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知识产权审执 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1]
内容摘要:知识产权审理是民事案件中与技术、市场发展结合得较为密切的一类案件,此类案件的裁判对市场主体在新行业、新领域争夺市场份额,抢占竞争高地起到了重要作用,系司法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环节。本文以越秀区人民法院近五年知识产权类纠纷为研究样本,梳理和分析此类案件的整体情况,并结合实践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进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应当关注的三个重点。
引言
创新是市场经济的源头活水,亦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就提出,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2]通过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中央和上级法院的精神指引下,越秀区人民法院立足知识产权审判实践,在制度、科技、队伍多个层面同向发力,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发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障主力军的突破口,为辖区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近五年知识产权类案件审理情况
近年来,市场主体在新行业、新领域的竞争处于白热化状态,为争夺市场份额,抢占竞争高地,市场主体往往主动出击,积极寻求司法救济,以保持自身竞争优势。地处广州市中心城区的越秀区人民法院,其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成为市场主体的“主战场”之一。笔者对越秀区人民法院近五年受理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梳理,发现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增长快,近五年来,越秀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类案件15703件,一审新收知识产权案件从2015年的867件增加到2019年的3001件,年均增长约60%,整体呈现逐年攀升趋势,且增幅明显。二是新型纠纷类型多,随着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动漫、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的崛起,知识产权涉案类型从传统的线下著作权、商标权侵权逐步扩展到涉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的线上侵权,如域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PPT模板设计著作权、电子游戏著作权等,以及各类不正当竞争等全新领域。三是审理难度大,该类案件涉及行业领域广泛,既有传统的化妆品、家居用品、食品、汽车用品,也有新兴的网络游戏、动漫、互联网金融以及共享经济行业。案件本身问题复杂,加上类型新颖带来的挑战,导致其审理更为艰难。四是涉及利益广,近五年来,知识产权案件立案标的额达8.76余亿元,部分个案诉讼请求金额高达数千万元。五是牵涉主体多为知名企业,约六成被侵权主体为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拥有知名品牌的企业,牵涉影响范围广,备受市场关注。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越秀区人民法院严格把控案件审执时间、成本,从诉讼前端分流化解矛盾,从中端破除制约审判质效的“中梗塞”,从末端打通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
(一)多向度分流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1.整合多方力量促合作
坚持“以保护促运用”的审判理念,强化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工作,既尊重其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选择,又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积极促成权利人和侵权人达成和解。一是强化商会调解纠纷功能。支持商会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设立调解组织,规范调解工作规程,使商会调解成为化解市场主体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二是发挥律师调解点效用,借助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化解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三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第三方调解组织工作规程对接,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法律效力确认衔接,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多元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在审理辖区内卡拉OK经营场所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系列案,网吧侵犯影视作品、游戏软件著作权系列案件中,在总结个案调解技巧的基础上,将调解经验运用到同类案件中,针对卡拉OK音乐作品使用,引导经营者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针对网吧影视作品和游戏使用,引导经营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平台提供商签订合作协议,有效化解矛盾,促进辖区内卡拉OK场所、网吧规范、有序经营。变“对手”为“伙伴”,有效地促进了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的转化运用,助力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经济发展,实现双赢的效果。近五年来,经调解和撤诉的知识产权案件共5776件,约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40%。
2.积极探索繁简分流改革
在人手、办公条件均有限的情况下,为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同时兼顾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以及法官专业化培养的需要,越秀区人民法院以案件类型做条块划分,制定繁和简两套审判机制,探索推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努力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针对“繁案”,坚持“细”“精”“准”的办案原则,树立精品审判理念,形成发现、精审、提炼“三步走”的精品案件培育机制,强化司法裁判规则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成功审结众多知识产权典型案件。针对“简案”,尤其是简单系列案件,采取集中开庭、集中合议、集中宣判,统一排期送达、统一沟通调解、统一文书制作的“三集中三统一”的快审方式,板块运作、分段运行、环环相扣、相辅相成、集约运行、减负增效,推动简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进入审判“快车道”。“繁简分流”的审判方式改革,不仅提升了法官的专业水平,同时也使法官成为速裁“快枪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减至57天。
3.提升财产变现效率
加大执行力度,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利用信用信息平台,实时曝光,加强“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用好用足强制手段,穷尽查人找物措施,保障市场主体债权及时实现。组建网络拍卖小组、网拍清场小组,着力压缩财产评估、拍卖、清偿等流程耗时,现已基本实现网络拍卖全覆盖,财产变现效率大幅提升。此外,积极突破传统执行思路,创新知识产权类案件的执行方式,近年来,通过查封域名等新方式,有效倒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快速实现胜诉企业的权利,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https://www.daowen.com)
与此同时,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对资金紧张但仍积极运作经营、不属于恶意逃避还款义务的企业,坚持不超标的查封、不查封空账户,积极协调各方当事人,从发展角度化解纠纷,缓解企业债务压力,确保各方利益最大化,使案件处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智能化促进知识产权案件审执再提速
1.严格全流程管理
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管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简化案件流程,管控和压缩上述环节的办理时间,提升衔接各环节之间的周转效率,有效缩短办案周期。内部细化案件管理规则,贯彻延期开庭审理规则,严格控制案件审理执行期限,严格个案延期审批,制作长期未结案件工作台账,每月实时追踪跟进,避免出现知识产权案件耗时多年的情况,节约市场主体诉讼时间和成本。
2.率先启动移动微法院
越秀区人民法院自2017年跟腾讯公司合作打造全市第一个微信立案及视频作证平台开始,便以这两项技术为基础,打造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使当事人一台手机足不出户便可办理诉讼事项。目前,“越秀微法院”小程序是全市基层法院中唯一一个移动微法院平台,汇集公众服务、微法院、微执行、个人案件信息查询四大功能。当事人通过手机人脸识别后,可享受预约取号、调解预约、立案、缴退费、送达、开庭、开具生效证明、阅卷等覆盖诉讼全流程的智能化服务,其中公众服务板块还提供庭审直播、生效公开文书查询等司法公开服务,切实让当事人享受到了智慧法院建设的福利。考虑到部分不熟悉微信的当事人需求,原有的法院官方网站在线立案功能继续使用,当事人可以登录该网站进行网上立案。
3.打造电子送达平台
越秀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要求,积极应用各种新模式的电子送达方式,扩大电子送达的适用率,以破解送达难题。与三大运营商合作,结合手机实名登记制度,查询确定受送达人的手机号码,方便后续电子送达;为当事人免费提供专用电子邮箱,供当事人接收法律文书;尝试通过微信、弹屏短信等方式发送诉讼文书,极大便利了当事人即时接收,减少当事人到院领取时间,提升送达效率。
(三)切实确保知识产权案件审执专业化规范化
1.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
对审判团队实行专业分工,由6名法官、7名法官助理和5名书记员组成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团队,其中3名法官具备20年以上审判经验,新老法官做好“传帮带”,以团队形式为管理单元,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专业团队最大效用。鼓励、支持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进一步深造和钻研,切实提高知识储备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精通知识产权法律、通晓知识产权规则、具有广阔视野的专业化审判队伍。
2.完善知识产权审理规范化建设
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为着力点,在梳理和总结过往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经验和规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物证管理规定(试行)》等多个裁判指引和具体规范。
及时梳理知识产权维权动态,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发挥典型个案指引功能,使法官对同类案件的审判形成统一的裁判思路和标准,提高裁判一致性,不断规范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确保“类案同判”。近年来,多个优秀审判个案被转化为全国、省、市典型案例和优秀学术论文,十余篇案例被《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研究》采选,多篇论文被《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国家级杂志报纸采用。其中2018年完成《利用合法商标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证分析》课题调研,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重点调研课题,并获广东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广州市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
3.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
在审判中,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原则。一是发挥证据调查令功能,降低权利人举证难度。充分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证据披露、举证妨碍等证据规则,引导权利人积极举证,并对于权利人客观上无法获得的证据,依法签发证据调查令、律师调查令或协助调查函至相关单位进行证据调查。二是积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确保债务履行。为实现权利人对寻求司法救济的预期和判决书的有效执行,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依法对被诉侵权人的银行账号、房产、股权、余额宝账号、微信零钱通账号等实体或虚拟财产进行诉讼保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侵权人隐匿财产的后路。三是加重侵权损害赔偿,提高侵权代价。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额时,运用证据规则,结合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采取优势证据标准认定损害赔偿事实。坚持以商标的市场价值为导向,贯彻损失填平原则,避免简单适用法定赔偿方法,全面、客观地核定赔偿数额,实现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协调性和相称性。依法保护具有重大创造性和实用性、引领行业标准升级、产品升级换代的原创性成果。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科技创新成果。适用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赔偿司法认定机制,同时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4.延伸审判职能服务社会
以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系列活动,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高新、文化创新企业在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保护、侵权风险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发布司法白皮书,通过专题培训、示范庭审旁听、案后回访、典型案例通报等举措,持续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乘积效应,协助市场主体建立自我教育、保护、约束机制,提高法治水平。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及工商局、版权局等多个行政职能部门合作,开设多次专题论坛,有效推动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实践困境
(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近几年,人民法院由上至下认真贯彻《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通过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制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统一裁判标准实施细则》等方式,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各项改革举措,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但立法规范所固有的滞后性仍难以满足现实需求,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及证据规则有待司法实践的进一步探索,专门化审判队伍建设和专业化司法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随着传统行业与互联网行业的融合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技术措施运用更为频繁,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司法领域新的挑战和机遇。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国际合作与联动的密切,新的形势呼唤我们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与政策,并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科技创新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新的秩序的建立贡献司法智慧和司法经验。
(二)知识产权司法实践效果不够理想
实体审判难题长久存在,具体是:一是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举证难”问题普遍存在。如市场主体怠于提交侵权损失或获利证据,电子证据保全过程不完整、不尽合法,授权许可、权利转让合同签订不规范等。二是诉讼成本高,知识产权类纠纷在证据收集和运用等方面的要求较高,需要相关专业机构协助取证、鉴定、评估等,费用支出范围较一般民事纠纷而言更为广泛,且耗时较长,“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情况难以避免。三是惩罚性赔偿规则尚未形成体系,无法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产生强有力的威慑作用。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定赔偿适用较多与损害赔偿数额认定较低的问题[3],以越秀区人民法院近年的判决结果为例,绝大多数适用法定赔偿,商标侵权类的判决数额大多集中在2万元至5万元,著作权类则大多集中在3000元至5000元。四是执行效果不理想,以越秀区人民法院为例,近五年知识产权类案件执行到位率仅为44.95%,影响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和利用专利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4]
(三)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不尽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共识仍未达成,市场主体自身保护意识淡薄,未能真正看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对创新成果如何有效转换为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认知不足,对市场布局考虑不足,自我管理、自我保护缺位。此外,知识产权的外在保护目前主要依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司法—行政”运作模式特征明显。尽管看似保护渠道众多,但实际保护效果受到部门之间各自程序不同、标准不一的限制,协作效率较低,双方优势效能并未充分发挥,甚至容易导致职能分散、多头管理、权责交叉。总体而言,亟须加快构建知识产权领域社会共治的格局,实现对知识产权全链条的有效保护。[5]
三、展望和进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6]抓好知识产权审执工作,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困境,有助于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拓展容量,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储备能量,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一)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
一是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建立集司法、行政、行业协会、市场等多方主体共享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规范知识产权登记管理机制,创新专利审查与商标注册制度,推动知识产权审查效率与质量变革,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三是打造更为成熟的知识产权市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规则、贸易平台、中介服务等,完善知识产权流转机制,营造支持和鼓励企业创新的良好营商环境。四是以实际行动接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衔接,参与规则制定,助力跨境司法协作,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
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一是构建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则体系,强化对电商、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和核心技术的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统一知识产权裁判标准,通过案件审理、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规制批量维权诉讼,确保“同案同判”。三是完善审理机制,强化对侵权判决和临时禁令的探索,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衡平当事人证明责任分配,构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新模式,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权综合系统良好运行。四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商会等第三方机构调解功能,提升解纷效能。五是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持续探索在线诉讼规范,改进在线办公系统,进一步激发改革效能。
(三)构建执行联动机制
一是强化执法机构之间的横向联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衔接渠道,不断完善信息沟通互动,实现行政、民事、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二是强化司法机关与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有效衔接,构建常态化的合作机制,简化对接步骤和流程,缩短查询、评估、鉴定周期,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厘清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四是搭建互联互通的信用平台,推动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和共享,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互认,以构建信用惩戒大格局。
[1] 单位作者:李文君,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欧阳福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庄晓梅,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黄媛媛,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2]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载《人民日报》2020年12月2日,第1版。
[3] 吴汉东:《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基础与司法裁判规则》,载《中外法学》2016年第6期。
[4] 孔祥俊:《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几个问题的探讨——关于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及其走向的再思考》,载《知识产权》2015年第1期。
[5] 谢商华:《新形势下亟待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发力》,载《人民法治》2019年第19期。
[6]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载《人民日报》2020年12月2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