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4 月10日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https://www.daowen.com)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