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在前面曾经提到过:尽管贪财与吝啬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一致的,但却必须从概念上和心理上加以区分。事实上,存在着许多可以对它们加以分别说明的现象。奔向货币之路所具有的速度通常独立于离开货币之路的速度,这一点不仅对狭义的贪财与吝啬如此,在另外一些内心活动尚未跨越正常界限的水平上也早已如此。这通常是由在目的序列中对货币不正常的提升所造成的;因为这种提升不具有客观标准,它经常会改变目的序列的意义。因此对于货币来说,只要它仍然是可获得的,那么,它就会激起不同的价值情感,而不像它在用来购买某种东西时那样。在通向货币的道路上所存在着的那种价值情感与货币之间的分歧,在货币到手以后就会大为减少。还有一个实例可以说明这种分歧:大多数人作为顾客时都不及他们做生意时那样精打细算。或许古代犹太法律就源于这种经验,即与花钱行为相比,赚钱行为总是要更严谨、更精确和更不可疏忽大意。根据古代犹太人的律法,在涉及金钱争端的案子中,一向要求被告宣誓。只有杂货店店主偶尔才被允许,根据塔木德〔38〕的一段经文,以账本上的账目来起誓。在特定的情况下,一些王侯对货币价值衡量上的收缩和免除(Kontraktion und Remission)会有态度上的变化,如路易十一〔39〕及其他的许多人,他们在课税方面态度非常严厉,但在花掉税入的时候却非常随便。但是,一般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赚钱速度与花钱速度之间存在着比例上的差别关系。花钱最不在乎、最容易轻举妄动的是赌徒、淘金者和风流女人。西班牙从查理五世〔40〕开始的招致毁灭的财政政策已被归结为那些轻易落入西班牙人手中的来自美洲的贵重金属。一般所说“来的易、去的易”,不仅仅是指一种经济的客观结构,在这种经济中,已到手之物的安全性只是以获得过程中的一定程度的稳固性来作为回报而已。对某些职业来说,获利极为方便快捷,这些职业所处的客观环境也提供了某些渠道,使花钱的行为更为自然和便利。但是前面那句俗语的更有效证据在于这么一种心理状态:目的论序列在金钱的获利得以实现的那一点上结束得越是快,集中在这一点上的能量强度和重要性所伴随的感受就越是小。所以,在金钱方面所获之利与价值中心的联系越是肤浅、因而也越容易分离,我们也就越是愿意让这些所获之利白白流走。在目的论序列中,向上或向下引导的部分尽管在或大或小的张力上存在着共同的特点,但是,在它们之间却仍然存在着不同:在被获得之前,货币具有终极目的价值,但一旦获得,它就立刻失去了这种价值而被视为一种纯粹的手段——除非吝啬禁止了这一过程。
货币的量即为货币的质
我已经强调过位于目的论序列中两个部分之间的这一转折点,因为它揭示了货币最本质的特点。只要货币是作为我们的努力的唯一的、最切近的目标效力于我们的意识,那么它就仍然具有一种特质。让我们明确表述这一特质是什么将会很难,但是意志的兴趣所在、思想对它的关注及依附于其上的愿望和情绪具有的活力,都使它闪烁着一层温暖的光辉,为它涂上了一层耀眼的色彩,也为货币的概念赋予了一种排除对量的考虑的意义。我们在实践中的一切愿望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只要它们仍然站立在我们的面前而未被获取,那整个货币特质的类属就时刻吸引着我们,以致我们会经常在一种幻觉下劳作着,这种幻觉就是:最小数量的货币也一直会使我们感到满足,因为它所代表的是我们所欲获取的对象和概念。我们欲望所关注的是对象的质的特性,而我们对量的兴趣则通常只在质已经实现和已在某种程度上被体验到的时候才表现出来。我们的兴趣所具有的这种典型的发展过程以一种特别缓和的方式在货币身上得以体现。因为货币只是获取具体而无限多样目的的居中性手段,所以它的量是我们唯一关心的重要的、有决定意义的东西。对于货币来说,我们所要问的不是“什么”、“怎样”,而是“多少”。货币的这种特质或无特性最先在其全部的心理纯粹性中表现出来,但这必须在货币已经被获得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只有在货币被转化为积极价值的时候,量成为唯一决定货币意义的要素这一点才变得明朗,即货币的手段也就是它的力量。在目的论序列达到这一点之前,以及,只要货币还仅仅只是一种欲望的对象,那么,由于作为一般概念的货币上所附着的情绪色彩,货币就仍然会从其一般性的、被体验为质的本性退回到其纯粹量的特性上面来。对于吝啬者来说,这种关系是积习难改的,因为吝啬是不能允许目的论序列超过这一关节点的,结果吝啬者总是持续不断地把情绪投射到货币上面,仿佛货币是一种质的、有特殊魅力的实体一样。“值多少钱”的问题限制了对货币的兴趣——换句话说,货币的质唯独由其量而定——这为我们的分析产生了诸多意义重大的结果。
首先,占有的金钱之数量的不同对金钱的主人而言意味着最大程度上的质的差别。这是一个无足轻重的事实,强调它似乎毫无意义,如果不是始终存在着一种诱惑,要扭转对货币纯粹量的特性的解释,且要机械地看待货币的重要性和效力——就是把较重要之物视为较不重要之物的成倍翻番——的话。我希望首先提及一个非常表面化的例子,以此来证明集中在货币中的量的巨大差别是怎样急剧影响到货币在质方面的结果的。在这方面,小面额的钞票具有一种与大面额发行的钞票完全不同的特性。收入较少的人们通常是小面值钞票的持有者,所以他们很难像大面值钞票持有者那样进行兑现。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出现恐慌的话,前者与后者相比,总是要更急于或不加思索地希望得到兑现,或者是不问价格地抛出这些钞票。下面的更一般性的分析将支持我们的基本论证。
风险概率的主观差异
为了实现目的而花费的金钱可归入两种范畴:有风险的和无风险的。抽象地来看,如果我们不把赌博算在内的话,这两种形式存在于每一个花费金钱的行为中。即使是最疯狂的投机行为也必须要算计可能的价值损失,尽管它并不害怕投机的对象可能会化为乌有;相比较在另一方面,即使是稳妥的赚钱行为也要把风险因素考虑在内。在许多例子中,后一种冒风险的行为在实践中可以被看作是无限小而忽略不计,所以我们可以说:对于每一次交易,要么根本就没有危险,要么所投资资金中的一部分——换句话说,也就是主体的本钱——就会有危险。要决定这种可能的风险的大小,似乎有两个客观因素应该是比较合理的:一个是可能损失部分的大小,一个是可能获利部分的大小。举例说,如果在某宗生意中投资100马克,亏本的机会是百分之五十,而获利最多也就是25马克,那么,这项投资就是不明智的。但如果在同样的条件下、在同样的生意上只需投资20马克,那么,这笔买卖就是明智之举。但是,对于计算确定的风险概率是合理还是不合理,这种客观的计算并不足够。还有一种个人的因素也必须考虑在内:在每一种经济环境下,一个人财产中的一定部分根本就不应该被用来冒险,不管获利机会有多大及其成功的可能性会有多大。通常,最后赌一把那种绝望的冒险都会以这么一个借口来作为理由:“再没有什么可输的了”;这证明了这种形式的冒险已经故意把理性抛弃得一点都不剩了。但是,如果我们承认有理性的话,那么,仅仅是为了超过某种限度之上的收益那一部分,投机的客观可能性问题就应该提出来。从理性的角度来讲,在这个限度之下的数量,则不应该有任何风险,甚至是在亏损概率很小而赢面很大的时候也不行。在这里,其他能决定冒风险是否明智的客观因素则完全无关紧要。价值的货币形式很容易引诱一个人对这种经济形式做出错误的判断,原因是:这种形式会把价值分成非常小的部分,因此可以引诱人们用较小的手段来进行冒险,而这种行为从道理上说,是应该避免的。例如,上述现象就典型地表现在一种价值为一英镑的金矿股票中,这种股票是德兰士瓦〔41〕和澳大利亚西部的采矿公司发行的。由于看到这种股票相对较低的价格和较大机会的回报率,就连那些在正常情况下与股票投机交易没多大关系的人们也开始购买这种股票。类似的事情也出现在意大利的彩票业上。但是,在许多国家里,与股票相关的现代立法都试图阻止这种事情可能会对人们正常生活产生的危害,采取的手段是建立一种针对任何发行股票的票面价值的相对较高的最低下限。如果一种投机的价值——如一个企业的或是一宗贷款的投机价值——是得自很小的股份,那么,在与整体量的关系中它的无足轻重性就会轻而易举给股票购买者造成一种假象,显得主观价值——也就是与购买者资本相关的价值——变得相当的大。更进一步地,还存在着一个事实:对于投机者,有可能会以极小的费用而获得投机赢利;这使得人们忘记了他们所处的环境是不允许他们拿这笔钱来冒险的。在所有这一切中存在着一种悲剧:有些人,他们的收入仅仅能够保证其最低的生存水平,因此他们根本就不应该有任何的冒风险行为,但正是这些人最容易遭受上述引诱。特定的环境使得有些人最需要得到那种建立在或然性上面的赢利,但这种赢利偏偏要拒绝他们,他们的环境也必然使得他们不可能得到这样的赢利;不仅如此,这些人同样是建立在或然性基础上的那种避免损失的保险也不会让他们如愿以偿——而又正是这种人最不能承受这样的损失。在很多情况下,那些不太富裕的家庭都不买保险,因为,相对较低的保险金只是在人生病的时候才有所帮助。照顾病人的确不容易,但是他们还是宁愿冒这个险,原因是:看病所需费用可能是很高的,但那种事情发生的概率却很小,与此相比,微薄的收入甚至连非常少的固定花费都更加难以承受的——虽然这种算计可能是不理性的。对于某项收入或财产,存在着一个风险限度,即在这个限度之外的风险从经济角度来说是合理的;很显然,这个限度总是非常的低——也就是说,人们总是为投机留出很大的空间——越是如此人们就越是感觉舒服,这不仅是就绝对的较大数量来说的(这一点很明显),也是就全部收入中占相对较大比例的部分来说的。不仅在较好和较差的金融环境之间存在着这种差别,而且更细微的差别可能已经表明了不同风险程度的合理性。这是我们在前面所讨论过的那种财富的自然增值的更进一步的来源,因为很明显,一笔财富越是有机会增值,可以用来投机而又对财富拥有者的生存不造成危险的那部分的比例也就越大。这种境况也说明了货币是怎样通过纯粹量的差别而获得一种完全不同的质的特性,也说明了货币是怎样以质上不同的各种形式来掌控有关它的事务的。货币在量上的完全外在的、甚至还有内在的意义都有所差别,所依赖的条件是看此货币的量是位于任何的分界线之上还是之下。它是位于此界限之上还是之下只取决于货币拥有者全部的资本。货币在量上的改变会产生全新的质。
由于量变的原因造成质的不同结果的一般现象
最后,所有上述这一切都可归结为事物行为的一种非常一般的形式,我们可以在心理学领域中找到其最引人注意的例子。现象中量的增长——作为起作用的原因——并不总是能引起现象之结果上相应的增长。毋宁说,原来能引发结果明确地增加的那些原因的增加,对于该范围内一个更高阶段完成同样的目的,则是不足够的;为了能取得与原来同样的结果,现在所需要的作用力要比原来大得多。我们可以注意一个经常发生的现象:在一个新开发的投资领域内,运转的资金会产生出一定量的回报,但是到后来,要想取得同样的回报却需要投入更大量的资金。我们也可以看一下病人用药的例子。在一开始,我们增加药量时总是剂量很小;但是到了后来,增加同样的剂量产生的药效却减弱了许多。还有:在财政状况不太宽松的情况下,由一定利润所带来的快乐,如果老是重复,那么也将不再能带来同样的快乐反应。最普通的例子应该是所谓的“意识阈”——作用于我们神经的外部刺激,在某个强度以下,是不会引起我们注意的;但是一旦达到了这个“阈”,就会突然引起我们的感觉,因此刺激的单纯量的增长就造成了质变的结果。但是在有些例子中,对于结果来说,刺激的增长有一个上限,某种刺激的单纯增长如果超过了这个“阈”,它所引起的感觉反而会消失。这使我们看到在原因与结果之间所存在着的那种不一致的极端形式,它是由原因方面单纯量的增长所引发的,即:把变化效果直接转化到其对立面里去。说到医学用药的例子,应该特别提到顺势疗法〔42〕的实验,它说明了在最后的效果当中存在着的一种直接的对比,即:药剂量上的纯粹量的变化,可以在同一个病人身上产生不同的效果。在电击疗法中,人们已经观察到:频繁的重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然后再转化为其相反效果的相反效果。人们可能会有一种非常重要、非常典型的日常经验——几乎所有使人快乐的刺激,当在最初的快乐感受性之上再有所增加的时候,就会导致不愉快,甚至令人痛苦。最后,我们下面所说的这种方式也可以说明在作为原因的客观刺激与其所引起的主观感受性之间所存在着的不可通约性。非常之低的经济价值——但毕竟也是经济价值——一般不能像较高一些的经济价值那样能刺激我们有所作为。有这么一些具有货币价值的物品,如邮票,在人们与之打交道的时候,根本就不把它们的货币价值考虑在内,其货币价值也并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期望对远方人们的询问有所回应,但是我们对他们却一分钱的要求也不会有、也不能有,而他们也不会考虑到这个问题。如果收信人与我们处在同等的社会阶层,我们是不敢为了收到回信而贸然在信里附上一张邮票的。有些在其他事情上非常节俭的人一般对节省邮票或公共汽车票这样的事也不太在乎。似乎存在着一种经济意识阈,它因主体的富裕程度和脾气秉性而有所不同,所以,在那个阈以下的经济方面的要求根本就不会被体验为一种经济要求。这可能是在较高级领域内的一个普遍性的现象。当已经存在的并可感知的要素都一起向着一种新的形式发展的时候,它们也因此而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不为人知的意义,这个时候,我们所说的较高的领域就出现了。以这种方式,事物成为法律的对象、审美愉悦的对象和哲学兴趣的对象——事物之为人所熟知的内容获得了一种新的外观。在许多情况中,这种现象的发生是以一定量要素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这些要素达不到这个量,那么,它们就不会进入到更高的意识层面,更难激起在这一层面上的意识,而上述的范畴正是存在于这一层面上的。例如,某种颜色或某些颜色的组合可能是清晰可见的,但如果它们覆盖的空间不够大的话,就不能引起某种审美的愉悦;在这一界限以内,它们只是一些简单的存在物,虽然它们也肯定超过了感知阈,但是并没有超过美学意义的感知阈。也存在着一种历史意识阈,这种阈在个人力量与历史结果之间造成了惊人的不一致。曾经有很多印度禁欲主义者,他们的教诲与乔达摩·悉达多的教诲非常相似,但是只有乔达摩成了佛祖;也曾经有许多犹太先知,他们的讲道与耶稣的讲道极为类似,但只有耶稣影响了世界历史。这种现象俯拾皆是。个人的重要性所发挥的作用形成一个持续不断的范围,但是存在一个关节点,一个个人的历史意义是从这一点之上开始的,而那些仍然处在这一意义阈下面的个人,他们所产生的作用不是仅仅量较小的问题,而是根本就没有,那些人终成湮没无闻者。或许在更高的水平上,存在着一种哲学的意识阈。同样的现象,如果是以较微弱的量出现,那它们只能成为日常生活中转瞬即逝的无关紧要者,而那些具有较大量的同样现象就可能会激发起审美情趣;这些现象如果是以有力和有激发性的特点出现的,那么它们就能够成为哲学和宗教思索的主题。同样地,在悲剧情感方面,也存在着同样的量的阈。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无价值和令人失望的事(作为日常生活里单个的事件它们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甚或那些具有幽默性的事件,都呈现出一种悲剧般的、深深令人不安的特性,这是当我们意识到它们惊人地四散弥漫、日复一日无从避免以及它们所影响的不是某一天而是一般意义上的生活的时候,才认识到的。在法律领域内,这个阈是以minima non curat praetor[大法官不操心小事]的原理为标志的。偷了一根别针,从性质和逻辑上看这是一种偷盗行为,但从量上看却无关痛痒,不足以使法律意识错综复杂的心理-逻辑机制付诸实施。这也是一个阈的问题,在这个阈以下的刺激,尽管可以激发其他的意识领域,但却不能引起心理-法律的反应,更不用说由国家采取什么措施了。
经济意识的阈
经济意识也具有一种特殊的阈,这个事实解释了一种一般性的倾向:人们总是宁愿采取不断支付较小费用的方式,最后再把这些“不引人注意的”支付转换为一个单一的、最后的较大支付。普芬道夫〔43〕曾向国王建议:与其对单一物品征纳较高的税,不如对许多物品征纳较少的税更为可取,理由是人们不喜欢舍弃自己的金钱(fort duràla desserre),他并没有提到这个理由中的关键一点。尽管人们总要以这一种或那一种方式把自己的钱拿出来,但只有一种方式才能使人们的这种行为保持在经济意识阈之下,并且使每一次拿出来的钱不会落在人们的经济考虑、感觉和反映等范畴以内——就好像有两个重量,每一个都在人的重量感知阈以下,分别把它们放在手上,是不会产生任何感觉的,但是要把它们同时放在手上就会产生感觉。
从简单或复杂的感觉角度来说,这可能会被看作是一种消极的抵抗力,要想使外在作用对我们的意识产生影响,就必须首先克服它。但是,这种抵抗力也可以成为积极的力量。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任何时候,我们有感知能力的生理-心理器官都处在一种应激状态中,所以,一个新刺激的效果要依赖于新刺激与在此之前我们内部活动的方向和大小之间的关系。效果可以处于同一方向上、没有限制地扩散着,或者它也可以处在相反的方向上而成为完全或部分的抵抗力,以至于感知器官只有在克服掉一定的抵抗力之后才能沿着合适的方向前进。这种行为也会遇到所谓的差异感受性(Unterschiedsemfindlichkeit)问题。我们的感受性所感受到的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量;也就是说,我们只能通过一个感觉与另一个感觉之间的差别来判断感觉程度的大小。这种经验显然是我们前面讨论过的一系列现象的基础,它的误差是可以忽略的,因为只有当对此有不同意见者愿意接受这种经验的有效性时,它对我们的论证它才是有效的。这种经验可以用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来加以说明。如果一个强度为1的触觉神经的活动增加了三分之一,而强度为2的触觉神经的活动增加了三分之二,那么,这两者是相同的。相对同等差异强度的感觉会引起同样的反应,这个事实的结果是另外一个事实——客观上同等的刺激在主观上所产生的结果是很不相同的。一个新的刺激越是与感觉的最初状态之间距离越大,我们对它的意识也就越强烈和明显。正如我们可能会看到的,这将与一个事实发生冲突——在一个刺激对我们的意识发生影响之前,它必须要先克服我们的生理-心理器官中那种对立的状态。根据差异感受性原理,刺激越是远离了先前的状态,它就越是引人注意;而根据另一条原理,在某一点之前,刺激的方向越是不同于运作着的内在活动的方向,它就越是较少地引人注意。这与一个观察结果有联系:如果刺激是稳定的,那么感觉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达到其感受的高峰,不管这个时间有多短。第一种现象序列最后会出现疲劳的结果,即:对于第二个刺激神经已经不再会以同样的能量对它作出反应了;而后一个现象序列则表明:疲劳并非随着对刺激的反应立刻出现,相反,如果刺激达到了一个适当的水平,那么对刺激的反应就几乎会独立地积聚着,从那个水平上,再下滑而接着出现新的疲劳。这种在结果上所表现出来的二元论也可以在一些复杂的现象中见到。例如,对一个总是处于不幸福状态中的人来说,偶尔的快乐会使他产生有激情的反应,并把闲置着的追求幸福的能量释放出来,这种机遇会从他先前的存在背景中鲜明地突显出来。从另一方面来讲,我们也注意到:如果心灵已经适应不断变换的不同经验,那么一定程度的幸福刺激可能并不一定会引发相应的反应。对于一向充满着悲惨和哀愁的生活节律来说,生活中乍一出现的特别美妙的刺激反而会无功而返;相反,只有当幸福因素持续地发挥影响之后,人们认为具有强烈刺激的那些经验才会发生作用。如果真是这样,并且精神的总体状态最终转换为一种相应的节奏和结构,那么那些在先前不能被完全体验到的刺激量,现在由于相反的感受格局将又逐渐变得难以察觉了,因为精神现在已经习惯了沉浸于幸福,必要的差异现在也难以察觉了。
在经济刺激方面的差异感受性
上述这种二律背反所具有的重要的目的论意义也表现在经济生活中。差异感受性驱使我们离开任何既定的状态,去获得新的商品,去生产新的享乐用品。通过现存的有机结构所具有的消极或积极的抵抗力对这种差异的限制,驱使我们以持续不断的能量去追求这种新的发展方向并不断获得更多的商品。然而,这种差异感受性为增长设定了一个上限,因为它削弱了我们对一定刺激的适应性,并且最终对任何刺激的强化都变得麻木不仁,以致它必须从质的方面寻找更新的刺激。在这里,就像通常物品量的增加会导致内在结果的变化一样,物品货币价值的纯粹增加也可能会带来对之需求上的逆转。在一开始,那些免费或以低廉价格即可获得的物品,人们通常不以价值来衡量它们,对它们也根本没有什么需求。但一旦它的价格上扬,其需求性就会增加;反过来,需求性又会随着价格的增加而继续增加,直至达到其吸引力的极限。如果价格一直上涨以致想买到它已不可能,那么,在最初阶段对此物品的放弃或许又会成为人们最想要做的事。其结果是,人们将会做出一些调整,无益的企盼将被克服掉,甚至还会出现一种对可欲之物的逆反——那种“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态度。在许多领域中,这种积极或消极的行为变化都是经济要求在量上变化的结果。俄罗斯农民遭受的纳税压力可以解释他们那种贫困、原始和分散的农业状况,因为他们的辛勤劳动得不到回报,他们不会得到任何东西来改变他们一无所有的生活境地。显然,某种程度上减轻压力会使辛苦的劳动有利可图,这将刺激农民努力耕作;但是如果税赋被减少到了非常小的地步,农民的收成可以充足地满足在他们那个文化水平上的所有需要,那他们可能又会返回到他们原来那种懒散状态中。我们再举一个进一步的例子:如果某个社会阶层或个人不得不过一种低水平的生活,并且他们因此而只知道简单普通的快乐和消遣形式,那么,在某种程度上说,他们收入的提高也只能使其享受在这同一水平上有所延伸。但是如果收入有了超乎想象的提高,对娱乐的要求将会发展到一个全新的领域中去。例如,如果一瓶杜松子酒是主要的享乐方式的话,那么,再高一些的工资收入将会使人们对杜松子酒的消费有所增加;但如果工资收入再有更大提高的话,那么就会出现对不同概念的娱乐方式的欲求。对不同的快乐和痛苦感受的意识阈有着完全不同的水平,这一事实将使问题变得异常复杂,难以解释。生理学最近的研究表明:身体不同部位的神经对痛苦的感受性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对有些部位来说,它的感受阈甚至会比另一些部位的感受阈高出六百倍,颇具特点的是:甚至在同一部位上压力感受性的阈值也与这些部位本身没有持续稳定的关系。对不同等级和不同感受性的感觉来说,阈值的比较很难确定,原因是:引起这些感觉的因素是完全异质的,它们决不能以类似于对感觉神经的机械刺激或通电刺激的方式从量上来进行比较。在这个水平上,度量似乎是不可能的,但尽管存在着这个事实,我们还是必须得承认,在更高的感受领域中不同的感受性,以及——由于我们所讨论的生活境况一向指涉种种领域的多元性——外在条件与内在感受结果之间的关系大量在理论上的不可思议的多样性。
由货币拥有权所决定的感受的结果允许对这些阈值和比率关系有一个大概的省察。货币可以对所有种类的可能感受产生刺激,因为货币的不明确的特性以及它缺乏任何特质,使得货币与任何感受之间都有巨大的距离,以至于它与所有这些感受的关系都相当平等。因为对中介物的要求,所以这种关系很少是直接性的。中介物可以部分地是不明确的——因为它们可以用钱来购买——但是从另外的角度来看,这些中介物也是明确的,因为它们会激起某些特殊的感受。由于货币使我们对某些可用钱来购买的东西产生预期的快乐值,所以,这些物品的吸引力就被转移到了货币中并被用货币来表征。因此,货币是唯一的对象,在与它的关系中,对享乐的各种感受性的阈值是绝不可以比较的。但度量似乎仍然不可能的理由很显而易见:这就是那些物品——它们在不同的领域中产生了在数量上似乎是相等的满足感——的货币价值所具有的极大多样性。如果对于美食家、藏书家和运动员来说,由金钱的数量带来的快乐阈值完全处在不同水平上的话,那么,这不是因为享乐的感受性有任何的不同,而是由于另外一个事实——吸引人的不同对象具有非常不同的价格。但是有一点也不难想象:在货币的量和幸福的效果之间,阈值的随机性倾向于找到一个平衡,至少是在这么一种意义上——对个人或甚至对整个群体而言非常明显的是,那些可以买到的物品或印象所具有的货币价值已经超过了快乐的阈值。导致这种发展的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对一件物品的价格是否公道有种直觉的评价,造成这种直觉评价的有两个原因:对于相同的物品,我们要求它们在其他地方价格也一样;对于在质的方面属于不同类型的物品,应该具有完全不同的绝对价格。这些因素的平衡为货币价格的一般标准赋予了意义,而这个价格标准则无疑是许多主观和偶然的偏离所带来的最终结果。例如,就我们已知的早期巴勒斯坦地区的犹太人的经济环境,似乎他们为其他地区的商品极其低廉的价格所震惊。由于现在的价格与那时的价格关系很不一致,以致我们难以做出任何合理的分析,所以我们不能说:那时候的一般货币价值与现在的一般货币价值可以用这样或那样的数量而区分开来——可能对古代的任何时期都是如此。实际上,一般货币价值在过去是根本就不存在的。这种现象可以暂时由贫富之间的经济鸿沟加以阐释:从穷人的生活水平角度来讲,这种贫富之间所存在的鸿沟并没有被那些替穷人着想的任何宏愿缩小。这是由于较低社会阶层所具有的那种伟大而持久的随遇而安态度使然,与之伴随的结果是他们一般对某些商品没有任何奢望。因此,就发展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货币价格标准:一种是穷人能支付得起的价格,另一种是富人们所专有的领地,对于他们钱不是一个问题。这种情况曾经在古代社会存在过。在这样的关系中,必须要强调的是:根据最近的流行观点,在衣食住行和娱乐等各方面,中产阶级们希望能与上层阶级拉平,而下层阶级则希望能与中产阶级看齐。这第一次为一种统一的货币价值的形式开辟了可能性空间。从这种发展的观点来看,一般经济文化可以说是在朝向这样一个方向发展——它使原本便宜的东西趋于昂贵,而把昂贵的物品变便宜了。这种夷平过程首先是以一种客观的方式表现的,并在“平均利润率”(Durchschnittsprofitrate)中找到了它真正令人惊异的表达方式。工业企业原来本是相互独立的,在原料、劳动力的条件和回报率方面也都极为不同;但是,通过对所有有关经济要素几乎是难以置信和难以意识到的双向调整过程,这些企业在对上述因素投入的资本中却得到了相同的利润率(假设其他条件都相等的情况下)。从人的个体分化观点来看,对货币价值造成的主观幸福感效果是难以做出任何类似的调节的。但是,在文化进程中,某种程度上相似的调节却似乎可以达到,因为所有的物品都将逐渐可以以货币的名义来表达,某种一般性的货币价格标准也会逐渐地建立起来,这种一般性标准是货币针对所有商品所具有的统一性的意义所在。对特殊个人或种群而言,有一些物品本身就标志着经济、快乐或乐极生厌等意识的临界值或阈限;在一定的货币量规模上,可能会出现某一点作为这些物品的等价者。在有关阈的现象的领域中,要想考察其复杂性和个体化是极其困难的;要想使得多样化的感受性得以安置在一个统一的系列中,货币仍然是唯一能够提供这种可能性的东西;货币是通过其纯粹量的特性和它对事物之间一切差别所做出的统一反应而做到这一点的。但是还有另外一点,某些事件表明货币对于经济意识阈所具有的一种非常直接的重要意义,也就是说,我们的意识作为明确的经济意识只对金钱的刺激做出反应。中产阶级们的狭隘性经常使他们拒绝拿出某些东西来助人为乐,理由是那些东西是花钱买来的,这种行径被视为按照唯利是图的经济中严格的自我中心主义原则行事的正当理由!同样地,在设法阻止孩子们故意破坏东西的行为时,愚蠢的父母们给孩子讲的理由是:那些东西都是用钱买来的!这些父母不是向他们的孩子解释物品本身的价值,相反,他们马上的反应完全只想到所花费的钱。这两个完全不同的现象以非常典型的方式说明了我们上述的结论。对于礼品,只有赠送者花了钱它才是有价值的;而自制的礼物则会显得寒酸、不合适。只有非常高雅和上层社会的人才会欣赏赠送者把自己的东西来作礼物。在前一个例子中,只有当花费是以钱来实现的,接受礼物者才会感觉到送礼者付出了代价。从另一方面讲,以上层社会的标准来看,花费金钱的礼物则是不合适的,有时甚至仆人、车夫和信使也经常是更喜欢一根雪茄,而不是一笔可能价值三倍于它的小费。在后者的情形里,关键的事实是礼物不应该表现出经济价值,或者,至少礼物的经济本性应该退到幕后去,应该表现出来的是真挚和诚恳。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唯独价值的货币形式在刺激人们的经济意识,且,同样的过程是被接受还是被拒绝取决于被激起的情绪如何。尽管极度发达的货币经济把经济对象安置在一个连续的序列中,但在这些对象与货币之间还是存在着这种一般性的差别——对实物交换经济来说这是一个不那么真实的事实——以至于只对货币价值有所反应的意识阈现象的出现成为很好理解的现象。
在货币领域中外部刺激与情绪反应的关系
还存在一种原因,它专门把意识阈现象与货币联系起来。对于那些真正相应的结果被排除在外的诸种原因,它们的存在与积累更有可能发生在某个界限之上,而且围绕着所发生事件的系统越稳定、越平静,这些存在与积累就会把产生结果的界限推得越高。众所周知,在零度以下,水可以被冷却到相当大的程度而不发生结冰现象,前提是要保证它不发生任何运动,而这时候一点轻微的晃动都会使水迅即结冰。类似地,把手放在逐渐加热的热水里,如果我们能够保持静止不动,那么我们就可以支撑更长的时间。因此,在更高级、更复杂的领域内,只有当我们整个的存在都被激发起来的时候,各种影响和环境因素才能引起相应的感觉反应,但可能会是从一个完全不同的角度着手。以同样的方式,占有价值和丧失价值或者是特定情境的无价值性,在我们意识到它们的意义之前,可以存在很长一段时间,甚至还能逐渐地增长。事情的过程肯定是会先出现一个冲动,它引起内在因素彼此相互冲击,以使我们通过对其新关系的发现或通过它与所有其他因素关系的差别而意识到这些因素真正具有的力量。实际上,像爱和恨这样的情绪是可能在我们内心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并在表层下面积累,发挥着某种被掩饰的效果,直到某些事件——最经常发生的是对关系所具有的正常规律的打破——在我们意识中引起情绪的爆发,并因此而让我们看到它们的真相和丰富特性。社会的发展也采取类似的过程。愚蠢和陋习不仅会悄悄地渗透到一向牢固的情境中,而且还会在社会意识阈以下积累和增长,从那种使各事物运转有序的一般性过程的角度根本就察觉不到它们的骚动,这二者有着完全不同的驱动力。众所周知,一个国家遭受外来战争时造成的那种骚动会最先揭示出国家中隐藏的矛盾和全部缺点。这解释了我们先前的那种考察——存在于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冷酷至极的差别和难以克服的隔膜经常与社会和谐并存。有人会提出一些大同理想的改革或革命的要求,但这种号召通常是有社会前提的,这就是:森严的阶级壁垒有所缓和,以及社会内部更为活跃的运动产生了某些中间过渡现象的出现,从而使得社会秩序中的各部分之间能有一定程度的接触并且相互之间有了可比性。但是,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下层阶级就会意识到他们所处的被压迫地位,而上层阶级也会同时意识到他们在道德上的责任及保护其阶级地位的必要性,于是,社会和谐就此被打破。在货币经济中,生活体系中的紊乱——它诱发了差异意识及阈意识——特别地广泛和活跃。既定的社会关系具有一种稳定性,它会阻碍货币经济中这种不断增长的诱发性可能给人的意识造成的反应,正是以货币为基础的关系不断地打破了这种稳定性。这是因为:所有这样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不稳定的,并会抵制稳定化进程,特别是因为货币与个人之间不存在客观性的关系,也不成为个人的一部分,像具有一种身份或不具有该种身份、一种职业或是一种道德价值、一种情感关系或一种活动会成为个人的一部分那样。所有建立在除货币之外的这些其他生活内容之上的关系都具有某种稳定性,因为这些生活内容是以相对的连续性从属于个人。这些关系抵制变化因素可能会带来的影响,这些变化只有在发展到相当程度之后才会有所作为。然而,货币缺乏任何特质,与诸如此类具有质的规定性的个人之间也没有任何关系,它毫无内在保留地从一个个人转向另一个个人,以致与其相联的关系和情况可以轻易地、恰当地调整以适应任何变化。或者,按我们目前的兴趣表述这一问题,货币可以被积累的事实——这一事实最清楚地反映了货币纯粹的量的特性——就意味着:它将最频繁最独特地让人们感受到它对生活内容的规定。经常与货币联系在一起的阈的现象解释了货币的基本特性,这种特定的一部分也就是财富的自然增值。是的,这还只是以这种方式表现其特性的种种现象中的一种。因为,它所证实的不仅是这样一个事实,即较多量的货币的意义是对较少量货币意义按比例的翻番,而且它也证实了,这种迥异的意义代表了在性质上焕然一新的、的的确确相反的结果中一种断裂性的变化,尽管在其基础之上发生的是纯粹量的变化。
[金钱]拥有者的人格统一性的意义
上述事实建立在一个明显的假设上面,它尚需进一步的解释,我们可以用下面的方式来表述它。每一笔数量的货币,如果它是分属于几个人而非一个人,那么,它们各自都具有不同的质的意义。因此,人格统一性是财产及其意义的一切质的差别的对应物或前提条件;从功能上讲,这里的法人资产都处于同一水平上,因为对它们的管理具有一致性。类似地,只要我们把某个民族看作是一个统一的、拥有财产的主体,那我们也可以来谈论这个民族的财产。这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把个体公民所拥有的资产看作是通过在国家经济活动内部相互之间的互动而统一起来的;同样,某一个人的财产也是通过这种互动的实践统一性而聚集为一个整体的,这些互动行为可能是分配、单项的支出与整体财产的关系、收支平衡,等等。货币作为价值的意义是建立在其量的特性上面的,这显得似乎是有许多单个的量并排站在一起,以至于为了使其像一个整体那样地运作,就必须要求某种外部原理强迫部分的量整合到一种互动关系中去,也就是整合到一个统一体当中去。正如一种世界图景是从各自分离独立的观念内容——这些内容被整合成了个人意识的统一体——中产生呈现出来的,也正如组成世界的各要素的总和绝不只是其总和而已,世界的整体获得了一种超越其各自部分的全新的意义,所以同样地,持有金钱者的人格统一性就影响到货币,并给它的总量赋予了以其质的意义或多或少实现自己的可能性。如果我们以边际效益理论(Grenznutzentheorie)的命题来谈论此事,可能会更清晰地看到上述事实对我们已有知识的贡献。商品供应中每一个量的单位都具有一种最低价值,即:这一量的单位被用于最不具有本质性目的时的价值。因为,如果失去了任何一个单位,剩余的将会很自然地被用于所有更重要的需要,只有最不重要的寻求才仍然得不到满足。因此,不管是哪一个单位被放弃,它都会成为最不重要的。这样,商品供应的价值就不是由它将被使用的用途来决定的,也可以说不是由个别单位非常多的用途的总量来决定的,而是由最无用单位的用处来决定的,由同等大小的多个单元的数量使其成倍扩大。这个理论的一个例外是大家所公认的:当一定数量的商品形成一个统一体并因此而提供了一定效用的时候,这些效用不同于此商品统一体中单独部分用途的量。例如,对于森林的存在,我们都当然地相信它对温度和气候有影响,又因此而对土壤的肥沃性有所影响,还有人口健康和国家财富组成的稳定性等等。总之,作为整体的森林具有一种价值,如果我们估量每一棵树的价值的话,那么上述的种种价值就完全在我们的考虑之外。类似地,一个军队的价值是不能用每一个士兵的边际效用来估量的,一条河流的价值也不能从组成它的每一滴水的用途来判断。这种区分对个人资产也是有效的。一个拥有一百万马克的人所拥有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就不是一个拥有一千马克的人所拥有的一切的简单翻倍。更进一步说,就这种主观结果的基础而言,一百万马克的客观经济价值也不能以组成它的每一个一千马克的边际效用来计算。相反,这一百万马克构成的是一个综合的单元,就像活的动物,它的价值是通过一个整体单位的行动实现的,而非来自各器官的数量总和。在前一章里,我曾经论述:一件物品的货币价格只是一个单位,而不管它包含了多少硬币的数量——在那里我曾说过,像这样的一百万马克只是由一些没有联系的成分堆积起来的。但是作为不动产的价值,它们则是一种统一的符号或象征,或是其价值量的对等物,而根本不是单纯的单个价值单元的堆积。这种实践中的限定也有其人格方面的对应物。货币量是在与作为质的人格统一体关系中实现的,它的广度是以密度形式来实现的,这一过程不能由其组成部分简单相加而获得。
形式与数量在物质和文化上的关系
或许我们也可以用下面的方式来加以解释。作为价值单位的一种纯粹的算术合成物(rein arithmetasche Zusammen),货币可以被看作是绝对无形式的。无形式性和纯量化的特性是同一个东西。如果只从其量的方面考虑的话,那么,事物的形式就是可被忽略的。这在物品被称重的时候最为明显。因此,像货币这样的东西是形式最可怕的摧毁者。不管事物的形式a、b或c具有同样的价格m的原因是什么,它们的区别——也就是其中每一个所具有的特别形式——根本不会影响到它们固定的价值,而是沉没到了价格m中,价格m同等地表征了a、b和c。在经济价值衡量中,形式不是一个决定性因素。一旦我们的兴趣被归约为物品的货币价值,即使这些物品的形式可能造就了它的价值,它们也是无关紧要的,就像这些物品的重量是无关紧要的一样。这也可能用以解释现代的唯物主义。从唯物主义的理论意义来看,它必然地与货币经济有共同的根基。唯物主义的物质简直就是无形式的,是所有形式的对立物,并且,如果物质被接受为现实的唯一原则的话,那么,现实就会屈从于那种把我们实践旨趣的一切对象都归约为货币的同一个过程。我将再回过头来讨论这么一个问题:数量极为庞大的货币——这基本上也是与货币量的阈的意义相关联——是怎样获得一种特殊的、同时也是更为个体化的形式,并由此而从其空洞的量的本性中把这种形式去除掉的。货币的量越是增加,它的无形式特性就相对地甚至也是明显地减弱。例如,最早的意大利青铜货币中的小硬币就是没有固定形状的,或者说是只有一种粗糙的圆形或立方体形状;但最大的硬币通常铸成四面体的锭,并在其中的两面上铸有标志。可是,货币之作为货币的普遍的无形式性,肯定是一种美学倾向与货币旨趣之间矛盾的根源所在。美学的旨趣一概集中于纯粹形式上,例如,设计构思被看作是所有艺术品最原初的美学价值,因为作为纯粹的形式,它可以在任何量的质料中都保持不变。但现在这种想法就是错误的了,而且我们还必须更进一步地承认:一种艺术形式在绝对意义上的尺寸大小相当地影响其美学意义,并且这种意义很容易被形式各层面最微小的变化修正,即使形式仍保持不变。然而,事物的美学价值仍然附着于它们的形式上面,比如说附着在事物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上,尽管我们现在知道,这种形式的特性和效果从本质上来说也同时受到其实现过程中量的制约。也许下面的现象并非偶然的巧合——有许多谚语格言谈到了金钱,但与金钱相关的民歌却寥若晨星,虽说金钱具有绝对的重要性。因此,当由铸币制度的变化而引起暴乱时,在这种情况下由老百姓创作的民歌一般都忽略了铸币的问题。那种不可调和的且(对所有的美学旨趣来说)关键性的敌对情绪总是停留在要把强调重点放在哪里,即我们评价事物时是根据事物的形式、还是寻求其价值量。这种价值只是一种量的价值,它通过相等单位纯粹的相加总而取代了一切质的价值。
我们甚至可以说:一件物品的价值越是依赖于其形式,它的货币价值就越是无足轻重。如果我们所拥有的最伟大的艺术品——比如说,德尔斐神庙中的战车御者、伯拉克西特列斯〔44〕的“赫耳墨斯”、波提切利〔45〕的“春”、“蒙娜丽莎”、美第奇坟墓〔46〕和伦勃朗的自画像——有一千个同样的真品,那么人类从中感受的快乐一定会大不相同,但是在艺术史上它们的理念的、客观上美学的价值或本身的价值绝不会超过现有的那一件作品所具有的高度。手工艺品的情况却肯定有所不同,手工艺品的美学形式与其实践目的是完全统一在一起的,所以大多数的情况是,最完美地实现了实践目的的作品也就同时具有了真正美学上的魅力。对于以这种方式创造出来的全部价值来说,最基本的一点是:此物件被使用着,因此它的理念上的意义与其在日常生活中被使用的程度是一起增长的。如果此物件给价值要素而非形式留出了余地,那么它被创造出来的次数就非常重要的了。这也是尼采的伦理价值理论与他的关于精神的美学构架之间深刻联系的基础。按尼采的观点,一个社会的特质是由社会中所达到的价值高度所决定的,不管这些价值可能多么曲高和寡;一个社会的特质并非取决于那些受人赞许的特质流行的范围。同样地,某一艺术时代的质并非优秀艺术成就平均其艺术高度和数量的结果,而是最优秀的艺术品所企及的高度。所以,功利主义者——他只对行动的可感知的结果有兴趣——会倾向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所强调的是大众以及推广传播理想的生活条件;而唯心论的道德主义者——对他们来说行动具有或多或少的美学上可表现的形式是很关键的——通常是个人主义者,或至少像康德那样,强调超越其他一切的个人自主性。在主观幸福领域也同样如此。我们常常感到,joie de vivre[经历幸福]的高峰体验——它对个体意味着在存在的质料中他最完美的自我实现——无需重复。对这种高峰体验有过一次经历,就会给我们的生活赋予一种价值,它不会像一般规律那样会因为重复出现而有所提高。在生命中的这样一个时刻,我们被带到了自我实现的独一无二的境界,它使物质力量——在宽泛的意义上说的物质——服从于我们的感情和意志;这样的时刻将弥散为一种气氛,我们可称之为species aeternitatis[永恒的状态]——这是一种对数量和时间的超越。恰如一条自然律对世界之正常状态和连贯性的意义并不是得自其个别例证的数量,而是得自这条规律存在、并且有效这一事实,所以,自我超越的极限时刻之所以对我们的生命有意义,只是因为它们曾经发生过。重复并不能为这种超越的内容增加任何东西,也不会对生命的意义有任何扩展。简言之,我们价值衡量的焦点凝聚于形式之上造成了我们对其量的因素的漠视态度,而正是货币的无形式性指明了它对价值的关键之处。
奠基于货币经济之上的文化发展到一定高度的时候,无数的目的序列都会交汇在货币中;只要这一点尚未达到,只要文化的特殊结构尚未分解并转化为彻底可变通者,那么,我们就还会遇到货币具有特殊形式的那种现象。如果大量的货币不能为少量的货币合成物所替代,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在物物交换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痕迹。在一些民族中,骆驼只能用来与铁器或布匹进行交换,而不能与烟草交换,尽管后者具有更方便的可交换性。在其他的一些地方,比如在雅普岛〔47〕,五花八门的货币种类(骨头、珍珠母贝壳、石头、玻璃片,等等)被分为各种等级。尽管在较低和较高种类的货币之间可以很容易地建立起某种关系,但币值单位较低的等值量的货币不能用来支付某些特定价值的物品,比如房屋、船只,这些物品必须要用特殊的、在货币等级中处于较高地位的货币来支付。在买卖妇女的交易中也是如此,只有特定的货币种类才可以支付,而其他种类的货币再多也没用。反过来也一样:在有些地方,黄金不被用来支付大量的、价值较小的物品,而只被用来购买较贵重的物品。这些现象并不与我们的金本位制规则一致,在金本位制中,特定水平之上的支付可以要求以黄金交割,而其他的金属只能用于量比较少的物品的交易。这种在标准货币与符号货币之间的根本的、技术性的差别似乎并不存在于每一种用途中。实际的情况是,同种类的货币似乎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序列,在这个序列中,只有较高的单位才能够把其量的内容与特别的价值形式相关联,而这种特别的价值形式无法用量来表达。货币所具有的纯粹量的特性会造成对货币功能的贬低,上述的统一系列则可以成为防止这种现象发生的最好工具,同时也可以保留住货币在当初所表现出来的神圣性。这也表明:货币所具有的这种形式的或质的重要性属于较为原始的时代,那时的货币不仅仅是货币而已,此外它还是别的什么东西。这种细微的差别现在已经式微或消亡,但在文化发展的最高级阶段的少数现象中仍有所表现。下面的习惯或许可以追溯至作为形式的货币的意义。法国人喜欢说二十个苏〔48〕而不是一法郎,或者说一百个苏而非五法郎,等等;人们也不会随便地说半个法郎,这个数目通常还是以苏或分来表达。以这种方式而非其他方式表达同一个数目,似乎某种程度上在人们心底激起了另外一些情绪感受。当一般人宁愿使用硬币的名称时,这种特别的货币形式(而非抽象的词语“金钱”)仍具有同样的意义,即使它们是在特指作为量的货币。例如,“每个瑞士人都有十字币(Kreuzer)”,以及,“没有用泰勒(Taler)敲不开的门”,等等。另外存在的一些很明显的现象是:一般人在计算较小价值的时候,都选择增加小的数目来指称特定的量,而非分割较大的数目。对于所计算的数目来说,以熟悉的计算单位的乘积而得出的结果为这笔数目的意义提供了更宽泛、更有特点的表达;不仅如此,这种主观上的特点也被客观化在一种感情中,似乎这样一来,这笔如此表达的数目就比用其他形式表达更有分量。当泰勒被马克取代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在德国北部看到这种区别。在那个转换时期,伴随着“300马克”的心理暗示与伴随“100泰勒”的完全不同;在表达同一内容时,新的表达形式显得要比其他形式更广泛、更丰富,同时在另一方面也更精确和更有针对性。在这些现象中,对所有物品都具有本质意义的形式,至少在与货币的关系上仍然有所限制;在某种程度上,货币金额曾经有过的无条件的同一性以及它曾经借用过的形式都在这里就被打断了。
货币中另外那些可以一般性地被看作是形式的东西来自人格的统一性,正是这种统一性把一笔财富中各自分离的部分转化为一个统一体。因此,一笔财富,尤其是较大的一笔财富,并不具有那种货币在美学上的尴尬。这不仅是由财富所提供的美学可能性所造成的,它另外还有更重要的原因——一笔财富的形象取决于货币通过它与人格核心的关系而获得的那种形式,是这种形式使得财富与抽象的货币概念完全区分开来;这一原因一方面是对上述美学上的可能性的补充,一方面也是要给那些可能性一个基础。在这样一笔一体化的财富与分配给许多人的同样数量的货币之间存在着差别,正是通过这种差别,财富的形式清楚地表明了其作为形式的特性。私人产权在一定的程度上决定并突出了它的形式,这不只是通过货币而得到说明的。过去德国的自由人所持有的“胡符”〔49〕是不可分割的,因为它是与使用马克货币群体的成员资格相一致的。对这块土地的产权从个人那里流溢出来,并因此拥有了像他那样的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的特质。如果我们考虑到中世纪英国的地产情况,以及另外一个事实:地产份额上的完全平等总是意味着地产租赁——即由领主把土地合理地分配给小农户——的存在,那么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赋予租赁的地产以独特性和形式的仍是统一的人格,尽管这种人格是非个人性的、不自由的。财产的具体化及其与个人的分离,都意味着同时存在着的两种可能性——在一方面是把许多人的多份的土地统一在单个所有者手里,另一方面又可以随意打破各份单片的土地。土地产权形式的稳定性和重要性随着个人关系的破裂而丧失;因此,土地产权的形式是波动的,它通过实践环境(自然也是个人所处的环境)不断地消解和重建,而内在构成形式和个体自我的统一性就渗透到了个人财产的同一性当中。古代生活似乎与已经建立的统一性联结得更为紧密,这意味着它至少受到某种节律的控制,这种节律在现代生活中则消融于可以随意分割的连续体中。生活的内容——正如它们变得越来越可以用金钱来表达,金钱是绝对连续的、有节律的以及对任何特殊形式都无动于衷——似乎分裂为诸多小的部分;其浑然一体的整体性如今被完全打碎,以致对它们任何随意的组合和重构都是可能的。正是这一过程为现代的个人主义提供了原料,以及个人主义丰富的产品。个人以这种基本上是尚未具备形式的质料清楚地创造了新的生活统一体,并且,与过去那种与质料统一体紧密地保持团结一致的做法相比,个人显然是以更大的独立性和变化性运作着。
事物的量与质在物质和文化上的关系,以及金钱对此的意义
在历史-心理领域内,货币通过它特有的本性成为整个现代科学中一种认知倾向最完美的载体,即它把质的规定性简化为量的规定性。这让我们想起居中性媒介的那种振动性,它们是我们感受到色彩和声音的客观原因。在振动中纯粹量的差别决定了我们所感知对象的差别,如是绿色还是紫罗兰色,是低音A还是高音C。客观现实只能通过一些碎片而偶然性地、不连贯地影响到我们的意识,在此范围之内,每一件事情都受到数量和数字的安排,我们主观反应中质的差异也与其现实中的对应物量的差异相一致。物质的无限多样性在其化学关系中变得非常显而易见,或许所有这一切都只是同一基本物质的不同振动而已。不管在哪里,只要用数学来解释物质、构成及运动的原因,它就总是通过纯粹量化的公式来表达其结构和发展。在另外一种形式和应用领域内也会明显地见到这种现象,即在所有那些例子中,过去关于原初力量和构成的假设现在都被诸种以别的方式认知、但却非特指的要素的总体效果理论所替代。例如,关于地球表面构成的原因现在就不是被解释成是突变或独特的灾难造成的,而是被看作是大量的、各式各样的影响缓慢合成和极微小结果的积聚最后导致的,这些影响又是那些可观察到的水、空气、植物和气温变化所释放出的力量造成的。同样的观点也可以在历史科学中观察到:语言、艺术、制度和任何种类的文化产品都被看作是无数微小的贡献造成的结果;关于它们起源的奇迹不再追溯到英雄式的个别人物所具有的特质中,而是追溯到整个历史群体凝聚和浓缩的活动量当中。在人类精神的、文化的、政治的生活中,是那些日常小事的总量而非领袖特殊的个人行为决定了历史图画的全景;这些日常小事现在已成为历史研究的对象。当个体的杰出性和不可匹敌的素质仍然占主导地位时,人们把这理解成是他相当幸运地继承了遗产,作为一个事件,在其遗产中包含和表现了一大笔数量的人类物种经过积累的能量和成就。真的,即使在彻底的个人主义伦理中,这种民主的倾向也是强大的,并被提升为一种世界观,与此同时,灵魂的内在特性则遭到贬斥。这与一种信念相关,即最高的价值植根于最普通的日常生活之中,植根于这种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中,但不是植根于一种英雄气概或灾难或无与伦比的业绩和经验之中,因为对于最高价值来说,这些东西往往太过随意和肤浅。我们可能都体验过强烈的激情和闻所未闻的突发奇想,但是它们的最终价值还是依赖于其对于那些平静、普通和正常时刻的意义,每一个真实的、整体的自我就生长在这样的时刻。最后,尽管表面上是相反的,尽管有一切颇有理由的批评意见,但作为整体的现代还是可以完全概括为是一种朝向经验主义的趋势,因此从形式和感性而言展现出其与现代民主的内在关联。经验主义以尽可能多的观察取代了单一的空想的观念和理性的观念;经验主义把这些观念的质的特性替换为个别案例的量的集合。心理感觉主义(psychologische Sensualismus)与上述的方法论意图保持一致,它把我们反应行为中最崇高和抽象的形式与功能视为最普通的感觉因素的单纯堆积和强化。我们可以毫不费力地举出更多的例证来说明下面这些正日益增长着的倾向:量的范畴主宰了质的范畴,或者说的更准确些就是质被消融在了量之中;越来越多地把因素从质当中剔除出去,只赋予这些因素具体的运动形式;把一切特殊地、个别地、依性质而定的事物都解释为那些无特色的因素和意识——它们只受数量化规定性的影响——之或多或少、或大或小、或宽或窄、或频或疏,等等,尽管靠这些致命的手段永远也不可能彻底地实现这些倾向的目标。人们对“多少”的兴趣(尽管它只有在与“是什么”和“怎么样”的关系中才具有一种既定的真实意义)属于我们的理智结构的基础,是在我们关于质的兴趣之外的一层包装。尽管只有两种类型的兴趣在一起才能提供一种有结构性的东西,但是对其中一个的强调(尽管这种强调从逻辑上讲不通)仍然肯定是心理上区分不同的时期、个人和精神领域的主要因素之一。最明确地区分了尼采与所有社会主义价值理论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对于尼采来说,只有人类的质才具有任何意义,所以一个单独的发展到最高程度的特例就决定了一个时代的价值;而对于社会主义来说,只有理想的环境和价值的普及传播的程度才是重要的。
上述提到的关于现代量化趋势的例子明确地表现为两种类型。首先,客观的物质和事件,作为不同质的主观性概念的基础,就其自身而言只在量上有所不同而已。第二,各种要素和力量纯粹的积累产生出一些主观现象,这些主观现象的特性,从特定角度以及从价值立场来看,都与那些以量来限定的现象不同。在两种发展方向中,货币是现代强调量的因素的倾向的例证、表现和象征。越来越多的东西都可以用钱来买到,与此相关,货币也成了核心的、绝对的价值,这一事实产生的后果是:人们对物品的评价,只是看它们值多少钱,而对于它们的价值的性质,我们却只把它看作是它们的货币价格的一项功能而已。它们或高或低的货币价格造成两个结果。首先,货币对主体的人激起了两种相反的情绪:最深的悲哀和最大的幸福,以及处在这两极情绪之间的所有中间阶段,正如在其他一些人那里,同样的多样性范围则表现在另外两极情绪之间:轻蔑冷漠与俯首帖耳。从另一角度来看,货币在丰富性的两个方向和短缺性的两个方向上放射出相等的价值意义:典型的现代人对物品喜欢的原因有两个,既可能会因其值钱而喜欢,也可能会因其便宜而喜欢。值钱多和值钱少所造成的效果——在同一个方向上,尽管不是在每一个特例的相同方向上中都如此——在根本上最好地表达了货币的意义可以用来替代事物的意义这一点。一个思想或一种价值越是控制住某个领域,它的积极特性和消极特性就越是会具有相等的效力。另一方面,客观上货币数量的增加以及个人手中货币数量的积累会对很多方面有所促进,如对实践文化、商品生产、享乐以及生活的形式等等,而如果货币数量较少或个人手中分配到的钱较少,这一切则不可能达到。的确,人们总是受到诱惑,以为量化的倾向更根本地在货币领域——与任何其他经验领域相比——中得以实现。物理的、人格的和心理等方面的各种因素,它们的量会或多或少地决定特定的结果,但是当我们从质的现实性来追溯量的关系时,我们就会发现:上述因素总是在某种程度上保留着质的特性。我们是有可能把对这种决定关系的追溯作进一步深化,所以说:在昨天看来是不可解决的某种质的因素,在今天可能就会通过明显的量或数的因素而得以修正。但这一过程能够无限地进行下去,而且在任何时候都会为质的规定性留下一些空间,也会留下一些从量的方面无法回答的问题。只有形而上学才能构造出完全没有质的存在,这样的存在根据纯粹的算术关系完成这个世界的游戏。但是在经验的世界里,只有货币才能摆脱开任何质的束缚而只受量的支配。因为我们不可能把纯粹的存在当作纯粹的能量予以把握,以便从存在或能量的量的改变来探究现象的特殊性,并且,因为我们一向与所有特殊事物、它们的要素和起源保持着某种关系,尽管并不总是恰好相同的关系,所以,货币被完全割断了与那些与之关涉的相应关系的联系。纯粹的经济价值已经被具体化在一种实体当中,一切类型的特殊构成形式都由这一实体的量化条件所造成,且这一实体除了是自己的量之外无需是任何其他的存在。因此,我们生活的一个主要的趋势——把质化约为量——在货币中达到其最高和最独一无二完美的呈现。在这里,货币又一次成为发展进程中的一种文化历史序列的顶峰,而这一点无疑决定了金钱的方向。
〔1〕Ringbildungeng:英文本译为cartel,意为企业联合。
〔2〕Welser:德国商人家族,在15至17世纪最为有名,家族成员曾为查尔斯五世(1500—1558,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西班牙国王、奥地利大公等)提供大量借款,也得到皇家的丰厚回报。
〔3〕Habsburg(或Hapsburg):欧洲最古老的王室家族,其成员从1273年到1918年间当过神圣罗马帝国、西班牙、奥地利和奥匈帝国的皇帝或国王。
〔4〕德文直译为“财富的超额追加”,英文本译为unearned increment of wealth,意为由非劳动所创造的、由财富自身的社会性等因素所带来的增值。
〔5〕Straβburg:德国东北部城市。
〔6〕Kreuzer:1300年至1900年间德、奥、匈所使用的一种辅币。
〔7〕在德语中,Vermögen同时具有“能力”和“财富”的意思。
〔8〕在德语中本意为“富有的”。
〔9〕Achaean League:公元前4至3世纪时由十二个城邦建立于伯罗奔半岛北部古希腊亚加亚地区的联盟,目的是防御从科林斯北部过来的游牧部落的袭击。
〔10〕Pasion:公元前4世纪时古希腊的一位麦特克(metic,享有部分公民权的非希腊人或自由的奴隶),曾为奴隶,后来成为雅典城的大银行家。
〔11〕指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在法国形成的基督教新教教派的教徒,多数属归正宗,该派教徒在法国一直受到残酷迫害,直到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时期才可以担任公职或从事任何事业。
〔12〕Quakers:又称公谊会,17世纪形成于英格兰并传到美洲殖民地,该教派在当时的英国被视为异端,受到迫害。
〔13〕欧洲中世纪教会向居民征收的一种宗教捐税,源于圣经上所说的“农牧产品十分之一‘属于上帝'”,法国大革命后西欧各国逐渐废除什一税。
〔14〕Herrnhuter:基督教胡斯派后继者摩拉维亚教派信徒,前身为摩拉维亚兄弟会,三十年战争后受迫害的残余者聚居于德国西北部的萨克森贝特尔斯多夫庄园的黑恩胡特村,成员过俭朴虔敬的生活。
〔15〕Pietist:17至18世纪德国新教路德宗教会中的一派,提倡攻读圣经,反对死板地奉行教条,追求内心虔诚和圣洁的生活,注重行善。
〔16〕Lycia:古代亚细亚西南部靠近地中海的一古国,曾经是古罗马帝国的一个行政省。
〔17〕Aegina:位于希腊东南部海岸外,曾经是古希腊重要城邦。
〔18〕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1800—1859):英国辉格党政治家、作家、历史学家,著有五卷本《英格兰史》。
〔19〕柏拉图对话之一,它讨论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提出了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制度,是为想象中要建立的克里特殖民城邦提供的一个理想蓝图。
〔20〕公元前597年、前586年(一般认为)至前538年(一般认为)期间,巴比伦人攻克并焚毁耶路撒冷城,数次把犹太人掳往巴比伦。
〔21〕Osnabrück:位于德国西北部萨克森地区。
〔22〕Medici(1389—1464):意大利银行家,开创其家族对佛罗伦萨的统治。
〔23〕指西欧的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
〔24〕强调为译者所加。
〔25〕Nicolaus Cusanus(1401—1464):德国主教、哲学家。著有《论有学问的无知》等。
〔26〕原文为拉丁文:Merito dictum negotium,quia negat otium,quod malum est neque quaerit veram quietem quae est Deus。值得注意的是,以阴性名词quies(=peace)换用otius(=leisure),因为negotium
(=business/commerce)和英语类似,本意是“繁忙”。商业是繁忙,否定安闲,而安闲是平安,平安是侍奉上主。所以商业是罪恶。这里玩了语义游戏。——据唐逸先生注。
〔27〕Hans Sachs(1494—1576):德国诗人、工匠歌手。
〔28〕腓力二世(1527—1598):西班牙国王,1556年至1598在位,英国女王玛丽一世的丈夫。
〔29〕mort main:亦称土地死手保有,指土地占有不能被转让的一种状态,故称在“死手”中。如,土地被转让给教会后,不会因婚姻、死亡等原因使土地再转让给别人,土地遂成为死手永久管业。
〔30〕Der Nächste Wurf alle Neun Sein:在西方一种游戏九柱戏中,一掷击中九柱是最好的成绩。
〔31〕Gramaldi:13世纪以来意大利热那亚城最富有和最有权势的家族之一。
〔32〕Rothschild:由德国犹太人Mayer Amschel Rothschild(1743—1812)所创立的欧洲著名银行世家,并发展成为19世纪欧洲经济史上有影响的银行集团。
〔33〕Peter Martyr D'anghiera(1457—1526):阿拉贡国王(同时也是西西里、那不勒斯、卡斯蒂利亚国王)及伊莎贝拉一世女王的宫廷牧师、西班牙探险历史学家,曾从哥伦布等人的发现中收集许多原始历史文献,著有《论新世界》(1530)。
〔34〕Prince de Conti:波旁家族(于16至19世纪曾在法国、西班牙、那不勒斯建立王朝)中的一位王子。
〔35〕Hippolyte Adolphe Taine(1828—1893):法国文学评论家、历史学家和哲学家。
〔36〕Braunschweig:德国萨克森地区城市。
〔37〕Blasiertheit:源于法语blasé,意为由于过分享乐而导致的厌倦、厌世、厌腻、冷漠、麻木不仁的态度。
〔38〕Talmud:犹太人仅次于圣经旧约的宗教经典,是关于犹太人生活、宗教、道德等方面的口传律法集。(https://www.daowen.com)
〔39〕Louis XI(1423—1483):法国国王,1461年至1483年在位,曾采取奖励工商、加强王权等政策。
〔40〕Charles V(1500—1558):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19—1556)、西班牙国王(称查理一世,1516—1556)和奥地利大公(称查理一世,1519—1521)。
〔41〕Transvaal:南非省名。
〔42〕Homöopathie:一种医学疗法,采取不断增加药剂量以达到某种治疗效果。
〔43〕Samuel Freiherr von Pufendorf(1632—1694):德国法学家和历史学家,以对自然法理念的捍卫而闻名。
〔44〕Praxiteles:公元前4世纪希腊雕塑家,“赫耳墨斯”也可译为“信使”。
〔45〕Sandro Botticelli(1445—1510):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画家。
〔46〕文艺复兴时期米开朗基罗奉教皇克雷芒七世之命为美第奇家庙所做的雕塑。
〔47〕The Island of Yap:位于西太平洋加罗林群岛西部,属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48〕Sou:旧时法国辅币名,20苏相当于1法郎。
〔49〕Hufe:过去德国农户占有土地计量单位,大小因地而异,约合7至1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