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广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1]
摘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是广东省首个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黄埔区人民法院以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紧扣市场主体关切,围绕审判实务热点,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增强诉讼服务便利度,缩减市场主体诉讼成本,强化公平透明可预期的阳光司法,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法治化营商环境 司法服务 司法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3]。2020年1月1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作为广东省首个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坚持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争创国家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努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黄埔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不断提升立案、审判、执行、破产质效和诉讼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展司法领域涉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的广度和深度,为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必然性: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背景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确保营商制度科学合理的有效监督
新出台的营商制度和相关政策,需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市场和市场主体更大的发展空间,推动营商领域的立法理念从方便管理向服务市场主体转变。黄埔区是各类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出台密集区,为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在各项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出台前,应由政策执行部门和司法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可行性评估审查,从而更好地保证营商制度和政策具有可操作性。与此同时,还要提高相关政策的透明度,借助法治的力量,明确相关政策从制定到公布实施,再到监督执行的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有力保障
构建黄埔区“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方面迈出大步伐,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优化服务的“乘法”,更好发挥政府服务作用,推动全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化营商氛围。当前,黄埔区着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必须积极鼓励全体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把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精神熔铸于头脑之中,使其做履约守信的表率,切实把依法治区落到实处,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群众基础,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营商环境建设中来,以“亲”“清”政商关系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
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推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对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对打造诚信政府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必须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接受政务诚信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法履行服务义务,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倒逼黄埔区行政效率不断提升;另一方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也对市场经济主体增加了监管举措,特别是推动个人诚信建设,建立个人征信平台互联共享机制,通过征信体系互联互通,对“失信人”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失信成本,让诚信成为每个人的“通行证”,营造全区诚实守信的良好营商环境。
二、探索与实践: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打造“黄埔样本”
(一)紧扣市场主体关切,围绕审判实务热点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随着黄埔区经济快速发展,市场主体不断增多,为适应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黄埔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聚焦司法保护,优化法律服务,准确把握产权保护司法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依法严惩职务侵占、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58件79人,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内部纠纷。尊重公司自治,注重维持保护股东权利与维护公司稳定经营的利益平衡,防止司法过度介入,有效提高公司治理的内在活力。坚持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现代化,规范完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效力瑕疵诉讼机制、股东代表诉讼机制和股东之间利益冲突解决机制,正确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263件,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是正确认定商事合同效力。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有利于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升市场经济活力。依法审理各类合同案件12888件,解决合同争议金额57亿元,解决商事纠纷平均时长缩短17.86%,尊重契约自由,维护契约正义。通过裁判案件以及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向各类市场主体宣示正当的权利行使规则和违反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参与黄埔区全国首个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081件,逄某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罪、盗窃罪一案获评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聘请7名港澳籍调解员,联合相关部门成立粤港澳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
五是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依法妥善审理金融犯罪案件18件26人,金融纠纷案件8809件,保护合法交易,平衡各方利益,依法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合理准确把握资金借贷的裁判尺度,遏制高利贷化倾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缩减市场主体诉讼成本
一是持续深化送达方式改革。持续推进“送必达”改革试点,规范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适用电子邮件、短信、微信、传真、录音电话、“12368”语音通知等电子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电子送达适用率达89.60%,成功率74.19%。有效压缩送达环节的周转时间。(https://www.daowen.com)
二是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诉源治理机制建设,搭建“两站七室”纠纷调处平台,聘请知识产权、物业管理、婚姻家庭等专业领域的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加强在线多元纠纷化解(ODR)平台运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诉前调解案件6291件,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是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建立案件甄别分流平台,健全“三级分流”分案模式,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流、快慢分道。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同比分别提高11.44和17.83个百分点。拓宽司法确认案件范围,实现纠纷解决机制效益最大化,降低企业司法成本。
四是全面提升案件审理质效。探索建立司法大数据管理分析平台,设计案件质效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绩效考核五类审判管理模型,实现流程节点智能管控。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引导法官依法用权、规范办案、同案同判、接受监督,“四类案件”精细化监督管理机制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批“加强司法制约监督”专题改革案例。
五是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建立“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全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440人次,限制高消费9961人次,罚款23.21万元,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健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机制,完善网络大数据询价、网络平台拍卖、网拍成交贷款支付等线上财产变现模式,促进财产处置变现公开高效。
(三)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提高市场要素资源配置效益
一是依法慎用财产保全和强制措施。规范财产保全工作机制,明确财产保全的范围、办理流程、时限、当事人权益保障等内容,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确保财产保全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二是加强破产审判机制改革。规范破产案件立案程序,理顺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流程和规则,为企业尽快进入司法程序提供制度保障。健全破产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出台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26条办法,做好对简易破产案件的识别,进一步细化简化破产程序的具体适用案件范围。
三是建立完善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制定《关于办理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相关工商登记的联合办法》《关于破产程序中有关税务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方案》《破产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等服务企业退出市场的配套措施,与区属各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有效破解制约破产审判的工商注销、税务核销、职工安置、费用保障等难题,助力“僵尸企业”高效出清。
(四)增强诉讼服务便利度,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
一是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诉讼服务集成建设,将诉讼服务中心设计成单循环、通道式布局,集约整合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材料流转、网上阅卷等12类诉讼服务,实现各类诉讼事务“一次通办”“一次办好”。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和信息化建设效能,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率达98.75%,在全国范围跨域立、收案33件,实现案件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
二是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积极运用网上平台做好诉讼服务,规范网上诉讼工作,完善在线庭审规则,加强网上质证、开庭、送达等功能整合,在5个法庭搭建互联网庭审系统,线上开庭662次。新建12个数字法庭,持续深化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类案强制检索等应用。“智慧执行”APP上线运行,全面提升执行质效,推进执行公开。
三是健全随机分案机制。出台随机分案规定,建立完善科学合理高效的随机分案机制,明确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不断优化电脑随机自动分案系统,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随机分配机制,推动随机自动分案机制落到实处。
四是建立全方位诉讼风险提示机制。通过诉讼服务指南、诉讼风险告知、诚信诉讼提示等形式主动加强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选择恰当途径,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积极延伸司法职能,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重大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28条,促使其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经营水平。
(五)强化阳光司法,着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不断提升司法公开水平。自觉践行主动、依法、及时、全面、实质公开理念,完善规范司法公开程序,全方位、深层次推进司法公开。深化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累计公开39089件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上网公开裁判文书32877份,直播庭审4121场次,全面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运用广州营商环境公开平台及时上传和更新营商环境考评涉及的审判执行数据和文件。
二是强化营商环境司法宣传工作。主动邀请媒体采访报道案事件,发表新闻通讯285篇。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化营商环境”专栏,针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法务等专业人士开展专题宣传,及时公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企业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准确把握法律界限。
三是构建多方参与的沟通交流机制。依托“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合作机制框架”,进一步健全法院与区工商联诉调对接、普法宣传、风险防范、信息通报等长效合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定期联合区属相关部门召开企业座谈会,邀请驻区企业家及驻区企业人大代表参会,主动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回应企业司法需求。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41名律师代表参加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介会和座谈会,听取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前进与突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未来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网上立案流程有待优化。未能充分引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转变观念进行网上立案,且网上立案的流程、手续与当场立案相比简化程度不够高,当事人体验感不强。
二是解决商事纠纷耗时偏长。立案、送达、审理和判决耗时较长,尤其是送达环节由于被告联系方式和地址等问题,导致送达时间较长,加之执行阶段拍卖后将被执行款发放到申请执行人账户的时间过长,从而影响整体耗时。
三是解决商事纠纷的费用成本相对较高。普通商事纠纷受理费和申请执行费用占比相对固定,律师费用和鉴定费用是增加总诉讼成本的主要因素。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优化网上立案流程。优化网上立案网站板块设置,方便当事人快速准确填写相关内容,充分做好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引导服务,切实提高网上立案的经济性和便捷性。强化智能审批,逐步减少立案人员的人工审核和提供纸质材料的情况,提高立案效率。
二是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加强对诉讼全流程精细化控制,出台相应措施,严格控制节点时间,解决案卷移送慢、鉴定评估周期长等问题,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加审判流程节点静默化提醒功能,强化审判管理监督,压缩各环节周转时间。
三是推行诉讼风险社会分担机制。通过推行诉讼保险制度,使当事人通过投保的方式将自身的诉讼费用负担风险,转嫁到社会保险业中,从而降低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风险。
四是规范律师行业和鉴定评估机构的服务收费。可建立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机制或平台,统一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对办理委托、提交材料、机构审查、当事人缴费等重点环节,设置严格的程序和期限,优化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永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将化应对挑战的压力为推进工作的动力,一如既往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实现审判业务水平再提升、司法服务流程再升级、法治文化建设再迈步,切实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为广州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成为商事纠纷解决成本最低、质效最好、司法公信最高的地区之一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 单位作者:郑绿喃,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2] 习近平:《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效率 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载《人民日报》2019年2月26日,第1版。
[3] 《总书记两会新语》,载《人民日报》2016年3月16日,第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