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破产审判机构设立与机制建设

广州破产审判机构设立与机制建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

内容摘要:顺利地退出市场是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最后一个环节,企业可以通过自愿解散、破产等不同途径退出市场。办理破产是否顺利、高效、便捷,事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产业结构能否优化升级,事关市场资源能否得到合理配置,事关经济社会能否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广州破产法庭这一机构的设立和机制建设,展现广州对破产审批的创新探索。

关键词:破产 重整 审判

“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指标之一,指标考察国内企业破产程序的时间、成本和办理结果,以及适用于清算和重组程序的破产法律框架的力度。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办理破产”时长为1.7年,成本占比为22%,在191个经济体中位列第51名,距离国际最优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9年年底成立广州破产法庭以来,以“提升办理破产质效,优化营商环境”为总目标,围绕简化流程环节、压降时间成本、优化办理结果的工作要求,努力在制度、机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大胆探索,求新求变,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为深化广州地区乃至粤港澳大湾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在2019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的“办理破产”指标获评全国第一,在2020年全省营商环境试评价中获评全省第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资金管理经验以及“僵尸企业”司法出清经验经国家发改委《中国经贸导刊》登载,向全国推广。

一、全面推进专业化建设,破产审判工作稳步向前

2019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揭牌成立广州破产法庭,开启了广州地区破产审判工作新篇章。2017年1月至2020年10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各类破产及强清案件3603件,促使639家国有“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化解企业债务357.77亿元,盘活土地134.4万平方米,促使10家危困企业重获新生。

(一)实现破产案件集中管辖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破产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通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市辖区内破产案件的集中管辖,破除破产立案“玻璃门”。由于跨境破产案件涉及域外送达、证据公证认证、域外法查明、司法认可和协助等问题,决定在南沙区人民法院开展跨境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积极探索,有效提升了广州本地区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同时,创设同类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集中受理、集中确定管理人、集中选定审计机构、集中公告的“四集中”审理模式,该经验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指导性文件吸收,并向全省推广适用。

(二)完善破产府院协调机制

2020年3月,联合市公安局等12家单位推动建立广州市协作推进破产和强制清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实施意见,明确13家成员单位27项具体工作职责,将司法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工作经验做法升级运用到全部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2020年5月,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会签涉企业退出、税务办理、金融机构事务办理3份实施意见。2020年8月,通过市政数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市市场监督局13家单位实现深层次数据共享,解决了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中小客车带牌拍卖、存量房处置、对外投资清理、税务办理、清算完毕企业工商税务注销等问题。目前已完成“市级”共享数据需求28项、“省部级”共享数据需求10项,涵盖企业登记信息、车辆信息、税务登记信息、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欠缴水电气费信息等多项数据。

(三)建立破产与清算审判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为加强破产审判能力建设,出台破产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对破产案件进行专门考核、分类考核,将快审适用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与“办理破产”指标相关的数据纳入审判工作考核范围。同时,启动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工作,采用领导督办制,着力降低长期未结案数量。通过建立台账,对存案逐个进行梳理,要求每周上报长期未结案件周报表,倒逼长期未结案件的审理进度,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二、全面控制破产成本,担保债权回收率不断提高

对照世界银行“办理破产”指标体系,研究分析考评指标及“担保债权回收率”的计算公式,可以发现主要有三项变量影响“担保债权回收率”,包括公司存续经营能力、回收债权所需时间、债务执行总费用。基于对回收率函数的深刻研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标国际最优水平、最佳实践,提出“简化环节,优化流程”的八字工作方针,提出“缩短办理时间、压降破产成本、优化办理结果”三项核心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担保债权回收率。(https://www.daowen.com)

(一)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压缩审理周期

2018年5月,率先出台《关于设置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提出18条具体措施,对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中各类主体申请破产条件及材料、破产审查及受理、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期限、破产费用及职工安置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为批量审理简易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提供了依据。2020年2月,出台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等指引文件,优化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开辟破产审理“快车道”。明确通过压缩弹性周期、简化审理程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实现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截至2020年10月,快审适用率达52.8%,适用快审程序的破产案件审理周期较普通案件缩短58.1%,其中审理周期最短的仅用时33天。

(二)建立智慧破产审判体系,降低综合成本

上线全国首个破产案件资金管理系统,整合案件审理、资金监管、债权保护、监督评价四大核心功能,实现“四个全国首创”:首创地方管理人智能服务平台、首创地方破产审判动态监管平台、首创债权人评价监督平台、首创破产审判区块链协同平台。优化“广州微法院”债权申报小程序等应用平台系统,实现审判团队、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全流程在线管理破产案件以及破产资金在线审批、流转留痕,大幅降低了企业破产成本。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通过智慧破产审理系统在线划转破产案件资金6.23亿元,减免银行开户费用约16万元。

全国首试5G债权人会议,支持60万债权人同时在线参加会议、在线投票,为债权人行使知情权、表决权、程序参与权提供极大便利。在某驾校培训公司破产清算案中,运用区块链技术智能审核大量同类债权,实现债权人投票表决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极大缩短债权审核时间。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通过智慧破产审理系统完成网络债权人会议55场,为近11464位债权人提供免费会议服务,大幅降低债务人、债权人参会成本。

(三)建立破产财产优先网拍机制,节约办理时间

出台破产财产处置实施办法,通过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等便捷方式确定参考价,优先通过网络拍卖处置破产财产。同时,简化拍卖流程,强化财产分类处置,扩大网拍受众群体,实现财产快速定价拍卖,最大限度提高财产变现效率。自2020年起,可通过网络拍卖的破产财产一律实行网络拍卖,2020年1—10月,网拍成交金额达3.37亿元,一拍成功率达69%,广东省某房产物资公司案中标的溢价率达到329.2%。

三、全面加强重整和解,市场救治功能日益凸显

预重整、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拯救机制集中彰显破产保护和拯救的功能,通过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等方式为债权人、债务人双方提供了灵活便捷的协商途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时而变,积极应对,严格审查破产原因,避免受疫情影响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积极推动重整和解,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持续经营。2件案例入选省法院疫情防控民事行政典型案例,广州破产法庭在疫情期间的工作机制、成效以及多篇案例受到《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广泛报道。

(一)加强重整和解机制建设

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出台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原则,健全重整识别、预重整机制,有效提高重整成功率。加强破产程序与立审执程序衔接,健全市场主体司法救治退出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案件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出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实施意见和加强“执转破”衔接实施意见,建立常态化启动机制,优先移送“三无”案件,从继续经营条件等八个方面健全执行不能案件和解、重整识别机制。在破产财产处置实施办法中,明确优先破产财产整体处置,避免债务人财产零散出售。

(二)加强破产重整案例培树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及时出台2项破产审判工作指引,积极应对涉新冠肺炎疫情破产案件,严格审查受疫情影响企业破产原因,积极推动重整和解,助力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及时恢复产能。依法许可某工业用品公司继续经营,帮助困境企业快速复工复产。2020年上半年,裁定批准相关企业的重整计划,重整和解程序,对危困企业的拯救价值逐步显现。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多项破产工作举措及典型案例获《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宣传报道24次。

(三)加强破产工作市场化建设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妥善解决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处分权、参加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主体范围限制、单个债权人知情权等问题,充分保障债权人参与权和知情权。建立破产案件网络公告机制,全部破产清算案件由传统纸媒公告转为通过全国重整信息网公告,同时委托管理人在债务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不再进行传统纸质媒体公告,公告成本降为零,平均每个案件节省公告费用5300余元。

四、全面推进审判配套机制改革,法律框架持续优化

“办理破产”指标的提升离不开破产审判配套机制的改革与创新。近年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财政经费保障、管理人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司法信息公开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为破解企业破产领域难题贡献了司法方案。

(一)加强财政预算保障,有效破解程序启动难题

印发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建立破产清算公益基金、国资专项资金、财政专项经费“三位一体”、全覆盖的破产案件资金保障制度,基本解决缺乏启动经费案件的受理、审理难题。自此,对于符合条件的破产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均依法予以受理,不存在因缺乏启动经费导致的不予受理,或受理之后因缺乏经费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形。

(二)加强管理人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管理人工作质效

完善《管理人工作规程》《管理人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管理人工作报告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破产管理人选任、考核、监管等要求。一方面,创新管理人选任方式,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协商选定管理人,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另一方面,严格落实破产管理人分级制度,根据案件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等级管理人,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对管理人实施增补、淘汰、升降级,促进管理人队伍良性循环发展。为保障管理人依法勤勉履职,出台破产管理人工作监督办法,以“基础事项+案件浮动事项”落实考评机制,2020年破产案件全部实现管理人履职工作个案、动态、量化评价。此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政策宣讲、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提升民营企业、律师、管理人等市场主体政策知晓度和司法获得感。2020年1—10月,广州两级法院完成29场法院开放日活动,参与律师、破产管理人超1500人次。

(三)加强破产信息公开,有效增强审判透明度

2016年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中连续五年获评全国第一。2019年10月,上线全国中级法院首个破产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向社会发布破产案件受理公告、宣告破产公告、破产终结公告和破产案件统计数据、典型案例信息,公开破产案件审理规定、破产资金管理规定、破产管理人名册,让破产审判工作全程在阳光下运行。2020年5月,上线全国中级法院首个“营商环境司法公开平台”,专设破产信息公开一级栏目,集中公开改革举措、司法文件、审判流程及破产、强制清算案件情况,集中提供涉诉“一网通办”办事功能,方便市场主体查询司法文件和最新改革举措、办理涉破产事务,推动营商环境朝更加透明、可预期的方向发展。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法官专业素养显著提升

当前,广州破产法庭员额法官共14名,队伍体现老中青搭配原则,年龄结构合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举办学习沙龙、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破产理论与实务论坛等多种途径,提升破产理论水平和审判质量,为优化营商环境持续输出优质人才资源。

(一)广泛开展业务培训

为提升破产法官专业能力和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平均每年组织开展破产专项业务培训2—3次,多次邀请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知名破产法专家和学者为破产法官授课,着力提升破产审判人员的破产理论素养与破产审判能力。按月定期开展“我是领学人”学习沙龙系列活动,特邀资深破产法官、法官助理,就破产法相关规定、审判辅助流程以及与当事人及管理人的沟通技巧等方面深入讲解、传授经验,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提升破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全庭干警的破产业务水平。

(二)加强审判实务研究

为及时了解、掌握破产前沿理论和实务动态,多次组织破产法官参与全省、全国破产法理论,以及实务研讨会和论坛,与全国各地破产审判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官、管理人加强沟通交流。与此同时,下大力气支持破产法官加大对破产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力度,为法官撰写论文、参加论坛提供保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人员先后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刊物发表多个破产理论与实务调研研究成果,并在2018年、2019年、2020年中国破产法论坛上斩获一等奖3个、二等奖2个和三等奖2个,在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上斩获论文一等奖,在首届破产资产和重整价值最大化及信息化论坛MAX价值云峰会上斩获论文一等奖和三等奖。

(三)促进学术成果转化

主动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政法工作调研课题、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全省法院司法统计课题等多项研究成果,加强“执转破”、僵尸企业司法出清理论与实务、管理人制度等方面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审判指引。先后出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置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审判绿色通道的若干意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实施办法(试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监督办法》,形成了“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优化理论”的良好循环机制。

下一步,广州破产法庭将在以下方面继续发力。一是狠抓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务求取得实效。严格落实前期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改革举措,动态监测各项机制运行情况,确保改革举措切实产生减时间、降成本的实际效果,根据实践反馈及时完善相关举措。同时继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扎实推进“办理破产”指标优化,全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二是持续推进破产法庭专业化建设。继续加强对破产审判人员、破产管理人队伍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审判人员、管理人的业务水平和实操能力,科学培育破产法律方向专业人才,加大对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的研究力度。三是健全完善破产工作机制。完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深化信用修复等工作的府院协调机制。推动跨境破产协作,优化跨境破产案件的财产处置配套机制。增强智慧破产审判系统功效,实现破产案件受理信息即时推送,全面推进债权申报线上审核。四是重点建立完善预重整机制。通过总结试行经验,深化理论研究,借鉴先进做法,准确把握好预重整的施行条件。探索建立预重整识别标准、办理流程、计划执行等机制,提高预重整计划通过率,实现预重整程与重整程序的有效对接,使企业有效资产优化整合,挽救困境企业重整再生。五是升级完善破产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各类平台资源,引入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中介辅助机构,探索打造覆盖广泛、功能全面、服务精准的广州地区统一破产资产信息互换平台,借助市场化手段保障破产资产处置公开透明,推动实现破产资产快速变现和处置价值最大化。六是强化办理破产相关政策宣介。通过培训、座谈、论坛等多种形式,积极讲解政策文件,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加大政策推介的力度与深度,提升律师、管理人及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政策知晓度和司法获得感。


[1] 单位作者:年亚,广州破产法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江蔼,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