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第三节

“劳动货币”及其基本原理

在本章的若干部分中,我不断直接或间接地谈到等价于劳动的货币之重要性,所以接下来我只想再探讨一个与货币等价物相关的原则性问题:即劳动本身是否确实是价值——既具体地(in concreto)地构成所有个别经济部分的诸价值要素,同样也是通过货币抽象(in abstracto)表现的价值——的问题。把所有类型的经济价值溯源至某个单一的源头,并且把各种经济价值化约成某个单一的表现形式,如劳动、花费、实用等等,这样的理论尝试本来肯定是不会出现的,倘若不是上述所有经济价值可以转换成货币这样一种存在的统一单位的可能性暗示到这一点的话,倘若这种简化的做法不是用来当作辨认出货币这一统一单位的典当保证的话。社会主义的蓝图构想中出现的“劳动货币”的概念就表现了经济价值与货币的关联。这样一来,唯有已完成的劳动——它是创造价值的唯一要素——有权利对别人的劳动成果提出要求,因为人们知道,除了货币,没有其他形式可以象征具体的劳动量,以及使人辨认出劳动数量。所以,在“劳动货币”中,货币被当作一种统一的价值形式保留下来,同时货币昙花一现的特性被拒之门外,因为正是货币自身的存在方式阻碍着它恰如其分地表现价值的基本潜能。若人们把自然还有劳动都当成创造价值的要素,使行劳动也据有了从自然中提取的物质材料的价值,因此正如那则谚语所说,虽说工作是财富之父,土地却是财富之母,那么社会主义式思路必定会得出劳动货币的概念。理由是,既然自然的财富不应再是私人财产而是公共财产,从假设出发,每一个自然物都同样应该是可以搞到手的经济生活的基础,所以每个人在交换时不得不交出的最终就只有他的劳动了。诚然,假如他靠劳动交换到了一个颇具价值的自然产品,然后再用它来交换别的东西,他就可以把这个产品的物质价值计算在内。这个产品的价值量仍然只等于他获取该产品时付出的劳动价值,因而劳动价值构成了正被讨论的这一自然产品之交换价值的衡量尺度。假如说劳动是对象的一切价值决定因素必须追本溯源的最终权威,那么依照类似货币这样来历不明的东西衡量对象的价值就很不适当,就走岔了路。与此相反,人们必须去寻找一种可能性,一种由某个象征物——它起的是一种交换兼衡量手段的作用,即货币的作用——来表现纯粹的、直接的整一劳动的可能性。

毋庸我宣称上文提到的哪一种价值统一理论是唯一合法的,我只想说明,劳动价值理论起码就哲学意义而论,是最令人感兴趣的理论。人的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人的思想和意志将会在劳动中达到一种整一性——这些潜能自身达不到这样的整一性——前提条件是人们把这些潜能看成似乎是可以和睦共存的。劳动是一条使人的各种潜能整齐划一的洪流,这些能力就像江河的源头汇聚到这条洪流中,它们各个不同的本质消逝在相似的劳动产品中。若劳动确实是价值独一无二的代表,价值就会因此淹没在我们统一的、实际存在本性的确定方面之中,这迫使价值不得不在外部现实里选择它所能找到的最适合的表现方式。在我看来,就劳动的这种重要性而言,最后人们是否必须否认是劳动自身率先产生了价值只是一个次要问题,这正如加工某种材料的机器本身并不具备它施予该材料的那种形式。毋庸置疑,假设人们单单把价值与人的劳动产品相提并论,劳动本身就不可能有价值——劳动只是一种生理学机能罢了——相反只有劳动力(Arbeitskraft)才有价值。显而易见,唯有人才能产生劳动力,也即是说人靠生存资料(Unterhaltungsmittel/means of subsistence)产生劳动力,反过来人获得的生存资料又来自其劳动。然后,当劳动力转化成实际的劳动时,劳动力并不会促生出比自身更多的劳动,这意味着劳动力自身不具有价值,更确切地说,劳动力只是与这样的劳动产品保持一致。不过,我把这基本上看作一个方法论的问题。其理由在于,既然劳动力的确不是一种价值——假如劳动力只是潜在的能力,假如劳动力没有转化成实际的劳动,只是在形成价值的劳动过程中起过作用的话——那么人们可能会出于算计和表现形式等各式各样的目的雇佣别人的劳动。更进一步地说,劳动力不是价值的情形也并未被如下的说法改变:即被当作生存资料消耗的价值不是劳动制造的,而是劳动力产生的,故此只有劳动力本身——作为这些价值的承担者——才可能是一种价值。因而,生存资料不可能是人类实现价值的充分原因,因为人实现的价值超出了投资在生存资料里的价值,否则生存资料永远也不会升值。劳动力与劳动的分野只有对社会主义的目的来说才是举足轻重的,因为社会主义提出了如此的理论:工人只拥有所创造价值的一部分而已,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比投入到他的劳动力身上的价值——即给工人提供的生活资料——要多得多。雇主用生活资料的价格购买了工人全部的劳动力,因而从整个剩余价值中渔利,因为最后劳动产品的价值远超出他付的价格。但即便从这一立场来看,我仍觉得可以把劳动而非劳动力的特性描述为价值,从劳动内部来划分劳动价值量的范围比例,劳动价值量的构成一部分是付给工人的工资,另一部分则是雇主的利润。这里我并不希望更为深入地讨论这一点,而是要继续考察劳动价值理论中更直截了当的一种价值规定性(Bestimmung),劳动价值理论经常用它来挡住我们的路。这种价值规定性所追求的劳动概念是对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均同等行之有效的劳动概念,这样一来,其劳动概念实际上诉诸体力劳动,把体力劳动当作首要的价值或创造的价值体,它是作为整体意义上的劳动衡量标准发挥效用。如果带着这种纯粹无产阶级式的敌意和根本瞧不起的态度看待脑力思想成果的话,就会大错特错。与之相反,我们要找寻的是更加深刻、更不一样的缘由。

无偿的脑力劳动成果

有关劳动中脑力参与的部分,劳动价值理论首先断言,脑力不是一种“开支”,因为脑力的损耗并不需要补给,因而并未提高产品的成本。所以,唯有剩下来的体力劳动才是交换价值之基础。若某人反过来强调运用思想能力(geistige Kraft/mental energy)也会使人筋疲力尽,必须像对待身体四肢一样持续给脑部提供营养,就忽视了真正要考虑的要素,劳动价值理论可能正是这样的观点的根基,即便它只是一种本能的感觉罢了。一份劳动产品中脑力劳动参与的部分是两个截然分开的层面。若一个工匠按照事先设计好的模型做了一把椅子,那么不花点脑力心思的话这件事是做不成的,手必然是靠头脑意识的指挥调度。但这绝非是花在这把椅子上的所有脑力支出。如果没有从前几代人设计这种椅子图案时倾注的心思,或许也做不出来这把椅子。他们动用的脑力也构成了使这把椅子出现的一个实际的条件。不过,这第二种脑力活动的内容存在的形式较为遥远,所以不再需要任何智力上的开支:它即是传统,是一种被客观化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反观传统,从中汲取思想营养。传统以这种形式影响了当代工匠的产品生产过程,传统构筑出了事实上的脑力思考的内容,当然,这种内容还必须由主观的能力来实现完成,通过这种方式,传统以劳动产品的形式进入产品之中。我首先谈到的这两种脑力活动的确有脑力上的损耗以及生理补给的必要:这就是工匠以及那把椅子图案的设计者的脑力活动。但是,对当代椅子生产最至关紧要的第三种智力因素实际上却与任何潜在的脑力消耗无关,以这把椅子设计图为基础,可以制造出成千上万把椅子。设计图不会因此有任何损耗,也不需要补给营养,自然也没有提高椅子的成本,即便这种款式的每一把椅子的形式设计、材质和动用心思的内容都是由设计图设计而成的。假如人们在某件产品所包含的客观智力内容和主观脑力作用——即根据产品的模型生产制造产品——之间作一个必要的精确的区分,就可以看出劳动价值理论声称脑力无须成本的说法相对是合理的。诚然,人们也可以看到这种说法的相对不合理之处,因为事物的这种无偿的、未使用的概念并非体现在产品当中,而只能以智力活动的方式来实现,智力需要相应的器官功能起作用,脑力劳动一如体力劳动那样对产品的成本价值作出了贡献——尽管在事先已构思好的内容上消耗的脑力比该内容以前被独创性地创造问世时花费的心思要少得多。二者之间的差额就是无偿的脑力劳动成果。正是这种观念性的内容要素彻头彻尾地把脑力财富与经济财产从两方面区别开来:一方面,思想财富可以说要比后者根本得多;另一方面,它远不及后者那样得到了广泛的承认。一旦某种思想披露于世,人们再次掌握这种思想就不再多费分毫力气了(durch keine Macht);思想内容无可挽回地是公共财富,任何人只要花点必要的心思把它回想起来,思想就是他的了。不过,出于同样的原因,一旦思想呈现于世,人们花多少力气也不能再把它窃取为囊中之物。被表达出来的思想和个人密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同时思想一经表达就成了可以被不停地复制重现的内容,这样一种方式在经济领域中没有与之类似的现象。有鉴于此,根据思想的内容,思维过程具有超经济(über-økonomische)的意义,并且思维过程构成了心理的过程。在这里我们显然只关心后者的心理过程,我们的问题是在价值创造当中,除体力劳动之外脑力的消耗发挥的作用。

把脑力劳动的意义简单化约为体力劳动的意义最终不过是一种统一的劳动观的普遍倾向之中的一个方面而已。这种劳动观必须在各式各样不同类型的劳动中找到共通性,因为诸种劳动类型表现出的多样性比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简单对立划分要宽泛得多,形态各异。若它做到了这一点,则可以获得相当不俗的理论和实践成果,跟从货币的实际存在当中得到的成果一样多。那么,人们就可以有一种普适的质量单位(qualitative Einheit),以此为基础衡量人类活动的成就,则成就之间的一切价值关系都可以用或大或小的纯数量值表示出来。这发生在所有领域当中,它意味着知识的转化,即知识的基础发展阶段,也就是说用一个对象衡量另一个对象性质的阶段——相对而言这个知识阶段总是不那么确定,不那么精确——转化到了一清二楚的数量阶段,即确定了某个普适的内在单位,以度量万事万物的阶段。该度量单位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同一的、不证自明的,在计算个别因素的相对意义时不必把它考虑在内。这种做法从社会主义的立场看来,显然是其尝试的进一步扩展及产生的后果,社会主义的企图就是把总体上的一切价值简化为经济价值,以此作为其出发点和主旨。它一定要遵循这一出发点往下发展,若它想要的最终结果就是消除差别的话。因为,在经济范畴里,人们至少还可以设想可能存在一式一样的个体,而此外的其他所有范畴——思想、情感、性格、美学、伦理范畴等等——中,从一开始就无法指望有完全一致的“劳动手段(Arbeitsmittel)”。如果一意孤行地想这么做,那么除了在某种程度上把这些范畴中的利益和性质化约为那种唯独它自身才可以大致均匀分布的利益和性质之外,就别无他法了。我很清楚地意识到当前的科学社会主义拒斥机械共产主义式的人人平等主张,它只希望建立起多种工作条件的平等,在这些工作条件下,各色人才、能力、努力的不同也会造成工作地位与满足程度的多种差异。尽管就当前情势而言,世袭血统、阶级差异、资本积累以及经济机遇所暗示的一切机会相应地造成的个人之间的距离比社会活动中的个人差异所造成的个人距离更大,但这事实上意味着一种不仅在各个方面基本的平等化,而且也在所有权与满足感方面平等化的倾向,时至今日,后者在我看来仍旧是煽动大众的真正有效手段。若说历史唯物主义被当作是社会主义学说科学性的阐述,那么这里所关注的,正如往常那样,就是体系化地构建独创性的思想运动颠倒过来的那条思路。所以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上并非是从独自建立起来的历史唯物主义中派生的,反之,建立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必然要首先产生它之所以能够存在的唯一的基础:它必然宣称经济利益是万事万物的渊源和公分母。然而,一旦这种情况成为现实,其后在经济领域自身当中也必然会追逐同一种发展趋势,将复杂多样的经济内容简化成一种整一性,它凌驾于一切个人成就之上,断然主张某种平等以及可从外部证实的公平之可能性。

劳动类型的差异作为量的差异

一切有价值的物体之价值取决于所花费的劳动,社会主义劳动理论的这种说辞仍不足以达到其目的。因为这套说法依旧可能把性质迥异的不同劳动统一起来,即数量较少的高级劳动创造的价值等于或高于数量大得多的低级劳动创造的价值。但如此一来就引入了一种截然不同的、无法预期的价值尺度(Wertskala)。劳动的精度、知识含量、复杂性等关键特性肯定仍然会一直伴随着劳动,在劳动当中被产生出来,但是它们只是作为劳动属性之一被实现。价值要素本身不再取决于作为劳动本身的劳动,而取决于依据某一相当独立的原则营造出来的诸劳动特性的秩序,对该原则而言,劳动之类的东西——它是所有劳动特性的一般性——仍仅仅是不相干的载体。这样,劳动理论就会面对和各种道德哲学相同的一个两难选择,幸福的产生是绝对的伦理价值。这即是说,如果做生意是真正合乎道德的就会给人带来幸福,如果更纯粹的、更理性的、更高级的幸福得到更有价值的评价,那么这就意味着打破了原则,意味着引入了新的明确的价值要素。因为这样一来,人们可以设想到这样的情形,这种幸福——譬如说纯粹的幸福——的数量比那种较为低级的、官能的、自私的幸福要少,尽管如此,但前一种幸福仍然在道德水准上更值得去追求。故而,关于幸福的伦理学说若要前后一致,就只能认为合乎道德的幸福与合乎理性的幸福、享乐式的幸福与禁欲式的幸福、利己主义的幸福与利他主义的幸福——这一切都是相伴相生的现象——不过是同一种类型的幸福在数量上略有差别而已,幸福的性质从来都是一样的。同理亦然,前后连贯的社会主义劳动理论必然会支持这样的论点:看上去粗放型劳动和集约型劳动的两类劳动成果之间有着确凿无疑的价值差异,但所有这些价值差别最后只不过意味着,一种劳动类型里集中投入了比另一种劳动更多的劳动量,只粗粗地瞟上一眼会以为它们的劳动量相等,但进一步明察秋毫地观察下去则可以揭示这样一个观点,劳动量的多与少是劳动价值大与小的基础。

事实上,劳动理论的这套阐释并不像它第一眼看上去那么有所欠缺,只消把劳动概念解释得足够宽泛就可以了。首先,假如把劳动视为只与个体的劳动者相关,那么不言而喻的是,对于某些“高级”劳动产品,人们绝不能以为劳动量就只有那些直接投入到该产品里的那么多。恰恰相反,整个前期准备工作必须按比例地计算为生产所必需的劳动量,没有前期的准备,当前相对较容易的劳动产品制造就不可能进行下去。当然,一位音乐大师在某场管弦乐音乐会里付出的“劳动”通常少于对其经济上和想象中的价值估算。然而,如果把大师准备音乐会时付出的辛劳——这是音乐会的现场表演这一劳动的前提条件——计算在内的话,情况就迥然不同了。故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无数的高级劳动的情形中均包含了一种附加劳动(mehr Arbeit/more labour)的形式。它并非感官上可觉察到的短暂的劳作,而是前期劳动以及前期劳动的条件下的当前表现这二者的浓缩和积累。音乐大师轻松自如地完成了演奏,而初出茅庐者演奏难度低得多的曲目时还忙得满头大汗,这里体现的就是大师在背后付出的辛劳比后者多得多了。不过,这种把劳动之性质差异视为劳动量之不同的阐释可以延伸至纯粹的个体前提条件。诚然,这种阐释不足以化约那些劳动的性质,因为,这些劳动性质通过某种遗传的天赋,或者通过为之提供的良好的客观前提条件而得到了很高的评价。在这一点上必须利用遗传的假设,当然,遗传的假设——无论在这里或是别的地方,这种假设具体地探讨了通过遗传而获得的品性——只给出了一条大致的思路。假如我们接受那套扩大了人的本能的说法,也就是说本能来自祖祖辈辈累积的经验,这些经验使神经肌肉特别有效地协调配合,然后被子孙后裔以某种方式遗传继承,这种方式乃是,子孙后代对神经刺激必然产生的反应是纯粹机械的,用不着他们自己的生活经验实践——假如我们接受这种解释的话,那么就会把特殊的先天遗传视为一种极其偶然的本能。在这一例子中,身体吸收前辈所积累的经验决定性地导向了特定的方向,导致身体的诸要素被这样分层排列,因而对身体最轻微的干扰也会使重要的身体机能产生富有成效的互动。做出相同的成绩时,一个天才需要习得的东西比一个资质平常的人少得多,因为天才知道那些他没有经历过的事情——这样的奇事似乎表明天才的遗传能力可以完美自如地协调配合,给人深刻的印象。假如把这一遗传序列向上追溯得足够久远,搞清楚同一个遗传序列内的所有经验成就只能通过实实在在的劳动,通过实践来获得和进一步发展,那么天才的个人成就的突出之处也体现为祖辈世代劳动成果的结晶。按此,“极具天赋”的人就是把祖先前辈的劳动累积至最大值的那个人,这种累积的方式深藏不露,并可以持续不断。天才这种人的劳动所具备的较高的价值——其价值之所以更高是其劳动性质使然——从而最终仍取决于更大的劳动数量,他当然不必亲自完成这么大的劳动量,是劳动被有效组织起来的这种性质,使劳动可能产生更多的成果。倘若我们假设劳动主体付出了同样多实际的努力,而其劳动成就特别大,这是因为,主体的心理-身体结构轻而易举地就包含、体现了数量更为巨大、不寻常的由祖先而来的经验能力的总和。假如劳动成就价值的量不是通过必要劳动的数量来计算,而是通过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那么这也不可避免得出同一种解释:劳动成就里含有特殊天赋时价值较高,这意味着社会再一次造就一位天才之前,一定会经历并运行一个较长的特定时期才行。天才的产生需要较长的时期,时间长短决定了其劳动成就价值的大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长的时期并非为了直接造就天才,而是为了让干出天才成就的人出现,尽管这种情况只出现在相对来说时期更长的时段间隔中。

类似的化约劳动性质的做法也可能导致实际的变化。一些人主观上付出的劳动跟别人相差无几,但其劳动成果却获得了更高的评价,这种情况的发生不单单是个人才能造成的。毋宁说,某些特定类型的劳动本来就表现了比其他劳动更高的价值,所以,在某一类劳动中,个人要获得成功,既不需要下大力气干活,也不需要才气逼人,而在另一种劳动中,要想获得更高的地位,就需要这些东西。我们清楚地意识到,“高级职业”里从事的很多活动对主体提出的要求绝不比“低级职业”提的要求更严格。厂矿的工人必须时时刻刻小心谨慎、洞察四周,他们对于死亡的挑战使其工作的主观价值远远高于诸多官僚机关的工作,以及那些要求受过教育的职业。一个杂技演员或变戏法的人的工作性质所要求的,恰恰是跟某些手法娴熟但却毫无思想深度的钢琴家弹钢琴时同样的毅力、熟练和才能。但情况依旧是这样,我们不仅对某一类劳动付的酬劳远远高于另一类,而且在很多时候与此并行不悖的是社会上对价值一视同仁的感觉。人们虽然完全明白生产出某一个产品需要与另一个产品同等的甚或更多的主体劳动,但他们依然会赋予后一种劳动更高的地位和价值,因而显得像是其他非劳动的因素决定了劳动价值似的。这种幻觉自然并非难以克服。譬如,可以把较高文化水平的工作能力置于一系列水准之上,衡量文化水平高低根据的是有多少劳动已被累积成实在的技术这一前提条件,个体的劳动根本只有在此基础上才可能完成。在公务员高低有别的等级体制中,终究是为了高级职位,首先必须完成大量的行政工作和一般文化水平的工作,这类劳动的本质及其成果使各种职位所以必要的可能性提高了。其次,每个高级公务员的工作均是以众多下属的前期准备活动作为铺垫,下属的工作就是围着上级转。所以,下属的准备工作的性质唯有通过数量庞大、已经实施的、对上司高级形式的工作作出了贡献的劳动才能浮现出来。毋庸置疑,与“无资格限制的”劳动相比较,一切有资格限制的劳动绝非单纯地取决于工人是否受过高等教育,它也同样取决于工作客观条件、材料、历史-技术组织的更高级、更复杂的结构。同理亦然,无论多么平庸的钢琴演奏家也需要这样一种古老而宽泛的传统,需要这样一种大量的超出个体之上的技术和艺术产品。当然,这些东西集合在一起,共同使钢琴家的演奏显得很尊贵,它们远远超越了走钢丝的或变戏法的人主观上可能更加卓越的才华。从更普遍的情况来看事实也同样如此:我们当作高级文化成就而倍感珍惜的——仅仅关乎职业的贵贱,不考虑影响成就之水准的个人因素——就是那些在文化发展史中相比较而言是总结性的,几乎是历经漫长的历史时期才完全铸就的文化成就。在此种成就中蕴涵的是古人和今人劳动的最大值,此处指的并不是他们技术前提条件的最大值,无论给那个恰好承担了这种实际劳动成就——产生其劳动价值的来源完全是超越个人的——的幸运儿高得离谱的酬劳或评价显得多么不公平。同样相当明显的是,对这一衡量标准也并非全然亦步亦趋(innegehalten)。根据劳动价值超越个人的源头来对劳动成就和产品进行的评价也转移到那些其他不配此殊荣的人身上去了——不管是出于外形的相似,出于这些那些人之间的历史联系,还是由于担任特殊职业的人为了提升本职业的声望利用了从其他源头而来的社会力量。若不考虑这些来自错综复杂的历史生活中的偶然因素,要保持社会事务中唯一的基本的关联仍是压根不可能的。我以为大体上可以持这样的观点:劳动成果里包含了同等程度的主体劳动,但对劳动成果之本质的评价却大相径庭,这种做法依然表达出的是劳动数量——劳动量也以一种间接的形式包含在那些只有特殊天赋才能成就的劳动之中——的差异。这样,作为劳动理论的出发点的经济价值的理论一致性的收获,就暂时安全了。

然而,如此一来跟该劳动理论相关的就只有一般性的劳动概念了,所以该理论依靠的是一种十足的人为的抽象。人可能会持如下的观点反驳它,该理论所依靠的是典型的幻觉,即存在所谓原始劳动和基础劳动(Arbeit zunächst und fundamental Arbeit)之类的东西,在某种程度上它们主要还是第二级的规定性因素,这一类劳动的具体特性进入劳动里面,为的是由它们来规定劳动的性质。好像这些劳动的特性——我们根据它们把一种行为归结为劳动——并没有和它们剩余的规定性一道构筑起一个完整的整体,好像对劳动的每一个区分和等级界定并非取决于一条随心所欲人为划分的界线!这种做法恰恰类似于声称人首先根本上就是人(Mensch),然后在与此不同的实际情况中,又说人首先就是确定的个体(Individuum)!这当然是一个普遍的错误,并已成了诸类社会理论的基石。以上劳动理论的所有论点中所牵涉的劳动概念实际上统统都是被消极地界定下来的,如此这般的劳动观就好比是从各种互不相同的劳动类型中排除掉一切东西后残留的东西。但事实上,这种残留的东西绝非对应着什么物能的概念——如一种诱人的类推理论所暗示的那样——物能的量恒定不变,有时表现为热能,有时表现为电能,有时表现为机械运动。物能的确可以用数字来表现,物能代表了所有具体现象中的一般性,是对表现了这一基本事实的纷繁现象的抽象。但一般而言,人的劳动不会这么抽象,依然有确定的表现形式。一切劳动不过就是劳动而已,不是别的东西,这种说法是对劳动价值一视同仁的基础,它意味着某种非常令人难以置信的、抽象空洞的东西,它类似于这样的理论:每个人只不过是一个人,所以人人价值均等,有资格担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故而,假如劳动概念——迄今为止在劳动被认可的一般性中只有一种模模糊糊的感觉,而没有明确的内容指出劳动的含义——需要一个明晰的含义的话,那么在人们把劳动作为真正的劳动来理解的过程中,就要求赋予它更大的精确性。

体力劳动作为计算劳动的单位

体力劳动曾被认为是劳动最终的具体要素,现在我则希望回到对体力劳动的讨论。我们考察过这种说法确切的程度,并对它的有效性——其论据就是体力劳动没耗费脑力——有所限定。从一开始我就承认,我不会简单地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未来可能会发现等于精神活动的机械当量(Äquivalent)。当然,这种机械当量在内容上的意义,以及它在逻辑的、伦理的、审美的语境中被实际确立的地位,与它在所有物理运动中的意义和地位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这大概有点像一个单词的意思跟从生理学和声学角度发出这个单词的声音截然不同。在脑力活动中有机体思拷问题必须花费的能量,原则上正如肌肉运动必然耗费的能量一样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假如有一天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话,那么人们起码就可以把一种具体的肌肉运动所必需的能量计算出来当作计量的单位,在此基础上,脑力能量就能确定下来了。那样的话就可以在同一水平面上对待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产品将会平起平坐,以单纯的劳动量来权衡它们的价值。这自然只是一个科学的乌托邦,它无非证明,把一切科学上可计算的劳动化约为体力劳动的做法自身并不必然包含着——即使以一个绝对非教条的唯物主义立场来说——那种根本的荒诞性,而这种荒诞色彩正是精神性(Geistigkeit)与肉身性(Körperlichkeit)的二元学说用来反驳这种理论的根据。

下述概念似乎以多少显得更具体的方式接近了同一个目标。我从生存资料是由体力劳动创造的这一点开始着手。没有什么劳动是单纯的体力劳动,一切体力劳动唯有通过有效的思考才会创造出实在的劳动成果,所以,为高级脑力劳动作前期准备的劳动本身就含有智力上的劳动。但体力劳动者花费的脑力,就其本身而言,只有凭借生存资料才可能化为劳动成果。具体地说,劳动者越是未开化的,也就是说其劳动体现的知性与体力的关系越是微不足道,基本上他的生存资料(就广义而言)就越是通过体力劳动的方式获得——而下一章将涉及一个与现代社会有关的例外情况。既然这种关系翻来覆去只发生在这两种类型的劳动当中,这就导致产生了一个无穷无尽的连续序列,脑力劳动在这个序列中确实永远都不会销声匿迹,但是却被越来越推到序列的后方。所以,最高级别的劳动创造的生存资料也取决于一个序列的劳动,在这个序列中全靠纯体力价值的劳动才诞生了每一部分劳动中混入的智力因素,因此,最后阶段智力部分则接近了零价值的边缘。原则上也可以这么设想,脑力劳动的一切外在先决条件均由体力劳动的量来表现。倘若古老的价值成本(Kostenwert)理论仍旧被认定有效,那么由于脑力劳动的价值等于生产活动的成本,因此脑力劳动的价值与特定的体力活动等值。或许要把这种价值成本理论稍加改动,它才站得住脚。某个产品的价值的确不一定等于其成本,但两个产品彼此的价值关系可能相当于它们生产条件的价值关系。靠生存资料滋养和推动的某种精神上的东西会创造出劳动产品,产品的价值也许会超出那些被多次使用殆尽的前提条件的价值。但是这样一来,两种劳动前提条件的综合体(Bedingungs-komplexe)的价值关系可能仍然与两种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一样——这正如两种庄稼产生的价值(每一种庄稼的价值都是其种子的数倍)可以像其种子的价值一样相互关联。这是因为提升价值的要素对人的平均数而言可以是个不变的常数。若所有这些假设都成立,则可能在下述意义上把脑力劳动简化为体力劳动,即人们可以确凿无疑地表达出来的不是绝对价值,而是相对价值,绝对价值只有和相对价值发生具体的关系才具有意义。

脑力劳动价值的水平应该按比例地与生存资料的价值相关,这种说法仿佛彻头彻尾都是很荒谬的,甚至是毫无意义的。不过探询一下这一问题仍然是值得的:现实状况至少近似于这种说法,因为智力价值之内部的、文化的关联向下延伸,变成了经济上的前提条件和等价物。我们一定会这么设想,有机体发展的一个关键点就是大脑储藏了十分巨大的能量。事实上大脑的确能够发出巨大的能量,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比较虚弱的肌体受精神冲动的驱使可以表现出令人吃惊的效率。进行脑力劳动或智力发生变化以后整个有机体显得筋疲力尽,这也表明——从脑力活动所对应的体力来看——脑力活动的确消耗了大量的有机体体能。恢复脑力不仅需要单纯地增加生活资料(体力劳动者只需要这个),身体发挥能力的多少极大地受身体消耗多少食物所限制,而大量用脑后所需的食物量非但不需要增加反而要减少。因此作为一个规律,要补充脑力(Kraftersatz)——正如脑力活动必须有必要的神经刺激一样——只能通过集中思想,变得文雅高尚(Verfeinerung/refinement)以及个人对生活资料、一般生活条件的适应。在这里存在着两种在文化和历史上异常关键的因素。我们日常的生存资料是在某个时期被选择并发展起来的,那个时候的脑力阶层共通的生活状态与今日判然有别,对现在的脑力阶层来说,体力劳动与新鲜的空气共同支配了他们紧张的神经和长期坐着的生活方式。一方面他们患有数不清的直接和间接的消化系统毛病,另一面他们又急匆匆地寻找那些容易吸收的压缩食品,这两方面都显示出,我们身体的机制与食物之间的互相适应已经在相当大程度上被打破了。从这个十分普遍的观察中可以看到,显而易见,操各式各样职业的人需要各不相同的营养是多么顺理成章的事,对那些最高层次的工作者——他们找寻的是某种超一般的、专门化的、取决于个人需要的日常饮食——这不仅仅是一个烹调法的问题,也人的健康问题。然而更为重要同时也是更加隐蔽的事实乃是:与体力劳动相比,脑力劳动伸展到整个生活的内容更多,脑力劳动四周被宽泛得多的间接(mittelbar/mediated)关系包围着。体力似乎可以直接转变成劳动,但一般而言,脑力要彻底完成任务,只有——远远超出其直接现实的环境——在身心的整个复杂的体系,如情绪、印象、欲望,处于某种特定的动与静的组合、色调(Tönung)、比例之下的时候。甚至对那些原则上希望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平起平坐的人,如果对他们说脑力劳动者因其劳动在生理上的前提条件而被支付较高的酬劳是合情合理的,这也显得太陈词滥调了。

在这一语境下,现代的知识人(geistige Mensch/intellectual person)似乎比以前的人更依赖环境不难理解,这一点的真实性不仅反映在现代知识人所受的教育和素质变得更加专业化,而且,若没有特别优越的生活条件来配合作为个体存在的现代知识人,他特有的智力、内心的创造力以及个人才能简直就不可能有任何发展。对今天绝大多数的脑力工作者来说,令人难以置信的粗陋环境——早期的高级知识活动通常就是在如此这般的环境下发展——太使人压抑了。他们在这样的环境里找不到个性化创造时所需的鼓励和刺激,有时人人需要的东西各异。这完全不是什么享乐主义,或许这种情况的产生——它是创造出脑力成果真正的先决条件——一方面是由于现代人的神经系统越来越敏感、越来越脆弱,另一方面是由于突出的个体化倾向(Individualisiertheit),这种个体化倾向不可能对简单的,也就是说典型的一般生命刺激作出反应,而只能从相应的个体化刺激中发展而来。倘若现代(neueste Zeit)已经把历史环境论作为最确切无疑的理论贯彻实现了,那么种种真实存在的历史环境在这种理论当中(通过对现实中某一个因素的夸张强调)让我们瞥到的现实也许受到了更大的制约——正如19世纪的大众在现实中越来越举足轻重的意义成了第一个诱因,使我们科学地意识到群众在以前所有的时代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正是由于这些关联的存在,所以我们消耗的价值与我们创造的价值之间的的确确也存在特定的比例关系,即创造的价值(以脑力劳动成果的形式出现)是体力劳动成果(被消耗的价值)的种种功能。

脑力劳动的价值简化为体力劳动价值

但是,把脑力劳动的价值化约为体力劳动价值的可能性做法不久就面临着来自多方的制约。首先,两种劳动价值的比例关系肯定是不可逆的。大量的个人消费支出(Aufwendungen)都是具体的劳动产品,但个人支出的花销本身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无法创造出劳动产品。就算把缺乏才能的人放到同样舒适考究的居住环境里,他们也永远无法企及才华横溢的人在一样的条件下创造的成就。因此,只有当一系列支出的花销产生出一个可以造就个人天赋的环境时,产品系列(Reihe der Produkte)才可能成为支出系列(Reihe der Aufwendungen)的一个不变的功能。倘若不可能发生的事居然发生了,即倘若环境正好造就出个人天赋,倘若个人对环境的适应很理想——是否理想要严格地按照社会为其建立起的生存资料来衡量——被当成提高劳动成就的标记,那么这项措施也总是会发现自身缺乏生存条件的局限性所在,这样的生存条件只存在于那些够格创造出类似的劳动成就的人们中间。在这里出现了限制社会正义的最大障碍之一。毋庸否认的是,一般而言完成高级脑力劳动成果确实要求较好的生活条件,因此各种人才为了发展到最高能力水平所提的要求,也极为参差不齐。两种天性的人均有能力做出类似种类的实际成就,要把这种可能性化为现实,其中一个人必然会与另一个人有完全两样的环境、判然有别的物质条件、截然不同的激励因素。这一事实——它在平等、公正的理想跟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任务之间建构了一种无法调和的分歧——仍旧没有被充分地加以考虑。我们的身心结构的多样性,合目的的能力和制约性能力之间的关系,智力与意志的本性之间的相互作用将导致如下的事实,即劳动成果——它是个人及其生活条件之产品——在前面所述的东西中发现了一个非常不协调的要素,以至于要得到一样的结果其他要素就必须遭受特别大的变动。似乎确凿无疑的是,仿佛这些天性的差别——它们和实现天性内在可能性的条件有关——越多、越高级,这些天性创造的成就涉及的领域就越复杂、越包含智力。只运用体力干具体工作的人们大概只需要相差无几的食物和一般的生活标准。但是,对于此处讨论的领导、思维抽象活动,所有最终能取得相似的脑力成果的人们,却鲜明揭示了至关重要的多样差异性。

个人的才能千差万别,同样的外部环境作用于这引起才能上时产生了最复杂多样的结果,故此,要把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作对比,把生活物质条件与在此之上建造的脑力劳动成果二者分别占的价值比例作对比简直是天方夜谭。唯有在重大的历史时期,或者各个阶层的人可以把各自的整体化约为平均数互相对比时,人们创造的物质条件的相对高度才能展示出与脑力创造的成就相同的高度。举例说,人们可以观察到在日常饮食价格非常低廉的地方,整体的文化进展迟缓,投入了大量脑力劳动的奢侈用品极端昂贵。反之,日常食品价格的提升通常是与奢侈品价格的降低和供求量的进一步扩大携手并进的。低级文化的特征就是不可或缺的日用食品十分便宜,而高级生活用品却相当昂贵,比方说,俄国与中欧相比就是这种情况。一边是面包、肉、住房的低廉价格使工人没有感到有压力去为赚更高的薪资而奋斗,另一边是奢侈用品的天价使得工人根本没有能力购买,阻碍了这些产品的流通。这种情形从根本上使原先便宜的东西变得昂贵,原先贵的东西变得便宜——我已经说明了这两方面的联系——这意味并带来了脑力活动地位的上升。在诸种个人因素巨大的不可通约性背后,这些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比例仍旧揭示了二者的一种普遍关系——这一关系在那些个人因素中起着作用——它的确允许脑力劳动的价值量通过体力劳动表现出来,前提是这一关系的有效性没有被各不相同的个人才能更强势的力量淹没。

最后还有第三种立场,它显露出把一切劳动价值都简化为体力劳动价值的粗鄙的平民式特征。如果我们更仔细地考察一下,真正使作为价值和消费支出的体力劳动有效的东西到底是什么,那么得到的答案,就是它绝对不是单纯的体力产生的劳动成果。我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前面已经指出的,诸如体力劳动之类的东西若没有知性的引导对人类的目的一无用处。然而从这第三种立场出发,脑力的要素只是补充价值(Wertbeisatz/value admixture)罢了,真正的价值仍然存在于纯体力劳动中,除非要接受必不可少的脑力指导,体力劳动才会需要附加的脑力因素。但我以为,体力劳动只能通过它所消耗并体现出的脑力才能获得整体的价值基调,变得贵重。假如一切劳动——从外部看来——均意味着克服层层障碍,把事物锻造成它原来并不具备,而且起初还抵制的一种形式,则劳动的内在一面展现出同样的形式。劳动确乎就是劳累、负担、困难。所以,当劳动不是这些东西中的任何一种时,通常人们就会断言它根本不是劳动。从劳动之于情绪的意义这个角度来看,构成劳动的无非就是对生活中的懒惰、享乐和懈怠冲动的逐步克服。在此情况下,假设人们真的不屡屈服于这种冲动,是否使生活同样成了一种负担,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不劳动而体验到负担的情况凤毛麟角,人们通常感觉到的还是劳动带来的负担。故而,没有人会习惯于承受劳动带来的痛苦和艰辛,而不在交换中为此索取某种回报。对劳动实际上的回报,也就是人们为劳动索取报酬的合法要求,就是劳动在脑力上的支出,需要脑力是旨在锻炼自己,克服内心的拘束感和反感。

语言很好地说明了这一事实情况,语言把我们外部的经济活动和内部的道德修为的成果,都颇具特色的说成收益。因为,挣钱活动在道德上产生的后果肯定也成了这一事实情况的组成部分,其假设前提是道德的冲动克服了诱惑、自私自利和感官享受的局限,而不是合乎道德的活动是从一个全然不证自明的动机——它从一开始就排除了相反的动机存在的可能性——出发这样的假设。故而,为了使诸种道德理想不至于对符合道德的合法收入构成否定,世界各地的民族神话都让他们的宗教创建者征服“诱惑”,每一个德尔图良(Tertullian)〔22〕式的人物都坚信上帝的荣耀比si laboravit[假如上帝工作]更伟大。正如真正的道德价值是与来自相反冲动的、被克制的内心阻碍相伴随一样,经济价值也同样如此。如果人们完成劳动和花儿开花、鸟儿唱歌那样自然,就不会有任何可酬谢的价值附加于劳动之上了。解释这一现象的理由不仅仅在于劳动的外表、看得到的劳动行为和结果,也在于(就体力劳动而言)意志的消耗、情绪的反应等,简言之精神状态也要一并考虑进去。所以,我们从系列经济活动的另一端完成了这一基本认识,也就是说一切价值、对象以及占有对象的一切意义均在于它们所唤起的感觉,如果把对象据为己有不包含人的内心状态、兴致情绪、自我的提升和扩张在内的话,占有对象不过是一种单纯的外部关联,因而是无关痛痒、毫无意义的。以这种方式经济商品的外部直观性从两个方面——即获得商品和享用商品——受到了脑力因素的限制,只有脑力因素独自确保了产生一件单独的劳动成果需要与体力同等的脑力。占有一个激发不起心理情绪的对象——无论其对我们而言会多么无关紧要、毫无关系——只要占有它时不是出于这样一种内心感受,即唯有反感和牺牲一己之感承担着给对象估价和索取酬劳的要求,这种占有行为对我们就是适合的。因而涉及价值时,可以说体力劳动就是脑力劳动。例外情况可能只有人跟机器或动物竞争的那些劳动类型。这些人的劳动行为即使像其他劳动者一样牵涉内心的努力和脑力的消耗,但他们绝没有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来提高劳动成就的内在性,因为其劳动的唯一外在效果——这对他们至关重要——也只能通过一种纯体力的潜在可能性才会达到,因为只要能找到更便宜的成本,那些成本昂贵的生产活动就永远都赚不到钱。但在略微深入一点的层面上,或许这种囊括了所有外在条件(Allbefaβtheit desÄuβerlichen)的例外情况也可以沿着精神的路线来追溯。对一部机器或一只动物完成的劳动成果的奖赏实际上是对人的劳动的酬谢,人的劳动夹杂在发明、机器生产操作、动物饲养驯化当中。故而可以说,对一切人的劳动支付酬劳的方式不同于比人低级的机器或动物干的体力活,但相反它们的工作像人的脑力劳动一样似乎间接地拥有了价值。这只不过是对下述理论在实际生活中的延伸,即我们对无生命的机械运动的阐释最终是按照引导我们人的运动的力感和劲感(Kraft-und Anstrengungsgefühlen)来进行的。假设我们把人的本质嵌入一般的自然秩序中,以便在自然的语境下理解自然,那么这之所以可能,只是因为我们已经把人的知性的种种形式、冲动、感觉放入一般意义上的自然当中,“放在下面的”(Unterlegen/underlay)和“放在上面的”(Auslegen/cover)必然联结成一个单一的行为。如果我们把我们与世界的关系扩展到实际的问题,把比人低级的机器或动物的劳动只当作人类劳动的反面而抵消掉(aufwiegen),那么人的劳动(对其的回报取决于人的脑力因素)与比人低级的劳动(由于其劳动成果类似纯外部的机械劳动所以拒绝把脑力因素作为其酬劳的基础)二者之间的根本界线就一目了然了。所以人们可能会因此笼统地宣称:从被抵消的价值这个角度观之,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别并非精神性和物质性(psychischer und materieller Natur)的差别,相反,最终使体力劳动获得酬劳的是因为其内在的内容,是因为他们不愿意使蛮力,是因为大量运用了意志力。当然,这种知性——它好像是劳动表象背后的物自体(Ding-an-sich/thing-in-itself),它构成了劳动的内在价值——并非真的是有智力的,而是以情感和意志为内容。从这一点出发得出的结论是,知性并非等于脑力劳动,而是给脑力劳动打基础。因为,知性过程的客观内容,从个性中分裂出去产生的后果,以及索取报酬的要求首先不是在知性当中产生的,而是产生于知性所体现的意志指导下的主观功能、劳动强度以及产生这种知性内容所需要耗费的精力。由于从开始着手的劳动和业已完成的劳动两方面来看的价值立场均揭示出精神(Seele)的行为乃是价值之源,所以体力和“脑力”劳动包含着一种共同的——人们或许也可以说是道德的——价值基础,凭借这一价值基础把诸如此类的劳动价值统统化约为体力劳动价值,就不会有那种庸俗残酷的唯物主义的外表。唯物主义在理论上的说法大体与此相似,唯物主义要求一个全新的,可以更严肃地被讨论的本质,如果人们强调物质本身也是一种概念,物质不是绝对地在我们之外存在的、与精神截然对峙的实体,但物质的可认知性完全由我们知性结构的形式和先决条件而定。从这种立场出发,物质现象与精神现象的根本区别就成了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区分,在此基础上唯物主义理论声称在有限的意义上对精神现象的解释就是还原为物质现象,这就不那么让人不堪忍受了。在唯物主义的理论里——与实践价值中的情形一样——外在的东西必然只有从它的一成不变、孤立绝缘以及它与内在东西的对峙中才会释放出来,以便它成为更高级的“知性”的最简单的表达方式和度量单位。唯物主义的这种还原法也许会成功,也许不会成功。不过它的观点起码原则上是与它的方法论要求和价值的基本设定吻合的。

劳动实用性的差异——反对“劳动货币”的观点;借此促进对货币意义的理解

以上这些观念不仅证明了与劳动等价的东西单单是跟体力劳动的量相关的,而且也消除了一般人们对把这二者联系在一起的某些反对意见。不过,这些观点仍然会碰到一个在我看来无法克服的困难。这一困难的根源是那个相当微不足道的反对意见,即毫无价值的多余劳动同样存在。根据这一反驳意见,人们自然只会把劳动成果被证明是有效的工作归在劳动的名下,当作根本的价值,所以这一反驳等于招认了对整个唯物主义理论很致命的一点。这一点就是,假如有价值和无价值的劳动均存在的话,则必然存在中间阶段完成的劳动量,中间劳动包含了某些特定的,但又并不是十分明确的目的内容和价值因素。故此,一个产品的价值被假定是由投入到产品生产中的劳动而定,按照劳动的效率,产品的价值或大或小。然而这就意味着劳动价值不是根据劳动量来衡量,而是由劳动成果的效用(Nützlichkeit/utility)而定!唯物主义理论用以处理劳动性质的方法就不再有用了。更高级、更专业和更有智力水平的劳动与低级劳动相比的确意味着更多的劳动,它意味的恰恰是一般“劳动”的累积浓缩,而粗制滥造的、无资格要求的劳动似乎仅仅稀释冲淡了一般劳动,表现了一种更低的能力。因为,对不同劳动类型所作的这种区分是一种内在的区分,它使效用问题被彻底搁置在一边,在这种内在的区分中,我们正在讨论的劳动效用一向被预先假定是以越来越趋同的量存在于劳动里。从这一视角来看,清道夫的劳动的“用处”并不比小提琴家工作的用处小,之所以对清洁工的劳动评价较低是因为该劳动的内在性质就是纯体力劳动,凝聚的劳动力较少。但是,这表明那种预先的假设太简单了,劳动效用在外表呈现的多样性不允许对劳动评价的不同不涉及劳动纯粹的内在规定性。倘若某个人可以从世上生产创造出一无所用的劳动,或者更确切地说,创造不同的劳动效用,并且表明劳动或多或少有用的程度正好跟劳动凝聚花费人力——简言之就是或大或小的劳动量——的程度相同,那么这肯定就能证明体力劳动仍不是价值的唯一创造者。但诸如此类的劳动因而可以作为诸对象的价值标准而存在,因为劳动的其他因素,即效用的因素总是一样的,因为价值关系不再有什么变化。然而,的的确确存在劳动效用的差异,要把“一切价值均是劳动”这一命题在伦理学上站得住脚的基本假设颠倒成“一切劳动均是价值”(即价值相等),简直就是谬论。

这阐明了劳动价值理论与社会主义的根本关联,因为社会主义实际上追求的是一种社会的构造,即诸对象的实用价值(Nützlichkeitswert)——与投入到对象中的劳动时间有关——构成了一个恒量。在《资本论》的第三卷,马克思论述到一切价值的前提条件,也就是他的劳动理论的前提条件,就是使用价值(Gebrauchswert)。但这还意味着,制造每一件产品时消耗了如此多的社会总体劳动时间,产品的实用意义同样与这些时间相关。所以,这一理论预先假设了一种定性的统一的社会需求,因此在劳动理论的座右铭——劳动即是劳动,且各种的劳动价值相等——之上此处还要加上深一层的座右铭:需求即是需求,且各种需求价值相等——一切劳动的效用相等,迄今为止只有当劳动量在各个生产领域(生产恰好覆盖了每一种由生产所限定的需求)均被完成时才能达到。在这一假设的基础上,当然没有哪种劳动会比另一种劳动的效用更小。譬如,假设人们认为现如今弹钢琴和火车制造相比用处很小,那么这一说法的理由仅仅在于练习钢琴耗费的时间比真正演奏时所花的时间更多。若把弹钢琴的时间限定在此处大略划定的尺度之内,那么弹钢琴就会和造火车一样有价值——这就好比说假如制造火车花费了更多的时间,也就是说造出的火车超过了后来的所需,那么造火车这项工作同样也没多大用处。换句话说,原则上使用价值根本就没什么不同。理由是,假设一件产品暂时比另一件的使用价值少一些(即假设投入到前者的劳动不如投入到后者的劳动更有价值),那么人们完全可以继续把劳动简化成劳动类别,即生产该产品的劳动量,直到对该产品的需求和别的产品一样强烈,也就是说直至“产业后备军”被彻底清除出去。唯有如此,劳动才真正表现了一件产品的价值量。

但一切货币的本质都是无条件限制的可互换性(Fungibilität/interchangeability)以及内在的统一性,从而使每一枚硬币都可以按照度量单位和另一枚硬币进行交换。要想有劳动货币,劳动就必须创造出这种可互换性,这种情况只有以上文已经描述过的方式才可能发生:即劳动正好创造了相同程度的功用,反过来这又只能通过简化劳动才能实现,因为,每一件产品生产需要的劳动量就是使随后对该产品的需求恰好与其他一切产品的需求一样大的劳动量。当然,在这样做时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仍然可以被评价为价值较高或较低。但现在有一点可以明确,某件产品用处更大所带来的较高价值表明的是相对来说劳动更为集中的小时劳动量。或者,从相反方面来看也是如此,只要更高价值的集中劳动表现了小时劳动时间的特征,它也会包含更高的劳动效用量。然而,这显然假设了一种彻头彻尾理性化的、命中注定的经济秩序,在这种经济秩序中,生产每一件产品的每一项劳动活动都是有规律地遵照对该产品的需求和劳动要求的绝对知识产生的——这正是社会主义汲汲追求的一种经济秩序。接近这种完全乌托邦式的状态似乎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只要总体上生产出了具有不容置疑的重要的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因为,在只有这种情形变成了现实的地方,一件工作自然跟接下来干的另一件工作同样恰恰都是必需的、有用的。但是,与这种假想相反,只要劳动进入了更高级的领域,一方面人的需求和对劳动功用的评价不可避免地愈发个人化,另一方面劳动强度更难被证明,生产量的毫无规律会带来这样一种状况,即人的需求与实施的劳动的关系在任何地方都是一致的。对社会主义深思熟虑的各式各样的思路都盘根错节地纠缠在这些观点中。但下面这一点是清楚的,关于劳动货币的理论的文化危害绝非像通常判定的那么直接。反之,这种文化危害产生于下述看法在技术上的困难,即始终如一地坚持事物的效用是评判劳动的评价基础,是价值的载体——这是涉及劳动产品的文化水准时出现的困难,要避开这个困难当然必须把生产劳动限定在最原始、最根本、最一般的对象上。(https://www.daowen.com)

然而劳动货币理论的这一结论却特别清楚地阐明了货币的本质。货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个价值单位,穿着五花八门的价值的外衣。否则作为单位货币的数量差异就不会被认为是事物质的不同。但这却屡屡不合理地出现,尤其是种种个人价值穿上了灭绝其本质力量的外衣。劳动货币力图逃避货币的这种状态,它为货币建构了一种尽管确实非常抽象,但仍更接近具体生活的概念。借由劳动货币,一种十足的个人价值,甚至可以说就是那特定的个人价值将会成为价值标准。并且,还有一点也很清楚,由于劳动货币仍旧应该具备一切货币的属性——统一性、可互换性、普遍有效性——它就比已然存在的货币本身更加威胁到生活内容的分化和个人创造!假如货币无可匹敌的力量并不反对它所产生的后果的相反面,假如我们看到货币一方面压制着人,另一方面又常常特别夸张地强调个人差异,那么这就否定了那种企图使货币具体化却又更加一般化的做法,否定了那种把货币的地位似乎建立在超然于各方之上的企图,而把货币放置在排斥其他选项的二者择一的一边。无论在多么大的程度上人们承认劳动货币倾向于使货币回归到与种种个人价值更贴近的关系中,但结果仍表明,对这一倾向的反对和劳动货币本质的联系是多么接近。

〔1〕“七国之治”时期:约6世纪在不列颠形成的七个王国争雄的局面,9世纪时其中大部分被丹麦人所灭。

〔2〕大宪章:1215年英国大封建领主迫使英王约翰签署的保障部分公民权和政治权的文件。

〔3〕苏格兰银币:面值13先令4便士。

〔4〕英国中世纪的钱币:重约4.5克的古罗马金币。

〔5〕Goajiro Indians:哥伦比亚北部瓜希拉半岛和毗邻的委内瑞拉的印第安人,使用一种阿拉瓦克语,天主教对他们颇有影响。

〔6〕coloni,sedentes,quilini,inquilini,adscripticii,censiti:这些术语说明的是佛罗伦萨所在的托斯卡纳地区的农奴身份。中世纪托斯卡纳的奴役关系受到封建革命的影响,开始由契约形式规定农奴对主人的依赖和服从关系,其中最重要的特点是农奴和土地的时间联系。农奴不能离开主人的土地,需完成居住在土地上的强制性义务,而且这种义务世代遗传。coloni是租赁土地的佃农(数量相对最多);sedentes是久居土地的奴隶(数量偏少);inquilini是租赁房屋的奴隶(数量偏少);adscripticii是永久依附于土地的奴隶(数量中等);censiti是登记在册的奴隶(数量相对最少)。在中世纪的托斯卡纳这些词差不多是同义词,现代的历史学家把他们都称作“农奴”(servi glebage)。

〔7〕Ruthenen:居住在乌克兰西部的鲁塞尼亚和捷克斯洛伐克东部,操乌克兰方言鲁塞尼亚语。

〔8〕Kaffer:南非班图人的一支。

〔9〕拉普兰人:居住在北欧拉普兰地区的人,该地区包括挪威、瑞典、芬兰等国的北部和苏联的科拉半岛。

〔10〕布拉班特:原为9世纪中叶在法兰克人的加洛林帝国衰亡后出现的封建公国,1190年勇士亨利一世首次采用“布拉班特公爵”称号,后该爵位传给西班牙的哈布斯堡王室。在西班牙的八十年战争时期,布拉班特被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南部由西班牙统治,北部则归属荷兰。

〔11〕Bakaks: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中部几个关系密切的种族集团。

〔12〕Bengkulen: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西南部省份。

〔13〕Nayars:印度喀拉拉邦印度教种姓,皇族、贵族、士兵和大多数土地经营者都来自纳亚尔和有关种姓。

〔14〕马尔伯勒(1650—1722):英国伟大的将领和军事贵族,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中统率英荷联军击败法王路易十四。

〔15〕朱尼厄斯:1769年至1772年间在伦敦一家报纸上发表一系列抨击英内阁信件的不知名作者的笔名。

〔16〕沃尔浦尔(1676—1745):英国辉格党领袖,财政大臣,英国第一任首相。

〔17〕亚里斯泰迪斯(530?—468?):雅典政治家和将军。

〔18〕Pnyx:古希腊的公众集会场所,位于雅典卫城西部的一个半圆形的类似剧场的建筑

〔19〕底比斯:古希腊波伊俄提阿(Boeotia)的主要城邦。

〔20〕兰克(Leopold von Ranke,1795—1886):德国19世纪著名历史学家,以历史的观点解释各个时代的冲突,认为社会和政治原则必须根据不同民族的特点而有所变化。

〔21〕Jakob Böhme(1575—1624):德国神秘主义哲学家,认为上帝是万物的根源和归宿,一切都处于矛盾之中,著有《到基督之路》等。

〔22〕德尔图良(160?—220?):用拉丁文写作的迦太基神学家,著有《护教篇》《论基督的肉体复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