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配置权力,包括法律与公司这个自治实体之间的权力分配,或者说公司自治的范围以及公司各部分组成人员之间的权力分配——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经理人之间,乃至股东与雇员之间。然而,要解决权力配置问题,就不得不先回答配置权力的目的是什么?若不先行明确目的,则讨论权力配置方式将变得毫无意义,不可能得出什么结论。
对于治理公司的目的,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的经典回答是“提升利润”。由于股东是在刨除公司一切运营成本之后享受利润者,提升利润也就是提升股东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换句话说,如何配置公司权力应以如何提升股东利益为导向。简言之,公司治理的目标原则上是维护股东利益,美国的公司法很早就确立了这一原则( Dodge v. Ford Motor Co. )。
然而,近年来这种传统见解面临诸多挑战,公司的社会责任成为各界关注的话题。似乎越来越多的意见认为公司除了谋求股东利益之外,还要为其他组成人员——雇员、顾客、社区居民/民众等——谋利益。然而,这些意见往往并不能清晰地指出当不同的公司组成人员出现利益冲突之时,究竟应如何确定各类利益的优先顺位,尽管现实中这样的利益冲突频繁出现。假如只是笼统强调为各类组成人员谋利益,那么正如有论者所言,到头来恐将令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对任何人的利益负责,而成为管理层谋取私利的借口。
故此,清澄君对公司治理的探讨依旧立足于传统的以股东利益为导向的观点。本篇是对《资本的规则》第六章的延伸,相比之下,本篇更多探讨公司的内部治理问题。其中,第十一章至第十四章延续了股东收益权与表决权分离这个话题。这四章分析了两权分离将如何制造出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妨碍增进股东整体利益这个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在这四章里,读者也将看到造成两权分离的各种形态及其各自对公司治理构成的挑战和法律上可能的应对之策。这部分尤其突出介绍了双重股权结构的最新发展,推进了《资本的规则》第二十三节的话题。(https://www.daowen.com)
第十五章是相对独立又承上启下的一章,探讨的是如何在收益权与表决权没有分离的情况下找到控制公司实际运营的股东。一方面,它承接了前四章有关公司控制权的探讨;另一方面,它为后面三章讲述股东与管理运营者之间的权力配置问题作出铺垫。而“谁是控股股东”这个问题本身也具有独特的重要性,控股股东掌握着特殊的经济利益,因而在法律上受到特殊对待。为此,认定控股股东自然成为适用这个特殊法律规则的必要前提。不仅如此,这一章还向读者展现了法律如何从细节中把握实质,作出富有意义的裁判,让读者领略到事实分析在法律适用中的重要性。
接下来的第十六章、第十七章和第十八章大体围绕董事会这个公司经营管理核心机构的权力与职责展开,利用中美两国三个具体而典型的事例分析董事会因何需要掌握经营管理的大权,其肩负何种保护股东利益之职责,又当以何种方式行使经营管理之权,以及如何经由股东大会向股东们反馈其尽职情况。这部分的第十八章还谈及了股票发行注册制问题,简要介绍了美国的做法。
最后,第十九章和第二十章讨论两个相对独立的问题。第十九章讲的仍然是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样存在投资视线的长短不一,不过这里的股东分属两类,并不享有同等的现金流权利(收益权),这两类股东往往是初创企业中的创始人与VC(Veuture Capital,即风险投资)投资人,如何解决此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对初创企业投资具有独特的实践意义。第二十章讲述的是公司治理与公司金融中的一个热门话题——是否应当允许公司较为自由地回购自己的股票?股票回购之所以是一项公司治理问题,因为它不仅涉及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的权力配置,也涉及董事与股东权力行使所依赖的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