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第二节

从内容确定的权利向支付货币需求的转化

在论及个体自由的第四章中,我们曾论证了实物役务(naturalen Verpflichtungen)向货币租税的过渡如何对义务关系的双方均不无裨益,尤其是人身依附者在何种程度上获得了自由和尊严。现在,货币对诸种个人价值的重要意义必须沿着一条相反路向的线索做进一步探讨。

这一过渡过程之所以产生了有利的结果,是由于承担义务的人在实物役务关系里坚定不移地投入了个人精力,却没有拿到与之相应的等价回报。对方支付给他的东西是纯实物性的。承担义务者在这种关系中享受的权利是相对不涉及个人的,而他要完成的役务却完全是个人性的。通过采纳货币地租的方式,这些役务祛除了个人性,从而消除了双方关系不对称的现象。但如果承担义务的人不甘心只得到物质上的收益,如果他还想通过这种义务关系获得一种权利、一种影响力、一种个人的重要性,结果就会截然不同了。他提出这种要求恰恰是因为,在这种义务里他贡献出的是一种明确的个人性劳动。在这种情形下,地租转化为货币支付形式,从而使义务关系客观化,就会造成不利的后果,一如在第一种情况中它也产生了有利结果一样。雅典的盟国被征服,多少变成了直接附庸国的地位正是肇端于它们从进贡船只军队改为进贡金钱。表面上这些盟国从进贡实物的义务中解放出来的过程实际上使得它们自动放弃了自己的政治活动,若它们要求参与政治的权利,就只能奉献物质性的贡品和牺牲实际权力的运筹帷幄才有可能。最初的义务仍然含有直接的权利要求,例如附庸国奉送出去的战斗力不能被用来攻击它们自己,但如果奉送给人家的是金钱,就可能被自己的钱砸了脚。用康德式术语来说,实物献贡是由作为其形式的义务和作为内容的具体物质和对象组成的。然而,这种物质性内容也许有某种副加作用。举个例子,若实物役务是农民的法定役务,或许会严格地限制他的人身活动自由,但是如果它是给某位统治者的军事行动提供的实物给养,反而会迫使统治者顾及提供给养的人。在这两种情形中义务本身没有改变,但是决定其形式的物质内容却使第一种情况中的服役者觉得事情很棘手,而在另一种情况中他则感到要好得多。不过,倘若货币租税取代了实物献贡,物质性的内容实质上就被取消了,丧失了任何发挥效力的特性,以至于唯有纯经济意义上的义务——它只有在最抽象的意义上才能变为现实——被保留了下来。上面所谈及的第一种义务被简化为货币租税,就意味着服役者放下了一种负担,而第二种义务转化成货币租税时,则不再使服役者感到慰藉,服役者在前一情形中感到振奋的程度跟他在后者中被压抑的程度一样。所以,在历史上我们颇为频繁地遇到一种有意识的政治行动,迫使强制性劳役向货币纳税转化,这样承担义务者的实力地位就会被降低。譬如,英国亨利二世曾宣布,骑士们只要交钱抵消他们需履行的义务,就不必跟从国王参加欧洲大陆的战争。许多骑士也许会接受这个提议,因为表面上看它好像使骑士们从军役中解脱出来,减轻了他们的负担。但实际不然,国王最担心的是封建派系斗争,这个提议解除了他们的武装,而解除其武装恰巧是因为国王迄今为止依靠的就是封建派系的好战性。既然有无好战性不再是各地区和城镇中人们参军入伍的条件,对他们来说结果就恰恰相反:他们用钱代替了军役,获得了自由。这一切现象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在这些现象里,人们可以把基本的生活感情与全然外在的事实关联起来。认识到如下这点也很重要:货币能够凭借某些规定性(Bestimmungen)居中协调这些关联,由此这些规定性显露出其最精纯的形式,尽管不单是货币能做到这样。这一含义从内部支撑着历史格局,历史的格局可以排列成一个呈上升趋势的序列现象,在这个序列中每一个历史环节按照诸要素之间的特殊联系,既为诸要素提供了自由的空间也抑制其自由发展。所以很清楚的是,纯粹的人身关系或许表现为对某人严酷的征服,或许表现为保持了尊严的自由结合,二者都是对人身关系的表现。而若决定性要素具有了非个人性的特征,则两边的情形都变了,无论这种非个人性(Unpersönlichkeit/impersonality)指的是某个外在对象的物质性,还是指大多数人的主体性,都消失殆尽。前面一章已经阐明了解脱人身束缚关系的转变过渡是如何进行的,人们往往更愿意服从某个非个人性的集体或某个纯客观的组织机构,而不愿臣服于某个人之下。这里我只想提一提,过去的奴隶以及农奴但凡是属于国家的就过着相对较舒适的生活,现代大商店里的雇员以客观方式被管理,他们的境遇也比小作坊里受作坊主的个人盘剥的雇工要好一些。反过来看,在涉及种种个人价值的时候,向非个人性形式的转化则有损人的尊严和自由。贵族自愿的献身甚至最极端的为国捐躯往往已经被一种屈辱贬低的感觉取代,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最低水准的献身好像也被转化成了实际的法定义务。甚至在16世纪时,如果法国、德国、苏格兰以及荷兰的诸侯们只要通过训练有素的代理人或管理机构来统辖臣民,就会遇到极大的抵抗。当时的人认为统治权威是某种个人性的东西,人们为了献身于某个人愿意全心全意地服从统治者,但若是某个非个人性的机构充当权威的话,就只会出现征服镇压了。

这一序列现象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由奠基在货币——它是一切实在的构造物中最客观的东西——之上的诸种关系组成的。依照种种货币租税的起源和内容,它们表现的要么是彻底的自由,要么是完全的压制。所以,我们发现人们偶尔也坚决抵制缴纳货币租税。当阿拉贡的彼得四世(Peter IV.von Arragonien)要求阿拉贡各阶层的人纳税时,他们回复说这是不合习俗的,信仰基督教的臣民愿意为他本人服务,货币纳税则是犹太人和摩尔人(Mauren)的事。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统治下的英格兰,国王同样也没有权利直接课税,当时占据统治地位的反而是古代日耳曼人的原则,即整个国家是建立在个人服军役和为法庭服役的基础上。当国王开始征收丹麦金(Dänengeld)时,表面上是为了抵抗新的外族侵扰实行的保护措施,实质上暗示着国家的衰败。鉴于个人役务就是老百姓的权力,唯有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传统身份无法使他们进入权利的势力范围中的时候,他们才会答应把个人役务改成交纳货币租税。根据这一观点来看,同一群体中的不同派别常常会采纳截然不同的态度。中世纪德意志的领主有权利为了应战征募自由民和农奴充军,后来往往以课税代之。不过庄园主们却可免纳这种税,因为他们自己服了骑兵役,即“他们用鲜血服了役”。这就是那条古老法则的缘起:“农民带着口袋讨生活,骑士则骑马。”假如现代国家给公民重新引入军役制度,而不是以纳税和招募雇佣兵取代军役,那么以直接服役代替纳税就充分表达了公民个体日渐增长的政治重要性。因而,货币纳税转向个人役务的关系证明了下面这一说法:普及选举权是强制服军役带来的后果。

强制性要求

专制的倾向总是力图把形形色色的役务简化成交钱纳税,这一事实可以从各种十分基本的关系中推导出来。强制(Zwange)的概念大多数时候被用得含糊不清、自由散漫。人们常说的某人受到了“胁迫”,是假设这个人行为的动机是害怕不这么做就会产生非常令人痛苦的后果,如受到惩处或有所损失等等。事实上在所有如此这般的情况下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强制。因为,倘若其他人愿意承担后果的话,是否不去做这个他理应被强迫去履行的行为,他是完全可以自由选择的。真正的强制是别无选择,它诉诸武力或心灵的诱惑,立即就实施了。譬如说,只有当比我孔武有力的人强迫抓住我的手签名,或者我被催眠暗示签了名,我才会被迫签上名字。但除非以死相逼,否则我不会这么做。所以,认为国家强迫人们遵守法律的观点是不太正确的。国家实际上不可能迫使任何人服军役,或要求尊重别人的生命财产,或做法庭见证,只要这个人愿意接受违法之后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所能做的无非是确保违法犯罪者受到法律制裁。唯有某项专门领域的法律才迫使人们积极地守法,这就是纳税的义务。履行纳税义务是强制性的(就强制这个词最严格的意义而言)——正如币值的私法义务是强制性的一样——纳税是以强制手段从纳税人那里扣除相应的价值。诚然,这种强制性单单指涉货币纳税,它甚至不指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义务。若某人履行的是交纳某种特定实物的义务,而他无论如何也不想生产这种实物,那么无论如何也不会逼他一定要交出这种东西。然而,可以把他的其他财产拿去换成钱来履行义务。因为在这种实物义务关系里任何一件实物都能换成钱代替其他实物,或许在其他义务关系里就不可能这么做。专制制度的目标旨在强迫臣民绝对地服从,为此目的从一开始它就只许臣民交钱纳税。联系征收货币税的强制要求来看,不会有什么抵制交钱纳税的事情,而征收实物税就可能遭到抵制,实物纳税不可能强制性征收。故而,无论从内在还是外在方面来看,把会遭到各种各样抵制的实物征税简化成货币征税是非常切实有效的。或许这正是为什么会产生如下现象更为根本的原因之一,一般而论,专制政体通常和货币经济的振兴并驾齐驱(例如,意大利的独裁者常常出售其领土);同样,伴随着对货币价值评估的极大提高,重商主义体系在君主制权力无限膨胀的时期得到蓬勃发展。在所有强制性义务要求中,货币义务的履行最不依赖于承担者的良好意愿。反之,那种与其他强制性义务相关的自由,只能依靠承担者的意愿才能实现和保证,所以这种自由减少了。这与我们在上文极力强调的事实决不矛盾,即实物租税向货币租税的转变往往意味着个体的解放。因为精明的专制君主总要给强制性要求选择一种形式,这就是赐予臣民在纯个体性的人际关系中最大限度的自由。意大利文艺复兴的那些最可怕的暴政时期同时也是个体的观念和私人兴趣最无拘无束滋长的理想温床。在任一历史时代,从罗马帝国到拿破仑三世时期,人们已经发现政治专制主义一向与放浪形骸的私人化自由思想如影相随。专制主义为了自身的利益会把强制性要求局限在最本质的方面,在其他方面则尽可能地赐予臣民自由,从而使独裁的措施和方式对臣民来说尚可忍受。用钱纳税的要求以最切实可行的方式综合了这两点。人们在纯私人事务上被赋予的自由绝不会妨害政治领域里对公民权的剥夺,而专制制度常常达到了剥夺公民权的目的。

实物价值转化为货币价值

用钱履行义务相应地贬低了承担义务的人,伴随着这类情况而出现的是对这些后果(本书最后一章将会分析这些后果)的第二种补充情况。我们已然看到,倘若农奴可以通过用交钱纳税履行其役务,这对他将意味着多么大的进步。但当改变农奴与货币关系是由另一方促发的,也就是当庄园主把农奴迄今为止或多或少有权利拥有的那块土地从他那里买过来时,就会产生与进步截然不同的后果。古代德意志帝国地区从18世纪一直到19世纪颁布的法律禁止从农民手中购买土地,其理由的确是和财政政策或者一般化的农业政策在根本上有关联的。有时这样一种情绪也曾经占了上风:就算拿走农民的土地时换给他相当合理的金钱补偿,这对农民仍然是不公平的。诚然,人们可能会把将有形的财产转变成金钱当作一种解脱。有了钱的帮助,我们就可以把到目前为止只能以一种形式固着在物体内的价值转化成任何其他价值。兜里有钱我们可以随心所欲地花,而没有转化成金钱之前的固定实物迫使我们依靠在保存它和实现它的诸种条件之上。从原则上讲,对某件物体的义务与对某个人履行的义务没什么区别,因为假如我们不想看到最坏的结局,物体对我们行为的限定与某个人施加的限制同样严格。唯独把整个义务关系化约成货币关系——不论我们是收钱的一方还是交钱的一方——可以把我们从这种限定性中解脱出来,这种限定是外在的非我(Auβer-Uns)强加在我们身上的。18世纪有很多劳役不断地转化成货币租税,由此的确给予了农民某种短暂的自由。但是,这样的转化从农民那里夺走了钱买不到的东西,夺走了在根本上赋予自由以价值的东西——即个人活动所倚靠的对象。对农民来说土地的意义完全不能等同于纯粹的财产价值,土地对他意味着从事有价值活动的可能性,土地是农民兴趣的一个中心点,土地是决定农民生命的一种价值,一旦农民拥有的仅仅是其土地的金钱价值而不是土地本身,他就失去了生命所依。把农民的土地财产化约成单纯的货币价值,则把农民推到了变成赤贫者的道路上。农业社会关系的另一个阶段表现出了与此类似的发展形式。比方说,奥尔登堡(Oldenburg)的农场中很盛行雇佣关系。每年雇工必须有一定的工作天数,他们的薪资比日薪工人的日薪要低一些,作为交换农场主以低于时价的价钱给雇工提供住宿、交通、土地使用等等。这种关系起码有一部分还是一种实物价值的交换。有人曾指出,这种雇佣关系的特征是,农场主与雇工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雇工并不觉得由于他的经济条件不太好,必须为了薪水劳动,因而比农场主低人一等。然而同时应指出的是,新兴货币经济破坏了这种雇佣关系,劳役的实物交换转变成支付薪水的形式,从而降低了雇佣工的人格——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雇工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行动自由,在实物交换的雇佣关系里他只限于拿到一定数量的货物而没有自由。就在这同一个地区,同样的发展趋势在另一个方面也很明显。只要农场支付给打谷工人的酬劳是一份脱粒谷物,工人们就会对农场主卓有成效地管理农场这件事具有浓厚的个人兴趣。打谷机的使用抑制了这种酬劳支付方式,取而代之的是支付打谷工人薪水,这并不会促成农场主与雇工之间形成某种私人的关系,与更高的现金收入相比,打谷工曾在这种私人关系中获得了更多的自尊和道德上的鼓励。

自由之负面意义和个体被根除(https://www.daowen.com)

货币对于获取个体自由的重要意义适合用以阐明一个影响深远的关于自由的定义。初看上去,自由似乎只具有纯粹的负面性。只有相对于束缚自由才有意义,自由一向是指不做某件事的自由(Freiheit von etwas),充盈着自由的是无所阻碍而表达出的概念。但自由的概念并不限于这层负面含义。假设摆脱责任的同时没有填补上获得财产或权力的话,自由就毫无意义、一钱不值:不做某事的自由同时蕴含的是做某件事的自由(Freiheit zu etwas)。诸多纷繁复杂的现象证实了这一点。在政治生活中,无论一个政党在什么领域索取或获得自由,问题根本就不在于这个自由本身,而在于该政党积极地攫取、增加、扩大以前它被排除在外的权力。法国大革命给予第三等级的“自由”的重要性就是,还有一个第四等级正在发展壮大,现在可以要求第四等级为第三等级“自由地”工作。教会的自由意味着势力范围的直接扩大,例如,与教会的“教育自由”相关的是国家允许公民接触教会教义并受其影响。遍及全欧的农奴解放运动的进一步深化就是竭力使农民能够成为他自己那块土地的主人,这正如古代犹太人的律法所要求的那样,欠债的奴隶替债主工作一定年限后,一定会重得自由,同时律法也附加要求,应该移交给奴隶一些财产,最好是他以前所拥有的。但凡只有纯负面含义的自由在起作用,自由就被视为残缺不全、有辱人格。布鲁诺(Giordano Bruno)热衷于宇宙整齐划一的规律生活,他认为自由意志是一种缺陷,是人类不完美的特征,因为单单只有上帝支配着必然性。在这个十分抽象的例子之外,我们再举一个非常具体的例子。普鲁士的佃农们住在村社的农地之外,村社里的农田都是混杂分散的,因为佃农只依据公共惯例耕种这些农田,佃农就有非常多的个人自由;但也是因为佃农不属于村社,因此他所拥有的不是参与有关田地决策的积极自由,而仅仅是不被公共决策所束缚的消极自由。这就是为什么佃农们即便腰缠万贯,仍旧地位低下,没什么社会威望。自由本身只是一个空洞的形式,这种形式只能在其他生活内容的发展中,以及凭借这种发展变得卓有成效、生机勃勃、富有价值。假如我们分析上述种种取得自由的事件,我们总是看到一种实质上被限定的内容伴随着形式化的、纯粹的自由概念,然而,这样的内容在赋予自由以积极意义之时也还包含着一种限制性、一种指导,有了这种自由必须要积极地做点什么。获得自由的一切行为可以按照一个尺度来衡量和摆脱了从前束缚的形式化的、消极的契机(Momente)相比,自由之物质内容占收益大了多少。譬如说,从中学的压力中得到解脱的年轻人步入了自由自在的大学生活,对他而言后一个机遇更加重要突出。构成积极一面的新生活内容和志趣内容起初非常含糊不定,因而学生——由于纯粹的自由是某种彻底空虚和不堪忍受的东西——自愿接受了一种最严格的约束:德国大学生行为规范。从沉重的商业限制中解脱出来的商人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商人新的行为活动使自由具有价值,他的活动在内容和方向上都十分明确;商人不仅接受了自由,他立即对怎样利用自由了然于心。女孩子离开了父母家生活的狭小空间,经济上不再依靠父母,对她而言这样获得的自由比“结婚”拥有的自由无论在量还是质上都具有更积极的意义;若是结婚的话,与获得自由之本质与目的结伴而来的还有操持家务。一言以蔽之,每一步的自由解放都显示出一个特定的比例,即已被克服的那种状态与由此而获得的状态中自由强化扩大之间的比例。假若某人想按照一个契机对另一个机遇逐渐上升的优势来建立这样一种体系,则通过用钱交换事物而获得的自由将处于某种状态的极端,至少在事物迄今为止曾决定了生活内容的情况下是如此。谁要是用农庄田产换了城里的一所房子,他就摆脱了农耕田作的辛劳焦虑,但是这种解脱意味着他现在又不得不把自己卷入占有城市房地产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中。然而,要是他卖掉地产拿的是现金,他就真正自由了;只持有现金的人(Geldbesitzer)摆脱了以前的负担,自由的负面性占了上风,这种新造就的情形对他的未来生活只有最少的具体指示。由于金钱买卖,从某一事物的制约性中解脱的积极性就被化约为自由的边缘价值。在纯消极的意义上货币解决了人类实现自由的任务。

故此,对交纳现金租税而获“解放”的农民所意味的极端危险性其实是构成人类自由之一般模式的一个部分而已。农民确实得到了自由,但只是不做什么事的自由,而非做什么事的自由。表面上农民争取到了做任何事情的自由——因为自由在此处是单纯负面性的——但事实上他不知所措,没有任何确定无疑的内容。这种自由的状态是空虚、变化无常,使得人们毫无抵抗力地放纵在一时兴起的、诱人的冲动中。我们可以把这样的自由与无安全感的人的命运作一比较,他弃绝了上帝后重新获得的“自由”只为他提供了从一切短暂易逝的价值中制造偶像崇拜物的机会。商人整天为生意忧心忡忡,迫切希望无论如何要把货物出手,他遭遇的是和弃绝上帝的人同样的命运。但最后当钱到手商人真的“自由”了后,他却常常体会到食利者那种典型的厌倦无聊,生活毫无目的,内心烦躁不安,这种感受驱使商人以极端反常、自相矛盾的方式竭力使自己忙忙碌碌,目的是为“自由”填充一种实质性的内容。公务员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他想尽可能快地蹿升到这样一个职位,这个职位的薪水将足以使他过上“自由自在”的生活。所以,当我们处身于世界的痛苦和忧虑之际,安宁往往像是绝对的理想,直到我们有了经验才了解到:只有做具体的事情时忙里偷闲才有价值,甚至这种安宁才是可堪忍受的,前提条件是这种安宁同时也是忙着做具体事情时得到的宁静。出钱获得解放的农民,变成赚钱机器的商人,领薪水的公务员,这些人似乎都把个体从种种限制——即与他们的财产或地位的具体状态紧密相关的限制——中解放了出来,但事实上,在这里所举的这些人身上却发生了截然相反的情况。他们用钱交换了个体之自我中具有积极含义的内容,而钱却无法提供积极的内容。一名法国旅游者讲述了一个十分有特色的关于希腊农妇的故事,她们作刺绣,十分依恋那些付出了辛劳的刺绣品:“她们把刺绣品送出去,又拿回来,她们考虑到钱,又考虑到她们的劳动,然后还是回到考虑钱。最后她们认为钱总是好东西,并且非常吃惊地发现自己竟是这么有钱的人。”因为货币所能提供的自由只是一种潜在的、形式化的、消极的自由,牺牲掉生活的积极内容来换钱,暗示着出卖个人价值——除非其他价值立即填补上它们空缺后的位置。出于这一原因,普鲁士19世纪初期的公有土地分配极大地促进了生活颠沛流离、居无定所、以赚取日薪为生计的雇工阶层的发展。国家的草地以及森林使用权对生活更为贫困的农民是一种补助,对他们而言,绝对无法用一种抽象意义上的确切的对等物来补偿取缔这些权利后的损失;若以钱来补偿,钱不久就会用完,若以分配土地来补偿,那么分得的土地面积可能太小,无法生产出什么收益。因此,这种土地补偿费非常迅速地被以钱支付,这加剧而非减弱了农民赤贫化和丧失生活资料的趋势。与希腊农妇所表现的行为恰好类似的现象就是人种学者所报道的,要从原始族民那里购买商品是极端困难的。人们有理由认为:每件物品在被制作被规定之时都打上了一种确定的个人印记,个体生产加工这件物品时付出的辛劳,以及个体滞留在物品上独一无二的使用过程使得物品成了个体自身的组成部分。因此,要迫使个体与该物品分开,就像把身体与身上的肢体拆开一样会遇到同一种抵抗,产生的结果不是自我的扩张——个体占有货币后无穷无尽的“可能性”充满诱惑且含含糊糊地暗示了自我的扩张——而是自我的萎缩。一旦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它对于理解我们这个时代就绝非无关紧要了。自从货币面世以来,每个人基本上是卖东西多,买东西少。随着货币经济的扩展,这一趋势越来越强烈,越来越影响了某些物体,这些物体本就不是要卖出的,而是永久性财产,它们似乎注定了要和个体紧密地拴连在一起,而不是在草率的交易中轻易地挣脱这种维系:各式各样的生意与工厂、艺术品与收藏、地产、权利与地位。当所有这些东西留在某人手里成为其财产的时间周期越来越短时,他就愈发迅速频繁地改变财产的具体状态,从而实现了一种格外大的自由。然而,由于带有不确定性、无内在方向的货币是这些自由解放过程的另一面,因此这些过程阻止了连根拔除以求解放的做法,往往不会全部转移到新的根源里去。实际上,由于在瞬息万变的货币交易中不再根据具体的生活内容的范畴来划分财产类别,就绝不可能继续发展内在于具体财产中的那种约束、融合、献身,虽然它们限制了个体,却依然支撑着个体,赋予个体以内容。这就阐释了,为什么我们这个时代尽管从总体而言的确比过往任何年代都有更大的自由,我们却无法好好地享受自由。货币使我们从束缚关系中购买自身的自由成为可能,不仅有他人对我们的束缚,还有从我们自己的占有物而来的束缚。无论是付钱的还是赚钱的,我们都得到了自由。故而,这一持续不断的自由解放过程在现代生活中占据了一个格外广阔的领域。在这一点上,货币经济与自由主义倾向之间更为深刻的关联也被揭示了出来,说明了为什么自由主义式的自由是产生了如此多不稳定、秩序混乱、令人不满的原因之一。

然而,由于诸多事物被货币不断地拆离,失却了给我们指明方向的意义,因此在我们与事物关系的这一变动中就出现了一种实际的反作用(Reaktion)。倘若货币经济带来的不安全感和不忠感——与具体财产的情况针锋相对——不得不造成十足的现代情绪的恶果:即人们满心期望占有某件东西,但得到满足的一瞬间马上又有了超出这件东西的欲望,即生命的内核与意义总是从人们手中滑落,那么这就证实了人们有一个深切的渴望,要给予事物一种新的意义,一种更加深刻的意义,一种事物本身的价值。占有物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和失去,占有物昙花一现般短促的存在状态、予人愉悦(Genossenwerdens/enjoyability)、千变万化,一言以蔽之,货币造就的后果和相互关系,迫使这些占有物空无一物,不偏不倚(vergleichgültigt/indifferent)。然而,活跃于艺术中的各种骚动,对新颖风格的诸般探索,譬如探索象征主义乃至通神学(theosophy),均是渴望了解一种新的、更易察觉的事物意义的征兆——而不管每一事物自身是否拥有更具价值的、更精神性(seelenvollere)的着重点,或每一事物是否通过建立关联摆脱原子式裂化的处境而获得了这样的着重点。假如说现代人是自由的——说他自由是因为他可以卖任何一件东西,说他自由是因为他可以买任何一种东西——那么现在他寻求的(往往带有几分疑惑,踌躇不决)则是物体自身中那种力量、稳定性和内在的统一,现代人已失落了这些东西,原因是他与物体的关系由于以货币为条件而被改写。正如我们早已看到的,凭靠着货币,人不再为物所役,所以另一方面,个体自我的内容也同样不为物所役,个体的方向和确定性和具体财物如此步调一致,以至于连续地出售交换具体财产——甚至就算它们是可以被出售的——常常意味着种种个人价值被出卖,被连根拔起。

个人劳动成果与货币等价物之间的价值差异

货币经济一再地掩盖事物的金钱价值无法全部取代我们可以从事物中获取到的东西的事实,掩盖事物尚有货币表现不了的方面的事实。无论如何也不容否认的是,用钱对物体或褒或贬都无法使它抽身脱离遭到贬低的日常交易的平庸性,因此至少在某些时候,我们转而去寻求一种不太常见的货币形式。最古老的意大利钱币是一种形状不规则的铜币,因此它不是被用来计算的,而是被用来称重量的。直至罗马帝国时期,金融事务已经发展到了精准的阶段,这种形状不定的铜币往往在宗教祭祀中使用,以及被当作司法的象征物。如果被出售的并非某件物体而是个人完成的工作,如果这件工作不仅外部表现形式而且内容也具备个人特性时,那么自不待言,除了事物的金钱价值之外,它本身的价值依然急需得到认可。下述一系列现象将使这一点水落石出。用钱交换工作成果时,出钱的买家要买的只是具体的物品,客观上被限定好的工作实绩;而在另一方面,实际履行工作的人所要求的或起码在多数时候所希望的则不只是金钱而已。不管谁听一场音乐会,当聆听到想听的节目,而且如同预想的那么精彩时,会觉得掏了钱物有所值。然而音乐表演艺术家却不只满足于金钱,他还期待着掌声。想拥有一幅自己肖像画的人拿到画的时候就心满意足了,但画家拿到预先说好的工钱时却不见得满意,除非他还额外获得了主观的认可以及超主观的(übersubjektive)名声。部长大臣想要的也不仅是薪水,还有统治者和国家对其工作的感激。教师与牧师想得到的也不只是薪水,还有人们的尊敬与忠诚。甚至连水准较高的生意人也不想仅仅用产品赚钱,还想让顾客满意,即使这样做也不只是为了拉回头客。一言以蔽之,许多具体工作的承担者除却钱以外——钱只是客观上充分地代表了他们的工作成就——也要求个人的认可,要求买家流露出某种主观的承认,这种主观的流露不在双方商谈好的价钱之内,是完全等价于其工作成果的价钱之外所补充的接受感。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和我在第三章所描述的货币财产的自然增值现象截然对立的现象。在自然增值现象中,买家买到手的东西之所以大于他所花费的确切的货币量,是由于货币之特性就是超逾每一件具体物体的价值。但货币的本性恰恰就是,在所有具象的事物中——引用伯麦〔21〕的话——货币结合了正向和反向运动,并表现出双方的调和:个人行为要求某种超出其货币等价物之上的更多的东西。和代表货币这一方的权利要求一样,代表个体工作成果一方的权利要求(Anspruch)也超逾了直接交换之外,个体是其权利要求的几何中心点,代表个体的权利要求既在围绕着个体的这一领域中表现出来,又不受任何单个权利要求的影响而存在。承担工作的个体以这种方式交换钱与工作成果,保持二者间的平衡可以说被视为是决定性的,因而接受等价的货币似乎对工作和个人均有贬低之意:这就仿佛是某人从被看作不存在的无形报酬里,牟取了一笔钱,而他并未从中扣除分文。我们知道拜伦勋爵从出版商那儿拿稿酬时极为尴尬。赚钱行为本身在任何地方都没什么好名声,因为自打古典时期的希腊开始(当时货币资本的社会意义和生产力尚不为人所知,人们相信货币只是用于自私自利的消费)人们就越来越鄙视铜臭气,特别当涉及个人的智力思想成果时。所以,为了钱去当老师或去从事一般的智力工作好像贬低了人格。至于所有那些源自个性内核的活动,假设有人可以只为了钱财做这样的事情,简直就是肤浅的、不切实际的。人们在根本上怎么可能拿其他行为酬谢为爱情作出牺牲的人呢——而不管该行为的价值是不是和爱情同等,不管该行为是不是出自和爱情同样强烈的感情?全然个体化的义务关系一向存在,这种关系或许是相互的,但是在原则上它仍旧拒绝通过这种相互性达到的收支平衡(Aufrechnung)。同样,不管事后如何弥补主观的犯罪行为,也没有办法当它不曾发生过,外在的损害也是这样。如果有罪的人接受惩罚之后,感到自己彻底恢复为正常人,那么这并非是由于受到的惩罚等于犯下的罪行,而是内心的转化捣毁了罪的根源所产生的后果。光有惩罚是无法真正铲除违法犯罪行为的,这一点在罪犯——尽管他已受到了惩罚——总是遭到人们的不信任和蔑视态度中得到了说明。在上文中我曾表明,性质千差万别的东西之间无法得出直接的价值当量,正如往来账目上的借方与贷方之间也没有相等的价值一样:这一点是由体现在个体个性中的诸种价值最彻底地证实的。但是,当这点不再奏效后,这些价值就失去了根基,表现出独立自主的客观特性。这些价值不断地向货币这一绝对可以通约的物体靠拢,因为货币是绝对客观的,与绝对不可通约的个性恰巧针锋相对。另一方面,有点糟糕的则是我们认识到了诸物体、个人成就以及心理价值之间是不适合作相互比对的,但我们却不停地把它们当作真正等价的东西彼此衡量;而恰恰是这些生活要素的不可通约性,使它们有权利不跟任何特定的等价物进行比对,使生活具有一种无可替代的魅力与丰富性。生活中存在着不胜枚举的不公正和悲剧,原因之一恐怕就是在货币被提供给各种个人价值之际,个人价值不可能由货币来平衡,或者等价于货币。但在另一方面,对各种个人价值的意识,以及对个体性的生命内容的自豪恰恰是因为了解到它们不能按照任何纯粹的数量价值来权衡而上升增长。如人们常常所认识到的那样,等价物的数量若大得惊人则改变了它与个人价值间不恰当的关系,因为数量相当大的等价物充斥着那种“自然增殖现象”,充斥着那种超越了数字确定性后的美妙可能性。这些等价物对应的是既具体化为每一个个人成果,但又超逾了个人成果的个人。为了一大笔钱愿意提供特定的事物或个人成果看起来是正当的,但是假若拿不到一大笔钱,那么人们就宁可把东西当成礼物送出去,而不会只拿区区一小笔数目。只有后一种做法为人所不齿,前者则不会。出于这一缘故,在有教养的敏感人当中,要向一个人表示敬意送礼时必须使礼物的金钱价值不易为人所察觉。有人冒昧地给陌生女士送鲜花与糖果,这种短促易逝(rasche Vergänglichkeit)的礼物显得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价值。

一项特殊工作与其货币等价物在价值上的不同既非一向那么容易察觉,也不是——即便当这种不同确实存在的时候——从来都表达得那么明白无误,这就像早期的艺术家与医生、政府官员与学者的情况。倘若这种工作活动是相当非个人化的,承担工作的是一名普通人,例如未受过训练的工人,那么这样的工作与货币之间则没什么不可通约的地方,这正如表现了独特个性的工作过程可以因其鲜明的特质被辨认出来一样。另一方面,承担特殊工作的人是否可以因其额外的工作价值拿到额外的酬劳,主要取决于他的社会地位是否允许他承认这样一种观念上的价值。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承担特殊工作的人由于普遍处于从属的社会地位而没有得到这种价值认可,那么他被迫为了钱以及单单为了钱付出的个人性价值越多,他的人格就越低贱。所以,中世纪时期的吟游诗人(Spielleute)被人看不起的原因在于,他们应客人的要求一会儿唱欢快的曲子,一会儿唱悲伤的曲子,他们拿个人感情强颜卖笑,“只要金钱,不要颜面”。吟游诗人得不到任何非物质的酬谢是十分合情合理的,起码拿到了经济上的酬劳:虽然吟游诗人们大都境遇不佳,但他们得到了公平的对待——如我上文所述——尤其是在他们应得到的东西方面。为了金钱牺牲真正的个人价值,没有任何其他多余的非物质性回报——这种情形无论出现在什么地方,都会使人产生一种生活的懈怠以及几近是财富的损失。金钱贸易以各种个人价值去交换货币价值,对此事的不良感觉的确就是为什么自傲且情操高尚的人常常有尊严地拒绝金钱交易,为什么农耕田作——它是金钱交易的反面——曾经被这类人誉为是唯一恰当的事业追求。例如,苏格兰高地的贵族就是如此,直至18世纪,他们仍还过着一种与世隔绝的、纯粹土生土长的生存状态,但这种生活方式追求的却是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的理想。不论货币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这样的个人自由——就原来的物物交易买卖把人们聚拢交织成一张联系紧密的网而言——不容否认的是,从一种自由、独立、自给自足的存在方式的立场来看,把财产和工作成果拿去换钱,使人的生活失去个性化(entpersonalisiert)。假若生活之主观面和客观面已然分裂,各奔东西了,那么生活非个人化的过程日益集中于客观面之际,可能会使人单单强调出主观一面。反之,在较为原始纯朴的整一存在方式中,迄今为止只由个人享用且得到个人承认的财产和劳动成果假如被化约成金钱交易的一个单纯要素,化约成交易的客观规律作用的一个对象,看上去就一定是不合情理的,是人的一种损失。中世纪庄园不动产向现代农业的转型过程中,我们发现骑士身份的概念被扩大了。除了军事活动之外,现在骑士也被允许从事获利活动,但这只是指经营管理他自己的地产,这是获取收益的一种类型,由于它比较特殊,所以骑士甚至比以前更加蔑视商人和零售商。由于骑士和商人所从事的这两种经济形式现在已经很相近了,所以在骑士的鄙视态度里,金钱交易有损尊严的这一概念被清晰地凸显出来。一个最普遍的社会学现象就是,源出于同一片土壤的两种因素的对立似乎最明显不过了。同属一个宗教的各派彼此憎恶的强烈程度超过了对完全不同宗的其他派别的憎恨。毗邻的小城邦之间的敌对情绪也一向比空间利益和实际利益范围大相径庭的大国之间的敌视来得更趋激烈。的确,据说现存于世的最疯狂的仇恨即是血亲之间的仇恨。随着共同利益或近似利益的日益增加,从这些利益衍生而来的敌意也逐渐上升,在某些情况下仿佛达到了顶点。因此,当彼此的差异和对立模糊不清时——保留差异与对立起码是对立双方中的一方的兴趣所在——危险也就临近了。一种低级因素和高级因素互相靠得越近,高级因素就越是会乐此不疲地突出强调二者间仍旧存在的差异,并且对这些差异就越重视。由此观之,激烈好斗的阶级仇恨不会出现在各个阶级被不可逾越的鸿沟隔离开的时候,而是出现在下层阶级已经开始往上攀升,上层阶级丧失了某些威望,两者间差异夷平开始被论及之际。所以,当庄园主演变成经营管理田地的农夫时,他越来越觉得有必要把自己与唯利是图的商人区分开。他经营土地起初仅仅是为了满足自我之需,并不会拿农产品卖钱。假如他真的开始卖农产品,那也只是售卖他自己生产的作物。他和商人不一样,他不会用自己的个人劳动成果给出钱的人服务。出于同样的动机——虽然是与其他动机一起发挥作用——斯巴达人被允许拥有土地,却不许他们亲自耕种。对贵族利益而言,强调贵族与其他出售东西的人之间存在的任何一点差别都是十分紧要的,因为,金钱交易产生了民主式的夷平差别的后果,尤其是当交易双方中社会地位较高的一方卖东西赚钱,而地位较低的人购买产品时,交易双方很容易被视为彼此是“平等的”。所以贵族认为金钱交易贬低了他们的人格,而农民如果向庄园主交租时付的是钱而非实物,就会觉得自己的地位上升了。

为钱出卖各种个人价值也说明了货币的一种独特性质,这一性质支持的是相反的历史-心理学可能性,这一独特性质以自身的不确定性和空洞的内容把这些可能性建造成清晰可见的实体。在这个日渐变得实际的世界中,货币——这一体现事物相对性的东西——似乎像是一个绝对,一个包容担负着所有那些相对的事物及其反面的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