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 则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 【用语解释】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第一百条 【法律施行前取得的许可继续有效】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

第一百零一条 【乳品等特殊食品的管理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https://www.daowen.com)

配套解读本条是关于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

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酒类、食盐都属于食品,其质量安全都应适用本法的规定。但考虑到这几类食品的安全管理国家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条例,对这几类食品的监督管理体制作出了特别的规定,而且从多年的管理经验看还是有一定成效的。因此,本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2008年的问题婴幼儿奶粉事件,给我国乳制品行业带来了严重影响,同时也暴露出我国乳制品行业存在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一些企业诚信缺失,市场监管存在缺位,有关部门配合不够的情况。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保证乳品质量安全,更好的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条例》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从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到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对在乳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反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制度和监管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加大了惩处力度。

(二)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转基因食品的管理由卫生部负责。对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标识、申请与批准、监督都作了具体规定。

(三)生猪屠宰。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乡镇屠宰厂(场)生猪屠宰活动的具体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针对酒类市场普遍存在着的流通秩序混乱;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屡禁不止,假酒中毒伤亡事件;酒类市场地方保护现象严重等一系列问题,2006年确定了由商务部负责酒类流通的管理。确定了备案登记制度、酒类流通溯源制度;酒类流通监管机构。

(五)食盐。1990年国务院通过的《盐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盐业工作,并对盐业的资源开发、盐场保护、生产都作出了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铁路、军队食品的管理】铁路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配套解读铁路食品经营活动主要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餐饮销售。包括旅客餐车、车站餐厅、职工食堂和铁路沿线伙食团等餐饮业;第二部分是铁路食品运输。铁路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铁路食品经营特殊性强,铁路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面广,跨区域、流动性强,如果一趟旅客列车的食品经营过程,接受沿途各省、市、区、县的质检、工商、卫生等多部门分段监管,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监管责任重叠和监督主体责任不清的问题;二是铁路运输时限性要求高。春、暑运期间,铁路部门随时加开临时旅客列车,从下发调度命令到正式开行的准备时间很短,要完成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没有集中统一的指挥和快速有效的反应,很难保证列车安全正点;三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旅客列车发生食物中毒和食品运输污染,往往会出现多条线路、多点同时组织救治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四是网点分布广;五是经营范围多,涵盖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领域。考虑到铁路运营的特殊性及其食品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如果改由卫生、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和农业等部门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这些部门在不熟悉运营的情况下,将难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同时,考虑到自食品卫生法实施以来,铁路系统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管理队伍,熟悉铁路运输组织,掌握食品安全控制技术。因此本条规定对铁路运营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第一百零三条 【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第一百零四条 【法律施行日期】本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