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信息化应用 多维提升执行合同质效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1]
摘要:天河区人民法院自主开发运用“天和”“天融”案件处理平台,一方面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另一方面解决金融案件体量巨大、批量集中、类型突出等审判、执行难题,探索推进无纸化诉讼模式。
关键词:无纸化 线上调解 电子送达
近年来,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河法院)一直面临案件数量连年攀升、员额法官相对有限、辅助人员流动频繁等现实难题,如何才能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院“升级版”?天河法院给出了有效方案:向创新要动力,向改革要活力,向开放要合力。天河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为着重点,以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为突破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司法满意感为落脚点,率先启动“天和”ODR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自主研发“天融”金融案件一体化处理平台,积极试点无纸化诉讼全新模式,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逐渐形成“天和+天融”双核驱动治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两个“一站式”建设效能,有力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2020年10月,天河法院“天和”“天融”工作机制被列入“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清单”;11月在《广州市城市治理榜》之“司法服务满意度榜”综合测评中排名全市第一,连续两年摘得桂冠。
一、积极试点无纸化诉讼,推动各环节提速
(一)推动立案提速
以“微诉讼”移动平台、诉讼服务PC平台为支撑,以网上立案为原则、线下立案为例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当事人在立案阶段提交纸质材料,竭力打通立案“最初一公里”。设置网上立案专窗,实行专人全天候立案审查,确保网上立案信息及时跟进处理。优化网上立案审查流程,畅通立案信息内外网直接转换渠道,强化后台审查批量处理功能。截至2020年10月底,完成网上立案审查5.79万件。
(二)推动送达提速
制定《微信送达操作手册》,整理《当事人通过微信送达接收材料的六个步骤》规程,拓展电子送达范围,实行电子送达全程引导,确保电子送达覆盖各方,贯穿全程。健全与邮政部门长效合作机制,升级电子地址信息库,形成E键邮寄送达“加速度”。简化电子审批流程,缩短公告耗时周期,提升网上公告效率。增强诉讼服务功能,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推动“12368”热线向全天候、零距离、智能化深度发展。截至2020年10月底,完成电子送达13.15万人次,E键邮寄送达11.09万人次,网上公告送达2.66万人次,“12368”诉讼服务平台回复当事人信息3.15万条。
(三)推动审(执)结提速
采取两次分流模式,立案庭进行跨类别一次分流,各审判庭进行专业性二次分流,22个速裁团队集中对买卖等五类合同纠纷及简单案件优办快办。积极试点无纸化庭审和裁判,运用一键生成文书功能智能生成裁判文书,严格在线提起文书签章审批流程,加大当庭宣判力度,探索诉讼全程无纸化新路径。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为契机,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规范简化文书,推动简案快审(执)快结。截至2020年10月底,完成智能生成裁判文书5485份,当庭宣判3925件,速裁(执)结案27598件,占全院结案总量的49.22%,速裁法官人均结案1277.69件,是一般法官的4.5倍。(https://www.daowen.com)
二、着力推进一体化处理,注重联动融合
(一)注重系统融合
从全市五百强企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龙头企业均落户天河的总部经济特殊区情出发,客观研判金融案件体量巨大、批量集中、类型突出等特点,自主开发运用兼具一体化、智能化、批量化的“天融”案件处理平台。平台对外连接金融机构业务系统和金融案件立案平台,对内连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着力金融机构与法院线上全业务流程联动融合,实现立案、送达、开庭、裁判、执行等司法服务功能一体化。自2020年3月运行以来,“天融”平台已有平安银行、广发银行等9家金融机构入驻,线上批量处理案件7930件。
(二)注重智能融入
平台利用OCR智能识别提取技术,自动提取、识别、比对案件特征要素信息,待审核通过立案后,对案件要素信息进行校对、编辑和修改,确保要素信息无误。平台自动汇总卷宗材料要素点,自动链接证据,经统计形成案件要素表,自动生成庭审提纲、裁判文书数据基础,自动比对当事人各方要素,突出显示不一致要素,助力案件争议焦点归纳。案件信息、当事人信息、材料信息同步转入审判系统,平台同步更新送达材料信息、开庭信息、流程节点信息等情况。
(三)注重流程融通
平台直接以批量案件为操作对象,设置立案、分案、排期、结案、归档、生效、退费、审查批量化操作功能,可自动生成不同诉讼阶段法律文书,大幅度降低辅助人员个案操作耗时。平台设有利息计算公式与还款明细数据选项,能自动计算批量案件所需还款本金与利息,具备差异金额提醒核查功能,着力解决金融案件利息计算烦琐难题。
三、不断深化多元化解纷,突出调解结案效用
(一)突出诉前调解
制订《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以引入诉前为原则,排除适用为例外,进一步拓宽溯源治理渠道,努力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率先启动“天和”ODR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通过诉前引导当事人在ODR平台预立案,实现案件信息数据、电子卷宗与“天和”平台全数字对接,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可依申请进行司法确认立案或注销;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可正式立案转入诉讼程序。截至2020年10月底,诉前调解纠纷8029件,成功调解1595件,司法确认35件。
(二)突出线上调解
与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人民调解委员会、版权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线上对接,确保线上查阅卷宗、线上组织调解、线上司法确认、线上诉调转换。搭建“线上调解室”,通过人脸识别确认当事人身份,配置调解员“背对背”私聊权限、人脸情绪识别技术、语音识别同步记录、调解协议自动生成、电子签章等多项功能,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化解纠纷。截至2020年10月底,通过“线上调解室”成功调解纠纷34件。
(三)突出专业调解
充分发挥法官调解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按照“1+2+3+N”模式,即1名法官、2名辅助人员、3名调解员(含1名专职调解员和2名司法局派驻调解员)和N名特邀调解员,配备2个法官调解团队,负责诉前引导、纠纷分流、组织调解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职业属性,创新有偿调解对接模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专业调解的更高需求。2020年7月在全市率先聘任104名特邀律师调解员,截至2020年10月底,已委派纠纷404件,成功调解纠纷27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优势和调解经验,针对知识产权、保险合同、交通事故等纠纷,引入相关协会和机构,运用行业知识和专业标准进行诉前调解,并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解决途径。
四、问题和不足
(一)执行合同质效有待提升
立案流程还不够优化,审查周期仍有提速空间;被告电子“送达难”问题较为突出,影响后续排期开庭;银行类执行案件占比较大,涉及房产、土地等财产需要评估鉴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结周期,亟待出台相关工作规程。
(二)多元解纷机制有待深化
五类案件诉前引导力度还不够大,多元解纷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诉前调解队伍的专业性还不够强,有偿调解对接工作机制成效还不显著,诉前调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诉调转换机制存在技术短板,需要进行技术攻关实现诉前调解数据与诉讼信息无缝对接,同时线下出台相关工作指引。
(三)智慧法院建设有待完善
网上庭审硬件设备需要升级,网上庭审审批流程稍显烦冗,较大影响网上庭审率;无纸化诉讼目前还处于试点摸索阶段,与立案、送达、庭审、裁判、归档全流程无纸化诉讼的目标尚有一定的距离;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还需细化完善,批量式电子送达技术还不够成熟,影响送达效率。
五、改进措施
(一)抓好一项改革,推进案件集约、快速、高效审理
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更强力度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五类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诉前引导力度,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探索小额诉讼案件集中审理机制,优化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实行每月通报制度,重点公示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以及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
(二)完善两个平台,推动案件多元、在线、智能办理
一方面,完善“天和”平台,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向纵深发展。修订完善《非诉讼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工作规程》《关于建立有偿调解对接工作机制的方案(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拓宽多元化解合作机制范围领域,大力探索有偿调解对接机制,推动案件能调尽调、能调优调、能调快调。另一方面,完善“天融”平台,推动金融类案全流程一体化办理。完善与广汽等机构立案对接,加强与担保公司系统对接,同步研发各类金融、商事纠纷的相应文书生成模板,搭建诉前调解信息化平台,加大全流程无纸化诉讼适用力度,探索执行无纸化办案,推动金融类案快立、快办、快结。
(三)注重三个层面,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做好金融审判工作,合理和准确把握资金借贷的裁判尺度,立足司法职能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大“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有力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加大司法引导力度,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公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 单位作者:王淼,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官助理。李凯,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