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家庭
从过去留传到现在的各种制度中,没有一种像家庭这样混乱与出轨的了。照理,父母对子女之爱,子女对父母之爱,乃人生最大的快乐之源。但事实上,如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十个之中有九个是双方苦恼的来源,一百个之中有九十九个是至少双方之中的一方感到苦恼的。家庭不能提供基本的快乐,(这基本的快乐大体上家庭是能够提供的),是弥漫在我们时代不满情绪的最深层的原因之一。凡父母想和子女形成一种融洽的关系,或是想替子女谋快乐的,就应当对做父母的责任深思熟虑,然后理智地开始行动。家庭问题范围太广大了,本书只能从快乐方面加以探讨。即使涉及这方面,我们也得固定探讨的范围,就是我们所说的必须在个人的权力以内加以改善,而不必改变社会组织。
当然,这种范围的限制未免太严格了,因为今天家庭的不幸,原因是很复杂的,如心理的、经济的、社会的、教育的和政治的。以社会上中等阶级的女子而论,有两个原因使她们觉得,现今做父母是一个比从前沉重得多的负担。这两个原因是:一方面是单身女子能够自己谋生,另一方面是保姆服务远不如前。从前的女子之所以不得不出嫁,因为独身生活无法忍受:她必须住在家里,经济上起初依赖父亲,后来依赖那非出乎本愿的兄弟。她整天无事可干,又失去走出家门、出外玩乐的自由。她既没机会也没兴趣去作性生活的探险,因为她深信婚姻以外的性行为都是罪孽。尽管有此种种防备,如若诡诈男子的诱惑使她失了贞节,那她的境况就可怜到极点,《维克斐牧师传》里有一首诗,把这种情况描写得很逼真:
要遮饰她的罪孽,
要躲避一般人的羞辱,
要使她的情人忏悔,
又使他内心悲痛的,——唯有一死。
在此情形中,现代独身女子却并不认为死是唯一的出路了。假如她受过良好的教育,就不难谋得舒适的生活,因此也不必受父母的支配。由于父母对于女儿丧失了经济权威,所以在道德方面表示反对便谨慎得多了;去训斥一个不愿呆着听训斥的人是没有多大用处的。因此,现今有职业的独身女子,只要智慧和魅力不低于一般人,在她没有生儿育女的欲望期间,尽可享受一种完全愉快的生活。但如果她有强烈的生儿育女的欲望,她就得结婚。这样做几乎肯定会失去她的工作。她婚后的生活不及她以往习惯的那样舒适了,因为丈夫的收入很可能比不上她从前所挣的,而他却需要维持一个家庭,而不是只养活她自己。她从前享受经济上的独立自由,而现在却要向丈夫索取生活必需品的钱,花费每一分钱还要看他的脸色,对此,她抱有怨恨。上述种种原因使处境相同的那些女子迟疑着,不敢贸然尝试做母亲的滋味。
然而,和前几代的女人比较,一个女子结婚后,便会碰到一个新的恼人的问题,即难以找到适当的保姆。于是她不得不关在家里,亲自去做无数的琐碎之事,就她的能力和所受的训练来看,这些琐事是完全不值得她做的,或若她不亲自动手的话,由于责骂不称职的保姆而养成不好的脾气。至于养育孩子,如果她已努力精通这方面的知识,便会发现把孩子交给保姆是件危险的事,甚至连最简单的清洁卫生的料理也不能交给旁人,除非有力量雇一个受过学校训练,具备宽广知识面的保姆。承担着一大堆琐事而不致很快地丧失她所有的魅力和3/4的智慧,那她算是幸运的。往往单为亲操琐碎的家务之故,这样的女子便在丈夫眼中变得可厌,在孩子眼中显得可憎。晚上丈夫下班回家后,如果她谈到白天所发生的麻烦事,丈夫便觉得她是个讨厌物,如果不谈,丈夫又觉得她不顾家。至于和孩子的关系,她把养育孩子的种种牺牲时时记挂在心中,以致她几乎一定会向孩子要高于合理要求的酬报,同时关心琐事的习惯使她小题大作,心地狭小。她为家庭尽心尽力,却失去了家人对她的爱。这是她所碰到的所有不公正的事中最致命的事。如果她不尽力料理家务,而保持着快乐与魅力,那么丈夫和孩子反而会很爱她。[1]
这些纠纷实质上根源于经济,另一桩几乎同样严重的纠纷也是如此。我指的是,因大城市人口集中而引起的居住困难。中世纪的城市和今日的乡村同样地空旷。现在的儿童仍吟咏着一支童谣:
保罗塔上一棵树,
苹果累累树上挂,
伦敦城里小娃娃,
带着棍棒跑来敲,
敲下苹果一个个,
篱前争果相追逐,
一直跑到伦敦桥。
圣保罗的尖塔现在已没有了,圣保罗和伦敦桥中间的篱笆,也不知何时拆掉了。像童谣里所说的伦敦小娃娃的乐趣,已经是几百年前的事了,但并不很久以前,大批人口还住在乡村。那时城市不很大,出城容易,就在城内找些附有花园的住房也很平常。现在,英国城市人口与其乡村人口相比之下占有压倒多数。美国虽然稍好一点,但是美国城市人口正在迅速地增长。诸如伦敦、纽约一流的大城市,要出城去就得花不少的时间。住在城里的人通常只能以一套房间为满足,当然那是连一寸土地都接触不到的,一般不富裕的人不得不选择极小的空间安身。倘有年幼的孩子,住在这样一套房间里是很不舒适的。没有房间给他们玩,也没有房间好让父母远离他们的喧闹,因此,有专门职业的人越来越趋向于住在近效。替孩子着想,这无疑是很好的,但父亲因往返奔波之故而更辛苦了,在家里的作用也随之大为减少。
然而,这类涉及范围广大的经济问题并不是我所想探讨的,因为这在本题范围之外。本题的范围是此时此地个人能做些什么才能觅得快乐。当我们涉及目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中所存在的心理困惑时,才接近本题了。这类心理困惑实际上是由民主而引出的一些问题。在过去的年代,有主人和奴隶之分:主人决定做什么;由于奴隶能给主人带来快乐,所以大体上主人是喜欢他们的奴隶的。奴隶可能憎恨他们的主人,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像民主理论所设想的那么普遍。然而,即使他们恨主人,主人也并不觉得,至少主人是快乐的。随着民主理论的普及,一切情形便改变了:从前一向顺从的奴隶不再顺从了,从前一向对自己的权利深信不疑的主人,变得迟疑不决了。于是产生冲突,双方都失去了快乐。我说出上面的情形,并不是作为反对民主理论的理由,因为上述的冲突在任何重要的过渡时期都免不了。但在过渡尚在进行的期间,对妨碍世人快乐的事实视而不见,是毫无用处的。
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变化,是民主思想普及的一个特殊的例子。父母不敢再相信自己真有权利反对儿女,儿女不再觉得应当服从父母。服从的德性从前是天经地义,现在就不时髦了,而这实际上是应当的。精神分析理论使受过教育的父母惴惴不安,唯恐不由自主地伤害了孩子。假如他们亲吻孩子,可能使孩子得传染病;假如不亲吻,可能引起孩子的妒火。假如他们命令孩子做事,可能使孩子产生罪孽感;不命令吧,孩子又会习染父母认为不良的习惯。当他们看见幼儿吮吸大拇指时,他们会推测出各种可怕的结果,但对如何制止幼儿的行为又感到束手无策。一向威势十足的父母,变得胆小、忧虑,充满了良心上的困惑。古老的、简单的快乐不再有了,同时,现代独身女子已获得新的自由,她们在决定做母亲时,就得准备比过去作出大得多的牺牲。在这种情况之下,谨慎的母亲对子女有所求的太少,不谨慎的母亲对子女有所求的则太多。谨慎的母亲压抑了她们自然的感情而变得羞怯。不谨慎的母亲对曾经不得不舍弃的欢乐在孩子身上寻求补偿。在前一种情形内,儿女闹着感情的饥荒;在后一种情形内,儿女的感情受着过度的刺激。总之,两者均没有家庭在最佳状态中所能提供的、纯真而自然的快乐。
看到了这些问题以后,还能对人口出生率的下降感到惊奇吗?人口出生率的普遍下降已说明了一点,这一点显示出人口总数不久将开始减少,但富裕阶级早已超过这一点,不独一个国家如此,实际上所有最文明国家都是如此。关于富裕阶级的人口出生率,没有多少可靠的统计,但我们可以引用上面提到的琼·艾里的著作中的两个事实来证明我刚刚提出的看法:1919年至1922年间,斯托克霍姆的职业妇女的生育量,一般只占全部育龄人口生育量的1/3;而美国惠斯莱学院的4000毕业生中,在1896至1913年间生育孩子总数是3000。如果要保持他们的人口总数不减少,就应当生8000个孩子,而且一个夭折的都没有。无疑,白人的文化造成了一种特殊的现象:吸收这种文化的男女变成不生育者,最有文化的人最不生育,文化最少的人却生育最多。这两个极端之间还在继续发生变化。目前西方各国最有知识的一部分人正在日趋减少,在数年之内,西方各国的人口总数也将日趋渐少,除非从文明程度不高的地区内移民去补充。而一旦移民获得了所在国的文化,也要减少生育。一种文化有了这种特征,显然必难以稳固;如果无法保持人口总数,则迟早必将为其他文化所取代。而在替代的文化里面,做父母的冲动一定保存得相当强烈,足以阻止人口减少。
在西方每个国家内,官方的道德家们竭力想以规劝和感伤性来解决此问题。一方面,他们说:“每对夫妇的责任是根据上帝的旨意,尽可能多地生育孩子,而不管生下来的孩子将来是否健康与幸福。另一方面,男牧师大谈母性的神圣欢乐,声称一个有几个体弱多病的孩子的贫困的大家庭,是快乐之源。此外,政府亦附和之,认为相当数量的炮灰是必需的,因为若没有充分的人口留下来给毁灭,所有这些精良的毁灭性的武器又怎能有适当的用处呢?奇怪的是,各位父母,即使承认这种观点适用于别人,也完全不想自己照此去做。牧师和爱国者均感心理困惑。牧师只有成功地用地狱之火来威吓人的时候,才可能取得胜利,但现在只剩少数人把这威吓当真了。一切不到这个程度的威吓,不足以在属私人性质的事情上控制自己的行为。至于政府,它的观点实在太残忍了。人们也许同意别人应该去充当炮灰,但决不情愿让自己的儿子将来派此用场。因此,政府所能采取的手段,是竭力使穷人处于愚昧无知的状态之中。但这种努力,据统计所示,除了西方最落后的国家以外,出乎意料地遭致失败。很少男人或女人会抱着公共责任感而生育子女,尽管这种责任比其他公共责任的存在明显得多,当男女要孩子时,或是因为相信子女能增加他们的快乐,或是因为不知道怎样避免生育。这后面的理由至今还有很大的作用,但它的力量已呈现减弱的趋势。教会也好,政府也好,无论它们采取什么措施,都无法阻止这种趋势。因此,如果白种人要在地球上幸存下来,父母则应该再次获得生育儿女的快乐。这一点是必不可少的。
当一个人撇开眼下的社会环境,而就人类的天性来考察时,我想,他一定能发现生育儿女这件事,显然在心理上是能够使人获得最大而最持久的快乐的。无疑,这在女子方面比在男子方面更真切,但男子的真切,也远胜于现代一般人所想象的程度。天伦之乐是现代以前的全部文学所公认的。海丘巴[2]爱孩子胜于爱她的丈夫普里安。麦克·达夫(Mac Duff)[3]爱儿女也胜于爱妻子。在基督教的《旧约金书》中,男女双方都极热心地要传宗接代;在中国和日本,这种态度一直保持到现在。人们说,这种欲望是因为他们祟拜祖宗之故,但我认为事实正相反。他们之所以祟拜祖宗乃是他们重视血统延续的反映。再回到我们刚才谈到的职业妇女的问题上,显然,她们生育儿女的冲动必须非常强烈,否则没有人肯作必要的牺牲去满足生育冲动。就我个人来说,我觉得做父亲的快乐大于我曾经历过的任何快乐。我相信,当环境迫使男子或女子舍弃这种快乐时,他或她必会感觉到一种很深切的需要仍未满足,而这又会产生出一种不满与烦恼,其原因他们往往无法知晓。要在此世幸福,尤其在青春消逝之后,一个人必须觉得自己不仅仅是一个走向死亡的孤独者,而是生命之流的一部分——从最初的源头开始,一直奔向遥远的陌生的前程。严格地说,作为一种有意识的情操,生育儿女无疑是高度文明而智慧的世界观,但若当作一种渺茫的本能的情绪,那末它是原始的、自然的并与高度文明相悖的。如果某人能有伟大卓越的成就,使他留名于千秋万世,那么他可靠着工作来满足生命持续的需要。但那些无特殊才能的男女,唯一满足的方法便是生育儿女了。凡是生育冲动萎缩的人,已把自己和生命的长流分离,而且冒着严重的生命枯竭的风险。对于他们,除非特别能超脱者,死亡意味着结束一切。而以后的世界与他们无关,因此他们感到,自己所作所为都是琐碎的无足轻重的。对于那些有着儿孙,并且真心疼爱儿孙的男女,将来是重要的,至少对于他们还活在世上的将来来说是重要的。这种观念不仅出自他们的道德观和想象力,而且出自他们自然的本能。像这样的人,他们的兴趣既然超出了本人的生命,也就可能开拓得更远。如亚伯拉罕[4](Abraham)那样,他欣慰地想到,他的种子会在大自然许可的地方相传下去。即使他这种希望过了若干代尚未能实现,他也将因这种希望而感到满足。由于这种希望,他才驱除了此举无益的想法,否则那种想法会泯灭他所有的热情。
当然,家庭的基础是靠父母对亲生子女的特殊感情,这种感情异于父母之间的感情,也异于对别的儿童的感情。固然,有些父母很少或竟无爱子女之情,也有些女人爱别人的孩子几乎和爱自己的孩子一样深。然而,一般的情况仍是作父母的对于自己的儿女都有一种特殊的爱。这是一种特别的感情,不同于对其他任何人的感情,这种感情是我们从动物的祖先那里承袭下来的。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弗洛伊德(Frend)的观点似乎没有充分考虑生物学方面的因素。因为你只要观察雌性动物怎样对待它的幼儿,就可发现它对幼儿的态度,和它对有性关系的雄性动物的态度,是迥然不同的。而这种本能的不同,一样存在于人类,只是形式上略有变更且不那么明显罢了。如果没有这种特殊的感情,恐怕对家庭这种组织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因为孩子可以托付给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去照顾。然而,事实是,只要父母的本能不萎缩,他们对子女特殊的感情,对于父母和子女双方都是有价值的。对子女来说,父母爱心的价值是很大的,因为父母的爱比别人的爱更可靠。你的朋友为了你的优点而爱你;你的爱人为了你的魅力而爱你;假如优点或魅力消失了,朋友和爱人便可能跟着不见了。但在患难或患病的时候,父母却是最可信赖的人,如果父母是通情达理的,即使你蒙受耻辱,他们也还是疼爱你的。因自身的长处而受人钦佩时,我们都会感到快乐。但我们之中多数人心里明白,这样的钦佩是不可靠的,故不会忘乎所以。父母爱我们,是因为我们是他们的孩子,这是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所以我们觉得和父母在一起比和任何其他人在一起更安全些。父母的爱,在万事如意时,可能显得无关紧要,但在遭受挫折时,便会给你一种安慰和保护,而这种安慰和保护是任何地方也找不到的。
在人际关系上,求一方的快乐是相当容易的,求双方的快乐便难多了。监狱看守可能以监视犯人为乐,雇主可能以威吓雇员为乐,统治者可能以铁腕统治臣民为乐,无疑,满脑子旧观念的父亲以强制性地向儿子灌输道德为乐。然而,这些均属一方的乐趣,另一方则无乐趣可言。我们已感到,单方的快乐是无法令人满意的。我们相信,人与人之间良好的关系应当使双方都快乐。这特别适用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因为现在的父母从子女身上得到的快乐比从前少得多,而子女从父母身上感到的苦恼也比从前少。父母不能增加子女的快乐,是毫无理由的。不过,这种种要求像现代社会所追求的一切平等关系一样,需要一种敏感和体贴,一种对别人个性的尊重,那是普通生活中的好斗性所决不鼓励的。让我们从下述两方面考虑生育子女之乐:一是从生物本质方面,二是从父母以我们实质上已提出的人类所信奉的平等态度对待别人方面。
父母之乐最初的根源是双重的,一方面是感到自己身体的一部分独具形式,使生命在身体的其余部分死了之后延续下去,而且将来可能以同样方式再使生命延续下去,这样继续不断地延长生命,借助生殖细胞而能永生。另一方面是权力和温情的深层融合。刚出生的孩子是弱小无能的,做父母的自有一种冲动要去满足他的需要。这冲动不仅满足父母对孩子的爱,而且也满足父母对孩子施行权力的欲望。只要孩子尚在弱小无能的状态,父母对孩子表示的爱就不能免除自私的因素,因为他们的天性是要自己保护弱小部分。但是孩子稍大的时候,父母的权力之爱,和希望孩子将来有好结果的想法就发生了冲突。虽然父母控制孩子的权力,在某种限度内是天理,然而孩子在尽可能多的方面尽早地学会独立,也是值得想望的,而这种希望与权力欲是不相容的。有些父母对于这种冲突始终没有察觉出来,总是对孩子搞专制,直到孩子起来反抗为止。然而,还有些父母察觉出这种冲突,发现自己受着这种情感冲突的折磨,而失掉了做父母的快乐。当父母对孩子百般爱护以后,结果竟发觉孩子长大了,完全不是他们所希望的样子,父母便会产生耻辱感。父母要孩子成为军人,他偏成为一个和平主义者,或像托尔斯泰一样,父母要他成为一个和平主义者,他却入伍参加了百人团。这类问题并不仅仅在孩子发展的较晚阶段才冒出来。如果你去喂一个已能自己饮食的孩子,那么你便是不管孩子是否快乐,而一味只顾满足自己的权力欲望,尽管你本意是减少孩子的麻烦。如果你使孩子过分强烈地意识到危险,那你可能希求孩子依赖你。如果你给孩子露骨的爱并期待孩子爱的回报,那你应力图用感情来征服他。在无数个大大小小的方法中,父母的占有冲动常常使孩子步入歧途,除非孩子自己是很小心的,或是心地很纯洁的。当代的父母意识到这些危险,有时在管理孩子上便失去了自信,这样在孩子方面情形更坏,反而不如允许父母自然一些,即使稍有错误也不妨有自然的主张,因为最能引起孩子心理困惑的恐怕就是大人失去主张和自信,所以与其小心谨慎,毋宁心地纯洁。父母若是真心期望儿女的幸福,胜于占有儿女的欲望的话,并且有足够的智慧,就不必根据精神分析的教科书所言的去做,单是生命的自然冲动便能把他们引导上正路。在这种情形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自始至终都是和谐的,既不会让孩子反抗,也不致使父母失望。但要达到这一步,父母方面必须一开始便尊重子女的个性——这尊重不仅是一种伦理的或理智的原则,而且须加以深刻地体验,使它几乎成为一种神秘的信念,方能完全驱除占有和压制的欲望。固然,这样一种态度不只宜于对待子女,就是对于爱人与朋友来说,也是必要的,尽管对待朋友这种态度不难办到。这种态度也要渗透在良好的社会里,各团体的政治关系之中,不过这是一个极其遥远的希望,决不能引颈以待。这种温和的态度需要是如此的普遍,而孩子的需要则最甚,因为他们是弱小无能的,因为他们以幼小和娇弱之故受到粗俗者的轻视。
回到本书所涉及的主题上来。现代做父母的要得到充分的快乐,必须深切地意识到我所讲的对孩子尊重的重要性。这样的父母不必把权力之爱苦恼地压抑下去,也不必害怕像专横的父母一样,当孩子获得自由时感到悲苦、失望。他们所能感到的欢乐,必胜于专横的父母在对孩子的威严上所能感到的。因为温柔之爱把一切专制的倾向清除干净之后,能给人一种更美妙更温雅的欢乐,更能把粗糙的日常生活点铁成金般炼成神秘的快乐,那种快乐胜于一个想在动荡不定的世界上通过挣扎苦斗维持优势的人所感受的快乐。
我认为,父母给予孩子的感情,虽然极有价值,但我并不像一般人所主张的那样,认为母亲就应当尽力为子女而操劳。这种习俗之见,在抚育子女方面茫然无知,只在靠年老的人把不科学的方法传给青年人的那个时代,是适用的。现在许多抚育儿童的事,只有在某种机构作过专门研究的人才做得最好。人们公认的“教育”是与儿童教育有关的。人们决不期望一个母亲去教她的儿子微积分,尽管她是那么爱儿子,至于获得书本知识,大家认为:儿童跟受过教育的人学比跟外行的母亲学要好得多。这一观点在抚育儿童的其他许多组织中尚未认可,因为必需的经验尚未得到承认。无疑,某些事情,由母亲做则更好,但孩子长大了,由别人做的事便愈来愈多了。假如这个原则被社会认可的话,做母亲的便可省去不少麻烦,因为她们在这方面是外行,一个有专门技能的女子,最好在做了母亲以后仍能自由运用她的专门技能,这样她和社会才两受其益。在怀孕的最后几个月和哺乳期间,她可能无法做到,但一个婴儿过了9个月,就不应当再成为母亲工作的障碍。每当社会要求做母亲的为孩子作出不合情理的牺牲时,她若不是一个不寻常的圣徒,就将希望从孩子身上得到酬报,而这酬报超过了她有权希望得到的界限。凡习俗称为自我牺牲的母亲,在大多数情形中,对她的孩子总是特别的自私;因为做父母这件事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人生的一个部分,若把它当作整个人生看时,就不能令人满足了,而不满足的父母可能是感情上贪婪的父母。因此,从孩子和母亲双方利益着想,做母亲的不应当和其他一切兴趣与事业绝缘,这是重要的。如果她对于抚育儿童真有什么才能,并具有一定的知识能把自己的孩子管好,那末,她的才能应该进一步施展,她应该专门去抚育可能包括自己孩子在内的一群孩子。当然,一般的父母,只要履行了国家最低的要求,都可自由发表他们的意见,说他们的孩子应如何教养,由何人教养,只要他们选择的范围是在有资格的人员之内即可。但不应有一种成见,要求每个母亲都得亲自去做其他女子能做得更好的事情。对着孩子手足无措的母亲(而这是很多的),应当毫不迟疑地把孩子交给一般宜于做这种事情而受过必要训练的女子。因为抚育孩子并不是母亲天生的本领,对孩子过分的担心是占有欲的烟幕,许多孩子在心理上都是被母亲的无知与多情所弄坏的。父亲一向被认为不对子女多操心的,然而子女爱父亲也不亚于爱母亲。将来,母亲与孩子的关系应当越来越相似于现在的父亲与孩子的关系。只有这样,女人的生活才能从多余的奴性状态中解放出来,同时孩子也可从日益增多的关于儿童身心培育的科学知识中受益。
[1]这涉及职业阶层方面的整个问题,琼·艾里在《放弃做父母》一书中有着很好的见地和指导。——原注。
[2]海丘巴(Hecuba),荷马史诗《伊里亚特》中特洛伊国王普里安之后。——译注
[3]麦克·达夫(Mac Duff),苏格兰传说中的人物——译注
[4]亚伯拉罕(Abraham),《圣经》中犹太人的始祖。——译注