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第一节

作为货币度量价值的功能,货币具有一种内在价值表面上是必不可少的

在所有关于货币性质的讨论中,始终贯穿着这样一个问题:为了实现度量、交换和表征价值的功用,货币自身是否或应否成为某种价值?或者也可以这样来问这个问题:货币可否仅仅是一种没有内在价值的符号或代用品呢,就像账目上的数字仅仅代表着某种价值而自身不是某种价值?对这个问题的所有技术性和历史性的讨论——它们都涉及货币和价值理论中最深刻的争论——如果可以为下面这种人们耳熟能详的逻辑论证一锤定音的话,那就显得太过肤浅了。据该种论证说,一种度量工具必须具备与度量对象相同的性质:长度的量具必须有长度,重量的量具必须有重量,空间的量具则必须有广延性;所以,价值的度量手段就必须具有价值。两种东西不管在所有其他方面怎样地不相关,当我用它们彼此度量的时候,它们必须要共同具备我正在比较的那一方面的性质。当我在断言任何量的、数的相等或不等的时候,如果这指的不是同一种性质的相关数量的话,那么我所断言的相等或不等将没有任何意义。是的,这种质的同一性还一定不是某种太过笼统性质的东西;例如,比较一座建筑的美与一个人的美就是不可能的,即使二者都有美的性质也不行。只有特别的建筑之美或者特别的人类之美才使比较成为可能。但是,即便缺少一种共同性质,人们也仍可以考虑把观照美的主体之反应作为比较的一个基础。如果观照一座建筑之美和观照一个人之美的愉悦量是可比较的,那么尽管二者的外表极为不同,它们在性质上的一致性或许是可以被确定的。对同一个主体产生类似的效果反映了我们所说的处于关系中的客体的相同性。两种完全不同的、给同一主体以相同的愉悦的现象(超越了其所有差别之上)对该主体产生了相同的作用力,或与之发生了相同的关系;这就好比在我们前面所举的一股风和人的一只手折断树枝表现的是相等的力量,尽管二者在质上不具有可比性。所以,货币实体及任何被之所度量的事物或许完全不同,但却必须在这样一点上相一致——它们都有价值;即使价值不是别的、只是对我们从事物那里所得的印象的一种主观感觉,至少二者影响人的价值感的那种性质必须是相同的,虽然说此性质不能从事物中孤立出来。所以,据说因为货币与价值相比较,也即是说因为货币进入跟价值的一种数量上的相等中,所以货币非有价值特性不可。

我将把这种形式的论证与另一种得出了不同结论的论证相对照。不错,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我们可以比较风折断树枝的力量与人手折断树枝的力量,仅就这种力量是作为一种量而显现于两者之中而言。但我们也可以用风所折断的树枝的粗细来度量风力的大小。我承认,被折断的树枝所表示出风的能量的大小,同它可能表现的人手的力量大小的意义是不同的;但是,两股风的力量大小的比较以及因此每股风相对的力量大小,却可以通过这样的事实来度量:一股风折断了某一树枝,而另一股风却做不到。下面这个例子对我来说似乎是决定性的。我们已知的最不相同的对象、世界观的两极——无论形而上学还是自然科学都不能够成功地在它们之间进行通约——是物质的运动与意识的状态。一个的纯粹的广延性(Extensität),另一个的纯粹的内在性(Intensität),迄今人们还没有在这二者之间找到任何普遍令人信服的、作为其统一性的点。然而,心理物理学家却通过刺激我们的感官所引起的外在运动的变化,能够测量到内在意识的相对强弱的变化。其理由是:在这两种因素之间,存在着连续的量变相关性,其中一个因素大小的变化决定着另外一个因素大小的变化,而不需要在二者之间有任何质的相关性或同一性。因此,货币度量价值的能力必须取决于它自身的价值的这种逻辑原理就被打破了。不错,只有在具备相同性质的前提下,两个不同事物的量才是可比的,任何在两种量之间径直的比较都预设了这二者具备质的同一性。但是,无论在任何时候度量两种量之间的某种变化、差别、关系,被度量者的比例反映了度量者的比例这一点就完全足以确定这些关系了,而根本不需要二者本身存在任何质的同一性。两个不同质的事物不可以对等,但两个不同质的事物之间的比例关系却可以对等。两个对象m与n之间可能存在着某种没有任何质的同一性可言的关系,以至于我们不可能用一个来直接充当另一个的度量尺度。它们之间存在的关系可能是因果关系、象征关系、与第三个因素所具有的共同关系或任何其他关系。我们假设给定的条件是:我已知a对象是m的四分之一,而人们仅知b对象为n的若干分之一。如果在a与b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这种关系与m和n之间的关系相对应,那么得出的结论是,b一定等于n的四分之一。尽管在a与b之间存在着质的不同,不存在直接可比性,但还是可以通过一个对象的量来决定另一个对象的量。例如,在一定数量的食品与可被这些食品满足的食欲之间并没有一致关系;但是,如果这么多的食品可以满足一半的需要,我就可以直接推断出这些可支配的食品数量相当于一半的需要。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消存在一种整体的关系就足以测量出其部分的量。如果我们现在能以这种思路来阐释货币对对象的度量,那么,货币与对象的直接可比性以及随之而来的对货币本身应具有价值特性的逻辑要求就站不住脚了。

为了从这种逻辑可能性过渡到现实性,我们只需要在商品量与货币量之间假定一种非常一般性的关系(这种关系经常被隐藏或被割裂)即可,这种一般性的关系经常表现为:在增长着的货币供应量与上升着的价格之间的联系,以及,在增长着的商品供应量与下降着的价格之间的联系。这样我们就形成(保留所有更为精确的规定性)一种商品总供应量的概念、一种货币总供应量的概念以及二者之间相互依存关系的概念。

现在,每一件单独的商品都是可支配商品总量中的一个确定的组成部分;如果我们称可支配的商品总量为a,那么这件单独的商品就是a的m分之一。该商品的价格是货币总量中相应的组成部分;如果我们把货币总量称为b,那么这件商品的价格就相当于b的m分之一。假如我们已知a与b的数量大小,并且假如我们了解一个确定的对象可出售的价值占了多大的比例,那我们也就应该知道它的金钱价格,反之亦然。一定量的货币因此就可以确定或度量一件物品的价值,不管货币与这个有价值的物品是否具有质的同一性,也不管货币自身是否具有价值。

度量的问题

人们必须时刻牢记于心的是度量的彻底相对性。绝对数量(absolute quantities)——它们彼此被设定为相等的——的比较与此处所讨论的部分数量(partial quantities)具有截然不同的意义。如果假设(在特定的限度下)货币的总量与待售商品的总量相同,那么,这种等量不必被看作是其中一个的量对另一个的量的比较。货币总量与待售商品总量被置于一种等量关系之中,仅仅是通过二者相对于度量的个体及其实践目的而言都具有的关系。下面这些司空见惯的情况说明,通常那种把货币与商品简单地对应的倾向是多么强烈。假如有一个原始部落,他们使用一种商品来作为交换单位,而他们的邻近部落较为发达一些,交换的时候使用的是货币,那么,当他们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时候,两种交换单位就经常被看作价值相等。所以,当古代爱尔兰人与罗马人发生接触的时候,他们就把自己的价值单位——也就是奶牛——与一盎司的白银等量齐观。安南〔2〕偏僻山区只进行物物交换的部落以水牛来作为基本的价值度量单位;当他们与较开化的平原地区居民交易的时候,后者的价值度量单位——一块特定大小的银块——就被视为等于一头水牛的价值。在老挝的一个未开化部落那里也可以发现类似的情况,他们靠贸易活动为生。他们的价值单位是铁锄,但他们也出产黄金,这是他们卖给邻近部落的东西,是他们唯一称重的东西。为了给黄金称重,他们除了用谷物来度量别无他法,所以他们出售与一定重量谷物相当的黄金来换取一把铁锄!在这些大致的总量对等关系中,一对一是等量关系的朴素表达。在物物交换中,单个的商品示范性地表达了所有商品的价值,就如单个的货币单位代表了所有货币的概念一样。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或许可以假定:在单个的度量单位之间的关系被理解为总量之间的关系,至少是象征性地如此。

如果这些总量之间的对等是作为一种有效的、尽管是无意识的先验性基础而存在,则超出主观偶然性之上在部分量之间出现了一种客观的比例关系。因为现在可以说在商品与货币两方面确实存在着完全相同的某种东西,也就是说,在两种部分量中的任何一个与其所属的总量之间的分数关系。如果我们假设价格彻底地平衡,那么,在金钱-商品的交换中每一件商品都与其价格相关,就像所有的待售商品都与可消费的货币总量相关一样。货币与商品之间到底是否具有一种概念性的、质的关系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如果一件商品花费了20个m,即花费了货币供应总量的n分之一,那也就等于是说这件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供应总量价值的n分之一。通过这种方式,20m就可以来衡量商品的价值,即使它们在类属上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但是我们也必须记住:在所有商品与所有货币之间所假定的一种简单关系只是一个初步的、粗略的、框架性的步骤。如果一件单独的商品必须要与一种货币价值直接对等,那么坚持商品与其度量之间必须有某种质的共同性可能是有道理的。但是对于交换与价值衡量的目的来说,只需要确定不同商品(或所有商品)彼此之间的关系(即:以单个商品除以其余所有商品总量所得的结果),并把这种关系与可支配的货币供应量中相对应的分数部分对等就行了。这只要求一种数字上可确定的量。如果商品n与所有待售商品总量A相关,一如货币单位a与所有可用的货币总量B相关,那么n的经济价值就表达为B分之a。这种关系通常不会以这种方式被认识到,因为A以及B总是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它们的变化不易被观察到,且我们也不会意识到它们作为分母所起的作用;我们总是单单对每一种个别情况下的分子n和a感兴趣。因此,可能出现的观念就以为:n和a相互之间以某种绝对的、直接的方式相对应;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它们就真的具有某种质的一致性了。如果上述关系所赖以为基础的一般性要素被忘记了的话,如果这种一般性要素只在实践中而不在意识中起作用的话,那么它将揭示人性的一种深刻特征。人的意识有限的接受性以及对这种接受性经济实用的使用方式意味着,尽管在我们感兴趣的对象那里有无数的特性与方面,但我们却只对其中一小部分有所考虑。对于不同的观点而言,把吸引我们注意力的要素选择和排列确定下来,以至于这些要素可以被组织为一个系统的序列,这就足够了。此序列始于一些相继而起的现象,在这些现象中只有那些对所有人共通的东西才会被加以考虑,只有一切现象所共享的基础才会被我们纳入考虑之列。在这一等级序列的另一端,只有每一个现象独特的特性、绝对的个体性才会进入我们的意识之中,而那些最一般和最基础的因素我们意识不到。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存在着总体现象的那些点和面各不相同的水平,人们把最大的注意力集中于它们身上。一般而言,人们可能认为,理论兴趣指引着人的意识更多地指向一般性,而实践兴趣则更多地指向事物的特别性。对于那种对形而上学感兴趣的思想者来说,事物之间的个体差别屡屡被视为非本质的,他关注诸如“存在”(Sein)、“生成”(Werden)之类的、对所有事物都是共通的一般性概念。而另一方面,实践生活却要求我们深刻地意识到更切身的人与环境的不同性、特殊性、细微差别性;而一般的人类特性和对所有的问题状况而言普遍的基础却似乎是显而易见的,无需特别关注,尽管这样的特别关注确实会大费周折地使问题更明晰。例如,一个家族的成员之间的关系的发展以那些个人性的经验为基础,通过这些个性特质,每一个家族成员与其他人区分开来;而这些家族关系的一般性通常却不是该家庭成员特别关注的主旨。只有家族之外的旁观者才能描述这种一般性质。然而,这并非意味着那些不被意识的一般性基础在心理上是不起作用的。事实上,家族每一成员的个别特质都将根据家族整体的一般特性和氛围而产生不同的情况。这种氛围提供了一种不常为人所察觉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个人的特质以其各自独特的方式而发展。同样的结论也适用于更大规模的群体。尽管人与人之间的所有关系都依赖于每一个体的特殊贡献,但实际上,这些关系之所以能够以某种特别的方式被建立起来,正是因为存在着普遍的人类现象和条件,是它们形成了那个公分母,而个体的差别性则是分子,由此构成了关系的整体性。对于货币价格来说,也存在着十分相似的心理关系。在商品价值与一定数量的货币价值之间的对等关系并不意味着是某些简单因素之间的对等,而是一种比例性的对等,即在两个比率分数之间的对等;在一定的经济区域之内,它们的分母一个是商品总量,一个是货币总量。当然,这两个数量还必须有更严格的对应关系。这个对等关系是由这样一种事实所建立起来的:对于一定的实践理性来说,这两个总量是预先被设置为对等的;或者更严格地说就是,我们处理两种范畴的实践情境是以对等的方式反映在我们的理论意识之中的。然而,因为这只是存在于特定商品与特定价格之间的所有对等关系的一般基础,所以它并未进入我们的意识之中,但是却为我们提供了无意识的操作因素,离开了这种因素,那些令人感兴趣并因此而单独进入我们意识之中的个别情况就不可能构成任何关系。那种绝对和基本的对等关系所具有的极端重要性,将使其余留的无意识的事实变得可能发生,正犹如我所描述过的类似情况那样。

如果我们假定货币不具有物质性的价值,那么单独的货币价格与商品不会有任何的关系,而此商品的价值是被假定可以用货币来表达的,只要我们的观察限定在货币与商品这两个因素内的话。我们不会知道:为什么一件物品的价格比另一件物品的要高或低一个确定的量。但是,如果我们建立起一种绝对的假设——任何待售物品的总量与可用货币总量是对等的(我们将会在下面讨论“总量”的意义),那么,每一件单独商品的价格都简直就成了其价值与商品总价值之间的比率,这种比率又被重现于单个商品价格与货币总量的关系当中。我在这里必须要再次强调,这不是那种循环推理,即:一定数量的货币去度量某商品的能力,是建立在所有货币与所有商品的对等之上的——这已经假设了以一个来衡量另一个的可度量性。是否每次度量都要求在度量对象和度量者之中存在着某种质的一致呢?这个问题将会因此与特殊情况无关,但是却将在未解决的情况下被保留在假设之中。然而,如果在绝对的量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绝对的量不必是可度量的关系或一致的关系——那么对相对的量的度量还是可能的。在一个铁管的尺寸和一种特定的水压之间肯定不存在度量的一致性或可能性,但如果这二者是某个有一定输出功率的机械系统中的组成部分的话,那这种度量还是可能的,即:如果已知水压的变化条件,就可以从流出水的能量变化来推算系统中水管的直径。以同样的方式,商品和货币或许在一般意义上是不可相互度量的,但是,这二者都在人类生活中发挥着作用,在人类的目的性实践系统中扮演角色,并且其中之一在数量上的调整成为另一方变化的指针——这也就足够了。罗马人根据相对重量而非绝对重量来标记钱币的价值(除了一些有根有据的例外),这种行为与那种把每一货币量的意义归约为一个分数的原理是相关的,即使那个分数的绝对量(分母)及其部分(分子)还尚未被确定也无妨。因此,爱斯(as)〔3〕只代表一个由十二个部分组成的整体;它可以指称一个遗产,就像指称数量与重量,或是指称英镑以及一英镑的任何部分。我们曾假设在古代“爱斯”这个词代表具有一种明确而绝对重量的一块铜币,下述的事实,即只有度量的相对性进入意识并发挥实际作用,并不被我们的这个假设所影响。

有效货币的量

现在,我们必须更特殊地来处理货币总量这一概念的限定性。要想确定与待售商品相等的可用货币是不可能的,这并非因为在待售商品与可用货币之间存在着不可度量的差异。在这两者之间不存在或多或少的直接关系,因为在两者之间不存在像同质性对象之间的那种共同度量标准。商品的量不会与确定数量的货币发生关系,原因是:在道理上,货币的目的可以通过任意少量的货币量而达到。在不导致交易中断的前提下,货币的这种目的在实践中能够实现的范围可以从下面这个有文字记载的例子中得到说明。几个世纪以前,在俄罗斯存在着银币,但是这种银币却小到你不可能用手把它们从桌子上拾起来的程度;人们通常把银币从钱袋中倒出来,然后把该付的和余下的分开,大家都是用舌头把自己的那一份舔起来,然后再吐到钱袋里去。有人或许会说,只要货币还行使着它的功能,那么不管可用货币的绝对量是多少,都应该永远有足够的“货币”留存下来。所有的不同可以说都是这些货币(钞票或钱币什么的)量作为物质材料种类方面的不同;它们之作为货币量这一方面则不必受到影响。因此,在所有商品和所有货币之间的直接比较不会得出任何结论。在货币总量与商品总量(这里的“总量”是指作为表达价值的分数的分母)之间缺少相关性源于这样一个事实:货币总供应量较商品的总供应量要周转得更快。如果可能的话,没有人会留着大把的钱而不用,事实上通常也一向如此;但是,商人们却无法避免在货售出之前要先把它们储存一段时间。如果我们把非待售商品也算在内的话,周转速度的差别还要更大,这些非待售商品只有当有人求购的时候才成为偶然性的可售出之物。如果全部商品销售所需要的货币量是以实际支付这些商品的货币价格为基础来计算的话,那么,它将要大大超过实际的货币供应量。从这种观点来看,我们可以说:货币量要较商品量少,而且,在商品价格比例与所有商品和所有货币比例之间也是根本不相等的,而是要较此小许多。但是,我们可以有两种方式来补救我们的前述命题。首先,我们可以把正在实际销售过程中的商品量视为商品总量。用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就是:未售出的商品只是可能的商品,只有在售出的那一刻它才成为真正的商品。就像货币只有在它进行购买时,即行使其功能那一刻才是货币一样,商品只有在其被售出的时刻才是商品,在此之前,它只是一可能售出之物、一种观念中的参与物。从这种观点出发,就会得出一个显而易见和分析性的结论:货币的量与待售商品的量是相等的——当然,也包括那些由银行和信贷系统所提供的货币替代物。可以肯定地讲,暂时排除在销售过程之外的商品并非没有经济上的影响,如果商品总供应量或货币总供应量全部被投入流通领域中的话,经济生活将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如果进行更细致的考察,在我看来,储备商品只有通过三个途径才能对实际的销售发生影响:货币的流通速度,货币原料及货币等价物的产量,以及货币的支出和储备关系。这些因素已经对实际的周转发生了影响;它们造成了商品和价格之间的经验性的关系,它们也不排除把商品的总量解释为特定时刻的实际销售商品量。

第二,这也可以被看作是下面这样一个事实的结果:同样数量的货币(因为货币不像商品一样被消费)可以进行无数次的交易;同时,当与商品的量进行比较的时候,货币的微不足道的数量将会从流通的速度那里得到增补。较高水平的金融活动清楚地表明了货币实体在价值交易中只起到了非常小的作用。1890年,法国银行的活期存款周转率是实际货币存款的135倍(即540亿比4亿法郎),而同时期在德国帝国银行的这个比率是190。在投入使用的货币总量——它决定着商品的货币价格——中,实际的货币量在与可用货币总量(作为货币流通的结果)的关系中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在特定的时期而非某一单独的时刻,流通中的货币的总量与此一时期可售出商品的总量是相对应的。

同时,个体为更进一步的购买所作的开支及对价格的接受与其暂时性的用钱方式并无关系,而是与他在更长时期内的收入相关。在我们的比例式中,货币分数可以通过一个事实而与商品分数实现等量,这个事实就是:货币分数的分母不是作为实体的可用货币的量,而是一定时期内由货币流通所决定的可变动的量。从这种观点来看,在储备商品与相应于货币价值的商品之间的矛盾就可以得到解决了;同时,认为在某个自足的经济地域内,商品总量与货币总量之间不会有基本的比例失调这种看法也可以得到支持了。在关于某一特殊商品与其价格之间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恰当关系问题上,还存在着异议;另外,如果某一特定规模的这种比例已经在心理上被建立起来,而另外一个不同的比例却由于客观变化的原因而更为合适的话,那么,浮动与失调就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发展;当交易量急速增长的时候,在交换中会出现暂时的短缺现象。尽管存在着上述这些诸多事实,我们的前述结论还是正确的。在一个特定的国家里,与商品价值相关的、由货币的短缺或过剩所导致的金属的进口和出口只不过是在一个更大经济区域内的调整,在这个更大的区域内,特定的国家只不过相当于一些省份而已;它们表明:当两个省份中的一个发生变化后,它们之间的正常关系就已经得到了恢复。在这种条件下,关于一个特定价格是否合适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直接从前面的两个问题中得出:第一是,在当下时刻,到底什么是货币的数量以及待售物品的总量?第二是,在可售商品总量中,我们所考虑的那些物品形成了什么样的比例?这后一个问题是关键性的。商品分数与货币分数之间的对等,在数量上和客观上都可以是正确的,也可以是错误的;而在一般性商品与一般性货币之间的对等则只是一个权宜之计,并不能从逻辑上推出其为正确的结论来。在两个总量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具有一种自明性的公理意义,它的正确无误并非与建立于其上的那些陈述相同;只有后者可以被证实,而自明性的公理却不能指涉任何对象,尽管它可以从这些对象中被逻辑地推导出来。这里我们建立起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论,我将从一种完全不同的价值范畴来说明这一点。悲观主义的基本判断是:生活的苦难大大地超过了幸福,从全体或是平均水平来看,生命所体验到的痛苦远较快乐要多。几乎不可能假定快乐和痛苦可以被直接地平衡,和把它们当作两个性质上重要性均等的、带有截然对立的表征的东西而彼此抵销。在现实中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不存在着一个共同的度量标准。当我们遭受痛苦时,我们不能体验到究竟要有多少快乐才能补偿我们的这些痛苦。那么我们又怎样来解释总是在进行这样的比较呢?在每天的日常事务中,在持续的命运中,在一个个体生命的总体中,我们又怎样来解释我们判断快乐已经超过了或是低于痛苦的量呢?只有在下述理由中才可以断定痛苦与快乐的比较关系:在不同程度的严格意义上,生活的经验教给我们,幸与不幸是怎样分配的,或是为了获得快乐到底要接受多少痛苦,以及,一个人应得的份额到底是多少等这些问题。只有当我们形成了诸如此类的观点之后——不管是多么无意识或是空洞无物——才可能说:在特别的情况下,为快乐所付的代价过于昂贵了,即与快乐相伴随的痛苦真是太多了;或者,在一个个体的生活中,痛苦远远超过了快乐。平均水平自身是不能“比例失调”的,因为它是我们决定在个体情况中的感受是否公平的标准。同样,也不可能说:按平均水平人们是高还是矮,因为正是平均水平提供了人们作出这一判断的标准。还有,说“时间”过得真快或是真慢也是一个误导,因为时间的流逝——即被经验事件的平均速率——正是度量的标尺,通过这个标尺我们来度量单个事件被经验的快与慢的时间流逝,而平均水平自身既不是“快”也不是“慢”。因此,悲观主义断定人类生活所拥有的痛苦要超过快乐的说法在方法论上是不成立的,同样的道理,乐观主义的判断也是不成立的。对快乐或痛苦(或,以不同的表达方式来说,痛苦与快乐对于个人或是一段时间来说的平均水平)的感受是一种原初现象,这种现象的组成成分是不能相比较的,因为这要求存在着一个独立于二者又能同样包含二者的度量方式。

这已经足够概括我们在此所处理的知识类型的特征了。在我们所提到的领域内(以及其他的许多领域内),基本要素是不可比较的,因为它们有质的不同,也就不能被相互度量或是被第三者所度量。但这样一个事实——即同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某种因素和一定数量的另一种因素——为涉及两种要素的个别情况、事件和问题提供了一种度量。就此而论,在个别情况中,这些要素再现了在总体的量中所发生的比例,所以这些要素就有了一个“正确的”,即正常的、平均的或典型的关系,而偏离这种比例就显得是某一要素的“失衡”(übergewicht)或“不成比例”。在其自身,在个别情况中的要素并不比总体更具有对或错、等量与不等量的关系存在;只有通过被作为绝对存在而建立起来的总量,它们才获得了这种关系,据此单个的或是相关的要素才可被计算。这个绝对的存在也不服从于比较的原则,比较的原则只对相对的东西才成其为可能。(https://www.daowen.com)

销售对象与其货币价格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归于这样的类型。在内容方面或许它们之间根本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特别是在质的方面或许根本不相同,以至于它们在量的方面也是不可比的;但是,因为每一件可售商品与货币总量一起构成了一个经济的完整体系,就像一个商品构成商品总量的一部分那样,如果一个商品的价格构成了有效货币总量的一部分,那么该价格就可以成为“合适的价格”。双方之成比例并不需要依赖于商品与特定量的货币之间存在相等的“价值”。货币的价格根本就不需要非得代表某一价值,或至少它不需要代表同样意义的某一价值;它只需要像一个商品构成所有商品价值中的一部分那样构成货币总量的一部分就行了。单个的经济交易活动说明了某一商品的货币价格是怎样依赖于它与商品总量价值之间的关系的。我们说:只有当我们获得了合算的替代物或等价物的时候,我们才愿意出钱(我们当然总是不情愿花钱的)。对这些钱的任何节省都被看作是一种积极的利润,当然只有在它们可以在另外的场合被消费的时候,它们才成其为利润。如果我的钱没什么别的用处,那我可能会毫不犹豫地把它们消耗在某一种需要的商品上。所谓合适的价格也就是:像一般的普通人那样,我还有足够剩余的钱去买我所需要的其他商品。我花钱买每一样东西时都得想到,我还有其他东西要买。如果在购买任何一件商品的时候他都以这样的方式来调节其花费,以便与他的整体收入成比例,那么这意味着:这种对单件物品的消费与其消费总量相关,就像单件物品的重要性与他所需要的和能够买到的所有物品相关一样。这种个体的私人经济学的模式显然不仅是对一般经济学的一种类比,它的一般性应用还决定了平均价格。持续不断的主体均衡活动影响着商品与价格之间的客观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依赖于有效商品供应总量与货币总量之间的关系,而且(视各种各样的变化而定)它还依赖于个人需求总量与其收入中可用货币总量的关系。

货币有内在价值吗?

前面所进行的论证尚未触及货币实际是否具有价值这个问题,而只是意在表明货币度量价值的功能并未因此赋予其自身以价值物的特性。当然,仅仅是货币可能具有价值这一点就不仅为理解货币发展史开辟了道路,更重要的是,它也为理解货币的本质特性开通了道路。在经济活动的原始阶段,使用价值即被视为货币:牲畜、盐、奴隶、烟草和兽皮等等。不管货币以怎样的方式演化,在最初它一定是以这样一种价值形式出现的。我们可以用最有价值的东西来与印制的纸片进行交换,这只有当目的的链条是向前广泛延伸并可靠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并且,它还要能为我们提供保证,使那种现在无价值的东西能帮我们很快兑换到我们想得到的其他价值才行。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人们才可以实现一系列的逻辑推导,通过不可能与矛盾的阶段达到一个有效和有束缚力的结局,但这一思维过程也只有在确保其方向性和正确性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原始的、仍然摇摆不定的思维方式将很快地在中间阶段迷失方向;因此,只有在每一步都具体而明确无误时这种思维才能发挥其功能,代价则是在思维的变通性和目标的范围上大打折扣。类似地,价值借助无价值物而延伸极大地增加了这些价值的范围和可用性,但其成为可能的前提是社会群体不断地组织化以及个体智力水平的提高。没有人会愚蠢到用一个有价值的东西去交换一个无价值的东西,除非他有把握能把那个无价值的东西再换成有价值的东西。交换首先总是不可避免地以物物交换的形式进行,也就是在直接价值之间进行交换。有人这样假定:某些物品是广为需要的,因此,它们被频繁地交换和流通,它们与其他物品相关的价值也因而被频繁地度量,这些物品从心理上来讲就最适宜作价值的普遍度量标准。我们先前所做的比较的结论是:这样的货币并不一定非得具有价值;但是在这里,从这种直接地比较来看,我们会发现最为需要和最有价值的物品最易成为货币。我并非从生理学的意义上来说“最为需要”。例如,对装饰品的需求也会成为最重要的“必需品”。实际上也是如此,据说,对于原始人来说,身体的装饰以及所需要的装饰品要比我们所认为的急需物品更具价值。对于我们来说,物品的必需性只是我们对自己赋予它们的情绪性所作的一种强调,而其本身则没什么两样或就是“中性的”,这依我们的目的而定。所以,我们并不能从理论上计算出什么是最急需的价值,以及什么是适合于行使货币功能的物品。在我看来,唯一必不可少的假设是:与其他各种各样的物品比较起来,有一些物品由于被看作是必需品,所以表现出特别频繁的交换频率,货币的特点最初就系于这些物品之上。只有在货币的物质实体被看作是具有直接当下的价值的时候,它才会发展成为一种交换的手段或是价值的度量手段。

现在,相比较而言,货币之所以有价值不再是因其实体被视为是必需品,即一种不可或缺的价值。今天,没有一个欧洲人会因为一个钱币能够换来一粒珠宝而把这个钱币看作是有价值的。如今的货币价值不能追溯至其金属价值,因为现在可以搞到的贵重金属实在是太多了,以至于要想从中获利,就只能把它们用来打造首饰和用于技术的目的。从关于作为金属的货币的价值理论来推论,这一过程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由贵重金属所制造的物品将会多至无数,以至于它们的价值最后竟变得极其微小。货币具有被转换成其他物品的可能性,由此而有可能对货币进行价值衡量,但这种衡量的可能程度却是有限的,即这种衡量必须是已经发生了或是只在非常小的规模上发生。在这种发展的最初,即,当只存在有限的贵重金属来源的时候,货币的价值可能是由其用在装饰方面的功能所决定,但当金属的产量增加以后这种情况就消失了。下面这个事实也可进一步支持我们的说法:尽管原始人把一种自我装饰品的特别款式看作是绝对必需的,但紧接着的对价值大小的评估实际上又把这种兴趣视为“可有可无的”或是“多余的”。在现代文化中,装饰品根本就不会像我们在人种学或中世纪文献中所发现的有趣情况那样,在社会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这一事实也必然削弱以物质为制造基础的货币的意义。或许可以说:货币的价值逐渐地从terminus a quo(起点)变成了terminus ad quem(终点);同时,由于从心理上对金属价值的一视同仁,金属币同纸币便都立足于同样的基础之上了。如果把纸币仅仅视为金属的一种汇票(Anweisung),由此把纸币的无价值性看作是无关紧要的,那就大错特错了。这将遭到这样的事实的驳斥,即无担保的纸币仍然是有价值的货币。即便有人指出,单靠政治力量就可决定当时的纸币兑换率,这也恰好意味着:除了直接物质性用途之外的其他原因可以或实际上已经把货币价值赋予了一种特殊的物质。金属货币不断为纸币所代替以及各种形式的信贷,都不可避免地对货币的特性起作用,就好比在人际关系中,如果某人允许自己经常被他人所代表的话,那么,最后他所能得到的尊敬就不会多于他的代表所得到的。货币行使功能的范围越大、方式越多,以及流通的速度越快,货币的价值功能也就可能越会超出它作为物质实体所具有的价值。现代商业越来越趋向于淘汰作为价值的物质体现者的货币,这一趋向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即使贵重金属的产量增长到了最大的限度,它也仍然不适于让所有交易都成为现金交易。票据交换业务(Giroverkehr)和国际汇票往来只是这种趋势中较为突出的例子,我们将会在本章的最后一部分讨论它们的早期特征。

一般来说,经济概念越是不发达,度量就越是涉及所比较价值之间直接的、物理上的关系。根据我们先前的解释,在一件商品和一定货币量之间的对等构成了两个分数之间的对等——在这两个分数中,个别商品和一定的货币量是分子,而所有商品的总量和所有货币的总量则是分母。这一点很明显是普遍有效的,因为只有这个阐释把一个特别的对象转换成了货币。然而,因为货币的进化发展过程实际是很缓慢的,所以在更原始的模式中我们也可发现上述对等方式,即对交换对象进行直接比较。新不列颠岛(Island of New Britain)〔4〕的一个个案研究报告或许可以说明这种最原始阶段的情况。那里的土著使用一种串在一起的贝壳来作为货币,他们称之为“德瓦拉”(Dewarra)。这种货币在买东西时是根据长度进行度量的(如,一臂长,等等);如果是买鱼,那么一般就要付给和鱼的长度相等的德瓦拉。从贝壳货币使用区来的研究报告还声称,在那里还流行另一种购买模式,即两件具有相同长度的商品被看作是等值的;因此,一定度量的谷物就值相等度量的贝壳。商品和价格之间的直接对等在这里获得了最彻底、最简练的表达。在没有几何一致性的价值之间进行的比较代表着一种更高的心智发展阶段。关于这种处于萌芽阶段、从表面现象上的等量来进行的价值对等的方式,帕克〔5〕曾在对18世纪西非部落的研究报告中论及。在那里,铁棒作为货币流通,并且用来表示其他商品的量;因此,一定量的烟草或是甜酒经常被称为一“铁棒的烟叶”或是一“铁棒的甜酒”。在这种情况下,视价值等量为数量等量的倾向被转换为语言的表达;这种倾向显然是在形成原始价值时的一种强有力的、来自感官印象的因素。另外有一些在表面上很不相同的现象也同样可归结为这种一般性的态度。现在保留的来自第聂伯河流域的奥尔比亚(米利都〔6〕的殖民地)的古老铜币上刻有鱼(可能是金枪鱼)的形象,还有鱼篓的形象。据猜测,这些以捕鱼为生的部落最初是以金枪鱼为标准进行交换的,当钱币被引入的时候(可能是因为要与邻近的较不发达的部落进行交换),他们认为有必要在每一枚钱币上都刻上一条金枪鱼代表一条金枪鱼的价值;这样,便以与实物同样的形式使钱币的可交换性和等量价值符号化。其他一些地方,并没有把类似的视觉形象关联强调到如此地步,即没有把代表物物交换时期最基本交换单位的物品图像(一条公牛、一条鱼或是一把斧头等)及其价值刻在钱币上。同样的情况也在阿维斯陀古经〔7〕中出现,书中规定:一个医生如果是医好了一个房主的病,那么他应收的诊费是一个次等的牛;如果他医好的是一个村长的病,诊费则是一头一般的牛;医好镇长诊费是一头上好的牛;若他医好的是省长的病,那就要收一架四匹马车的价值作诊费了。另外,若医生医好的是村长妻子的病,那么诊费是一头母驴,医好贵族妻子的诊费是一匹母马,医好省长太太的病,诊费是一头雌骆驼。在病人性别与等价物性别之间的这种一致性说明了把价值对等建立在直接外部对等性上的倾向。还有一个同样的事实是:货币在最初都是由一些大的和重的物品所组成,如兽皮、牲畜、铜或青铜等,或者是由一些较大数量的东西组成,如以贝壳为货币的例子。我们现在已知最早的纸币来自14世纪末的中国,足有18英寸长、9英寸宽。农民们常说:“越有钱就越有钱”(Viel hilft viel),这仍然是一个非常有影响的、反映了自然情绪的说法,只有在有了更精密的、反思的经验主义之后,这种说法才被证明是错误的。外形最大的钱币,即使是由贵重金属所制成的钱币,无一例外发现于较不发达地区,在那里物物交换仍然非常流行。最大的金币有安南地区的路尔(lool),相当于880个马克,日本的御暮〔8〕,相当于220个马克,以及阿散蒂地区〔9〕的班塔(benta);安南还有一种相当于60马克的银币。类似的重视数量的情况也反映在把铸造最大钱币的特权只赋予最高权力的现象上,而较小的钱币,尽管都是由同样的金属所制,则由较低的权力机关来铸造。波斯皇帝铸造最大的钱币,波斯地方总督则铸造小的金币,其价值不足皇帝所铸钱币的四分之一。这种重视数量的特点不仅是金属货币的早期形式,也是货币前身的一种。公元1世纪居住在萨勒河和易北河〔10〕之间的斯拉夫人是一支非常原始的部族,他们以亚麻布作货币使用;一块布的交换价值相当于100只鸡或是足够10个男子吃一个月的谷子。即使是在更高级一些的货币体系中,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货币的概念是怎样越来越不被金属价值所决定的。中世纪的古尔登〔11〕是值一个达尔特〔12〕的金币,在今天它只值100个铜十字币;最早的格罗森币〔13〕是一种很厚的(grossus)银币;最早的马克相当于一磅重的白银,而一英镑则相当于70马克。在原始的物物交换条件下,货币交易的产生不是为了日常生活的目的,而只是为了得到更大和更多价值的物品。在那些原始文化中有对对称性的要求,它也制约了货币交换活动,较大的货币被用来购买较大体积的物品。只有在文化发展的较高级阶段,才可以允许在数量上的相当不一致性与能力、意义和价值的一致性相对应。如果实际生活是建立在对物体的对等上,那么人们就会首先要求有一种直接的对等性,就像原始货币的大小与交换的实物之间的关系所说明的那样。同样的,后来出现的抽象性就可以承认一小块金属可以与任何大小的物品相对等,这就接近了这样一种目标:对等的一方本身已经不再行使价值的功能,而只是对另一方价值的一种抽象表达。货币的度量功能很松散地与物质内容联系在一起,所以,在现代经济的一切变化里面,货币自身是最少变化的。

货币之纯粹符号特征的发展

人类的最大进步之一是在旧世界的形态之外发现了新世界,这种发现就是要在两种数量之间建立一个新的比例关系;不是通过直接的比较,而是在这样一个事实上说它们可以比较,即,如果两个量中的任何一个都与第三个量相关,那么在这两个相关的关系中,它们或者是相等或者是不相等。我们不可能比较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行为表现,但如果它们在所要求付出的努力上面都表现出相同的意志力和自我牺牲精神,那么二者就可以进行比较了。两种不同的命运会展示出程度极为不同的幸福,但只要两种命运中的每一个都根据命运的主角承受命运的程度来衡量,那它们也是可以比较的。两种速度非常不同的运动也可以发生关联,只要我们观察到运动的初始加速度相等就行。在两种实质不同的因素之间是可以发现同质性的(不仅仅是相对于我们的感觉),条件是这两种因素与第三种因素或第四种因素具有同等的相关关系。这样,一种因素对于另一种因素就是可计算的了。更进一步,不管两个人在外表特征上表现得怎样不可比较,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建立起一种对等性;只要其中一个对于某一第三者与另一个人对于某一第四者表现出同样的恨或爱、主宰或是服从,在他们的关系中就已建立起了某种对人格特性的可分析性。最后一个例子是:不同种类的艺术作品不能比较,其价值也不能在某一标准上排高下,除非它们中的每一个首先与其所属艺术品种类的特殊理念有确定的关系。从这一问题出发,每一件艺术品的风格和材料中会发展出一种规范,实际的艺术品会越来越靠近这种规范,正是这种关系使得最不相同的艺术品也可以进行比较。从当初极不相同的个别艺术品中,这些关系与某种规范所具有的可能的一致性,会造就出一个美学的宇宙、一种精确的秩序和一个价值关系上的理想化的同质性来。这不仅仅只适用于艺术世界。从我们互不关联的评价素材中可以发展出一种意义等级模式。只有在我们要求一种连续一致的秩序和诸价值的一种内在关系时,才会体验到不和谐。我们把我们世界观的这种本质特征归结为我们平衡事物的能力——不仅仅是在两个事物之间,也是在这两个与那两个之间,并通过对它们之间的相等或相似性的判断而把它们统一起来。作为我们这种精神上最基本的能力与形式的产品,货币不仅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而且似乎也是其纯粹的具体化。在某一特别量与某一总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在相应数量的商品与可交换商品总量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货币只有通过这二者之间的对等才能表达出物与物实现于交换中的价值关系。并不是说货币在本性上是这么一种有价值之物:它的组成部分之间或与其整体之间碰巧就存在着其他价值之间相同的比例关系。货币的意义只是用来表达其他物品之间的价值关系。之所以能成功地做到这一点,完全是通过人的智力的发展,是人的智力水平使得那些本不具一致性或相似性的对象之间有了对等关系。这种能力是逐渐进化而来的,即脱胎于那种较原始的、直接判断和表达两物一致性和相似性的能力,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在货币与交换价值之间建立直接关系的企图是这种能力的最初根源。

在现代经济中,这种转换起始于重商主义体系(Merkantilsystem)。政府的所作所为就是要在国家中得到尽可能多的钱币,其行为原则就是“多财善贾”(Viel hilft viel),但他们增加这些措施的最终的目的还是要刺激工业与市场的发展。超越此阶段的再下一阶段就是发现了支持这一目标的价值并非来自物质性的货币,而是来自直接的劳动产品。早期的国家政策都极为相似,就是要尽可能多地得到土地,并尽可能多地在土地上面发展人口数量。直到18世纪,没有任何政客想到,除了扩展领土之外还有其他什么强国之道。但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对这种目标的正确判断并没有妨碍人们发现一个事实:这种形式的富足只有在作为动态发展基础的前提下才是重要的,而事实上这样的发展对上述收益(货币和土地)的需要是有限的。现在已经明朗:对于财富和产品的增加来说,即使对确定的功能性目的的追求已经超过了对大量货币本身的追求,货币等价物在物质上的可用性也已经越来越不是本质性的了。如同国际贸易所表明的那样,这些功能性的目的可以通过不涉及物质形式的货币的独立过程而实现。根据我们先前所作的讨论,在与任何内在价值的关系中,作为表达商品相对价值的货币的意义是相当独立的。这就好像度量空间大小的仪器跟它是由铁、木或是玻璃做的没有什么关系一样,因为只有其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或是各部分与另一度量标准之间的关系才是我们关心的,所以用来确定价值的货币的度量与其物质性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这种作为标准和商品价值表达的理想化的货币意义完全保持不变,变化了的或仍然在某种程度上变化着的是货币作为中介和储藏、转移手段的特性。货币从它最早所具有的直接性及物质性的形式最终演变成为一种理想化的形式,即现在它只行使其体现在某种符号性表达形式之中的作为一种理念的有效功能。

货币的发展似乎是一种深刻的文化趋势中的一种要素。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可以这样予以区分,一方面在什么程度上以及在哪一点上这些阶段与那些关乎其身的对象有一种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这些阶段在什么程度上使用符号。根据下述的这些区别,可以发现生活方式有着天壤之别:宗教需求的满足是通过象征性的仪式和规则,还是以个体直接通向上帝的方式;人们表现彼此的尊敬是通过已建立的规范(这些规范通过特殊的仪式表明了相对而言的身份),还是通过非正式的礼貌、友谊和尊敬;购买、协议和契约的履行仅仅是通过使其内容被知晓,还是通过严肃约定的外在符号使之法律化和受到约束;理论知识是直接处理感性的现实,还是通过一般性的概念或形而上学和神话学的符号而处理感性现实的载体。当然,这些区别也非绝对严格的,而毋宁说人类历史显示了在这些区别之间的一种持续的波动。一方面,现实的符号表征在日益增加,而同时在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相反的趋势,符号也日益被解析和归约到其本源基础上去。我举一个在这方面比较奇特的例子。性器一直被隐藏在礼节和羞耻感背后,而用来指称它们的词语本身却被毫不犹豫地使用着。只有在最近的几个世纪,这些词语才又受到了同样的禁忌。符号因此与对现实的情绪态度之间达成了一致。但是在新近的时代,这种联系又一次被消解了。艺术中的自然主义让我们又看到了这种区分的消失和感受的自由;如果同样的感觉被附着在那些词语上面,那么它们只是一些被用于艺术目的的符号,就像被用于性本身一样。下流的表征与下流的展示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对现实的知觉则必须与艺术(包括自然主义)存在于其中的符号性的世界区分开来。或许在这种环境里,有教养的人们中间会有更大的自由来谈论敏感的话题。只要先假定了客观和贞洁的前提,那些被正式禁止了的事现在就是允许的;羞耻的感觉越发被限制在事情本身上面,而不影响到仅仅作为符号的语词的使用。因此,现实与符号之间关系的波动既表现在更一般的领域内,也表现在更狭窄的范围内。人们几乎倾向于认定这么一种一般性的存在(尽管它是不能被展示出来的):在文化的每一阶段(最后是每一民族、每一群体和每一个人)中,在对待其各种兴趣的符号方式和直接现实方式之间,都展示出一种特别的比例关系;要么就是另一种结果,这种比例关系在总体上保持稳定,只有受到其影响的对象才会变化。但或许应该特别指出:一种符号象征体系的大肆流行,既是文化发展的原始朴素阶段的一部分,也是文化发展较高和较复杂阶段的一部分。可能正是渐进的发展使我们从认识领域的符号中解放出来,但也使我们在实践事务中更加依赖于它们。与神话世界观中那种蒙昧模糊的体系相比,现代哲学对对象的阐释显出一种不可比拟的直接性。另一方面,生活经验那种深远广阔的多样性造成了一种后果:与更简单、更有限的条件下的情况相比,我们现在必须在更大程度上以符号形式来包融、凝缩和表现生活经验。在文化的较低阶段,符号体系经常意味着绕远和浪费精力;而在文化的较高阶段,它则更多意味着合算和节省精力。在这里人们或许会想到如同党派政治领域一样的国际领域的外交技术。的确,正是实际的权力等级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利益斗争的结果,但这已经不是以相互之间直接的身体争斗来衡量的了,而只是一种概念式的表达。在每一个集体权力的代表背后,以凝缩的潜藏的形式站立着他所在政党的实际权力,恰恰是在与这种权力相称的关系中,他的声音才是有实效的,他的兴趣才能够占上风。他自身乃是这种权力的一个符号。在不同权力集团的代表之间的智力交换使可能实际发生的战斗过程被符号化,以这种方式,被击败者就像他在实际过程中真的被击败一样接受了最后的败局。例如,我在此处想到了发生在雇主和雇工之间为了避免一场即将来临的罢工所进行的谈判。每一方都根据罢工实际发生时将会发生的影响来估量自己一方的力量变化,以此来相互让步。通过想象的发挥来预测实际的后果,就避免了诉诸实际的ultima rationis(最后手段)。如果这样对真实力量的象征和度量总是能被想象准确地实现,那么,每一场战争都是可以避免的。一种乌托邦式的建议是在将军们之间进行一场象棋比赛来决定未来战争的结局,这当然显得有些荒谬,因为象棋比赛的结果并不会说明军队之间战斗的实际结果到底会怎样,所以也就不能以有效的方式来符号化或象征真实的战争。然而,假如这么一场游戏真的可以被设计出来的话,那么,这种战争游戏——在其中可以使整个军事力量、所有偶然发生的事件和所有军事首领的智力找到一种合适的、符号的表达方式——就可能避免肉体的格杀。

在现代生活中运作着的各因素的多样性(如力量、物质和事件的多样性等)要求在综合的符号中有一种凝缩,这可以保证在使用这些符号时所引出的结果与所有具体细节都被考虑在内之后的结果一样,因此这个结果也就可以被用在所有特殊的具体例子中。如果事物之间的数量关系是相互独立的,那么这就是可能的。我们所使用的表征符号的日益分化产生了一种后果:“多少”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什么”的问题在心理上分道扬镳了——不管这有多么奇怪,从逻辑上看却可能是合理的。这种现象首先也是最成功地发生在数字的建构中,即通过把“多少多少”从“这么多东西”中抽取出来并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概念而实现。在有关质的内容上,这个概念越是稳定,人们的注意力也就越是被集中到它们的数量关系上。最后,知识的理想被看作是把现实所具有的一切质的范畴都消解到纯粹量的关系中去。这种对量的特殊化和强调使得以符号化方式来处理事物变得更加容易,因为那些在内容上不同的东西可能会在量上一致,它们其中某一个的关系、特征和运动都可能为另一个提供有效的表征。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表征任何物品数量价值的纸钞,或者是显示冷热程度的温度计。在今天,符号应该从事物量的积累中而得出这一想法似乎已经显而易见;实际上,这是人类精神所取得的一项成就,并将会产生惊人的后果。货币的创制依赖于此,因为货币是以数的形式来表征纯粹的量,而不管被衡量价值的对象所有特殊的质如何。古代俄罗斯的一个事例说明了从质到量的符号表征上一个颇具特点的转换。在古代俄罗斯,最初是以貂皮作为交换手段。当贸易进一步发展之后,单张兽皮的大小和质量对于交换价值来说丧失了意义;每一张兽皮都与其他兽皮别无二致,只有兽皮的数量才是重要的。再往后只有兽皮的一角被用来作为货币,到最后就只有小片皮革被用作流通的货币了,或许再在这些小片皮革上盖上政府的印章。这清楚地说明了归约为量的说法是怎样支持价值符号化进程的,这是货币功能真正得以实现的基础。

然而,尽管由于理想的货币与特殊价值之间没有关系,只是一视同仁与所有价值都具有同等的关系,因而特别适于被人们所接受,但是在一开始这种理想的货币似乎并不能满足更高经济活动的需求。贝壳货币在非洲的大部分地区都已被使用有上千年之久了,在早期的印度洋地区及史前的欧洲地区也都有使用,如果不是因为贝壳货币这种纯粹的理想性,它的广泛传播是不可能的。在较低级的经济发展阶段,极端不同的货币价值形式是共存的。一方面,存在着价值形式绝对很具体的货币,如牲畜和棉布等,它们在已经出现大量货币的情况下仍然流通着;另一方面,也存在着理想的货币,如贝壳,还有马可波罗在中国发现的桑树皮,或是流通在暹罗〔14〕的印有汉字的磁片等等。在具有具体价值的货币类型之上发展某种特定的功能,这一过程始于那些自然产品(同时也是出口产品)成为交换手段的地方:弗吉尼亚的烟草、卡罗林那的稻米、纽芬兰的鳕鱼、中国的茶叶和马萨诸塞的皮毛等等。在出口产品的情况中,价值在心理意义上被与在国内使用货币的直接性分离开来。但是,在抽象货币(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和那些具有内在价值的货币之间,最有用的中间物仍然是首饰类货币,也就是黄金或白银;这既不像抽象货币那样离奇和不可感知,也不像实物货币那样粗糙和独特。金银很显然有可能最容易、最确定地成为符号的形式。货币必须通过这种具体化以取得其最大的效用,在可预见的将来要想脱离这种具体的过程似乎还是不可能的。

与素朴心灵状态所具有的素朴符号体系相对比,抽象符号可以被称作是第二级符号(sekundäre Symbole)。当第二级符号在实际生活中日益替代了实体性的事物和价值的时候,指导我们生活的理智能力的重要性也就被提高了。只要生活不再游移于某些特定感觉印象之间,而是受制于抽象的、一般的和概要式的观点,那么,一种更快捷和更准确的抽象过程就会发挥优势,特别是在人类关系领域内尤其如此。如果说,在今天的公共秩序中,仅仅有一个官员露面就能够解决问题的话,那么,在过去的时代里,同样的问题就需要靠体力来决定;如果说在今天仅仅靠签字就能从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同时无条件地约束我们的话,如果说在今天仅仅一个暗示或是一个面部表情就足以使文明人保持一种持久的关系的话,那么,在欠发达条件下,这一切却只能通过冗长的解释或长期的行为才可以做到。如果说献祭活动在我们现代人这里只通过书写的程序就可以实现的话,那么,同样的事情在蒙昧人那里却必须要通过真正起作用、可见的要素才行。所以,符号化事物与行动的意义只有作为一种理智能力的极度提高以及独立的心灵力量的存在造成的结果,才明显是可能的,以至现象中的特别细节已经不值需要注意了。

我提出这些观察的目的,就是要澄清在上述的这种文化发展趋势中货币的角色问题。经济化力量与物质影响日增的原则导致越来越广泛的以符号与象征表征的经验,这些符号与象征实际上与其所表征的内容并无关系。价值操作日益通过符号来实现,这些符号越来越失掉了与其所在领域中的特别现象之间的物质关系,从而成为单纯的符号,我们对符号与象征经验的日益拓展过程也同样随之发生。这种生活形式不仅预示了精神过程的一种令人瞩目的扩张(例如,我们只要想一想用现金存储来代替钞票需要怎样一种复杂的心理先决条件),而且也预示了文化在朝向理智性(Intellektualität)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精神过程的强化和根本的方向的重新调整。生活在本质上是建基于理智能力之上的,而理智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是作为我们的精神力量中最有价值的东西被接受下来的,这二者表现的观念与货币经济的增长是携手并行的,正如我们进一步的讨论所明白地展示的那样。理智能力和抽象思维的发展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在这个时代里,货币越来越变成一种纯粹的符号,就其内在价值而言变得越来越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