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的角逐

商业的角逐

偷安忍耻于江南的宋高宗赵构,做了三十五年窝囊皇帝,五十六岁时从金銮殿退下来,当了个消闲的太上皇。此后,他逍遥了二十五年。继承大统的孝宗赵昚常常在他面前力陈恢复中原的大计,他却一瓢冷水泼了过来,说:“等老者百岁以后,你再去研究这个大计划吧!”他的“恐金病”已成绝症,无论用什么药都无济于事。于是,他纵情于西湖山水,但求被暖风吹醉。

在西湖苏堤上,有好几家出名的餐馆,家家都有拿手好菜:宋五嫂的鱼羹,李七儿的羊肉,宋小巴的血肚羹。

有一次,赵构游西湖,点了宋五嫂的鱼羹,并且宣她上船,特别召见了这个半老的女店主。宋五嫂一家原来在东京街上开店,靖康之难那年,跟随南逃的人群流迁到杭州。由于她烧的鱼汤特别鲜美,闻名遐迩,便连帝王家也要试试口味了。赵构尝了她的鱼羹,果然鲜爽可口,便要她日后经常给太上皇宫进送。同时念她是东京故人,便赏她金钱十文、银钱百文、绢十匹。

一个市井烧鱼羹的女店主居然获得如此荣耀,她那鱼羹的美好名声自然更加顺风远扬了。顾客们蜂拥而至,把她的餐馆挤个水泄不通。

市场上的某种商品由于获得某个特殊人物的垂青,其身价大增,这种尾随名人的消费心理,自古至今皆然。

南宋有个太学生叫林外,其外表俊美,文章潇洒,就是有点玩世不恭。某天,他来到西湖边一个小旗亭饮酒。他叫来酒家买酒,掏出虎皮箧子把钱全部倒干净,箧子空了。过了一阵,他又要买酒,再次掏出虎皮箧子,又倒出钱来。再隔一阵,他第三次买酒,虎皮箧子里又倒出钱来。周围的观者都被弄蒙了。再仔细看看他的形貌,果然是位来自仙乡的异人。于是人们敬畏地观察他的一举一动,只见他临走时向店家要了笔墨,在壁间题下诗句:“药炉丹灶旧生涯,白云深处是我家。江城恋酒不归去,老却碧桃无限花。” (《齐东野语》)

第二天,临安城里迅速传开,西湖边上小旗亭酒肆有神仙降临。本来这家酒肆很不起眼,这个消息传开以后,人们似乎一下子醒悟过来,快去尝尝神仙尝过的美酒吧!

神仙当然是假的。林外那个虎皮箧子里源源不断出钱的把戏,是他事前准备了好几个同样形状的虎皮箧子,每个箧子里都装了几个钱,略施小技,便把人们耍弄了一番。

在古代,最受人尊崇与膜拜的当然是帝王与神仙。不过要获得帝王的恩赏、仙人的垂顾,其机缘实在太少太少!做生意的,牌子还得靠自己去闯。

南宋佚名《西湖春晓图》

在喧闹的市场中,生意兴隆的店铺在消费者心目中逐渐建立起不倒的丰碑,它们成了名牌。“大抵都下买物,多趋有名之家。”(《都城纪胜》)可见当时消费者看重名牌已成一种时尚。

《枫窗小牍》谈到北宋东京的不少名牌食品,如:王楼的梅花包子、曹婆婆的肉饼、薛家的羊肉饭、梅家的鹅鸭菜品、曹家的从食点心、徐家的瓠羹、郑家的油饼、王家的乳酪、段家的爊炖食物、石逢巴子的肉食等等。

要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我们还得通过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

从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到钦宗靖康元年(1126),孟元老住在东京,这正是他的少年到中年时期。他对东京城里的风物了如指掌,一门一桥、一街一巷、一节一俗,都烂熟于心。关于名牌商号,《东京梦华录》就有不少记述。

除了樊楼这些正店大酒家以及名声很大的曹婆婆肉饼等,孟元老难以忘怀的还有孙好手的馒头、鹿家的包子、李和家的鸡头、海州张家和皇建院前郑家的胡饼。他特别提到,皇城西右掖门之外西车子曲“史家瓠羹、万家馒头,在京第一”。他还介绍说,能接待上流宾客,供应高档下酒菜肴的著名餐馆,第一要数白厨和州西安家巷的张秀家,其次是保康门的李庆家、东鸡儿巷的郭厨、郑皇后宅后的宋厨、曹门砖筒的李家以及相国寺东边的骰子李家与黄胖家。

孟元老一定是个美食家,餐馆的门类、优劣,他如数家珍。此外,他对其他行业的名牌店铺也略有涉猎,如丑婆婆药铺、大鞋任家产科、山水李家口齿咽喉药,还有石鱼儿、班防御、银孩儿、柏郎中家医小儿、无比客店、熙熙楼客店、唐家金银铺等。

南宋临安的名牌铺号,笔记小说中记述更详,仅仅是吴自牧的《梦粱录》卷十三“铺席”一目,就记下了一百多家出名的商店。如:市西坊张家铁器铺,淮岭倾锡铺,铁线巷笼子铺,熙春楼下双条儿铲子铺,彭家温州漆器铺,官巷内飞家牙梳铺,金子巷口傅官人刷牙铺,市西坊北纽家彩帛铺,官巷内马家、宋家领抹销金铺,李博士桥邓家金银铺,三桥街柴家绒线铺,小市里舒家体真头面铺,水巷桥河下针铺,水巷口戚百乙郎颜色铺,修义坊北张古老胭脂铺,市南坊徐官人幞头铺,沙皮巷孔八郎头巾铺,中瓦前彭家油靴铺,大瓦子邱家筚篥,保佑坊张官人诸史子文籍铺,李博士桥汪家金纸铺,狮子巷口徐家纸札铺。

还有不少知名的药铺与饮食店,此处从略。

其实,吴自牧列出的名单并没有囊括所有出名的店铺,例如南宋后期,陈起在临安府棚前北睦亲坊开设的“陈宅经籍铺”,是有宋一朝最负盛名的书店之一,而《梦粱录》里却榜上无名。即便如此,吴自牧所举的名牌商号,已是洋洋大观了。

为什么会涌现出如此众多的出名店铺?这是竞争的产物。

被奉为商人始祖的白圭,战国时期周人,他说得坦率:“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矣。”(《史记·货殖列传》)白圭形容得很具体,商业竞争就像政治上、军事上你死我活的搏斗,需要权变、决断,也需要沉稳守待和不失时机的进退取予。没有这些本事,做不了大买卖。

千百年来,大小商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卷入这种求生存、求发展的搏斗,只是所涉范围深浅有所不同。到了宋朝,商业市场在空间与时间上都已大为拓展,白圭的后继者们奔竞的脚步声轰然如潮了。

参与商业竞争,除了高深的权谋以外,还有许多具体的经营手段,这是一门永无止境的大学问。宋朝的商人们已经初步显露了这方面的才华。

商家是卖什么的?能提供什么服务?这是消费者最先需要了解的。

肩挑手提的小贩,搭小棚摆地摊的小商,其货品让顾客一目了然。这是最原始的商业宣传。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中,有卖绳索、卖刀凿的摊子,有卖甘蔗、卖小吃的摊贩。还有一名老者用一根小竹子把七八种小商品悬挂出来走街串巷。他们的宣传广告就是商品本身。可是在拥挤的街市中,店铺林立,哪能让顾客家家店店都去看个究竟!

《清明上河图》中的摊贩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立一个特殊的标记。这个发明创造,大概要数酒家的酒帘最典型。酒帘,又叫“招子”,《韩非子》说:“宋人沽酒,悬帜甚高,即酒旗也。”至少在战国时代就已经出现了这一宣传形式。到了北宋,东京街上的酒帘一般是川字旗,三条蓝布夹着两条白布。

但是宋朝多数商人已经超越了“招子时代”,不少店铺使用了比“招子”更为进步的招牌。这是一种更明确更具体的宣传品。

《清明上河图》生动地描绘了街市招牌的情景。在东水门城门之内的十字街口,东边一家大酒店的川字酒帘上写明“孙羊店”三个字,并且竖立了“正店”的牌子。来往行人举目一望,便知此乃孙家大酒店,有酿酒作坊。

《清明上河图》中的正店酒旗

十字街口周围还有不少全露或半露的招牌,如“刘家上色沉檀栋香”“久住,王员外家”“××锦匹帛铺”“杨大夫××”。有一间店铺,门楣上四块木板高挂,端端正正四个真书大字——“赵太丞家”,太丞,即太医丞,是宋朝太医院的副院长,一流的专家。这位赵太丞退休之后开了个私人诊所,或者他的子孙辈继承了这份家业,继续打出高级太医的牌子。

到了南宋,有些商人又开始在招牌上动脑子。临安修义坊有个“三不欺药店”。“三不欺”,就是要使顾客相信,货品真纯不掺假,斤两足实不少秤,价钱公道不欺人。有了这三条,买药的心里就踏实了。

临安还有一家“染红王家胭脂铺”。招牌上加“染红”二字,比其他牌号显得跳脱、活泼。再说,来买胭脂的,自然是为了涂脂抹粉讲究个漂亮,招牌上对红色加以强调,使消费者心理上产生一种特殊的兴奋。

欧阳修说:“京师食店卖酸者,皆大出牌榜于通衢。”(《归田录》)酸,即有酸馅的包子或饼子之类。《夷坚志》中“景德寺酸馅”一条可证。

《清明上河图》中,“赵太丞家”铺面之外,两侧就有几块牌式广告,一块为“五劳七伤×××”,一块为“×××丸医肠胃×”,另一块为“治酒伤真方集香丸”。

招牌广告毕竟还是一种初级的商业宣传,缺乏生动的诱惑力,而且直接刺激消费者情绪的空间范围比较小。为了竞争,宋朝商家翻出了新的宣传花样。

山东济南城有一家制作缝纫用针的作坊,老板姓刘。他的宣传意识十分强烈,采用了传单式的商业广告进行促销。传单不大,但极为鲜明地强调该店产品是上等钢材制造的“山东济南刘家功夫细针”,并且以白兔作为商标。这是目前发现的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商业传单。

后来又出现了招商广告。南宋时,某次浙东一带大旱,官府“即书印榜遣人散于福建、广东两路沿海去处,招邀米客”(《朱文公文集》)。传单式广告,在宋朝是一种新颖的宣传形式,不仅可以大范围地扩散商品信息,而且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提醒消费者注意防避伪劣产品,购买货真价实的商品。更值得一提的是,这时已经出现了商标,这是指导消费者识别真伪产品的一种标记,也是商家对产品质量保证的一种特殊承诺。传单的设计者已经初步懂得了宣传广告的艺术性要求,在传单上绘有作为商标的白兔,尽管绘画水平不高,色彩单一,但放在当时的商业环境中,它十分有效地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在宋朝城镇的街市上,许多商贩与工匠采用吆喝的办法,把商品信息和服务信息传达给消费者。某些吆喝者的叫声富有特色,十分动听,于是艺人们把它们提炼加工成为一种专门的声乐艺术——“叫果子”。悦耳的歌唱式的叫果子宣传,既使听者爽心,又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兴趣。

更高一级的声音宣传是使用乐队。绍兴年间(1131—1162),临安街上的一些大茶坊,夏季经营解暑饮料,如缩脾饮暑药、雪泡梅花酒等。为了招引顾客,有的茶坊组织乐队演奏《梅花引》等乐曲。上门的消费者一边听着舒心的音乐,一边喝几杯凉透了的雪泡梅花酒,实在是难得的享受。

在宋朝,商人们还运用了一种极为新颖的促销策略——“游行宣传”。它是声音、文字与表演等多种宣传手段的特殊组合,效果颇佳。

临安城内外,有十三个官办的酒库子(官营酒厂),还有五个碧香库。官库子的产品不仅满足官府的需要,而且也面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每年清明节与中秋节之前,各酒库两次煮酒。新酒煮出之后,都要把样品先后呈献给点检所与临安府检测。各酒库便抓住这个大好机会,力逞风流,组织精彩的游行,为自己的产品做宣传。

早好几天,各酒库都预先打出了广告。到呈进之日,大队伍上街。最前面的是一块高三丈有余的白布牌,由三五个壮汉扶持。有家布牌上写着:“某库选到有名高手酒匠,酝造一色上等辣无比高酒,呈中第一。”呈中第一,也就是在呈进皇宫的新酒中排名第一。这个殊荣便是最有力的宣传。

在布牌后跟着的是一个以大鼓为核心的庞大乐队,纵声鼓吹,一派喜气洋洋的气氛。接着便是好几担呈献的样酒。有些酒库子甚至组织一班风流少年,沿街向观众劝酒尝新,并且赠送点心。

在游行队伍中,十分显眼的还是大批妖冶妩媚的官私妓女。排在前面的,头戴冠子,身穿花衫,下系裆裤;跟着而来的,戴的是珠翠朵玉头冠,穿的是销金衫裙,有的拿花斗鼓,有的捧龙阮琴瑟,这是一群秀丽的青楼靓女;最后十多名上等妓女,一色鲜红大衣,头戴皂时髻,称之为“行首”。妓女们骑着的马匹,配着银色鞍子和装缀着珠宝的勒带。在她们的马前马后还追逐着一大批虞候、押番以及游手浪子,有的引马,有的护持,有的为之捧持青绢白扇乃至骑马的坐具,闹哄哄,活跃热烈。

游行队伍中还有不少为之捧场的“社队”,有的抬着活鱼儿,有的抬着糖糕、面食以及各种市食。还有渔父猎户装扮的,还有开赌局的。这些都与酒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八仙道人”也在队伍之中,仙人们更是离不开酒。妓女家的婆嫂们也来助兴,她们与酒的缘分也不浅。此外还有一些手执琴瑟的女童与乔扮“绣体浪儿”的年轻哥哥,有的提着花篮,有的拿着精巧笼仗,大有送亲迎嫁的欢快情调。

最为风光的自然是酒库子的专知大公,他们戴新巾,着紫衫,骑着高头大马。在他们的马前,几名彪形壮汉捧着掮着临安府发给的奖金与彩帛、银碗等奖品,甚为荣耀。(《梦粱录》)

在当时,酒队游行是一种高级的促销策略。第一,宣传空间较大,各酒库可以自由选择游行路线;第二,宣传声势浩大,利用诸多妓女与“社队”出场,有效地壮大了声势,吸引了大量观众;第三,推行赠送式的商品尝试,可以建立产品信得过的品牌形象。

竞争使商人们注意运用商业宣传等促销手段。由于市场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任何一家店铺都无法满足所有顾客的需要,于是宋朝商人们便不自觉地运用了市场细分的策略,并且采取了相应的营销方式。

以酒店为例:

第一类是综合性大酒家。如樊楼这些超级酒店,根据自己丰厚的财力以及在市场中的醒目地位,把服务的对象分成了几个层次。来这里寻欢取乐的公子王孙、豪商巨贾以及达官贵人不少,在“山上”的许多高级小阁子,就是为这些权贵准备的。同时,又开辟了“门床马道”,为中下层消费者提供了一席之地。这是很有头脑的构思,注意了与公众建立一种融洽关系,而没有把自己打扮成隔绝下层社会的五星级巨人。

第二类是标榜高雅的上流酒店。例如把经营环境装饰成花园或上等人家住宅的花园酒店与宅子酒店。它们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士大夫之流以及那些自命高雅的墨客骚人。这里没有喧嚣,但也缺少下层社会的直率与憨厚。

第三类是以销售某类食物为主的专门化酒店,如包子酒店、肥羊酒店。它们以独有的食品特色赢得了一部分顾客的青睐。

第四类是价格低廉的下等酒店。有的兼卖豆腐羹或煎豆腐等大众食品,是面向下层消费者的。

第五类是门外挂着草葫芦、银马杓的“打碗头”酒店。它们面向下层,经营更加简易,食品花色单一,规模很小,便于在街市的各个角落生根。

第六类是有娼妓陪宿的下流酒店。临安叫“庵酒店”。

第七类是只卖酒,不卖下酒食物的“角球店”,或叫“直卖店”。

在饮食行业中,还有一些以某一地方食品为主的店铺,例如东京有川饭店、南食店。它们的服务对象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京师卖生果,凡李子必摘其蒂,不敢触其实,必留上衣,令勃勃然,人方以新而为好,至食者须雪去之。”(《鸡肋编》)

“又有专卖小儿戏剧糖果,如打娇惜、虾须、糖宜娘、打秋千、稠饧之类。”(《都城纪胜》)

南宋李嵩《市担婴戏图》

卖水果注意保留新鲜霜衣,卖糖果注意用些风行市井的戏剧图画进行装饰,说明宋朝商人已经掌握了消费者对产品外观的一些心理要求,懂得了保持产品实体鲜美的外观与改善产品包装的促销价值。

北宋东京的一些小商贩善于用花言巧语促进销售。有个卖环饼的总是宣传自己做的是赔本生意,他常常对顾客叹曰:“亏便亏我也!”(《鸡肋编》)一些市井商贩总喜欢用大减价、大赔本这类宣传来愚弄顾客。欺诈,成了部分商人的信条。

宋朝市场上也有不少伪劣产品。易水祖家制作的墨条名闻天下,于是打着祖家名号的冒牌货大量上市。(《文房四谱》)景德三年(1006)三月,监察御史寇玹言:“在京市肆所卖银器之属,多杂以铜……”(《宋会要辑稿》)对于这种现象,袁采作了概括,他说:“贩米而加以水,卖盐而杂以灰,卖漆而和以油,卖药而易以他物……如此等类,不胜其多。”(《袁氏世范》)可见通过卑劣的欺诈手段进行竞争,已经成了一种传染病。

一名富翁对想发财的穷书生说:“大凡致富之道,当先去其五贼。五贼不除,富不可致。”穷书生请教五贼是什么。富翁说:“即世间之所谓仁、义、礼、智、信是也。”(《桯史》)商人把正常的诚信原则撕裂了,这对消费者不利,从长远看,并不利于生意的兴隆。

宋朝市场上毕竟有大量的商人注重商业道德,推崇交易的诚信,甚至拾金不昧。

洪迈记述过一桩逸事:南宋乾道七年(1171),韩洙在信州弋阳县开了一家酒肆兼旅店,拾到琼州黎秀才遗失的钱袋,有白银四十四两、黄金五两、金钗一双。这名诚实的店主毫不犹豫地如数奉还给了失主。后来有人写诗赞赏:“囊金遗失正茫然,逆旅仁心尽付还。从此弋阳添故事,不教阴德擅燕山。”(《夷坚志》)

这种诚实的商人在宋朝并非绝无仅有,《摭青杂记》也有过一段动人的记述:

东京樊楼旁边,有一家小茶坊,铺面整洁,器皿雅致,生意十分兴隆。

北宋熙宁、元丰年间(1068—1085),一名姓李的士人与朋友在此店饮茶,仓促之间将一个装有几十两黄金的钱袋遗落在桌上。直到当晚夜深,他才发现钱袋丢失。他想起茶肆中顾客往来如织,肯定早被人顺手牵羊带走,便不再去寻找。

数年之后,李某再次来到这个茶馆,与同行的朋友提起这桩往事。店主听见,立即插话说:“官人所说的这个钱袋,被小可拾得。如果你说的数额相符,便可领去。”李某极为吃惊,兴奋地说:“店家果真拾得,我当奉送一半。”店主笑而不答。

茶坊中有个小阁楼,楼上收藏了大量顾客遗失之物,有雨伞、木屐、衣服、器皿之类,每一件都用纸条标明:某年某月某日,某种形状的人遗失。店主在楼角寻得一个小包袱,原封未动,取下楼来询问李某。李某报了包中黄金的块数与重量,当面打开检点,所言相符。店主立即全数交还失主。李某取出一半要送给这位至诚君子,店主却推辞说:“小可如果重利轻义,早就全部藏进自己腰包里了。”李某感激万分,在座的顾客们也都大为称颂。

南宋佚名《饮茶图》

这名店主所说的“义”,实际上就是商业交易中对待顾客的真诚。这些诚实的商人把握了商业竞争的基本法则,以可靠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与合理的价格参与竞争,这才是获得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

苏轼说:“商贾之事,曲折难行。其买也先期而予钱,其卖也后期而取直,多方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文献通考》)这里苏东坡说了两种经营方式:一是先付款,包买;一是先交货,赊销。

赊销,是吸引潜在购买力和加速商品流转的一种促销手段。

有大商携带五千匹布来到邢州城,请张牙人相帮。他对张牙人说:“我想麻烦您帮着做好这笔买卖。您可以寻访一些靠得住的好铺家,把布匹赊给他们,先立个契约(赊销合同)给我,以后我再来收钱。”这种赊销方式是,卖主通过牙人(中介人)寻找买主,而后由买方与卖方订立赊销合同。

许多卖方与买方之间并无特殊的信任关系,那么,双方的交易往往由第三者(并不一定是中介人)作为买方偿付货款的担保人。

真宗乾兴元年(1022),官府颁布公告:如有大批货物需要赊销者,买主必须寻找三五个有家产物力的人户做担保,并且立契约规定交付货款的期限,如果过期不付款,担保人必须照数赔付。倘若担保人并无家业,串通买主蒙骗卖主,严惩不贷。如果商客不按规矩行事,直接与买方订立赊销合同,没有偿付货款的担保人,出了问题,官府不予理会。(《宋会要辑稿》)

北宋前期,官府已经通过行政干预来保护赊销业务,说明当时市场上已经相当普遍地出现这种销售方式。到了南宋,必然更加盛行。

临安市场上,生产作坊与零售小贩之间也广泛地建立了赊销关系。许多贫困的小贩常常先去作坊赊货,上市把货卖了,晚间才去作坊还清货款。他们之间并不全都需要担保,经过长年的商业往来,他们彼此间建立了充分的信任。

以上所举,还只是商人与商人之间的赊销,不过,这种离直接消费者只差一步之遥的买卖模式,不可能不渗透到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去。

关于包买,比较典型的是《夷坚志》所记陈泰的事迹。陈泰是江西抚州的一名富商,他事先把钱贷给一些纺织机户,而后包销他们的产品。他经营的规模不小,包买范围包括抚州的崇仁县、乐安县、金溪县以及吉州的一些属县,每个县都有一些牙侩为他经办业务。

从生产经营的角度看,这是商业资本直接介入甚至支配商品生产过程的一种新发展。从商业的流程考察,是买主的预购,是卖主的预销。卖主多半是一些手工业者,他们的产品早已受包买主控制,失去了进入市场自由竞争的机会。而包买主则垄断了大批商品,成为崛起于市场中的一种新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