
在宋朝城市婚俗中,比较突出的是典妻现象的出现。丈夫生活困难,可以把妻子出典给另一名男子,有一定期限,收取一定的典当金。租借一方的男子家庭境况也往往是穷困的,他没有足够的财力娶老婆,只得临时租借一个,生个儿子防老。
这种短期的、租借式的婚姻关系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关,典借双方贯彻的是商业交换原则。可悲的是妇女失去了独立的人格。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二男娶一女,说明当时对所谓贞操观念并不看重。
一般来说,社会下层的婚姻结合往往不大看重礼制的约束。北宋福州、泉州等地,下层社会中流行“引伴为妻”的现象。这是一种比较自由的结合,无疑与这个地区商品经济的活跃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到了南宋,福州、泉州商品经济更发达,这种自由结合的风气更盛,并且渐渍上层富室。
在宋朝的婚俗中,流行一种约定俗成的规矩,凡订婚三年之后仍未完婚者,一方如果提出废除婚约是正当的,法律上予以认可。这就是说,当时订婚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应该说,这与商品市场发展的影响分不开。生活节奏加快了,短期效益的观念加强了。既然买卖性婚姻普遍流行,那么,人们很自然地希望未婚者不要成为积压品。
两宋时期,生产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依然是靠劳动力的多投入。为了积极开发人力资源,一般流行早婚。北宋法定的最低婚龄为男子十五岁,女子十三岁。司马光主张提高为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朱熹也主张婚龄期,男子为十六岁至三十岁,女子为十四岁至二十岁。在这个年龄期间必须婚聘。由于推行早婚,因此婚后的生育期延长,生殖率提高。不过人口素质低,成活率也很低。前面所说婚约有效期限为三年,与这种早婚的习俗也有关系。
此外,流传已久的冥婚仍然是宋朝婚俗中的一种畸形表现。为已死的男女举行婚礼,或者说让一个生者与某个已死的阴灵结为夫妇,这是一种戏剧性的、压抑性的婚姻变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